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自干五“打了一记耳光”

关键是我把话说得太满了(不过我现在也不确定到底是我说太满了吗?)
我说在美国绝无可能出现因为言论而坐监或者其他刑事处罚的情况。我始终相信美国应该能保障最基本的言论自由。没想到他竟然翻出了个例子,打了一下我的脸:
第一个例子:
“今年2月25日,康涅狄格大学法学院学生安雅·巴格(Anya Bargh)在一个学生邮件列表中针对法学院院长更替而群发了一封邮件。该邮件标题为“让我们用不选犹太人做院长来庆祝种族多样性”(Let’s celebrate diversity by having the next dean NOT be Jewish)。而后她又群发了一封言辞更激烈的邮件,攻击了犹太人和黑人。巴格随后被警方逮捕,并受到二级妨碍治安和二级骚扰指控。若罪名成立,可能面临一到六个月的监禁。”
这个我始终没搞明白,这么些话为什么会受到受到“妨碍治安和二级骚扰指控”?

第二个例子:
“2009年加州一名47岁的白人男子沃特·爱德华·巴格达萨利安(Walter Edward Bagdasarian)因在网上抱怨奥巴马政权并说“他的头很快就会中一发50口径的子弹”,结果他被逮捕并起诉。法庭判其60天监禁,狱外执行”

这个例子我认为不是言论自由的范畴,因为这已经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威胁了。这显然不应该是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必须要严厉打击的。

最后他还问:为什么美国不能容忍斯诺登和阿桑奇的存在。这两个人,虽然名气很大,但老实说我没有做过什么研究,我很难回复他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例子,我猜想可能是因为信中提到了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例子。但是现在我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说明这一点:为什么她会被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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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8-03

38 个评论

lizhiyong 新注册用户
事实在美国(事实上包括任何一个国家)上因为言论获罪都是很常见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
1. 种族歧视发言
2. 涉及儿童性侵
3. 泄密漏国家秘密
4. 威胁和仇恨言论
但是这些丝毫不影响美国(大致上)拥有言论自由这个判断。
这里的关键在于对于“自由”这个词对定义,在以上栗子中这些事情是已经明确于法律中,禁止你做的事情,如果你做了禁止做的事情那么会被治罪。这里有一个很常见的对“言论自由”对误解就是我可以说“任何事情”,然而自由的本质不是你有权利做任何事情,而是我保障你可以说允许的事情。
例如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自由,那么在“批评政府”这个话题内,我保障你的权利,但是在你的言论涉及骚扰未成年女性的时候,你依然要治罪。

这种混淆是一个非常常见的对美国“民主自由”概念的攻击,所以最好的反驳就是,他们都事实上都符合“自由”对边界,良好的对自由的边界恰恰是保障说话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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