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自干五“打了一记耳光”

关键是我把话说得太满了(不过我现在也不确定到底是我说太满了吗?)
我说在美国绝无可能出现因为言论而坐监或者其他刑事处罚的情况。我始终相信美国应该能保障最基本的言论自由。没想到他竟然翻出了个例子,打了一下我的脸:
第一个例子:
“今年2月25日,康涅狄格大学法学院学生安雅·巴格(Anya Bargh)在一个学生邮件列表中针对法学院院长更替而群发了一封邮件。该邮件标题为“让我们用不选犹太人做院长来庆祝种族多样性”(Let’s celebrate diversity by having the next dean NOT be Jewish)。而后她又群发了一封言辞更激烈的邮件,攻击了犹太人和黑人。巴格随后被警方逮捕,并受到二级妨碍治安和二级骚扰指控。若罪名成立,可能面临一到六个月的监禁。”
这个我始终没搞明白,这么些话为什么会受到受到“妨碍治安和二级骚扰指控”?

第二个例子:
“2009年加州一名47岁的白人男子沃特·爱德华·巴格达萨利安(Walter Edward Bagdasarian)因在网上抱怨奥巴马政权并说“他的头很快就会中一发50口径的子弹”,结果他被逮捕并起诉。法庭判其60天监禁,狱外执行”

这个例子我认为不是言论自由的范畴,因为这已经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威胁了。这显然不应该是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必须要严厉打击的。

最后他还问:为什么美国不能容忍斯诺登和阿桑奇的存在。这两个人,虽然名气很大,但老实说我没有做过什么研究,我很难回复他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例子,我猜想可能是因为信中提到了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例子。但是现在我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说明这一点:为什么她会被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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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8-03

38 个评论

言論自由=保障你公開發表言論的自由。如果一個社會極度文明,理論上是絕對自由,你説黑人說歧視說色情說辱駡都是可以的,因爲大家都有大腦去判斷,會一致認爲你只是個亂叫的小丑。

但現實不允許,因爲現實真的有黑人,有兒童,有低學歷人士等等,所以言論自由便有了底綫。所以公開發表的言論,還是需要在底綫以上。

中國所宣傳的言論自由也有底綫其實是沿用了這個概念,然後篡改,其篡改特徵就是底綫並非寫入憲法或者任何法律,所以中國人只有犯罪了才知道不能説。往輕了説,就是網絡上日益增添的敏感詞,只有你發佈失敗了,你才知道你觸碰了紅綫,但你并不能在任何官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找到,該敏感詞是禁區,這些禁區是灰色地帶由中宣部or各網絡平台自己把握,所以在網絡上的言論自由,只是人治底下的自由,既然是人治,那就不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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