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大企業在犯罪違規後能「逍遙法外」,而個人或小企業反而更容易受到道德與法律的審視?

如題

 大企業擁有龐大的資源:金錢、律師、公關團隊、遊說能力 避稅...等等等

 有立委照著,還能打通市府關節,有關係有靠山市政府那些部門還不敢找麻煩


 而個人或小企業只能被動遵守現有規則,處竟也更為苛刻,被一些單位找麻煩,刁難,踢皮球如今在台灣也不少見

 結果民眾卻期待這些「社會的基石」成為 「誠信」、「守法」、「道德楷模」有更高的標準

 相反對大企業而默許它們「逐利」的本性 

  
  怎麼理解大企業在犯罪違規後能「逍遙法外」,而個人或小企業反而更容易受到道德與法律的審視?

  這是否在變相鼓勵底層人民在向上改變階級時使用違法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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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5-06-12

10 个评论

法不责众是永远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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