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Bible》里的“just”,翻译成“义”不恰当。
just/righteous的原意是“符合יהוה的”“正确的”。
“义”却更多是“争勇斗狠、拉帮结派”。
在中国,黑社会组织都举着“义”的旗帜 ——“义和团”、“梁山忠义堂”。
所以“just man”应该翻译为“修士”,不应该翻译为“义人”。
“义”却更多是“争勇斗狠、拉帮结派”。
在中国,黑社会组织都举着“义”的旗帜 ——“义和团”、“梁山忠义堂”。
所以“just man”应该翻译为“修士”,不应该翻译为“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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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聖經》裡面的「義」(希伯來文原文是「則達卡」,tsedaqah / צְדָקָה)是指在第二聖殿時期之初,猶太教以色列人從亞伯拉罕部族繼承的那種超然於俗情之上的正義感。在當時的各種譯文中,則達卡被學者們等同於歐洲傳統文化的「美德」。但是,以色列人的則達卡比歐洲人的美德更強調武力,帶有「揚善懲惡」、「奉天誅妖」、「見義勇為」的意思。
中國在傳統上是費拉農業國,社會比較鬆散,普遍存在於人民心中的正義感,往往不能像地中海世界一樣被整理成系統的習慣法判例典籍。因此,個人受利益汙染的「正義感」往往與普遍的正義感不同。這就出現了中國文化裡「私義」與「公義」的區分。
和合本一般把《聖經》裡的「義」翻譯成「公義」。我認為這一翻譯是符合信、達、雅的。「公義」既言明了正義感本身,又強調了它是人民心中的普遍觀念,同時還暗示了「揚善懲惡」的武力。
例如Micah 6:8:
中國在傳統上是費拉農業國,社會比較鬆散,普遍存在於人民心中的正義感,往往不能像地中海世界一樣被整理成系統的習慣法判例典籍。因此,個人受利益汙染的「正義感」往往與普遍的正義感不同。這就出現了中國文化裡「私義」與「公義」的區分。
和合本一般把《聖經》裡的「義」翻譯成「公義」。我認為這一翻譯是符合信、達、雅的。「公義」既言明了正義感本身,又強調了它是人民心中的普遍觀念,同時還暗示了「揚善懲惡」的武力。
例如Micah 6:8:
NIV: [...] what does the Lord require of you? To act justly and to love mercy and to walk humbly with your God.
NRSV:[...] what does the Lord require of you but to do justice, and to love kindness, and to walk humbly with your God?
CUVMPT:[...] 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文理和合:[...] 彼所求於爾者,非惟行公義、好仁慈、謙卑與爾上帝偕行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