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擁有臺灣主權

大家好,本來是不會特別為此寫一篇文章。
不過有一位蔥友 @來閒逛的台灣人 
給了我啟發,這樣一個個回覆蔥友,效率太差不說,還是會有人時不時就無視回覆。

因此我決定寫一篇文章來完整描述此一論點:
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擁有臺灣主權


要先從最初擁有臺灣主權的國家開始說起:
清帝國(註一)在西元1683年,於海戰中戰勝當時的「臺灣國王」明鄭(註二)後,領有全臺灣之土地,並持續統治至1895年。
在兩百多年中,因清帝國對臺灣之統治受各國承認,直至1895年主權移交以前,清帝國對臺灣主權無庸置疑。

大日本帝國在西元1895年,因《馬關條約》中第二條:
永久讓與臺灣全島及附屬島嶼、澎湖群島。
因此大日本帝國自清帝國手上得到臺灣主權。

大日本帝國的繼承政權,日本國在西元1951年,因《舊金山和約》中的第二條:
日本政府放棄對臺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自此日本喪失臺灣主權。


現在問題來了:
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什麼時候擁有,或曾經擁有過臺灣主權?
從上面的資料中分析,不難判斷出根本沒有這回事,對吧?那為何會有這種說法出現呢?

最常見的幾種錯誤觀點,如下:
1.繼承說
因中華民國繼承自清帝國,因此一併繼承了對臺灣的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中華民國建立並繼承清帝國時,是西元1912年。
那時臺灣早已是日本的主權領土,中華民國在當時從清帝國處繼承的領土中,並不包括臺灣。

2.宣言說
即著名的《開羅宣言》中:
「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比如滿州、臺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以此段落聲稱中華民國領有臺灣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世界上的主權轉移,都是以「條約」為法律依據的。
一個「宣言」並不擁有法律依據,否則中華民國早就滅亡了(註三)。

3.統治說
臺灣為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的領土,且如今已擁有臺灣人民授權(註四),因此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治權非主權。
臺灣人只是同意中華民國的治理,而非同意該國擁有臺灣主權。

4.投降說
二戰結束時,在臺日軍向中華民國軍隊投降,按照勝者為王的邏輯,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先是勝者為王,然後在於日軍實際上是向美軍投降。

依照盟軍最高司令道格拉斯·麥克阿瑟(註五)對日軍頒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中:
「在臺灣的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
應該不難看出來,日軍實際上是向誰投降。

5.公報說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先後有三份共同發表的公報(註六)。
其中表明美國承認臺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臺灣主權。
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美國只是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的主權聲張,而非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臺灣主權。


以上,大概就如此,如果蔥友有其他的觀點,也歡迎討論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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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清帝國,又稱大清帝國。

註二:即(The King of Tyawan),為當時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對明鄭的稱呼。
明鄭本身也自稱東寧國王,當時的日本則是如此稱呼明鄭。

註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建政至今,多次宣稱「中華民國已不存在」。

註四:此指臺灣民主化後,中華民國政府由臺灣人民選舉而出。

註五:臺灣也稱他為「麥帥」。

註六:即所謂的「中美三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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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1-06-11

82 个评论

@sousou
不,那是誤解,因為你所知的歷史是被中國共產黨刻意竄改和隱藏過的。

比如清政府为什么拥有台湾的主权呢,
难道他就自己自称拥有主权了,就变成有主权了

原因有兩點:
1.主權這個概念最早也要追溯到中英戰爭(第一次鴉片戰爭),才正式由歐洲傳入東亞。在那之前,東亞並沒有主權概念,畢竟實際上連法律都沒有,只有王法。
那麼既然在那之前並沒有主權概念,也就談不上主權,只能從這之後開始談。

2.清帝國當時已經統治臺灣上百年,加之當時的國際規則是以武力為基礎的主權轉移,因此臺灣主權屬於清帝國很合理。

难道因为战争获胜,占领了才能算拥有主权么?谁说了算?

十九到二十世紀前半葉,這確實是公認的國際規則。
但並非佔領既擁有主權,必須要有戰敗國簽約轉移主權,這樣國際法才有法律依據,確認轉移主權的行為合法。
不是誰說了算,而是國際法使然,哪怕戰敗國被打得很慘也一樣。

我知道有點抽象,這麼比喻好了:
當八國聯軍攻陷北京後,八國聯軍擁有北京主權嗎?
並不擁有,除非清帝國在隨後的和談中,決定把北京主權轉讓給聯軍,並在條約上簽字,否則北京主權仍屬於清帝國,即便聯軍持續佔領,此一結果也不會改變。

如果清政府没有台湾的主权,怎么又把主权给日本呢,不能把一件不是他的东西送人,所以日本也没有台湾的主权。

所以,通過我上面的解釋,你應該能瞭解清帝國確實擁有臺灣主權,而後大日本帝國也通過馬關條約,從清帝國手上得到臺灣主權。

你的這種解釋,應該用在日本國於《舊金山和約》中「放棄」臺灣主權,而沒有明確將臺灣主權轉移給中華民國或其他國家,導致臺灣主權的未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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