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姦罪被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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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違憲

就在剛剛,「通姦罪」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想知道究竟發生什麼事看這兩篇:https://buff.ly/2zwThcS,https://buff.ly/2X8lh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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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聽法白Podcast談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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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哪裡違憲?

首先我們要知道,有一種人權,叫做「性自主權」,而通姦罪就是限制所有進入婚姻關係中的人,不可以有「性自主」,除非配偶同意,否則只能跟配偶做愛。

但大法官認為,這件事情,沒有嚴重需要用刑法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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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結果呢

刑法第 239 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大法官認為,人民有「性自主權」——也就是自己決定要不要、要和誰發生性行為的「性行為自由」。而通姦罪就是對「性自主權」的限制。

另外,在通姦罪進入刑事訴訟的階段,必然會侵害人民最私密的領域,嚴重干預人民的隱私權。

因此,通姦罪的規定對於性自主權、隱私的侵害,不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而違憲,並即刻失去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但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大法官首先認為,通姦罪的被告包括「通姦人」與「相姦人」,對通姦人撤告的話效力不會撤掉相姦人的部分、但對相姦人撤告卻會連通姦人一起撤告,有違反平等原則的問題。

刑事訴訟法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想要顧全夫妻情義的配偶,藉由撤告作為婚姻延續的手段。

但是,大法官認為,既然撤告了,那麼剩下對小三、小王的刑事追訴,剩下報復的效果,與婚姻關係的延續沒有實質關聯性。

另外,刑事訴訟的過程中,也一定會把通姦人傳喚到庭作證、交互詰問,並且判決公諸於世,反而有可能加深婚姻的裂痕。這樣的規定真的能挽回婚姻嗎?大法官打了一個問號。

綜合以上,大法官認為,法律的規定和所想要達成的目的欠缺實質關聯性,違反憲法第 7 條保障的平等權,因此違憲。

此外,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已經被宣告違憲而失效,這個時候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也沒有存在的意義,因此也一併宣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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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的部分

我們來看看一些有趣的意見書。

吳陳鐶大法官持反對意見,他在不同意見書中提到:

「一個文明、法治之社會,難道要容許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之婚姻制度?

亦難道要容許男女不平等、婚姻人格倫理秩序蕩然無存、各個家庭支離破碎、婚生與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均在不正常之環境中成長,造成動盪不安之國家社會,而危害國家社會之發展?」

(爸爸媽媽不見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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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元大法官認為,

「所謂婚姻忠誠義務,說穿了,就是配偶一方對於他方性器官的排他、獨占使用權,這是本號解釋和釋字第 554 號解釋所沒有說出口的配偶權之核心要素。」

而他在意見書的最後寫到:

「然如因各種因素致難以繼續同行,縱令動用刑法伺候,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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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大法官則認為:

「同樣是參與婚外性行為,女性通姦者遭到社會斥為淫娃蕩婦,而男性通姦者都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女性永遠背負著貞節牌坊,要從一而終,通姦根本十惡不赦,沒浸豬籠就算了,還敢奢望得到原諒;而男性腳踏兩條船,不僅容易獲得原諒,甚至為世人所暗自欽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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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後可以通姦了嗎?

最後,雖然法律廢除了,但通姦靠的是實力不是法律。那些說以後大家都通姦的人,別忘了一件事:

「想要通姦,也要有人願意跟你通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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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5-30

58 个评论

台湾现在最该做的是多生孩子 稳固社区  少跟欧美白左搞一些只有符号没有实质的议题法案   多生娃  广积粮  勤练兵  防匪谍  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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