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一个人觉得台湾的市长不应该进入市议会接受议员的质询吗?

台湾的地方制度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乡(镇、市)民代表会定期会开会时,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应提出施政报告;直辖市政府各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一级机关首长、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各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机关首长,均应就主管业务提出报告。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于议会、代表会定期会开会时,有向前项各该首长或单位主管,就其主管业务质询之权;其质询分为施政总质询及业务质询。业务质询时,相关之业务主管应列席备询。



市长是市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不是议会选举产生的。权力只对权力来源负责。既然市议会不能选举或者罢免市长,那么市长也没必要对市议会负责。打个比方,美国总统不是国会选举产生的,所以总统不用去国会接受议员的质询。同理,纽约市长也不是纽约市议会选举的,所以纽约市长也不会去市议会接受议员的质询。

但是,台湾的市长都要去市议会接受质询。我觉得这很奇怪,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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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6-04-29

27 个评论

>> 你要搞明白一点: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党是在国家之上的,你在国家上的最高能顶个屁用啊。全国人...


哪怕是你支这种体制 名义上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 而不是政治局
理论上全国人大都有罢免国家主席的权利
当然你支的情况只是理论


上一个跟我闹得傻逼还是 我原文转载的是丈夫之前开长途卡车月入两万 结果那傻逼说文章内容为送外卖月入两万
然后我这次写的是 你支名义上最高权力归属全国人大 名义上全国人大可以罢免国家主席 让然后你又来这里说我写的是你支实际上得最高权力归属全国人大?
我寻思我表达的意思是 哪怕是你支这种国家也要装作自己是宪政政府 最高权力归于国会的议会制国家
结果你又要来整活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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