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華民國憲法可否繼續被中國大陸使用和台灣是否殖民地問題作出討論!
討論了這麼久.事實上有幾個名詞,蔥友守法刁民似乎完全概念有問題(順便回應炎黄子葱)
1)何謂殖民地
A colony is a territory under the immediate complete political control and occupied by settlers of a state, distinct from the home territory of the sovereign. For colonies in antiquity, city-states would often found their own colonies. Some colonies were historically countries, while others were territories without definite statehood from their inception.
意味著殖民地本身不排除類似玩"同文同種"式的殖民政府建立,就是類似的種族用殖民方式玩自己民族都成立!只要不同於當地本身組成的政府就是殖民政府!
現在英聯邦和前華沙公約就是類似組織
2)法統問題,首先中國大陸和台灣所使用是大陸法(歐陸法系),就是嚴格的成立法系統,所有法律編纂必須考慮之前的法律衝突,否則出現違憲和非法!(排除任何人玩彈弓手,什麼以古論今,以今論古的問題)
所以就以上兩點可以清楚一個問題:
台灣是否殖民地?由清朝殖民地過渡日本殖民地,然後經盟軍同意,暫時由當時日華民國軍事託管,當中不包含任何當地獨立公投!
1972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和舊金山和約就針對這個問題而定立,日本放棄台灣及有關地區的主權,但所有現行條約從來沒有說明台灣歸於中華民國,但偏偏喜歡把自己等同於中華民國的國民黨喜歡玩這一點!
按照聯合國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台灣人只要願意,完全擁有獨立公投的權利!
現在進入另一個重點:
守法刁民有以下三點宣稱:
-------------------------------------------------------------------------------------------
"對台灣百害無一利,實屬賣國求榮、喪心病狂之舉。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破壞法統,國將非國。台灣屬於中國民國,中華民國屬於中國的政權,因此台灣當然屬於中國。今天允許台灣背離法統去中國化,同理,明天台南台北也可以背離法統去台灣化,壞了規矩,就是壞了水源,憲政的公信力蕩然無存,有悖於法治精神。
二、給趙家機會轉移矛盾、拉攏民心,把支持台灣手足的大陸同胞變成敵人,削弱自己而壯大敵人。
三、從此趙專就可以霸佔中國法統對台灣行不義之事,兩岸更加孤立,減少台灣的發展空間,影響台灣民眾的生活質量,犧牲台灣民眾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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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如下(抱歉重貼):
1. "對台灣百害無一利,實屬賣國求榮、喪心病狂之舉。?
"開首就已經玩扣帽子,首先你個人幻想代表不了人家,人家不需要考慮你有什麼自作多情,更不說你學中共屈台灣人賣國求榮,人家台灣人現在向獨立發展不理你中國如何玩,就這一點如何出賣中國?難道無法滿足你統派幻想就是罪?
2.破壞法統,國將非國。?偷換摡念,用中華民國"曾經"屬於中國的政權,將中華民國暫時託管的台灣狡辯成中國領土一部分,再然後說台灣如果獨立令中國法統出現斷層,所以台灣不可以獨立!
這是推卸責任,首先人家可沒有義務救你,如果你能力煩請中國地區人民自行推翻共產黨再直接回復中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
但中國地區之後是否可以繼續可以直接使用中華民國憲法?
需要視乎台灣當局會否放棄所有中國大陸的主權宣稱,一旦直接宣佈只限台灣及相關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將直接過渡為"台灣民國",否則台灣中華民國本身不需要考慮中國大陸法統如何!
只能是台灣當局批准才可以繼續使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否則中國任何人沒有權利使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
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成立的開始,在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一項通過事宜就是否定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所以住後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將不會有空間過渡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實已經完全放棄中華民國憲法破壞法統!
但最大一點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所做成的修憲缺憾,就是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本身說第一篇就是說自己根據國際共產主義的框架成立,就說明這一部憲法本身是為共產黨訂做,一旦共產黨不存在,這一部憲法就自動失效!
所以將來中國地區任何繼後任何政權既不可以直接使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又不可以繼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和1975年)
只可以自己修憲,但只能部分繼承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剩下的權利!
所以"破壞法統,國將非國"根本不存在!(這是當年暴大選修中國歷史時候,教授提及兩岸法律矛盾的兩難問題)
3.趙家轉移矛盾和引起後果,你把這些責任推結台灣人的自決行動?你自己不努力和無能就別怪責其他人不考慮你的進度如何,如果這種人民仍然被中共統一癌上腦所玩弄,這種民心有什麼好拉攏?又什麼理由考慮你是潛在盟友?寧願早點備戰好過!
4.台灣沒有中國的情況下已經是科技大國,而且自給自足,GDP排名和聯合國綜合發展指數遠超過中國!地球沒有中國仍然會自轉,台灣沒有中國照樣會生活和存在!
犧牲台灣民眾的長遠利益?犧牲台灣民眾是統一和否定公投,就是類似你這種人!
兩岸更加孤立,減少台灣的發展空間?自從反送中開始,蔡英人大勝歐美企在台灣一邊,你這種幻想留返俾你自己!
總結
守法刁民你除了玩人肉錄音帶之外,選擇性失明,邏輯名詞阿Q外,我真不太認為你有什麼有價值回應出來!
之後我再回應炎黄子葱的一些問題
1)何謂殖民地
A colony is a territory under the immediate complete political control and occupied by settlers of a state, distinct from the home territory of the sovereign. For colonies in antiquity, city-states would often found their own colonies. Some colonies were historically countries, while others were territories without definite statehood from their inception.
意味著殖民地本身不排除類似玩"同文同種"式的殖民政府建立,就是類似的種族用殖民方式玩自己民族都成立!只要不同於當地本身組成的政府就是殖民政府!
現在英聯邦和前華沙公約就是類似組織
2)法統問題,首先中國大陸和台灣所使用是大陸法(歐陸法系),就是嚴格的成立法系統,所有法律編纂必須考慮之前的法律衝突,否則出現違憲和非法!(排除任何人玩彈弓手,什麼以古論今,以今論古的問題)
所以就以上兩點可以清楚一個問題:
台灣是否殖民地?由清朝殖民地過渡日本殖民地,然後經盟軍同意,暫時由當時日華民國軍事託管,當中不包含任何當地獨立公投!
1972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和舊金山和約就針對這個問題而定立,日本放棄台灣及有關地區的主權,但所有現行條約從來沒有說明台灣歸於中華民國,但偏偏喜歡把自己等同於中華民國的國民黨喜歡玩這一點!
按照聯合國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台灣人只要願意,完全擁有獨立公投的權利!
現在進入另一個重點:
守法刁民有以下三點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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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百害無一利,實屬賣國求榮、喪心病狂之舉。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破壞法統,國將非國。台灣屬於中國民國,中華民國屬於中國的政權,因此台灣當然屬於中國。今天允許台灣背離法統去中國化,同理,明天台南台北也可以背離法統去台灣化,壞了規矩,就是壞了水源,憲政的公信力蕩然無存,有悖於法治精神。
二、給趙家機會轉移矛盾、拉攏民心,把支持台灣手足的大陸同胞變成敵人,削弱自己而壯大敵人。
三、從此趙專就可以霸佔中國法統對台灣行不義之事,兩岸更加孤立,減少台灣的發展空間,影響台灣民眾的生活質量,犧牲台灣民眾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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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如下(抱歉重貼):
1. "對台灣百害無一利,實屬賣國求榮、喪心病狂之舉。?
"開首就已經玩扣帽子,首先你個人幻想代表不了人家,人家不需要考慮你有什麼自作多情,更不說你學中共屈台灣人賣國求榮,人家台灣人現在向獨立發展不理你中國如何玩,就這一點如何出賣中國?難道無法滿足你統派幻想就是罪?
2.破壞法統,國將非國。?偷換摡念,用中華民國"曾經"屬於中國的政權,將中華民國暫時託管的台灣狡辯成中國領土一部分,再然後說台灣如果獨立令中國法統出現斷層,所以台灣不可以獨立!
這是推卸責任,首先人家可沒有義務救你,如果你能力煩請中國地區人民自行推翻共產黨再直接回復中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
但中國地區之後是否可以繼續可以直接使用中華民國憲法?
需要視乎台灣當局會否放棄所有中國大陸的主權宣稱,一旦直接宣佈只限台灣及相關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將直接過渡為"台灣民國",否則台灣中華民國本身不需要考慮中國大陸法統如何!
只能是台灣當局批准才可以繼續使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否則中國任何人沒有權利使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
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成立的開始,在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一項通過事宜就是否定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所以住後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將不會有空間過渡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實已經完全放棄中華民國憲法破壞法統!
但最大一點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所做成的修憲缺憾,就是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本身說第一篇就是說自己根據國際共產主義的框架成立,就說明這一部憲法本身是為共產黨訂做,一旦共產黨不存在,這一部憲法就自動失效!
所以將來中國地區任何繼後任何政權既不可以直接使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又不可以繼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和1975年)
只可以自己修憲,但只能部分繼承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剩下的權利!
所以"破壞法統,國將非國"根本不存在!(這是當年暴大選修中國歷史時候,教授提及兩岸法律矛盾的兩難問題)
3.趙家轉移矛盾和引起後果,你把這些責任推結台灣人的自決行動?你自己不努力和無能就別怪責其他人不考慮你的進度如何,如果這種人民仍然被中共統一癌上腦所玩弄,這種民心有什麼好拉攏?又什麼理由考慮你是潛在盟友?寧願早點備戰好過!
4.台灣沒有中國的情況下已經是科技大國,而且自給自足,GDP排名和聯合國綜合發展指數遠超過中國!地球沒有中國仍然會自轉,台灣沒有中國照樣會生活和存在!
犧牲台灣民眾的長遠利益?犧牲台灣民眾是統一和否定公投,就是類似你這種人!
兩岸更加孤立,減少台灣的發展空間?自從反送中開始,蔡英人大勝歐美企在台灣一邊,你這種幻想留返俾你自己!
總結
守法刁民你除了玩人肉錄音帶之外,選擇性失明,邏輯名詞阿Q外,我真不太認為你有什麼有價值回應出來!
之後我再回應炎黄子葱的一些問題
112 个评论
但我问的是你,你觉得南北战争有没有侵
楼主已经告诉你了,你要讨论美国自己去另开一贴,你反复在别人讨论台湾的帖子里纠缠美国的事情是对别人的不尊重。台湾的事和美国南北战争没有关系。
当然,我这里可以简单正面回答你的问题,但下不为例:
南北战争中北方人没有侵犯南方人的自决权,这是常识问题。
南方人包括了奴隶主和很多黑奴。南方人的自决权早就被侵犯了,是被奴隶主侵犯而不是北方人,甚至南方人的基本人权都被奴隶主侵犯了。所以奴隶主代表不了南方人,因为他们践踏同是南方人的基本人权,南北战争最重要反对的是奴隶主和奴隶制度,奴隶主践踏人权,所以活该被践踏;就像部分中国人践踏人权企图强加自己的意志给别人,那也活该被践踏。用武力剥夺他人人权的人,也活该被武力压制,没有任何问题。
南北战争起因,是奴隶主先动武侵犯美国人权,所以推翻奴隶主和奴隶制度才能保护美国人的人权和自决权:
1. 1854年在北方成立了共和党。同年,南方奴隶主企图用武力把奴隶制扩张到堪萨斯,于是在堪萨斯爆发了西部农民与来自自由州的移民,共同反对南方奴隶主的武装斗争。堪萨斯内战一直持续到1859年。
2. 1857年奴隶主又利用斯科特判决案企图把奴隶制扩展到美国全部领土上去,导致约翰·布朗起义。
至于你恶臭墙内所表述的南北战争目的纯粹是“反分裂”的观点,那只能是你恶臭墙内的扭曲价值观所导致。打仗的人是美国人,林肯只是美国人之一,林肯领导了这个战争,但林肯个人的想法不代表美国人的想法。让美国人站起来用武力对抗的首先就是奴隶主和奴隶制度。
而且,我还觉得南北战争就是美国人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和别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