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主国家限制专制势力的一些思考,兼谈"必要之恶"
一、背景
民主的本意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并充分保障普通人民的合法权利,然而目前却有被滥用的趋势。某些专制势力利用民主国家保障不同声音的民主制度搞破坏,比如伪造舆论,挑拨离间制造对立,辱骂,利用金钱扶植代理人等,而且只要对方敢反制,就马上污蔑对方打压不同声音,民主是假的,天下乌鸦一般黑等,逼迫对方纵容自己的行为,直到最后消灭对方的民主;而自己却以专制为理由光明正大地打压异见,民主国家几乎无法渗透,从而造成一种对民主国家不公平的局面。
二、对民主定义的讨论
民主最经典的定义是保障不同声音,因为没有进一步描述如何保障,所以普遍的观点是无条件的保障。这是圣母的想法,是明显是错误的。还有一种观点就是只保障民主国家的声音,消灭一切不民主的力量,又称"防卫性民主"。这种观点最早是在德国产生的。当时希特勒就是利用民主制度上台,回头颠覆民主制度。之后德国人为了防止民主被颠覆而创造了这种定义。随着中国对外渗透的逐渐频繁,这种定义目前在台湾、澳大利亚等国家正在得到逐渐广泛的认同。我认为这也有问题,毕竟很多专制国家比如中国和朝鲜自称是民主国家,把限制不同意见解释为防止民主制度被颠覆。
我认为民主的定义应该是在遵守某些规则的情况下限制异见。
三、对第二部分谈到的"规则"和必要之恶的讨论
民主本来是应该绝对包容各种声音的,如果全世界都民主,那么绝对包容完全没问题,但问题是总有一些不民主的国家想利用民主搞破坏,如果绝对包容,当对方体量小,实力弱时尚不会很大的问题,而对方体量大,实力强时,就很容易被颠覆。因此,为了防止被颠覆,就不能绝对包容,而是必须对不民主的力量进行限制。不过既然是民主国家,就不能像专制国家那样任意打压,而是要遵守某些规则。我觉得规则有两点:
1.必须保证限制措施尽可能地宽松。如果某种措施能有效防止被颠覆,就不应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否则就不符合民主"包容各种声音"的理念。
2.必必须保证限制措施比对方的宽松。如果本国必须比对方采取更严厉的限制才能避免被对方颠覆,那么就说明导致本国有被颠覆的危险的主要原因在于自己,而不是对方。这时本国就应该反思到底什么地方做得不好,让人民讨厌。
所谓"必要之恶"就是指做小坏事以防止大坏事的发生。我认为满足上述条件的限制措施可以称为必要之恶。
四、基于此规则的分析举例
中国一直限制人民的自由以防止被欧美国家颠覆。1980年代是中国政治上最开放的时期,但只是相对开放,实际上仍然非常专制,结果1989年爆发学运,中共差点失去政权。我们可以把1980年代的限制看成是保证不被颠覆的最小限制,但即使是这种限制也远比欧美国家的严格。因此中国的限制措施不满足也无法满足规则2,中国不是民主国家。
戒严时期的台湾一直限制人民的自由以防止被中国颠覆。那时台湾的限制措施满足规则2(台湾至少还有选举和地下反对派),但显然超出了限度,不满足规则1,因此戒严时的台湾不是民主国家。
1950年代的美国搞了五六年麦卡锡主义以防止被苏联颠覆。那时只不过有一些人被怀疑是共产分子而已,被迫害致死的几乎没有,而且持续时间也很短,限制措施可以说是相当宽松,基本符合规则1,同时那时美国的限制措施比苏联的更宽松,符合规则2,因此美国是民主国家。
民主的本意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并充分保障普通人民的合法权利,然而目前却有被滥用的趋势。某些专制势力利用民主国家保障不同声音的民主制度搞破坏,比如伪造舆论,挑拨离间制造对立,辱骂,利用金钱扶植代理人等,而且只要对方敢反制,就马上污蔑对方打压不同声音,民主是假的,天下乌鸦一般黑等,逼迫对方纵容自己的行为,直到最后消灭对方的民主;而自己却以专制为理由光明正大地打压异见,民主国家几乎无法渗透,从而造成一种对民主国家不公平的局面。
二、对民主定义的讨论
民主最经典的定义是保障不同声音,因为没有进一步描述如何保障,所以普遍的观点是无条件的保障。这是圣母的想法,是明显是错误的。还有一种观点就是只保障民主国家的声音,消灭一切不民主的力量,又称"防卫性民主"。这种观点最早是在德国产生的。当时希特勒就是利用民主制度上台,回头颠覆民主制度。之后德国人为了防止民主被颠覆而创造了这种定义。随着中国对外渗透的逐渐频繁,这种定义目前在台湾、澳大利亚等国家正在得到逐渐广泛的认同。我认为这也有问题,毕竟很多专制国家比如中国和朝鲜自称是民主国家,把限制不同意见解释为防止民主制度被颠覆。
我认为民主的定义应该是在遵守某些规则的情况下限制异见。
三、对第二部分谈到的"规则"和必要之恶的讨论
民主本来是应该绝对包容各种声音的,如果全世界都民主,那么绝对包容完全没问题,但问题是总有一些不民主的国家想利用民主搞破坏,如果绝对包容,当对方体量小,实力弱时尚不会很大的问题,而对方体量大,实力强时,就很容易被颠覆。因此,为了防止被颠覆,就不能绝对包容,而是必须对不民主的力量进行限制。不过既然是民主国家,就不能像专制国家那样任意打压,而是要遵守某些规则。我觉得规则有两点:
1.必须保证限制措施尽可能地宽松。如果某种措施能有效防止被颠覆,就不应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否则就不符合民主"包容各种声音"的理念。
2.必必须保证限制措施比对方的宽松。如果本国必须比对方采取更严厉的限制才能避免被对方颠覆,那么就说明导致本国有被颠覆的危险的主要原因在于自己,而不是对方。这时本国就应该反思到底什么地方做得不好,让人民讨厌。
所谓"必要之恶"就是指做小坏事以防止大坏事的发生。我认为满足上述条件的限制措施可以称为必要之恶。
四、基于此规则的分析举例
中国一直限制人民的自由以防止被欧美国家颠覆。1980年代是中国政治上最开放的时期,但只是相对开放,实际上仍然非常专制,结果1989年爆发学运,中共差点失去政权。我们可以把1980年代的限制看成是保证不被颠覆的最小限制,但即使是这种限制也远比欧美国家的严格。因此中国的限制措施不满足也无法满足规则2,中国不是民主国家。
戒严时期的台湾一直限制人民的自由以防止被中国颠覆。那时台湾的限制措施满足规则2(台湾至少还有选举和地下反对派),但显然超出了限度,不满足规则1,因此戒严时的台湾不是民主国家。
1950年代的美国搞了五六年麦卡锡主义以防止被苏联颠覆。那时只不过有一些人被怀疑是共产分子而已,被迫害致死的几乎没有,而且持续时间也很短,限制措施可以说是相当宽松,基本符合规则1,同时那时美国的限制措施比苏联的更宽松,符合规则2,因此美国是民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