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罷免制度有問題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這種罷免制度,對於市長、縣長、區域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制)是適用的,但是對於市議員、縣議員(復數選區制)是不合適的。

假設某個市議會的選區一共選出十個市議員,其中九個市議員都是A黨籍,只有一個市議員是B黨籍,絕大部分選民都支持A黨。該選區裡的A黨支持者的數量肯定超過選民總數的¼,因此這些A黨的支持者可以很容易的罷免掉該選區裡唯一一個B黨籍市議員。

目前的選舉制度是在鼓勵一個選區裡面的多數民意霸凌少數民意。

目前的選舉制度就是專門欺負深綠選區裡面的藍營議員和深藍選區裡面的綠營議員,這種議員很容易被目前的選舉制度罷免掉。

你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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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5-07-23

54 个评论

你這不就是明顯完全不懂民主,把所有人當智障啊
第一,深綠選區怎麼會有藍營的人選上?
第二,你以為台灣人跟中國人一樣是殭屍嗎?黨叫一下就起來做事,這次大罷免明顯就是因為國民黨太過分了,所以民進黨才能說動深綠及淡綠乃至中立選民投票

現在就是看中間選民被激怒的夠不夠嚴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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