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的特赦权应该归于国会而不是总统或内阁

目前,美国、韩国、法国等国家的宪法均规定特赦权由总统行使,日本宪法则赋予内阁特赦决定权。然而,我认为行政机关不应拥有特赦权,这一权力应由国会掌握。

特赦的初衷在于宽恕情有可原的罪犯,而判断罪犯是否值得宽恕,属于民意的范畴。作为民意代表的立法机关,国会理应代表人民行使这一“原谅权”,而非将如此重要的决定权交给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可以由议员提议特赦,经过国会多数表决通过后实施,以确保特赦程序的公开、公正和民主。

若特赦权掌握在总统手中,这一制度可能被完全政治化,总统可能为了自身政治利益而滥用特赦权。例如,特朗普曾特赦自己的亲家或者拜登特赦其子之类的情形。这种滥用行为不仅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也使民众对特赦制度的正当性产生深刻怀疑。

因此,将特赦权归属国会,不仅符合民主原则,也更能体现法治与民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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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12-02

46 个评论

>> 这你就不懂了,政治家有时候想做事肯定会干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甚至是犯罪。其次是贪腐也是驱动政治...


少你們右派罵拜登了,你配劫持全美國右派了?你就你,一個左右不分的中國人
什麼人或組織有什麼權利,本來就不是政治家該嘴的事。首先要哲學家(古代可能是神學家)嘴完哪些是天賦人權、哪些不是,才輪到法學家嘴怎麼才能後天爭取一些天沒賦的權、它們從何而來。你政治家想做事,就該在這個哲學家和法學家建立的框架裡想,而不是想著框架來湊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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