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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关系是这样的。你现在承认自己和联合国无关,但是你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裁定了九段线不合...
2016 年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是根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第 287 条、附录 VII,启动的强制仲裁程序。
1,是否属于联合国机构 ≠ 是否属于联合国法律体系
这是概念偷换。
国际法体系中,大量机构不是联合国直管,但判决仍受国际法承认,例如:
WTO 争端解决机构(不是联合国)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不是联合国)
欧洲人权法院(更不是联合国)
国际法从来不是“只有联合国的法院判决才有效”。
2:仲裁案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
关键点:UNCLOS = 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条约。
《公约》由联合国大会召集谈判
在联合国秘书处保存
各国从联合国官网提交批准书
仲裁程序由 UNCLOS 直接规定
所以它当然属于联合国国际法体系的一部分。
3,UNCLOS 第 296 条写得很清楚:
仲裁裁决对争端各方具有最终性与约束力。
注意:
这是中国自己签过、批准过、从未退出过的条约。
我虽然不认为对中共这样的流氓政权讨论法律有什么意义,但也不能随便混淆视听不是,跟联合国无关就不能讨论联合国海洋法了?以后在这个论坛讨论国际法还得先去联合国申请个牌照?讨论美国法律是不是还得先考上美国法官?讨论中国法律是不是还得先入职公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