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我认为一个政体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
我觉得我可以容忍一个政体贪污腐化成风
我可以容忍一个政体独裁专制
我可以容忍一个政体无能
但我最不能容忍的是一个政体不让我说话
我认为,一个言论自由的政体,以上所说的这些问题,至少可以在一个过程中得到解决。
甚至退一万步来说,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会持续的进行下去
我还是依然认为言论自由是我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
当然理论上来说,思想自由是高于言论自由的,但是言论不自由,思想的自由也一定会受到束缚。言论自由当然不是思想自由的充分条件,但是它是思想自由的一个很必要的条件。虽然这不是绝对的。
所以我最反感中共的就是它的言论控制。这一点有非常多的表现。
比如抖音里有什么所谓的“抖音抖语”,在抖音直播室说话真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美国”不能说,要说“美村”;“政府”不能说,“股票”不能说,“彩礼”不能说,反正这也不能说那也不能说,在最大程度上去约束限制你的语言表达能力。我觉得这简直是在发疯。那么你以后干脆列一个白名单好了,哪些能说的,都只能从白名单出,真是太丧心病狂了。
抖音这么做,一方面有它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当然最主要最根本的是中共。抖音怕出乱子啊,怕被中共整,所以只能制定比中共自己还要严格的规则政策。我很少用tiktok,我不知道在tiktok里有没有类似的限制政策。反正企业是一家企业,只不过一个是在中共的领域内,一个是在中共的领域外。待遇会千差万别的。
但是我很奇怪,在抖音上还是能看到很多台湾人的。我就在想:这些台湾人干嘛还来抖音?不觉得憋屈吗?你们明明可以用tiktok的啊,反正都是一样的软件:一个公司出的嘛,你为什么还要千辛万苦的来抖音呢?除了想赚中国人的钱之外,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其他的原因了。
我可以容忍一个政体独裁专制
我可以容忍一个政体无能
但我最不能容忍的是一个政体不让我说话
我认为,一个言论自由的政体,以上所说的这些问题,至少可以在一个过程中得到解决。
甚至退一万步来说,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会持续的进行下去
我还是依然认为言论自由是我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
当然理论上来说,思想自由是高于言论自由的,但是言论不自由,思想的自由也一定会受到束缚。言论自由当然不是思想自由的充分条件,但是它是思想自由的一个很必要的条件。虽然这不是绝对的。
所以我最反感中共的就是它的言论控制。这一点有非常多的表现。
比如抖音里有什么所谓的“抖音抖语”,在抖音直播室说话真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美国”不能说,要说“美村”;“政府”不能说,“股票”不能说,“彩礼”不能说,反正这也不能说那也不能说,在最大程度上去约束限制你的语言表达能力。我觉得这简直是在发疯。那么你以后干脆列一个白名单好了,哪些能说的,都只能从白名单出,真是太丧心病狂了。
抖音这么做,一方面有它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当然最主要最根本的是中共。抖音怕出乱子啊,怕被中共整,所以只能制定比中共自己还要严格的规则政策。我很少用tiktok,我不知道在tiktok里有没有类似的限制政策。反正企业是一家企业,只不过一个是在中共的领域内,一个是在中共的领域外。待遇会千差万别的。
但是我很奇怪,在抖音上还是能看到很多台湾人的。我就在想:这些台湾人干嘛还来抖音?不觉得憋屈吗?你们明明可以用tiktok的啊,反正都是一样的软件:一个公司出的嘛,你为什么还要千辛万苦的来抖音呢?除了想赚中国人的钱之外,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其他的原因了。
47 个评论
1 《独立宣言》
我们认爲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爲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治者同意所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2 密尔 《论自由》
整个有关自由的立论是他基于功利主义的方法论的延续,密尔认为不涉及他人利害的行为,他人都无权加以干涉,亦即密尔提出的伤害原则在自由问题的适用: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地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人任何分子的行动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为了自我防卫。”[13]
也即,只有在社会当中的某个成员的行动事实上上有可置信的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对他人的危害,集体才有理由对其行动进行干涉,除此之外任何人和任何团体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方面均无权干涉。
我们认爲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爲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治者同意所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2 密尔 《论自由》
整个有关自由的立论是他基于功利主义的方法论的延续,密尔认为不涉及他人利害的行为,他人都无权加以干涉,亦即密尔提出的伤害原则在自由问题的适用: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地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人任何分子的行动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为了自我防卫。”[13]
也即,只有在社会当中的某个成员的行动事实上上有可置信的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对他人的危害,集体才有理由对其行动进行干涉,除此之外任何人和任何团体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方面均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