其实有一个事件,堪比这次的哈以冲突
那就是:山东辱母案
让我们回顾一下: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8E%E6%AC%A2%E6%95%85%E6%84%8F%E4%BC%A4%E5%AE%B3%E6%A1%88
于欢母亲苏银霞企业经营不善,已经还不上正常贷款,被限高,连民间普通借贷都借不到,只能借高利贷,还不上,催债人上门讨债,侮辱苏银霞,于欢愤而持刀乱刺,致一死三伤
我们带入到哈以冲突:
现实:哈马斯攻击以色列,以色列伤亡惨重
对比:于欢挥刀捅刺,造成一死三伤
现实:哈马斯长期被以色列封锁,仇恨积累已久
对比:催债人多次上门侮辱于欢母子,手段越来越过分
现实:以色列现在要报复,因为自己被攻击了
对比:催债人现在要侮辱苏银霞,因为她欠债不还
现实:你们阿拉伯人主动发动中东战争,打败了被以色列欺负,不是应该的吗?
对比:苏银霞主动借高利贷,还不上,被催债人上门侮辱,不是自找的吗?
现实:阿拉伯人主动发动战争,打败了,巴勒斯坦人就应该被封锁和欺压几十年吗?
对比:苏银霞主动借高利贷,还不上,就应该被催债人上门侮辱,脑袋按到马桶里,被生殖器打脸吗?
现实:你就说一开始谁先动手的吧,以色列建国,阿拉伯人凭什么开战?
对比:你就说苏银霞是不是主动借钱吧,高利贷有逼她借吗?
现实:以色列建国方案用30%人口拿走50%土地,这个方案没有任何阿拉伯国家同意,还是在联合国通过,阿拉伯人上哪说理?
对比:苏银霞一个企业家,正常经营借不到钱,那些贪官贪了那么多,是不是这个制度有问题?
现实: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很好了,还给他们高收入工作,结果哈马斯就这么报答以色列?
对比:高利贷给苏银霞的钱也是白花花的银子啊,现在收不回来,生殖器打个脸你就把我捅死?
现实:以色列背后是美国的支持,所以打遍中东无敌手
对比:催债人仗着自己是借贷方,所以对于欢母子极尽侮辱
现实:哈马斯袭击的是平民
对比:于欢杀的也不是真正的债权人,甚至四个人里也不是个个都侮辱了他的母亲
现实:眼看沙特和以色列要和解,和解风潮如果吹遍阿拉伯世界,巴勒斯坦人连道义上的声援也没有了,哈马斯只好铤而走险,用恐袭来重新唤醒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之间的仇恨
对比:警察接到报警,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不能打人”,就走了,刺激了于欢,他认为警察这种操作,形同“不管”,将变相鼓励催债人变本加厉的侮辱他母子,于是试图叫回警察,在受阻后挥刀捅人
所以,显然苏银霞就是巴勒斯坦人,于欢就是哈马斯,债权人就是犹太人,催债人就是以色列。
那么问题来了:
你支持于欢反杀催债人吗?
你支持哈马斯报复吗?
你在判断非常相近的两个事件时,采用的标准统一吗?
补充:我的观点
我不支持哈马斯,就像不支持于欢杀人
但我也不支持以色列,就像不支持催债人侮辱苏银霞
我认为以色列有自己的道理,就像债权人有自己的道理
但以色列也要认识到,自己遭到攻击,很大部分责任在自己;就像催债人被捅死,很大部分责任在自己
哈马斯应该被惩罚,被报复,但不能用杀伤大量加沙平民的方式;就像于欢被判刑,但不是死刑
最终解决的方案,还是应该国际社会主持公道,让双方停火,就像当初的警察如果禁止用侮辱的方式讨债,同时严查为什么你放高利贷,毕竟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的,最后依法处理双方的债务纠纷,就不会有这个事件发生了。
让我们回顾一下: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8E%E6%AC%A2%E6%95%85%E6%84%8F%E4%BC%A4%E5%AE%B3%E6%A1%88
于欢母亲苏银霞企业经营不善,已经还不上正常贷款,被限高,连民间普通借贷都借不到,只能借高利贷,还不上,催债人上门讨债,侮辱苏银霞,于欢愤而持刀乱刺,致一死三伤
我们带入到哈以冲突:
现实:哈马斯攻击以色列,以色列伤亡惨重
对比:于欢挥刀捅刺,造成一死三伤
现实:哈马斯长期被以色列封锁,仇恨积累已久
对比:催债人多次上门侮辱于欢母子,手段越来越过分
现实:以色列现在要报复,因为自己被攻击了
对比:催债人现在要侮辱苏银霞,因为她欠债不还
现实:你们阿拉伯人主动发动中东战争,打败了被以色列欺负,不是应该的吗?
对比:苏银霞主动借高利贷,还不上,被催债人上门侮辱,不是自找的吗?
现实:阿拉伯人主动发动战争,打败了,巴勒斯坦人就应该被封锁和欺压几十年吗?
对比:苏银霞主动借高利贷,还不上,就应该被催债人上门侮辱,脑袋按到马桶里,被生殖器打脸吗?
现实:你就说一开始谁先动手的吧,以色列建国,阿拉伯人凭什么开战?
对比:你就说苏银霞是不是主动借钱吧,高利贷有逼她借吗?
现实:以色列建国方案用30%人口拿走50%土地,这个方案没有任何阿拉伯国家同意,还是在联合国通过,阿拉伯人上哪说理?
对比:苏银霞一个企业家,正常经营借不到钱,那些贪官贪了那么多,是不是这个制度有问题?
现实: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很好了,还给他们高收入工作,结果哈马斯就这么报答以色列?
对比:高利贷给苏银霞的钱也是白花花的银子啊,现在收不回来,生殖器打个脸你就把我捅死?
现实:以色列背后是美国的支持,所以打遍中东无敌手
对比:催债人仗着自己是借贷方,所以对于欢母子极尽侮辱
现实:哈马斯袭击的是平民
对比:于欢杀的也不是真正的债权人,甚至四个人里也不是个个都侮辱了他的母亲
现实:眼看沙特和以色列要和解,和解风潮如果吹遍阿拉伯世界,巴勒斯坦人连道义上的声援也没有了,哈马斯只好铤而走险,用恐袭来重新唤醒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之间的仇恨
对比:警察接到报警,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不能打人”,就走了,刺激了于欢,他认为警察这种操作,形同“不管”,将变相鼓励催债人变本加厉的侮辱他母子,于是试图叫回警察,在受阻后挥刀捅人
所以,显然苏银霞就是巴勒斯坦人,于欢就是哈马斯,债权人就是犹太人,催债人就是以色列。
那么问题来了:
你支持于欢反杀催债人吗?
你支持哈马斯报复吗?
你在判断非常相近的两个事件时,采用的标准统一吗?
补充:我的观点
我不支持哈马斯,就像不支持于欢杀人
但我也不支持以色列,就像不支持催债人侮辱苏银霞
我认为以色列有自己的道理,就像债权人有自己的道理
但以色列也要认识到,自己遭到攻击,很大部分责任在自己;就像催债人被捅死,很大部分责任在自己
哈马斯应该被惩罚,被报复,但不能用杀伤大量加沙平民的方式;就像于欢被判刑,但不是死刑
最终解决的方案,还是应该国际社会主持公道,让双方停火,就像当初的警察如果禁止用侮辱的方式讨债,同时严查为什么你放高利贷,毕竟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的,最后依法处理双方的债务纠纷,就不会有这个事件发生了。
47 个评论
现实:哈马斯攻击以色列,以色列伤亡惨重
对比:于欢挥刀捅刺,造成一死三伤
哈马斯“虐杀”以色列平民,是经过计划、用很长时间实施的。于欢是激情杀人,没有虐杀。
现实:哈马斯长期被以色列封锁,仇恨积累已久
对比:催债人多次上门侮辱于欢母子,手段越来越过分
哈马斯被封锁,其中的居民受到“影响”。而于欢母子直接受到了催债人的暴力伤害。
现实:以色列现在要报复,因为自己被攻击了
对比:催债人现在要侮辱苏银霞,因为她欠债不还
以色列是通过“暴力手段”报复“暴力手段”;而催债人通过“暴力手段”来伤害“还没有使用暴力手段”的人。人家是借钱,又不是抢钱。
现实:你们阿拉伯人主动发动中东战争,打败了被以色列欺负,不是应该的吗?
对比:苏银霞主动借高利贷,还不上,被催债人上门侮辱,不是自找的吗?
“杀人偿命”跟“欠债之后受到暴力对待”是一回事吗?
现实:阿拉伯人主动发动战争,打败了,巴勒斯坦人就应该被封锁和欺压几十年吗?
对比:苏银霞主动借高利贷,还不上,就应该被催债人上门侮辱,脑袋按到马桶里,被生殖器打脸吗?
您对“现实”的认知有问题,阿拉伯人不是发起一次战争之后被封锁几十年,而是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一直在发起战争。苏银霞有一直在同一家借新的高利贷吗?
现实:你就说一开始谁先动手的吧,以色列建国,阿拉伯人凭什么开战?
对比:你就说苏银霞是不是主动借钱吧,高利贷有逼她借吗?
开战和借钱都能混为一谈?
现实:以色列建国方案用30%人口拿走50%土地,这个方案没有任何阿拉伯国家同意,还是在联合国通过,阿拉伯人上哪说理?
对比:苏银霞一个企业家,正常经营借不到钱,那些贪官贪了那么多,是不是这个制度有问题?
很有意思,俺实在没看到这两条有什么共同点。
现实: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很好了,还给他们高收入工作,结果哈马斯就这么报答以色列?
对比:高利贷给苏银霞的钱也是白花花的银子啊,现在收不回来,生殖器打个脸你就把我捅死?
一个恩将仇报,另一个是啥?“生殖器打个脸你就把我捅死”?
现实:以色列背后是美国的支持,所以打遍中东无敌手
对比:催债人仗着自己是借贷方,所以对于欢母子极尽侮辱
您这是搞混了“手段”和“意图”。以色列即使没有美国的支持也会武装自己,催债人没有债还会找别人不痛快吗?
现实:哈马斯袭击的是平民
对比:于欢杀的也不是真正的债权人,甚至四个人里也不是个个都侮辱了他的母亲
哈马斯杀的平民没有迫害阿拉伯人,音乐节上的那些人甚至是巴勒斯坦的支持者。于欢杀的是直接对他们行使暴力的人。
现实:眼看沙特和以色列要和解,和解风潮如果吹遍阿拉伯世界,巴勒斯坦人连道义上的声援也没有了,哈马斯只好铤而走险,用恐袭来重新唤醒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之间的仇恨
对比:警察接到报警,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不能打人”,就走了,刺激了于欢,他认为警察这
种操作,形同“不管”,将变相鼓励催债人变本加厉的侮辱他母子,于是试图叫回警察,在受阻后挥刀捅人
沙特和以色列和解了,就不会帮巴勒斯坦人行使暴力了;警察走了,催债人就能行使暴力了。这也能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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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您强行把人和人之间的冲突类比到国家甚至文化的冲突就很不合理,因为地区之间的冲突要比人之间复杂得多,甚至两个互相冲突的地区内,一个地区之间的人都会互不认可。您这样只会把事情越讲越乱。对您的例子来讲,如果把“催债人”说成“哈马斯”,“于欢母子”说成“以色列”,是不是也能说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