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支人不懂什么叫无视规则,什么叫利用规则 & 出生公民权是不是有条件
关于TIKTOK延缓的事,很多支人,Trump认为破坏规则无视规则。Trump是不是无视或者破坏规则呢?
我想一个故事,就是《威尼斯商人》,内容我记不清了,多少年了。但是大致意思就是A借给B钱,然后约定,如果无法偿还,B就要肉补。
后来B果然没钱还,于是A要求B依约肉偿。这时B的未婚妻说:契约是合法的,但是割肉时,不能流血,不能多于也不能少一磅,不然就是谋杀。
B的未婚妻,这是无视规则,还是操作和利用规则呢?显然是操作和利用规则 。
什么叫无视规则?就是直接宣布不承认规则的存在或合法性,做事完全不管规则,随意行动。比如明明有法律规定,有人说“我不承认这个法律”,然后犯法,拒绝接受任何惩罚。
什么叫利用规则:是在承认规则的基础上,钻规则的空子或边界,找出漏洞,争取最大利益。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做事,最初这看起来很“刁钻”或者“狡猾存在”,但依然是在规则体系里玩。
支人没有思考辨别能力,分不清两者的区别。
我还记得阿富汗的一个君主当年有禁烟令,明文写禁止在一切国土上面抽烟,否则杀头,还是啥。后来一个人吸烟被发现了,被起来了。于是这个人说我无罪。为什么是无罪?他说法律上写了国土上面不能抽烟,我在土地下面抽烟,我犯了哪条法?这是标准的使用规则。
然后中国古代也有传说故事,说是一个人被判了斩首。于是他的朋友还是亲人,这个不重要了,在行刑时,诱使刽子手,用刀先割了这个人的头发。理由是吗?我也记不清,可能是想留个念想。于是刽子手真的答应了,然后刽子手准备将那个人斩杀时。他就在旁边大喊:冤枉。理由就是斩首是刀一之刑,先前已经一刀割了头发,现在再来一刀,就违背了之前刀之刑的定义了。于是后来这个人就被释放了。
这几个故事的人物形象都是正面的,被人称赞智慧,而不是无视规则、破坏规则。
川普认可国会的通过的决议,他没说,决议不作数,国会算个屁。特朗普说你的决议有效,但是我也可以无资格延期的行政权:行政权中有延期或豁免机制,可以合法推迟实施。所以说,特朗普一直在规则内部制度,内部规则。他是利用,操作规则,是无视,破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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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生公民权的司法解释。1884年美国裁决如下:
1884年,最高法院审理了埃尔克诉威尔金斯案,对第十四修正案公民条款中“受其管辖”一词进行了解释。法院裁定,在保留地出生的美国原住民,即使其父母位于美国境内,也不“受其管辖”,因此出生时并非美国公民。该裁决强调,该条款排除了效忠外国势力或不完全受美国法律管辖的实体的个人,例如当时的美国原住民部落。
以下是更详细的分类:
第十四修正案与公民身份:
第十四修正案的公民条款赋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美国管辖的人公民身份。
Elk诉Wilkins案:
该案涉及温尼贝戈部落成员约翰·埃尔克 (John Elk),他出生在保留地,后来寻求在内布拉斯加州登记投票。
法院的推理:
最高法院以 7 比 2 的投票结果裁定,埃尔克不是美国公民,因为他出生在其部落的管辖范围内,而该部落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共同体,不完全受美国法律管辖。
“受管辖”:
法院将“受其管辖”解释为直接效忠美国政府。
排除美洲原住民:
这一决定实际上剥夺了在保留地出生的美国原住民的出生公民权,因为他们被认为属于其部落的管辖范围,而不是美国
后期修正:
1924 年的《印第安人公民法》后来解决了这一排斥问题,该法案赋予所有在美国境内出生的印第安人公民身份
很简单:受曼哈顿”:法院将“受其曼哈顿”解释为直接效忠美国政府。该裁决裁决,条款排除了效忠外国势力或不完全受美国法律沃尔的实体的个人
后来,1924年印第安部落不再被认为是“外国”后,印第安人的出身公民权问题就不存在了。
法官解释 我就贴中文吧
本节考虑公民身份的两个来源,且只有两个来源:出生和归化。被宣布为
第 112 页 美国 102
成为美国公民的条件是“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并受美国管辖的人”。这几个字的明显含义并非仅仅在某些方面或程度上受美国管辖,而是完全受美国的政治管辖,并对其直接效忠。在前一种情况下,这些字眼与出生时间相关,在另一种情况下,它们与归化时间相关。出生时不受美国管辖的人,除非通过个人入籍(例如根据《归化法》程序进行),或集体入籍(例如根据获得外国领土的条约进行),否则之后无法成为美国公民。
在美国领土范围内出生的印第安人,是印第安纳部落(一个外来的附属国)的成员并对其直接效忠,尽管从地理意义上讲他们出生在美国,但根据《第十四修正案》第一部分的定义,他们并不比任何外国政府臣民在其管辖范围内出生的子女或外国大使或其他公使在美国境内出生的子女更“出生在美国并受其管辖”。(特殊的外国人--印第安人都不行,更别说普通的外国人和非法的外国人了)
还值得注意的是,几乎在同一时间,国会在1866年4月9日制定的第十四修正案的《民权法案》第一部分中使用了措辞,宣布谁是美国公民,是“所有在美国出生、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管辖的人,不包括不纳税的印第安人”。14 Stat。 27;修订版统计。 § 1992。
我想一个故事,就是《威尼斯商人》,内容我记不清了,多少年了。但是大致意思就是A借给B钱,然后约定,如果无法偿还,B就要肉补。
后来B果然没钱还,于是A要求B依约肉偿。这时B的未婚妻说:契约是合法的,但是割肉时,不能流血,不能多于也不能少一磅,不然就是谋杀。
B的未婚妻,这是无视规则,还是操作和利用规则呢?显然是操作和利用规则 。
什么叫无视规则?就是直接宣布不承认规则的存在或合法性,做事完全不管规则,随意行动。比如明明有法律规定,有人说“我不承认这个法律”,然后犯法,拒绝接受任何惩罚。
什么叫利用规则:是在承认规则的基础上,钻规则的空子或边界,找出漏洞,争取最大利益。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做事,最初这看起来很“刁钻”或者“狡猾存在”,但依然是在规则体系里玩。
支人没有思考辨别能力,分不清两者的区别。
我还记得阿富汗的一个君主当年有禁烟令,明文写禁止在一切国土上面抽烟,否则杀头,还是啥。后来一个人吸烟被发现了,被起来了。于是这个人说我无罪。为什么是无罪?他说法律上写了国土上面不能抽烟,我在土地下面抽烟,我犯了哪条法?这是标准的使用规则。
然后中国古代也有传说故事,说是一个人被判了斩首。于是他的朋友还是亲人,这个不重要了,在行刑时,诱使刽子手,用刀先割了这个人的头发。理由是吗?我也记不清,可能是想留个念想。于是刽子手真的答应了,然后刽子手准备将那个人斩杀时。他就在旁边大喊:冤枉。理由就是斩首是刀一之刑,先前已经一刀割了头发,现在再来一刀,就违背了之前刀之刑的定义了。于是后来这个人就被释放了。
这几个故事的人物形象都是正面的,被人称赞智慧,而不是无视规则、破坏规则。
川普认可国会的通过的决议,他没说,决议不作数,国会算个屁。特朗普说你的决议有效,但是我也可以无资格延期的行政权:行政权中有延期或豁免机制,可以合法推迟实施。所以说,特朗普一直在规则内部制度,内部规则。他是利用,操作规则,是无视,破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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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生公民权的司法解释。1884年美国裁决如下:
1884年,最高法院审理了埃尔克诉威尔金斯案,对第十四修正案公民条款中“受其管辖”一词进行了解释。法院裁定,在保留地出生的美国原住民,即使其父母位于美国境内,也不“受其管辖”,因此出生时并非美国公民。该裁决强调,该条款排除了效忠外国势力或不完全受美国法律管辖的实体的个人,例如当时的美国原住民部落。
以下是更详细的分类:
第十四修正案与公民身份:
第十四修正案的公民条款赋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美国管辖的人公民身份。
Elk诉Wilkins案:
该案涉及温尼贝戈部落成员约翰·埃尔克 (John Elk),他出生在保留地,后来寻求在内布拉斯加州登记投票。
法院的推理:
最高法院以 7 比 2 的投票结果裁定,埃尔克不是美国公民,因为他出生在其部落的管辖范围内,而该部落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共同体,不完全受美国法律管辖。
“受管辖”:
法院将“受其管辖”解释为直接效忠美国政府。
排除美洲原住民:
这一决定实际上剥夺了在保留地出生的美国原住民的出生公民权,因为他们被认为属于其部落的管辖范围,而不是美国
后期修正:
1924 年的《印第安人公民法》后来解决了这一排斥问题,该法案赋予所有在美国境内出生的印第安人公民身份
很简单:受曼哈顿”:法院将“受其曼哈顿”解释为直接效忠美国政府。该裁决裁决,条款排除了效忠外国势力或不完全受美国法律沃尔的实体的个人
后来,1924年印第安部落不再被认为是“外国”后,印第安人的出身公民权问题就不存在了。
法官解释 我就贴中文吧
本节考虑公民身份的两个来源,且只有两个来源:出生和归化。被宣布为
第 112 页 美国 102
成为美国公民的条件是“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并受美国管辖的人”。这几个字的明显含义并非仅仅在某些方面或程度上受美国管辖,而是完全受美国的政治管辖,并对其直接效忠。在前一种情况下,这些字眼与出生时间相关,在另一种情况下,它们与归化时间相关。出生时不受美国管辖的人,除非通过个人入籍(例如根据《归化法》程序进行),或集体入籍(例如根据获得外国领土的条约进行),否则之后无法成为美国公民。
在美国领土范围内出生的印第安人,是印第安纳部落(一个外来的附属国)的成员并对其直接效忠,尽管从地理意义上讲他们出生在美国,但根据《第十四修正案》第一部分的定义,他们并不比任何外国政府臣民在其管辖范围内出生的子女或外国大使或其他公使在美国境内出生的子女更“出生在美国并受其管辖”。(特殊的外国人--印第安人都不行,更别说普通的外国人和非法的外国人了)
还值得注意的是,几乎在同一时间,国会在1866年4月9日制定的第十四修正案的《民权法案》第一部分中使用了措辞,宣布谁是美国公民,是“所有在美国出生、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管辖的人,不包括不纳税的印第安人”。14 Stat。 27;修订版统计。 § 1992。
40 个评论
那就让我们来看看规则是怎样的吧: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显然,这些无证移民是利用了规则,让自己的孩子获得了美国公民的身份🤷🏿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显然,这些无证移民是利用了规则,让自己的孩子获得了美国公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