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张志军杀害女婿一家案
一审裁定死刑,张志军不服上诉,二审改判死缓,由其女儿即受害人妻子出具谅解书,受害人家族遗产判归张家女儿张瑜。
妙啊。立个存照,现在又在三审,看看最后怎么定谳。
妙啊。立个存照,现在又在三审,看看最后怎么定谳。
22 个评论
哎,这让我想起《斯巴达克斯》的反派,刚好反过来,女婿谋杀岳父,然后女婿的孩子即外孙继承岳父财产。
按西方那一套,如果此女没有作为帮凶,离婚也只是口头说说还没起诉,财产判她和子女并没有什么大问题;如果已经离婚,或者起诉冻结财产了,则应该是只判给子女,然后她监护。至于为了免除死刑谅解她父亲,完全不相干的陌生人都很多人能“爱统摄正义”,再谅解再给一次机会,那相干的自然也可以,法庭是不一定采信但是采信的当然也有。
不过我有点不理解了,可能是我代入感一贯比较差,这不就是偶发的亲属互杀纠纷,这体现了什么特殊意义吗,为什么会毛骨悚然民意沸腾?
而且被害人死后/失去神志留下的近亲属aka父母配偶子女本来就会极大影响他的案件,同时父母配偶子女除非直接过错否则不能排除财产继承,这不是全世界大部分地方的通例吗?当然法律上虽然不会排除,但肯定会招来民间舆论谴责。
但是民意指责法律是想干什么?取消谅解?还是取消同时受害人亲近又属于嫌疑人近亲的谅解?
按西方那一套,如果此女没有作为帮凶,离婚也只是口头说说还没起诉,财产判她和子女并没有什么大问题;如果已经离婚,或者起诉冻结财产了,则应该是只判给子女,然后她监护。至于为了免除死刑谅解她父亲,完全不相干的陌生人都很多人能“爱统摄正义”,再谅解再给一次机会,那相干的自然也可以,法庭是不一定采信但是采信的当然也有。
不过我有点不理解了,可能是我代入感一贯比较差,这不就是偶发的亲属互杀纠纷,这体现了什么特殊意义吗,为什么会毛骨悚然民意沸腾?
而且被害人死后/失去神志留下的近亲属aka父母配偶子女本来就会极大影响他的案件,同时父母配偶子女除非直接过错否则不能排除财产继承,这不是全世界大部分地方的通例吗?当然法律上虽然不会排除,但肯定会招来民间舆论谴责。
但是民意指责法律是想干什么?取消谅解?还是取消同时受害人亲近又属于嫌疑人近亲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