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毛常用的詭辯方法
五毛常用的詭辯方法, 當然不是五毛的專利. 普通人也有可能不小心的犯了也說不定
雖然邏輯並不是我的強項, 但我也想分享一下一些類似的經驗
以下打算說的, 是應用於日常生活上針對自然語言論證的非形式邏輯, 裡面幾個常見的"言詞謬誤"
五毛常用的詭辯法有:
邏輯謬誤: 訴諸人身, 偷換概念 / 打稻草人, 扣帽子, 偽二分法, 語境去除, 紅鯡魚(轉移視線), 訴諸群眾,循環論證
還有一個, 應該不是邏輯謬誤的詭辯方法, 就是"假裝看不到你說的論點, 之後再次重複詢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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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人身
這個很常見, 應該不用舉例子, 大家都知道是怎樣一回事
不過人身攻擊, 跟訴諸人身謬誤, 有一點不同的是: 進一步以人身攻擊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偷換概念 / 打稻草人
打稻草人 - 攻擊對方並未提出的論點。
例子- A : 你說調查還在進行中 因此未來可能有證據推翻
B : ????? (我哪有說過"未來可能有證據推翻"這說話?)
A指一句B根本並未說過的話, 訛稱B 有這樣說過. 就是打稻草人.
偷換概念
- 蓄意把談論中的某些關鍵詞換成其他概念。
例子- A: "巴爾說沒有證據證明有大範圍的選舉欺詐", 這句說話巴爾沒有這樣說過.
B: 那麼有多少宗訴訟被法院駁回?多於30宗
巴爾不是法院或法官. 把一個人不是法官的人, 換成法院或法官, 再去反證巴爾有說過這話, 就是偷換概念
扣帽子
- 是一種典型的人身攻擊,讓閱聽人在還無法深入了解、思考之前,就率先被某人身上負面的標籤所影響,使閱聽人對其事有種「先入為主」的負面認知與不良的刻板印象。與貼標籤有異曲同工之妙,但着重於自身正面宣傳的手法稱為「光輝普照」法。
例子- A: 你偽裝成香港人製造香港跟中國人的矛盾
B: ????? (我都沒有說過我是什麼人, 我是怎麼偽裝香港人了?)
這裡的A, 就是無理據地把B貼上了"偽裝成香港人"的標籤
偽二分法
- 提出少數選項(一般是兩個,但有可能是三個或更多)要人從中擇一,但這些選擇並未涵蓋所有的可能性。現實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有中間地帶,很多時候中間解是更好的解,因此要人在少數選項中選一個的做法往往涉及假兩難。
例子- (在事情還沒完結的情況下)
A: 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沒有, 有充分證據=有。我從來不認為"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是「未確定」
A的錯誤, 在於如事情還沒完結之下, 有一個可能性就是「未確定」. 未確定, 不等如有, 也不等如沒有, 未確定就是未確定. 就是在「有」「沒有」之外的第三個可能性. 所以「未確定」並不應亦不能強行歸類到「有」或「沒有」之中
語境去除
- 把原論述的語境去除,據此建立推論。然而,去除語境後,原論述的意義往往已被扭曲,因而這樣的論證無效
例子- (前提) - "巴爾說, 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證明有大範圍的選舉欺詐, 調查還在繼續"
A: 沒有證據=沒有欺詐
A的錯誤, 就是在事實還在進行當中, 就把沒有證據=沒有, 而忽視這句說話的語境 “調查還在繼續". 在這個語境當中, 巴爾所表示的, 就是”事件還沒有結論".
但A 就把” 沒有證據證明” 看成是結論式的 ”沒有”
同樣是”沒有證據證明” 在事件沒完成時, 理應看作”還沒知道”
而事件已完成時, ”沒有證據證明”才應該看作為結論式的“沒有”
紅鯡魚(轉移視線)
- 轉移議題焦點與注意力
例子- A: 「巴爾說沒有證據證明有大範圍的選舉欺詐」, 這句說話巴爾沒有這樣說過.
B: 同樣FBI找了一個月也沒有這類證據 因此未來有這類證據的可能性極低 說沒有也是可以的
大哥, A是在說巴爾沒有說過某句話, 拉去FBI是做什麼?
訴諸群眾
- 從眾效應衍生出謬誤,也就是將許多人或所有人所相信的事情視為真實,例如「大家都這麼說,一定不會錯!」、「很多人都有吸煙、喝酒或犯法,因此這些都是對的或不危害健康的」
而事情的對錯或真實性, 應該看的, 是事情的本質, 而並非多少人覺得對或覺得是真的.
例子- A: 你的投訴並非只有我不受理
投訴應不應不受理, 是應該看投訴本身有沒有理據, 所投訴的有沒根據規則, 而並非由人多人少去"斷定不受理"是合理.
循環論證
- 論點的真確性最終由自身支持的推理方式
例子- A: 主流媒體皆稱Joe Biden為總統當選人, 這說法很有問題
B: 幾乎全部媒體皆稱Joe Biden為總統當選人,因此合理。
嗯, 用” 幾乎全部媒體”去證明主流媒體合理, 很好
甲:小明是音樂神童,因為他很懂音樂。
乙:怎麼知道小明很懂音樂?
甲:因為小明是音樂神童。
嗯, 這樣的話, 小明怎麼可能不是音樂神童呢
訴諸偽善
- 主張某人的行為和他的主張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卻指不出該主張哪裏有錯。
臭蟲論源於20世紀中國著名作家魯迅寫於1933年的文章《外國也有》。文中魯迅諷刺當時的中國人,被批評時會聲稱其他國家也有同樣的錯誤,來掩飾自己的錯誤;其名句:「凡中國所有的,外國也都有。外國人說中國多臭蟲,但西洋也有臭蟲。」現今社會,臭蟲論是用來批評不擇手段,企圖掩飾自己錯誤的人。
例子- A: 我不相信左媒
B: 右媒一樣很多fake news
難道A 是不可以左媒右媒都不相信? 右媒多fake news 就等如左媒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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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並不代表有誰說過這樣的事, 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邏輯並非我的強項,如果有哪裡說錯, 還望多多包容
雖然邏輯並不是我的強項, 但我也想分享一下一些類似的經驗
以下打算說的, 是應用於日常生活上針對自然語言論證的非形式邏輯, 裡面幾個常見的"言詞謬誤"
五毛常用的詭辯法有:
邏輯謬誤: 訴諸人身, 偷換概念 / 打稻草人, 扣帽子, 偽二分法, 語境去除, 紅鯡魚(轉移視線), 訴諸群眾,循環論證
還有一個, 應該不是邏輯謬誤的詭辯方法, 就是"假裝看不到你說的論點, 之後再次重複詢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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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人身
這個很常見, 應該不用舉例子, 大家都知道是怎樣一回事
不過人身攻擊, 跟訴諸人身謬誤, 有一點不同的是: 進一步以人身攻擊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偷換概念 / 打稻草人
打稻草人 - 攻擊對方並未提出的論點。
例子- A : 你說調查還在進行中 因此未來可能有證據推翻
B : ????? (我哪有說過"未來可能有證據推翻"這說話?)
A指一句B根本並未說過的話, 訛稱B 有這樣說過. 就是打稻草人.
偷換概念
- 蓄意把談論中的某些關鍵詞換成其他概念。
例子- A: "巴爾說沒有證據證明有大範圍的選舉欺詐", 這句說話巴爾沒有這樣說過.
B: 那麼有多少宗訴訟被法院駁回?多於30宗
巴爾不是法院或法官. 把一個人不是法官的人, 換成法院或法官, 再去反證巴爾有說過這話, 就是偷換概念
扣帽子
- 是一種典型的人身攻擊,讓閱聽人在還無法深入了解、思考之前,就率先被某人身上負面的標籤所影響,使閱聽人對其事有種「先入為主」的負面認知與不良的刻板印象。與貼標籤有異曲同工之妙,但着重於自身正面宣傳的手法稱為「光輝普照」法。
例子- A: 你偽裝成香港人製造香港跟中國人的矛盾
B: ????? (我都沒有說過我是什麼人, 我是怎麼偽裝香港人了?)
這裡的A, 就是無理據地把B貼上了"偽裝成香港人"的標籤
偽二分法
- 提出少數選項(一般是兩個,但有可能是三個或更多)要人從中擇一,但這些選擇並未涵蓋所有的可能性。現實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有中間地帶,很多時候中間解是更好的解,因此要人在少數選項中選一個的做法往往涉及假兩難。
例子- (在事情還沒完結的情況下)
A: 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沒有, 有充分證據=有。我從來不認為"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是「未確定」
A的錯誤, 在於如事情還沒完結之下, 有一個可能性就是「未確定」. 未確定, 不等如有, 也不等如沒有, 未確定就是未確定. 就是在「有」「沒有」之外的第三個可能性. 所以「未確定」並不應亦不能強行歸類到「有」或「沒有」之中
語境去除
- 把原論述的語境去除,據此建立推論。然而,去除語境後,原論述的意義往往已被扭曲,因而這樣的論證無效
例子- (前提) - "巴爾說, 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證明有大範圍的選舉欺詐, 調查還在繼續"
A: 沒有證據=沒有欺詐
A的錯誤, 就是在事實還在進行當中, 就把沒有證據=沒有, 而忽視這句說話的語境 “調查還在繼續". 在這個語境當中, 巴爾所表示的, 就是”事件還沒有結論".
但A 就把” 沒有證據證明” 看成是結論式的 ”沒有”
同樣是”沒有證據證明” 在事件沒完成時, 理應看作”還沒知道”
而事件已完成時, ”沒有證據證明”才應該看作為結論式的“沒有”
紅鯡魚(轉移視線)
- 轉移議題焦點與注意力
例子- A: 「巴爾說沒有證據證明有大範圍的選舉欺詐」, 這句說話巴爾沒有這樣說過.
B: 同樣FBI找了一個月也沒有這類證據 因此未來有這類證據的可能性極低 說沒有也是可以的
大哥, A是在說巴爾沒有說過某句話, 拉去FBI是做什麼?
訴諸群眾
- 從眾效應衍生出謬誤,也就是將許多人或所有人所相信的事情視為真實,例如「大家都這麼說,一定不會錯!」、「很多人都有吸煙、喝酒或犯法,因此這些都是對的或不危害健康的」
而事情的對錯或真實性, 應該看的, 是事情的本質, 而並非多少人覺得對或覺得是真的.
例子- A: 你的投訴並非只有我不受理
投訴應不應不受理, 是應該看投訴本身有沒有理據, 所投訴的有沒根據規則, 而並非由人多人少去"斷定不受理"是合理.
循環論證
- 論點的真確性最終由自身支持的推理方式
例子- A: 主流媒體皆稱Joe Biden為總統當選人, 這說法很有問題
B: 幾乎全部媒體皆稱Joe Biden為總統當選人,因此合理。
嗯, 用” 幾乎全部媒體”去證明主流媒體合理, 很好
甲:小明是音樂神童,因為他很懂音樂。
乙:怎麼知道小明很懂音樂?
甲:因為小明是音樂神童。
嗯, 這樣的話, 小明怎麼可能不是音樂神童呢
訴諸偽善
- 主張某人的行為和他的主張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卻指不出該主張哪裏有錯。
臭蟲論源於20世紀中國著名作家魯迅寫於1933年的文章《外國也有》。文中魯迅諷刺當時的中國人,被批評時會聲稱其他國家也有同樣的錯誤,來掩飾自己的錯誤;其名句:「凡中國所有的,外國也都有。外國人說中國多臭蟲,但西洋也有臭蟲。」現今社會,臭蟲論是用來批評不擇手段,企圖掩飾自己錯誤的人。
例子- A: 我不相信左媒
B: 右媒一樣很多fake news
難道A 是不可以左媒右媒都不相信? 右媒多fake news 就等如左媒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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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並不代表有誰說過這樣的事, 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邏輯並非我的強項,如果有哪裡說錯, 還望多多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