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还是共和?差异与比较
本文大部分内容来自于 https://www.diffen.com/difference/Democracy_vs_Republic 的重新整理。
在早些时候与葱友讨论了一下自由和民主之间的关系。然后我突然发现我无法分辨民主与共和之间的区别,于是决定要研究一下。(然后发现我以前的一些发言是不准确的,所以可以说我现在是在打自己的脸。)
民主和共和制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对政府的限制,这对少数人的权利有影响。两种形式的政府都倾向于使用代议制——即公民投票选举政治家代表他们的利益并组建政府。在共和制中,宪法或权利宪章保护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使政府是由多数选民选举产生的,政府也不能剥夺这些权利。在“纯民主”中,多数人不受这种约束,可以将他们的意志强加给少数人。
大多数现代国家——包括美国——都是拥有宪法的民主共和国(共和制变体:总统制共和国)。因此,这种比较将当今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形式与“纯粹民主”的理论建构进行了对比,主要是为了突出共和制的特征。
哲学?
在民主国家中,人们的社区被认为对他们的治理方式拥有权力。国王和暴君被视为对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的威胁。因此,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在决策中都有平等的发言权(注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不包括某些群体)。共和制中,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以防止多数人压迫少数人。
定义?
多数人统治。在民主国家中,个人以及组成任何少数群体的任何个人群体都无法抵御多数人的权力。在变体中,人们也可以选举代表。共和制类似于代议制民主,只是它有一部关于基本权利的成文宪法,保护少数人不被完全没有代表权或被多数人滥用。
社会结构?
反对阶级分层,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然而,由于市场经济,阶级差别会变得明显。因国家而异。
宗教?
对于民主制,一般来说,宗教自由是允许的,尽管多数派可能会限制少数派的宗教自由。在大多数共和制中,宗教自由是允许的,特别是在宪法禁止干涉宗教自由的情况下。
自由选择权?
民主制中,个人可以为自己做出决定,在多数派允许的范围内。在共和制中,个人可以为自己做出决定,尤其是在宪法禁止干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
关键要素?
民主制:自由选举。选举权。多数规则。共和制:自由选举。宪法。选举权。个人权利。
私人财产?
民主制中,一般来说,私有财产是允许的,尽管多数派可能会限制财产权。在共和制中,一般来说,私有财产是允许的,特别是在宪法禁止干涉财产权的情况下。
歧视?
民主制理论上,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因此受到平等对待。然而,多数派可以将他们的意志强加在少数派上。在共和制中,理论上,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因此受到政府的平等对待,特别是在宪法禁止政府歧视的情况下。
对政府的限制?
民主制的政府没有限制,多数人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少数人。共和制的政府是有限制的,多数派不能剥夺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
个人权利的来源?
在民主制中,个人权利来自于政府。在共和制中,个人权利是固有,不可剥夺的。政府不赐予权利,只是保护它们。
更改法律的方式?
表决
主权来源?
民主制的主权来自于全体人口(作为一个群体)。共和制的主权源自于个体公民。
代议制民主和民主制之间的关系?
代议制民主是民主制的一种,但是拥有代议制民主并不会自动使一个国家的政体成为民主制。举例来说,美国,日本,法国和印度都是代议制民主。但是,美国是总统制共和,日本是君主立宪,法国是半总统制(变体:半总统半总理制),而印度则是议会共和制。
美国是民主制还是共和制?
人们通常将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混为一谈。美国官方具有代议制的风格,尽管有人认为美国更接近寡头或财阀。但人民的意志不应轻易决定改变限制政府权力的规则。美国实际上是一个民主共和国,它受法治管辖。被选举人需要宣誓遵守法律对于政府的限制(宪法),但他们也会一起投票并制定法律以民主方式解决代表们的关切。美国宪法将美国定义为共和国,来自于美国宪法第 4 条第 4 款(合众国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
尽可能简单的总结?
简单地说,民主制是一种政府形式,人们选择自己的政府和多数人规则的声音。一旦确立多数,少数就没有发言权。
今天使用的“共和制”一词通常指代议制民主国家,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如总统)任期有限。即使在共和国,多数人的声音也通过选定的代表来统治。但是,有基本权利的宪章或宪法保护少数群体免于完全无人代表或被推翻。
民主与共和是互斥的吗?
尽管上文一直强调:“美国是共和制,不是民主制”。这使得民主和共和似乎是相互排斥的,但他们通常不是;通常,共和国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宪法中规定了一些保障少数群体权利的制衡机制。一个“纯粹的”民主意味着在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实行多数人的统治,从而没有这样的保障。
重要的事情要多说几遍
美国是共和国。尽管现在人们(包括美国政客)将美国称为“民主国家”是很常见的。共和国在效忠誓言中继续被提及,该誓言写于 1892 年,后来在 1942 年被国会通过作为正式誓言(后来在艾森豪威尔政府期间 添加了“在上帝之下” )。
如果有人好奇的话,台湾是事实上的半总统制(变体:半总统半议会制),尽管他们名义上仍然是议会制共和国。半总统制的判断是基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出现。
在早些时候与葱友讨论了一下自由和民主之间的关系。然后我突然发现我无法分辨民主与共和之间的区别,于是决定要研究一下。(然后发现我以前的一些发言是不准确的,所以可以说我现在是在打自己的脸。)
民主和共和制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对政府的限制,这对少数人的权利有影响。两种形式的政府都倾向于使用代议制——即公民投票选举政治家代表他们的利益并组建政府。在共和制中,宪法或权利宪章保护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使政府是由多数选民选举产生的,政府也不能剥夺这些权利。在“纯民主”中,多数人不受这种约束,可以将他们的意志强加给少数人。
大多数现代国家——包括美国——都是拥有宪法的民主共和国(共和制变体:总统制共和国)。因此,这种比较将当今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形式与“纯粹民主”的理论建构进行了对比,主要是为了突出共和制的特征。
哲学?
在民主国家中,人们的社区被认为对他们的治理方式拥有权力。国王和暴君被视为对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的威胁。因此,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在决策中都有平等的发言权(注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不包括某些群体)。共和制中,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以防止多数人压迫少数人。
定义?
多数人统治。在民主国家中,个人以及组成任何少数群体的任何个人群体都无法抵御多数人的权力。在变体中,人们也可以选举代表。共和制类似于代议制民主,只是它有一部关于基本权利的成文宪法,保护少数人不被完全没有代表权或被多数人滥用。
社会结构?
反对阶级分层,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然而,由于市场经济,阶级差别会变得明显。因国家而异。
宗教?
对于民主制,一般来说,宗教自由是允许的,尽管多数派可能会限制少数派的宗教自由。在大多数共和制中,宗教自由是允许的,特别是在宪法禁止干涉宗教自由的情况下。
自由选择权?
民主制中,个人可以为自己做出决定,在多数派允许的范围内。在共和制中,个人可以为自己做出决定,尤其是在宪法禁止干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
关键要素?
民主制:自由选举。选举权。多数规则。共和制:自由选举。宪法。选举权。个人权利。
私人财产?
民主制中,一般来说,私有财产是允许的,尽管多数派可能会限制财产权。在共和制中,一般来说,私有财产是允许的,特别是在宪法禁止干涉财产权的情况下。
歧视?
民主制理论上,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因此受到平等对待。然而,多数派可以将他们的意志强加在少数派上。在共和制中,理论上,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因此受到政府的平等对待,特别是在宪法禁止政府歧视的情况下。
对政府的限制?
民主制的政府没有限制,多数人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少数人。共和制的政府是有限制的,多数派不能剥夺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
个人权利的来源?
在民主制中,个人权利来自于政府。在共和制中,个人权利是固有,不可剥夺的。政府不赐予权利,只是保护它们。
更改法律的方式?
表决
主权来源?
民主制的主权来自于全体人口(作为一个群体)。共和制的主权源自于个体公民。
代议制民主和民主制之间的关系?
代议制民主是民主制的一种,但是拥有代议制民主并不会自动使一个国家的政体成为民主制。举例来说,美国,日本,法国和印度都是代议制民主。但是,美国是总统制共和,日本是君主立宪,法国是半总统制(变体:半总统半总理制),而印度则是议会共和制。
美国是民主制还是共和制?
人们通常将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混为一谈。美国官方具有代议制的风格,尽管有人认为美国更接近寡头或财阀。但人民的意志不应轻易决定改变限制政府权力的规则。美国实际上是一个民主共和国,它受法治管辖。被选举人需要宣誓遵守法律对于政府的限制(宪法),但他们也会一起投票并制定法律以民主方式解决代表们的关切。美国宪法将美国定义为共和国,来自于美国宪法第 4 条第 4 款(合众国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
尽可能简单的总结?
简单地说,民主制是一种政府形式,人们选择自己的政府和多数人规则的声音。一旦确立多数,少数就没有发言权。
今天使用的“共和制”一词通常指代议制民主国家,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如总统)任期有限。即使在共和国,多数人的声音也通过选定的代表来统治。但是,有基本权利的宪章或宪法保护少数群体免于完全无人代表或被推翻。
民主与共和是互斥的吗?
尽管上文一直强调:“美国是共和制,不是民主制”。这使得民主和共和似乎是相互排斥的,但他们通常不是;通常,共和国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宪法中规定了一些保障少数群体权利的制衡机制。一个“纯粹的”民主意味着在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实行多数人的统治,从而没有这样的保障。
重要的事情要多说几遍
美国是共和国。尽管现在人们(包括美国政客)将美国称为“民主国家”是很常见的。共和国在效忠誓言中继续被提及,该誓言写于 1892 年,后来在 1942 年被国会通过作为正式誓言(后来在艾森豪威尔政府期间 添加了“在上帝之下” )。
我謹宣誓效忠美利堅合眾國國旗及效忠所代表之共和國,上帝之下的國度,不可分裂,自由平等全民皆享。
如果有人好奇的话,台湾是事实上的半总统制(变体:半总统半议会制),尽管他们名义上仍然是议会制共和国。半总统制的判断是基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出现。
10 个评论
Democracy_vs_Republic 这篇文章偏向讨论的是原教旨或者说哲学层面的东西,
会有一种严重的误导性,或者说这篇文章并不是用政治学用词去写的。
他说的共和你可以看成是类似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那套东西(不是霍布斯或者卢梭的那些)。
而他讨论的民主是纯粹的多数人统治理念,或者这个游戏规则。
用政治学框架内的说法既,个体消极自由的保护与多数人统治规则之间的矛盾。
现代政治学里中,所有非君主专治,非寡头王政的都可以叫共和制。
越南现在的这个情况也可以叫共和制,但称不上民主。
当代民主制度,或者中共嘴里所说的西方民主制度的全称就叫做代议制民主制度。
代议制民主制度指的是立法权由人民选举出来的议员代为履行,以此来成其法逻辑上的合理性。
现代代议制民主制度就是在罗马共和体制上修改而来的,不过更加合法且合理。
民主制度大致分为3种,
1,直接民主(理想形态,历史都没存在过,包括雅典都没做到)
2,间接民主制度(包括代议制民主制度)
3,熟议型民主制度(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调和产物,也有人叫后民主制度)。
简单一句话,
他说的理念之争(思想源头的哲学层面的矛盾),而并不是政治体制之争。
我估计大多数人都会看糊涂。
会有一种严重的误导性,或者说这篇文章并不是用政治学用词去写的。
他说的共和你可以看成是类似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那套东西(不是霍布斯或者卢梭的那些)。
而他讨论的民主是纯粹的多数人统治理念,或者这个游戏规则。
用政治学框架内的说法既,个体消极自由的保护与多数人统治规则之间的矛盾。
现代政治学里中,所有非君主专治,非寡头王政的都可以叫共和制。
越南现在的这个情况也可以叫共和制,但称不上民主。
当代民主制度,或者中共嘴里所说的西方民主制度的全称就叫做代议制民主制度。
代议制民主制度指的是立法权由人民选举出来的议员代为履行,以此来成其法逻辑上的合理性。
现代代议制民主制度就是在罗马共和体制上修改而来的,不过更加合法且合理。
民主制度大致分为3种,
1,直接民主(理想形态,历史都没存在过,包括雅典都没做到)
2,间接民主制度(包括代议制民主制度)
3,熟议型民主制度(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调和产物,也有人叫后民主制度)。
简单一句话,
他说的理念之争(思想源头的哲学层面的矛盾),而并不是政治体制之争。
我估计大多数人都会看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