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废除死刑的问题上,中西方民众的想法差别很有意思。

中国人在是否废除死刑的立场上很一致,知乎上相关问题一边倒地支持死刑,品葱相关问题的观点要多样化一些,一些高票讨论从各个角度讲了反对死刑的理由,但我不认为很有说服力,因为死刑存废问题是没有对错的纯粹价值观的争论。

双方价值观的冲突集中在一个问句上:“如果今天你家人被杀,你还会不会主张废死?”

不论知乎还是品葱,中国人还是台湾人,都难以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要么指责问这个问题的人人身攻击,要么侧面回避这个问题。这里引用品葱上Morty君的讨论:
另外,不要跟我说什么「如果你的亲人被谋杀了,你还会宽恕罪犯吗」这样的话。首先「宽恕」和「坚持死刑」不是一回事,而且即使我宽恕了罪犯,罪犯仍然会被交付司法系统进行审判和定罪;其次,说这样的话的人往往是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建议要不要定夺他人生死。这是无比荒谬的。

他的讨论只是试图绕过这个问题。但事实上没有人能保证自己的家人不会意外卷入谋杀,当一个被害人的家属希望犯人被判死刑时,出于最基本的同理心,只有“家人被谋杀后依然反对死刑”的人才有立场反对死刑。而中国人,包括台湾人,普遍不具有这样的觉悟。

相反,西方面对这个问题要坦率很多。欧洲一些调查直面了这个问题,而结论显示
越来越多的家人被谋杀的人反对死刑,或者不希望在家人死亡时追究犯人死刑。

在我们眼里可能是“圣母”的想法正逐渐成为西方的主流民意。如果大多数人抱有这种想法,那废除死刑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也许正是这些所谓圣母和虚伪的想法,让人们一步步从丛林中走出来,建立起了文明的大厦。
4
分享 2020-08-21

34 个评论

私人報仇不是自然法,萬有引力才是凌駕於人類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如果我有一個仇人,我可能故意選擇不復仇或...

万有引力按古希腊哲学家的理论确实是自然法,按中世纪后期最重要的神学家是阿奎那的定义是永恒法,按现代自然法理论的先驱格老秀斯的理论,自然法不包括物理规律。

===================

中世纪后期最重要的神学家是阿奎那(1225-1274),他身处亚里士多德大部分著作已经翻译为拉丁文的时代,他的最大贡献是把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神学融合起来,建立一个新的神学体系。阿奎那把法规定义为掌权者为共同的益处所颁布的命令,他认为真正的法规(其中包括法律)必须是为了共同的益处,而不是少数人的益处。他把法规分为三个阶层:
1. 最上层是永恒法,即神作为宇宙的掌权者以理性管理万物的法则。

2. 下一层是自然法,即理性的人按照他的自然倾向参与永恒法的成果。万物各有它们的自然倾向,这些都是永恒法的表现。人类是万物之最高者,因为他得到了部分的神的理性,能够知道人类自然倾向的提示,了解什么事情是对他们好和坏的。例如他认为自然法赞同自我保存、家庭生活、养育子女、认识神等,但是却反对自杀、通奸、高利贷、说谎、醉酒等。

3. 最下层是人法,即立法者制定的法律。自然法通常都是普遍的原则,当人的理性把它们应用到特定事情的时候,便成为法律的具体条文。

格老秀斯(1583-1645)是中世纪最后的重要自然法学者,也是现代自然法理论的先驱。他指出拉丁文ius或jus主要有三个不同的意思:

1. 最广义的意思是正义的事物,具体地说,即不违反人的理性和社会本性。

2. 个人的权利,即一个人拥有的道德品质,使他能正义地拥有某事物或做某事情。有些权利(例如施恩获得回报)只是道义上的权利,不一定能使它的拥有者得尝所愿。真正的权利是法定权利,是一种权力,是以法律制裁为实施的保证,其中主要包括维持生命、身体健全、人身自由、财产和合约等。当人民的法定权利获得保障,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持,因此法定权利是社会秩序的基础。虽然还欠缺权利与个人不可分离的观念,但是已经与近代的自然权利观相当接近。

3. 法规,即加诸人责任以做正确事情的规则。格老秀斯把法规分为自然法和意志法两大类,前者基于理性和事物的自然本性,而后者则是基于自由意志。意志法又再分为人意志法(或人法)([volitional] human law)和神意志法(volitional divine law)。格老秀斯承继阿奎那的见解,认为自然法是正确理性(right reason)的命令,它指出一个道德行为是否符合事物的本性,以及是否被作为万事万物创造者的神规定必须遵行或禁止。虽然自然法和神意志法最终都来自神,不能完全地分割开来,但是两者是有明显分别的,前者藉人的智力而获得,而后者则是藉神的启示而获得。格老秀斯认为较广义的自然法的基础可以包括生物性本能等自然本性。然而,他强调理性才是自然法的真正基础。由以上可见,格老秀斯可以说是一个温和的知性主义者。

—— wikipedia 《自然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AA%E7%84%B6%E6%B3%95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