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戴口罩”——美国大学教授辱华遭停课
密苏里大学教授口罩玩笑激起众怒(英文报道)
概述:这个老师上网课,在师生互相介绍时询问有没有外国人,一个中国学生说有而且自己来自武汉,老师说:“让我先戴上口罩”,同时作势要离开戴口罩。老师因为种族主义的排外言论被学校停课,在网上发声谴责的大多是美国本地学生。有人在推特称认识当事人,并称对方对老师的玩笑不以为然。
概述:这个老师上网课,在师生互相介绍时询问有没有外国人,一个中国学生说有而且自己来自武汉,老师说:“让我先戴上口罩”,同时作势要离开戴口罩。老师因为种族主义的排外言论被学校停课,在网上发声谴责的大多是美国本地学生。有人在推特称认识当事人,并称对方对老师的玩笑不以为然。
86 个评论
言論不是待遇,卻是歧視。如果有個人跑來朝妳喊:你是中國人你吃狗!你帶著武漢肺炎!那他說的話,算不算歧...
我已經明確說明了 我的論點”跟是不是歧視無關“
你的上一段話也猶如下錯誤:
1. ”獨立機構或企業的規則“不是立法(legislation)
2. “人權”可以作為立法的原則,但不等於法律
3. “大學是個半政府機構“沒有明確定義。事實上,法律對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有明確的區別對待, 你所指的”半政府“,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公立大學應該受的約束由立法過程和司法過程決定。比如公立大學不能偏向或提倡(promote)某一種宗教,但私立大學不受這個約束。這體現了公立大學的不同。但所謂”半“政府還是其他,再次說,不存在着個概念,任何相關事項應該從具體立法中尋找答案。
4. “僱主vs個人 的法律是屬於勞工法的一部分”, 這個理由是正確的,基於僱主(大學)有權利由於員工(教授)行為不當做出停課或者解僱的處理,這是因為法律保護僱主的這項權利(當然,教授也有權對此進行法律挑戰)。但這不等於,這種處理是因為法律禁止歧視性的言論。簡單說,歧視言論不違法(具體歧視的待遇才違法),而可以作為僱主處理或解僱員工的依據,再次,這不等於違法。
最後我想說,言論自由受到威脅和挑戰是現在人類文明最大的危險之一。言論自由的優先級應該放在其他一切問題之上。目前有很多力量想要模糊化言論自由的定義和精神,用和言論自由無關的問題有意識或無意識的損害言論自由精神。自由世界應該深切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