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报案的尽头是劝退,那还剩什么途径

4月28日,一名来自重庆的女子在网络上发声,称自己在醉酒状态下遭遇性侵。她表示,在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接受询问的过程中,笔录内容曾受到引导,对方要求她将报案原因改写为“感情纠纷”,做笔录的时候警官一直说我是选择性失忆”。

该女子还提到,在案件沟通期间,对方曾以2万元作为私下解决的条件对其施压,而她向警方反映后,得到的回应却让她感到不适——被告知应当接受这笔钱,甚至被评价为“你自己赚不到钱”。——来源自李老师

当报案被引导成“感情纠纷”、当记忆被随意贴上“选择性失忆”的标签,其实是在把一个严肃指控不断往“可消解”的方向推。更像是在把问题从是否发生侵害,转移成如何尽快收场。 强奸都能说成感情纠纷 抢劫是不是也能说成合理分配财务???这难道就是所谓的中国治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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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6-04-30

26 个评论

>> 首先法律不应该强行介入社会风俗形成的一种自愿契约,如果法律硬 要介入,那么要修改的就是法律。当...

男方不能说没有责任(狗头免死),明知沦陷区法律单方面有利于讹人的一方,不选择二次元老婆和同性恋,还要去酒吧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只能说自愿选择了事后被讹的结果(笑)。只有几年前那个在图书馆挠痒被搞猥亵的才是真的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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