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解决不了疫情,就解决带来疫情的人。
来自微信公众号“吉林检察”
【#吉林通化疫情0号传染源确认#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21年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对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1年1月12日通化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经查,此次疫情系因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经营者季某某于2021年1月9日聘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某(该人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到通化市东昌区为其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引起。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于2021年1月17日对该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确保了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微信公众号“吉林检察”)
民生保障疫情防控要啥啥不行,定罪解决“人”倒是快得很。
【#吉林通化疫情0号传染源确认#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21年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对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1年1月12日通化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经查,此次疫情系因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经营者季某某于2021年1月9日聘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某(该人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到通化市东昌区为其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引起。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于2021年1月17日对该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确保了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微信公众号“吉林检察”)
民生保障疫情防控要啥啥不行,定罪解决“人”倒是快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