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推出數位法案,大型科技公司恐面臨罰款或強制解散
來源:https://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7283
針對歐盟將推出的數位法案,歐盟數位專家Thierry Breton認為,若科技巨擎違反歐盟的
新規定(該規定旨在限制這些公司的權力)恐面臨罰款、勒令改變業務內容,甚至被迫解
散其歐洲業務。
歐盟將在12月中公布《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和《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法規草案,這可能會影響美國的重要企業,如:Google
、Apple、Amazon、Facebook和Microsoft。
根據DSA,科技公司必須解釋其演算法的運算原理、向法規人員和研究人員提供其廣告檔
案,並且必須投注更多心血於解決自家平台上的仇恨言論、有害內容和販賣假貨問題。
DMA則是對網路上的內容進行監督管制,例如:科技公司必須與競爭對手和法規人員共享
特定類型的資料,以及違法行為,例如:偏袒自家提供的服務。此法還包含一系列的制裁
,從罰款到歐洲業務分離,強迫公司解散將會是最後的手段。
不過,這個仍在計劃階段的法律尚未生效。歐盟執委會將必須與歐盟國家和歐洲議會進行
談判,以商定最終立法,這需要一兩年的時間。
歐盟執委會提出方法,促進資料共享及支持歐洲資料空間
2020年11月25日,歐盟執委會提出了資料管理(data governance)相關的新規,藉以促
進歐盟以及各部門之間的資料共享,進而為社會帶來財富、加強公民和公司對資料的控制
和信任,並為主流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提供另類的的歐洲模式。
由於,公共機關、企業和民眾生成的資料量與日俱增,2018年至2025年之間的成長幅度預
計達五倍。新規將使這些資料得以利用,也是為了跨部門使用歐洲資料空間(European
data spaces)鋪路,造福社會、民眾和公司。歐盟執委會今年(2020) 2月的資料戰略中
,已經提出了9個相似的資料空間,從工業到能源,健康到歐洲綠色新政(the European
Green Deal l)。譬如:通過改善能源消耗的管理系統支持綠色轉型、將個體化醫療(
personalised medicine)的傳送付諸行動,並加強公共服務數據的取得管道;建立信任
機制,按照歐洲的價值觀和基本權利來處理資料。
歐盟正在定義一種真正適合時下歐洲的資料共享方法。此次的新規將建立信任,並促進跨
部門和會員國之間的資料交流,同時將所有資料的生成對象置於主導地位。隨著工業數據
在我們的經濟中地位不斷提生,歐洲需要一個開放但獨立的資料單一市場,通過正確的投
資和關鍵基礎設施,歐盟的法規將幫助歐洲成為世界第一大資料地區。
符合歐盟的價值及原則,該法規將為歐洲全新的資料管理方式打下基礎,諸如個資保護(
GDPR)、消費者保護及競爭原則。為大型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方式提供了一種另類模型,
由於該商業模型隱含著控制大量資料的能力,因此可以獲得較高的市場支配力。這種新方
法提出了一種基於資料中介(data intermediaries)的中立性及透明性的模型,作為資
料共享或聚集的組織者,增加信任度。為了確保中立性,資料共享中介不能以自己的帳戶
來處理資料(例如:將手邊的數據出售給另一家公司或使用該數據根據開發自家的產品)
,且必須遵守嚴格的要求。
本法規包括:
由於信任的缺乏是當前的主要障礙且導致成本高昂,本法將採取多種措施來增加對資料共
享的信任度。
制定有關中立性的歐盟新規則,以允許新型資料中介機構充當值得信賴的資料共享組織單
位。
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
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在明確的條件之下,企業及個人能夠更簡單且更安全地自願提供資料供公共利益(
common good)使用,本法提供歐洲人在對自己生成的資料上能有更高度的自主權。
背景
本次提案是歐洲資料戰略下的第一個可交付成果,該戰略旨在釋放AI等資料和科技的社經
潛力,同時尊重歐盟的規則和價值觀(例如資料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等)。
該戰略將以單一市場規模為基礎,在該允許空間內,資料可以按照明確、實用且公平的存
取及再利用規則,在歐盟內部及跨部門間交流。在確保符合歐洲公共利益和資料提供者合
法利益的條件下,本提案亦支持更廣泛的國際間資料共享。
預計2021年將提出更多專門的資料空間提案,並輔以《資料法》(Data Act),以促進企
業之間以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資料共享。
感想:
聽網友分析,大概就是要企業把大數據拿出來給政府,立意良好,說是"戰略旨在釋放AI等資料和科技的社經潛力,同時尊重歐盟的規則和價值觀(例如資料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等)" 還有"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但在這裡的蔥友的知道,政府強迫蒐集所有大企業的資料,會發生什麼事情... 這點中國已經示範過了,所以要怎麼在所有資料共享的情況下(是真共享還是假共享有待檢討..),要怎麼去制約政府拿去擴大權力,是個大問題;另一方面,大型科技公司掌握了多數人的資料,且能夠很大程度影響與論及思想,從而掌握民意,影響選舉,也是個問題,該怎麼制衡他們呢? 若僅僅只是分拆公司,真的能解決這個問題嗎? 把資料都交給政府,就一勞永逸了嗎? 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呢?
針對歐盟將推出的數位法案,歐盟數位專家Thierry Breton認為,若科技巨擎違反歐盟的
新規定(該規定旨在限制這些公司的權力)恐面臨罰款、勒令改變業務內容,甚至被迫解
散其歐洲業務。
歐盟將在12月中公布《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和《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法規草案,這可能會影響美國的重要企業,如:Google
、Apple、Amazon、Facebook和Microsoft。
根據DSA,科技公司必須解釋其演算法的運算原理、向法規人員和研究人員提供其廣告檔
案,並且必須投注更多心血於解決自家平台上的仇恨言論、有害內容和販賣假貨問題。
DMA則是對網路上的內容進行監督管制,例如:科技公司必須與競爭對手和法規人員共享
特定類型的資料,以及違法行為,例如:偏袒自家提供的服務。此法還包含一系列的制裁
,從罰款到歐洲業務分離,強迫公司解散將會是最後的手段。
不過,這個仍在計劃階段的法律尚未生效。歐盟執委會將必須與歐盟國家和歐洲議會進行
談判,以商定最終立法,這需要一兩年的時間。
歐盟執委會提出方法,促進資料共享及支持歐洲資料空間
2020年11月25日,歐盟執委會提出了資料管理(data governance)相關的新規,藉以促
進歐盟以及各部門之間的資料共享,進而為社會帶來財富、加強公民和公司對資料的控制
和信任,並為主流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提供另類的的歐洲模式。
由於,公共機關、企業和民眾生成的資料量與日俱增,2018年至2025年之間的成長幅度預
計達五倍。新規將使這些資料得以利用,也是為了跨部門使用歐洲資料空間(European
data spaces)鋪路,造福社會、民眾和公司。歐盟執委會今年(2020) 2月的資料戰略中
,已經提出了9個相似的資料空間,從工業到能源,健康到歐洲綠色新政(the European
Green Deal l)。譬如:通過改善能源消耗的管理系統支持綠色轉型、將個體化醫療(
personalised medicine)的傳送付諸行動,並加強公共服務數據的取得管道;建立信任
機制,按照歐洲的價值觀和基本權利來處理資料。
歐盟正在定義一種真正適合時下歐洲的資料共享方法。此次的新規將建立信任,並促進跨
部門和會員國之間的資料交流,同時將所有資料的生成對象置於主導地位。隨著工業數據
在我們的經濟中地位不斷提生,歐洲需要一個開放但獨立的資料單一市場,通過正確的投
資和關鍵基礎設施,歐盟的法規將幫助歐洲成為世界第一大資料地區。
符合歐盟的價值及原則,該法規將為歐洲全新的資料管理方式打下基礎,諸如個資保護(
GDPR)、消費者保護及競爭原則。為大型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方式提供了一種另類模型,
由於該商業模型隱含著控制大量資料的能力,因此可以獲得較高的市場支配力。這種新方
法提出了一種基於資料中介(data intermediaries)的中立性及透明性的模型,作為資
料共享或聚集的組織者,增加信任度。為了確保中立性,資料共享中介不能以自己的帳戶
來處理資料(例如:將手邊的數據出售給另一家公司或使用該數據根據開發自家的產品)
,且必須遵守嚴格的要求。
本法規包括:
由於信任的缺乏是當前的主要障礙且導致成本高昂,本法將採取多種措施來增加對資料共
享的信任度。
制定有關中立性的歐盟新規則,以允許新型資料中介機構充當值得信賴的資料共享組織單
位。
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
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在明確的條件之下,企業及個人能夠更簡單且更安全地自願提供資料供公共利益(
common good)使用,本法提供歐洲人在對自己生成的資料上能有更高度的自主權。
背景
本次提案是歐洲資料戰略下的第一個可交付成果,該戰略旨在釋放AI等資料和科技的社經
潛力,同時尊重歐盟的規則和價值觀(例如資料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等)。
該戰略將以單一市場規模為基礎,在該允許空間內,資料可以按照明確、實用且公平的存
取及再利用規則,在歐盟內部及跨部門間交流。在確保符合歐洲公共利益和資料提供者合
法利益的條件下,本提案亦支持更廣泛的國際間資料共享。
預計2021年將提出更多專門的資料空間提案,並輔以《資料法》(Data Act),以促進企
業之間以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資料共享。
感想:
聽網友分析,大概就是要企業把大數據拿出來給政府,立意良好,說是"戰略旨在釋放AI等資料和科技的社經潛力,同時尊重歐盟的規則和價值觀(例如資料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等)" 還有"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但在這裡的蔥友的知道,政府強迫蒐集所有大企業的資料,會發生什麼事情... 這點中國已經示範過了,所以要怎麼在所有資料共享的情況下(是真共享還是假共享有待檢討..),要怎麼去制約政府拿去擴大權力,是個大問題;另一方面,大型科技公司掌握了多數人的資料,且能夠很大程度影響與論及思想,從而掌握民意,影響選舉,也是個問題,該怎麼制衡他們呢? 若僅僅只是分拆公司,真的能解決這個問題嗎? 把資料都交給政府,就一勞永逸了嗎? 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