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的多妻制,及中国人的误解
当今世界上有许多穆斯林国家至今按照伊斯兰教法(shariah 沙利亚)实行四妻制。也就是一个穆斯林男性可以娶至多四个妻子。这个制度是不是如它听上去那么好,让中国男人都趋之若鹜呢?
首先,我们来看下伊斯兰教法的原生态规定。
男人得娶最多四个妻子,前提是必须公平对待。公平对待的意思是,在财产,待遇,陪伴等各个方面都必须公平。如果你给第一老婆一栋房子,那必须给第二老婆一样的,或者她接受的一样的。如果有一个老婆觉得不公平,即构成合法离婚理由。
妻子无需工作。教法规定,丈夫必须养家。如果丈夫不能负担妻子的生活,则直接构成合法离婚理由。如果妻子选择工作,则工作所得全部归妻子个人支配,丈夫不得过问。
养育子女是丈夫的责任。丈夫承担所有养育子女的经济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子女饮食、衣物、照料、哺乳等等。妻子没有养育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可以拒绝哺乳)。如果妻子承担了抚养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则被视为对于家庭的重要贡献。这将会在离婚时被作为丈夫支付慰问、补偿金的重要依据。
彩礼和嫁妆。男方须支付彩礼给女方,此财产自支付之日起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若非女方过错则不需归还。嫁妆由女方带入家庭,属于妻子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则女方得全部带走。
离婚。教法规定,男方得无理由离婚(Talaq),但不是无责任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必须按照教法。教法实施个人财产制。也就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无共同财产。男方财产归男方,女方财产归女方,彩礼、嫁妆归女方。根据婚姻时长及是否存在无故违约,男方须支付女方慰问金。子女的抚养权自动属于女方,除非女方有过错。男方须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男方须支付离婚妻子的住宿费用;在待婚期(最长三个月),男方须支付女方所有生活开销一如在婚姻存续期。(所以有巴基斯坦男人一旦和老婆离婚,会很热心的帮老婆找下家,理解了吧!)
遗产继承。伊斯兰教法实施固定份额继承制。如果没有子女,妻子最多继承丈夫财产的四分之一;如果有子女,妻子最多继承丈夫财产的八分之一。其余财产由丈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继承。继承遗产的子女、兄弟姐妹对妻子有赡养义务。
如果我们看一下这个伊斯兰教法的规定,我们就能发现,虽然这不是一份男女平等的婚姻法。但却的确是一份权责对等的契约法。具体地说,它规定了男方的全面供养义务以换取女方对家庭的管理与忠诚。也就是说,拥有多少权力,承担多少责任。并没有任何一方承担大部分责任但是却没有权力的规定。这也是这份伊斯兰教法能长期存在的最根本原因:它虽然不平等,但是权责对等。(当然,你可以认为女性的生育是巨大的付出,而男性的全面供养不足以抵偿女性的生育付出。那么,你可以拒绝这份契约。伊斯兰教法并不强奸女性的意愿。)
现代社会的改进。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伊斯兰教法也由宗教法逐步法典化。2022年,沙特通过了《个人身份法》,对婚姻进行了进一步成文规范。
其中影响颇深的一段就是:夫妻结婚前可以签订契约,内容可以包括:妻子的学习权、工作权,丈夫能否再娶等等。
而马来西亚的法律规定,娶多名妻子需要得到州政府的认证。即由政府判断男方有没有能力给予多名妻子以公平的对待,证明多娶是“公平且必要(just and necessary)”的。如果不符合要求,则政府可以驳回多娶的申请。同时,法院会监督多妻公平的执行。
印度尼西亚法律规定,娶多名妻子需要当前的妻子(们)同意,且由法院认证其经济实力。
巴基斯坦的规定类似于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 1961 年的《穆斯林家庭法条例》规定,男性必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许可,且必须提交现任妻子的同意书。妻子(们)必须书面同意丈夫再娶。
中国人的误解。
中国人对多妻制有着巨大的误解。这个误解根本的原因是中国从来没有实行过多妻制,所以根本不理解多妻是什么意思。
中国古代只实行过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白虎通》说:“妻者,齐也。”,也就是说,妻子的地位和丈夫是平齐的。而妾的地位是大大低于妻子的。具体的说,妾的地位是高于奴仆,低于妻子的。直到唐朝,妻子打死或者发卖一个妾,只要有说得过去的理由,就不是犯罪。这种身份上的差序格局,与伊斯兰教法中妻子们共享“对等民事权利”形成了鲜明对比。
多妻制相当于有了多个地位平齐的妻子,教法保证各个妻子的待遇公平,不然就可以合法离婚。因而,多妻制和多妾制相比,就是给男性加上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而浅薄的中国人只知道可以多玩几个女人,完全不知道责任和义务。可以算是真正的巨婴。
另外。
有很多中国农逼国内注孤生,所以跑到巴基斯坦去找老婆,结果讨回来了各种不如意。说什么巴基斯坦老婆不肯干活,巴基斯坦老婆不肯带小孩等等。看到这帮二逼的生活境遇,我不得不掩卷而思。特么这是有多傻逼,连先了解一下当地的风俗都来不及,就心急慌忙的找个巴基斯坦老婆,然后猴急巴拉的日起来?但凡你读一下古兰经,了解一下沙里亚法,就知道这些实在是穆斯林妇女的基本认知罢了。你娶了穆斯林老婆,就是要全职供养她,且不要指望她带小孩的。
首先,我们来看下伊斯兰教法的原生态规定。
男人得娶最多四个妻子,前提是必须公平对待。公平对待的意思是,在财产,待遇,陪伴等各个方面都必须公平。如果你给第一老婆一栋房子,那必须给第二老婆一样的,或者她接受的一样的。如果有一个老婆觉得不公平,即构成合法离婚理由。
妻子无需工作。教法规定,丈夫必须养家。如果丈夫不能负担妻子的生活,则直接构成合法离婚理由。如果妻子选择工作,则工作所得全部归妻子个人支配,丈夫不得过问。
养育子女是丈夫的责任。丈夫承担所有养育子女的经济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子女饮食、衣物、照料、哺乳等等。妻子没有养育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可以拒绝哺乳)。如果妻子承担了抚养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则被视为对于家庭的重要贡献。这将会在离婚时被作为丈夫支付慰问、补偿金的重要依据。
彩礼和嫁妆。男方须支付彩礼给女方,此财产自支付之日起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若非女方过错则不需归还。嫁妆由女方带入家庭,属于妻子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则女方得全部带走。
离婚。教法规定,男方得无理由离婚(Talaq),但不是无责任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必须按照教法。教法实施个人财产制。也就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无共同财产。男方财产归男方,女方财产归女方,彩礼、嫁妆归女方。根据婚姻时长及是否存在无故违约,男方须支付女方慰问金。子女的抚养权自动属于女方,除非女方有过错。男方须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男方须支付离婚妻子的住宿费用;在待婚期(最长三个月),男方须支付女方所有生活开销一如在婚姻存续期。(所以有巴基斯坦男人一旦和老婆离婚,会很热心的帮老婆找下家,理解了吧!)
遗产继承。伊斯兰教法实施固定份额继承制。如果没有子女,妻子最多继承丈夫财产的四分之一;如果有子女,妻子最多继承丈夫财产的八分之一。其余财产由丈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继承。继承遗产的子女、兄弟姐妹对妻子有赡养义务。
如果我们看一下这个伊斯兰教法的规定,我们就能发现,虽然这不是一份男女平等的婚姻法。但却的确是一份权责对等的契约法。具体地说,它规定了男方的全面供养义务以换取女方对家庭的管理与忠诚。也就是说,拥有多少权力,承担多少责任。并没有任何一方承担大部分责任但是却没有权力的规定。这也是这份伊斯兰教法能长期存在的最根本原因:它虽然不平等,但是权责对等。(当然,你可以认为女性的生育是巨大的付出,而男性的全面供养不足以抵偿女性的生育付出。那么,你可以拒绝这份契约。伊斯兰教法并不强奸女性的意愿。)
现代社会的改进。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伊斯兰教法也由宗教法逐步法典化。2022年,沙特通过了《个人身份法》,对婚姻进行了进一步成文规范。
其中影响颇深的一段就是:夫妻结婚前可以签订契约,内容可以包括:妻子的学习权、工作权,丈夫能否再娶等等。
而马来西亚的法律规定,娶多名妻子需要得到州政府的认证。即由政府判断男方有没有能力给予多名妻子以公平的对待,证明多娶是“公平且必要(just and necessary)”的。如果不符合要求,则政府可以驳回多娶的申请。同时,法院会监督多妻公平的执行。
印度尼西亚法律规定,娶多名妻子需要当前的妻子(们)同意,且由法院认证其经济实力。
巴基斯坦的规定类似于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 1961 年的《穆斯林家庭法条例》规定,男性必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许可,且必须提交现任妻子的同意书。妻子(们)必须书面同意丈夫再娶。
中国人的误解。
中国人对多妻制有着巨大的误解。这个误解根本的原因是中国从来没有实行过多妻制,所以根本不理解多妻是什么意思。
中国古代只实行过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白虎通》说:“妻者,齐也。”,也就是说,妻子的地位和丈夫是平齐的。而妾的地位是大大低于妻子的。具体的说,妾的地位是高于奴仆,低于妻子的。直到唐朝,妻子打死或者发卖一个妾,只要有说得过去的理由,就不是犯罪。这种身份上的差序格局,与伊斯兰教法中妻子们共享“对等民事权利”形成了鲜明对比。
多妻制相当于有了多个地位平齐的妻子,教法保证各个妻子的待遇公平,不然就可以合法离婚。因而,多妻制和多妾制相比,就是给男性加上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而浅薄的中国人只知道可以多玩几个女人,完全不知道责任和义务。可以算是真正的巨婴。
另外。
有很多中国农逼国内注孤生,所以跑到巴基斯坦去找老婆,结果讨回来了各种不如意。说什么巴基斯坦老婆不肯干活,巴基斯坦老婆不肯带小孩等等。看到这帮二逼的生活境遇,我不得不掩卷而思。特么这是有多傻逼,连先了解一下当地的风俗都来不及,就心急慌忙的找个巴基斯坦老婆,然后猴急巴拉的日起来?但凡你读一下古兰经,了解一下沙里亚法,就知道这些实在是穆斯林妇女的基本认知罢了。你娶了穆斯林老婆,就是要全职供养她,且不要指望她带小孩的。
53 个评论
>> 这个问题要分开讨论。在伊斯兰教的发源地,也就是阿拉伯半岛中部和南部。确实的,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
在伊斯兰扩张的阶段,在埃及和波斯,埃及从古到伊斯兰时期就是死亡文明(如果这个还算文明的话)最发达,他们的整个文明,包括占星术,文字,金字塔木乃伊就是为死亡服务的。
至于波斯的拜火教,以崇拜火这个自然现象这个叫愚昧还是文明呢?
罗马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大老婆制,你应该知道古罗马时期罗马人性生活极其复杂,通过奴隶和妾室来弥补,奴隶没有婚姻权,但有可以被随意践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