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竟然痴心妄想要把控霍尔木兹海峡,还打算向过往船只收费

伊朗伊斯兰议会国家安全与外交政策委员会成员阿拉丁·布鲁杰迪表示,伊朗目前对霍尔木兹海峡这一战略水道拥有完全的控制权。他透露,伊朗计划建立一套全新的海峡管理体系,拟参照土耳其对博斯普鲁斯海峡、埃及对苏伊士运河的管理模式,要求经过该海峡的船只必须获得伊朗方面许可,并支付相应的通行及服务费用。

张口就要收费放行,美以炸死那么多高官,这货的这胆子还这么大,就是不知道扛不扛得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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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6-03-31

36 个评论

>> 聯合國有個《》(UNCLOS),已獲168個國家簽署,禁止對國際海峽的通行收費。因此,勒索收費...



伊朗对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立场比较特殊:
伊朗签署了公约,但从未批准(ratify),并且在签署时发表了一些重要声明,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保留解释。

下面是伊朗最关键的声明内容和法律立场。



一、伊朗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声明(1982)

伊朗在 1982年12月10日签署公约 时发表声明,大意包括三点:

1️⃣ 只承认“公约缔约国”之间的权利义务

伊朗声明:

公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仅适用于公约缔约国之间。

含义:
• 非缔约国 不能自动享受公约权利
• 例如航行权、过境通行权等

这与许多国家认为 这些规则已成为习惯国际法 的观点不同。



2️⃣ 对军舰通过领海保留许可权

伊朗声明:

外国军舰和政府船只进入伊朗领海必须事先获得许可。

这实际上是对公约中 “无害通过权”(innocent passage) 的限制。

根据公约:
• 所有船只(包括军舰)原则上都有无害通过权
• 但伊朗认为 军舰必须事先批准



3️⃣ 对“国际海峡过境通行权”持保留立场

公约第38条规定:
• 国际海峡适用 过境通行权(transit passage)
• 所有船舶和飞机可连续通过
• 沿岸国 不得阻碍或暂停

但伊朗声明认为:
• 该规则 只适用于公约成员国之间

因此在伊朗解释中:

例如霍尔木兹海峡:
• 非缔约国军舰
• 不一定自动享有过境通行权

美国对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地位是:

不是缔约国。

具体情况如下:



1️⃣ 美国只签署了,但没有批准
• 1982年:美国参与谈判,但当时政府(Ronald Reagan)拒绝签署原始文本。
• 1994年:在深海采矿条款修改后,美国政府(Bill Clinton)正式签署公约实施协议。
• 但美国参议院 从未批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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