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还是共和?差异与比较

本文大部分内容来自于 https://www.diffen.com/difference/Democracy_vs_Republic 的重新整理。
在早些时候与葱友讨论了一下自由和民主之间的关系。然后我突然发现我无法分辨民主与共和之间的区别,于是决定要研究一下。(然后发现我以前的一些发言是不准确的,所以可以说我现在是在打自己的脸。)


民主和共和制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对政府的限制,这对少数人的权利有影响。两种形式的政府都倾向于使用代议制——即公民投票选举政治家代表他们的利益并组建政府。在共和制中,宪法或权利宪章保护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使政府是由多数选民选举产生的,政府也不能剥夺这些权利。在“纯民主”中,多数人不受这种约束,可以将他们的意志强加给少数人。

大多数现代国家——包括美国——都是拥有宪法的民主共和国(共和制变体:总统制共和国)。因此,这种比较将当今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形式与“纯粹民主”的理论建构进行了对比,主要是为了突出共和制的特征。

哲学?
在民主国家中,人们的社区被认为对他们的治理方式拥有权力。国王和暴君被视为对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的威胁。因此,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在决策中都有平等的发言权(注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不包括某些群体)。共和制中,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以防止多数人压迫少数人。

定义?
多数人统治。在民主国家中,个人以及组成任何少数群体的任何个人群体都无法抵御多数人的权力。在变体中,人们也可以选举代表。共和制类似于代议制民主,只是它有一部关于基本权利的成文宪法,保护少数人不被完全没有代表权或被多数人滥用。

社会结构?
反对阶级分层,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然而,由于市场经济,阶级差别会变得明显。因国家而异。

宗教?
对于民主制,一般来说,宗教自由是允许的,尽管多数派可能会限制少数派的宗教自由。在大多数共和制中,宗教自由是允许的,特别是在宪法禁止干涉宗教自由的情况下。

自由选择权? 
民主制中,个人可以为自己做出决定,在多数派允许的范围内。在共和制中,个人可以为自己做出决定,尤其是在宪法禁止干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

关键要素?
民主制:自由选举。选举权。多数规则。共和制:自由选举。宪法。选举权。个人权利。

私人财产?
民主制中,一般来说,私有财产是允许的,尽管多数派可能会限制财产权。在共和制中,一般来说,私有财产是允许的,特别是在宪法禁止干涉财产权的情况下。

歧视?
民主制理论上,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因此受到平等对待。然而,多数派可以将他们的意志强加在少数派上。在共和制中,理论上,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因此受到政府的平等对待,特别是在宪法禁止政府歧视的情况下。

对政府的限制?
民主制的政府没有限制,多数人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少数人。共和制的政府是有限制的,多数派不能剥夺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

个人权利的来源?
在民主制中,个人权利来自于政府。在共和制中,个人权利是固有,不可剥夺的。政府不赐予权利,只是保护它们。

更改法律的方式?
表决

主权来源?
民主制的主权来自于全体人口(作为一个群体)。共和制的主权源自于个体公民。

代议制民主和民主制之间的关系?
代议制民主是民主制的一种,但是拥有代议制民主并不会自动使一个国家的政体成为民主制。举例来说,美国,日本,法国和印度都是代议制民主。但是,美国是总统制共和,日本是君主立宪,法国是半总统制(变体:半总统半总理制),而印度则是议会共和制。

美国是民主制还是共和制?
人们通常将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混为一谈。美国官方具有代议制的风格,尽管有人认为美国更接近寡头或财阀。但人民的意志不应轻易决定改变限制政府权力的规则。美国实际上是一个民主共和国,它受法治管辖。被选举人需要宣誓遵守法律对于政府的限制(宪法),但他们也会一起投票并制定法律以民主方式解决代表们的关切。美国宪法将美国定义为共和国,来自于美国宪法第 4 条第 4 款(合众国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

尽可能简单的总结?
简单地说,民主制是一种政府形式,人们选择自己的政府和多数人规则的声音。一旦确立多数,少数就没有发言权。
今天使用的“共和制”一词通常指代议制民主国家,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如总统)任期有限。即使在共和国,多数人的声音也通过选定的代表来统治。但是,有基本权利的宪章或宪法保护少数群体免于完全无人代表或被推翻。

民主与共和是互斥的吗?
尽管上文一直强调:“美国是共和制,不是民主制”。这使得民主和共和似乎是相互排斥的,但他们通常不是;通常,共和国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宪法中规定了一些保障少数群体权利的制衡机制。一个“纯粹的”民主意味着在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实行多数人的统治,从而没有这样的保障。

重要的事情要多说几遍
美国是共和国。尽管现在人们(包括美国政客)将美国称为“民主国家”是很常见的。共和国在效忠誓言中继续被提及,该誓言写于 1892 年,后来在 1942 年被国会通过作为正式誓言(后来在艾森豪威尔政府期间 添加了“在上帝之下” )。
我謹宣誓效忠美利堅合眾國國旗及效忠所代表之共和國,上帝之下的國度,不可分裂,自由平等全民皆享。


如果有人好奇的话,台湾是事实上的半总统制(变体:半总统半议会制),尽管他们名义上仍然是议会制共和国。半总统制的判断是基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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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2-06-15

10 个评论

實際上無論共和還是民主,真實的起源可能都是中世紀晚期的選舉君主制。原本,擔當職責保護一個地方的騎士貴族,幾代以後變得懦弱、腐化,喪失民心,(被武裝起義推翻後,)常常獲得家破人亡的下場。而選舉君主制就是希望在這種時候,權力得以和平交接,末代貴族得以全身而退。

類似於北宋的王安石變法,要以周禮佐證其合法性,後來的歐洲改革派也是以古羅馬(武裝公民自治)的共和制和古希臘(城邦自由武士主持政治)的民主制來佐證自己改革的合法性。

然而,(基於憲政原則和諸侯自治的)羅馬式共和制,其基礎仍然是國民大多數是有戰爭經驗的武裝公民。缺乏武裝公民的共和制,祗會使得外來的強秩序進入,警察不再敢進入那些外來秩序的社區執法,最終(由於缺乏武力的民眾期盼強大的保護人,而)導致專制帝王出現,各民系衝突加劇,重演西羅馬帝國覆亡的悲劇。

同樣,(基於普選和多元包容的)希臘式民主制,其基礎也是希臘式的城邦小國和地區自治的氛圍。如果各地方無法自治,在中央集權的大環境下推行民主,這祗會導致主張高福利的「派錢黨人」主導政治,最終使得帝國破產並且陷入亂世。

因此,武裝公民和地方自治,應該說才是所有好制度的基礎。在大一統弊政(士儒所說的「強幹弱枝」弊病)的大環境下,無論制度如何,都很難把政治治理好。
维基百科上说共和国的定义是没有君主。按照这么说,北韩也算共和国,因为名义上金家是国家主席,总书记和第一书记,不是高丽王
Democracy_vs_Republic 这篇文章偏向讨论的是原教旨或者说哲学层面的东西,
会有一种严重的误导性,或者说这篇文章并不是用政治学用词去写的。

他说的共和你可以看成是类似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那套东西(不是霍布斯或者卢梭的那些)。
而他讨论的民主是纯粹的多数人统治理念,或者这个游戏规则。
用政治学框架内的说法既,个体消极自由的保护与多数人统治规则之间的矛盾。

现代政治学里中,所有非君主专治,非寡头王政的都可以叫共和制。
越南现在的这个情况也可以叫共和制,但称不上民主。

当代民主制度,或者中共嘴里所说的西方民主制度的全称就叫做代议制民主制度。
代议制民主制度指的是立法权由人民选举出来的议员代为履行,以此来成其法逻辑上的合理性。
现代代议制民主制度就是在罗马共和体制上修改而来的,不过更加合法且合理。

民主制度大致分为3种,
1,直接民主(理想形态,历史都没存在过,包括雅典都没做到)
2,间接民主制度(包括代议制民主制度)
3,熟议型民主制度(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调和产物,也有人叫后民主制度)。

简单一句话,
他说的理念之争(思想源头的哲学层面的矛盾),而并不是政治体制之争。

我估计大多数人都会看糊涂。
>>Democracy_vs_Republic 这篇文章偏向讨论的是原教旨或者说哲学层面的东西,会有一种...


這個回覆不錯講得很清楚了
民主和共和其實很難對立起來討論
之所以這兩個詞被擺在一起,我猜八成和美國的兩個政黨名稱有關
但美國政黨的名字其實只是歷史的巧合而已

Democracy-Republican是為了反對Federalist的精英治國主義,所以叫自己為Democracy
美國開國當年,Democracy這詞可不是現在這個意思
而是更接近現在被稱為民粹主義的那種意思
聯邦黨人文集裡就有不少專門批評Democracy思想的文章

後來Democracy-Republican因為廢奴問題分裂
這其實和Democracy-Republican名詞中承載的意識型態是完全無關的,就是個經濟結構問題導致新英格蘭地區的新興工業勢力反對南方大農場地區的奴隸種植園經濟
一邊拿走了前半的名字,另一邊就拿走了後半的名字…

所以你看,完全就是個歷史的巧合導致美國現在的兩黨一個叫民主黨一個叫共和黨
實際上這兩個詞沒有什麼好對比的可能性
一個指的是「政治授權結構(民主)」一個指的是「政體(共和)」
原本Thomas Jefferson在創立Democracy-Republican
他的意思就是我既反對聯邦黨人的精英主義所以要推行Democracy
我又反對大英帝國(當時還是北美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君主主義,所以要推行Republic
那當然我的政黨就叫作Democracy-Republican (民主的共和人)
>>這個回覆不錯講得很清楚了民主和共和其實很難對立起來討論之所以這兩個詞被擺在一起,我猜八成和美國的兩個...


这个文章对学美国政治历史和政治学等看得懂的人来说,其实框架挺清晰的,归类也很好。

就是专业系数对一般人来说有点高了,我看了头就知道很多人绕不来的会。

民主党的特征在一二战这个节点反转得很厉害。

F罗斯福之后,民主党基本就定调子在了自由主义这边。正义论算是给民主党的理念注释了。

和林肯时候比,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支持州,特别是在美国东部地区,几乎互换了一下,挺讽刺。
因為民主跟共和本來就不是相對的東西

台灣國中課本就有寫了
國體,指國家的形式(form of state)。國家的型態,依君主有無,可分為君主國,或共和國。

政體(英語:forms of government),是國家的政治、統治形態,即國家政治體系運作的形式。政體主要可概分民主政體、立憲政體、專制政體、獨裁政體、威權政體、極權政體等。並依各家學說而有所不同。

這兩個根本就不是同領域的東西,你並列比較本身就是一種誤解了

別拿美國政黨名稱來比現在的方向,那個早就脫離名稱了,就像中國國民黨裡沒國民,中國共產黨裡沒共產一樣
>>因為民主跟共和本來就不是相對的東西台灣國中課本就有寫了國體,指國家的形式(form of state...

對, 我想解釋但被你解釋了XD
>>因為民主跟共和本來就不是相對的東西台灣國中課本就有寫了國體,指國家的形式(form of state...



開樓的的確是搞錯了國體和政體,而把它拿來相互比較甚至混淆....
國體不是問題的根源,政體才是,就像美國和歐盟,你要說是聯邦還是邦聯......我真覺得沒啥差異。
因為他們都是民主政體....
    民主=人民是國家的主子
非民主=人民是國家主子的地位被取代,淪為韭菜奴隸(一般稱作專制,宗教主義專制....專制政體、獨裁政體、威權政體、極權政體、奴隸政體)

這個才是差異最大的地方。
所以,直接"民主",間接"民主",代議制度"民主",君主立憲"民主",總統制"民主",內閣制"民主"........其意涵都沒有變動,就是全體國民才是國家的主子這件事(權力被關進籠子裡,智慧回到民間);與之相反,非民主,全體國民的多數淪為韭菜奴隸才是大問題(權力高高在上,不受制約會愚民和殘民...專制的基礎是貧民弱民愚民,暴力和謊言,權力在上人民在下,使其甘願被剝削還喊萬歲)。所以要聚焦在政體上,因為它會形成不同的意識形態和作出截然不同的決策。

這也是民主國家會圍堵專制國家的原因.....因為體制不同,意識形態不同會互相顛覆。
二戰,韓戰,越戰,冷戰,波灣戰爭,中美貿易戰,中台對抗,北約對抗華沙,俄烏戰爭....都是。
所以世界分民主陣營和專制陣營。

政黨和國家叫啥名字和政體一點關係都沒有.....。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一個專制一個民主剛好和名字相反;國名不重要,國體也不是很重要......知道它是一個國家(組織)就好了。
邝汝卿 黑名单 回复 lbow
>>因為民主跟共和本來就不是相對的東西台灣國中課本就有寫了國體,指國家的形式(form of state...


我从你的回答中看出来了一些美国和台湾之间的一些政治定义的有趣区别(我其实就是想为自己辩护两句,但是考虑到我在开贴时没有讲清楚这些观点来自于哪个地区,大概率这个锅还是要回到我头上)。

美国教育通常将政府的种类(Types of Goverment)分成四种
君主制是一种政府形式,其中一个人,即君主,是终身或直到退位的国家元首。君主的政治合法性和权威可能从受限制的和主要象征性的(君主立宪制,如日本与英国)到完全专制的(君主专制,如沙特和阿曼)。
寡头制是一种权力形式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结构。这些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通过一个或几个特征来区分控制,例如名望、财富、教育或企业、宗教、政治或军事(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由占主导地位的宗教或少数族裔独占巩固权力也被认为寡头制(桑给巴尔苏丹国,或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
民主制是一种政府形式,其中公民有权审议和决定立法(直接民主),或选择执政官员这样做(代议制民主)。谁被认为是“公民”的一部分,以及公民之间如何共享或授予权力的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想要从现代国家里面找出一个与共和制不相容的例子有点难,原文里的“纯民主”很大程度也只是理论上存在,所以古雅典又被拖回来鞭尸了。雅典所有公民都能参与政治,但是符合要求的“公民”只占总人口的大约四分之一。他们也有一份宪法,但是宪法并不保障个人权利。重点在于这种定义下的民主制有一定的贬义,因为多数派可以将意志强加给少数派,一个贬义更明显的别称是暴民统治。
最后是共和制,这里最大的区别首先来自于他们的词源。共和制的词根“poblicus”翻译指的是全体人口,而不只是“dēmos”所指的“人民”。它这里指出的一点是,任何群体,无论数量如何,都不能将他们的意志强加给其他群体。

或者讲简单点,我们的权利从何而来?
在君主制中,个人权利来自于统治者。君权神授是主流,统治者的权利来自于神,而统治者会视乎情况将一些权利分给人民,赐予与剥夺权利都非常简单。
在寡头制中,个人权利来自于统治阶级,统治者(们)的合法性也通常来自于神。再次的,类似于君权神授,统治阶级的行事都是神的旨意,所以他们是不可违抗的。
在民主制中,个人权利来自于人民。所以,你有多少权力由社会决定。比如说,大众决定你有持枪权,那么你就有持枪权。直到他们决定这是个坏主意,然后你的持枪权就没了。
在共和制中(至少是美国版的共和制),个人权利是固有且不可剥夺的(就像原文提到的那样)。大多数美国的开国元勋声称这些个人权利来自于上帝,其他一些声称来自于自然,但这并不重要。

然后是国家(state)的种类
这里的情况开始变得有点复杂,因为美国学术圈对于国家本身的定义仍然没有达成完全的共识。大致有一下几种。
民族国家,在最具体的意义上,是一个具有独特文化或种族群体(“民族”或“人民”)的国家居住在一个领土上并形成了一个由他们统治的国家(不总是主权国家)。 它是一个比“国家”更精确的术语,但具有相同的一般含义,即它是一个拥有自己的领土(祖国)和政府的民族国家。
多民族国家,没有一个民族占主导地位,根据不同群体的文化同化程度,也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多文化国家。
城邦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城市,在其毗邻领土上充当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中心。民族组成在这里并不重要。这是一个松散的定义,因为有时候没有完整主权的城市也会被认为是城邦。
帝国,由许多国家(可以是非主权国家)和单一君主或执政政府统治下的国家组成。
与之相对的是联邦,他们的组成国家在某种意义上是拥有主权的,因为某些权力是保留给它们的。然而,联邦不仅仅是独立国家的松散联盟。联邦的组成国家通常在外交政策方面没有权力,因此在国际法上不享有独立地位。
单一国家有时是一个只有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级政府。然而,单一国家通常还包括一个或多个自治区域。联邦制与这种单一制国家的区别在于,在单一制国家中,自治地方的自治地位是由中央政府容忍而存在的,可以单方面撤销。
邦联通常仅指主权国家的永久联盟,以便与其他国家采取共同行动。目前世界上最接近的实体是欧盟。由于邦联成员国保留其主权,它们具有隐含的分离权。

这区别是真的很大,一开始不讲清楚问题就变得很严重了。但是,就像另一个回答里说的那样,国体种类的重要性比政府要低得多,这一点我是同意的。
>>维基百科上说共和国的定义是没有君主。按照这么说,北韩也算共和国,因为名义上金家是国家主席,总书记和第...


首先,是的,按照这个标准北韩也是共和国。然后再往后就是问题开始变得明显的地方。说的难听一点,这篇文章是在纸上谈兵,因为它只描述了政府的法理形式,而不是事实上的执行方式。一份不被执行的宪法和废纸没有区别。考虑到北韩自从独立以来的最高领导层一直位于金家的控制中,再加上官方对于“白头山血统”的宣传。北韩事实上更类似于绝对君主制或者世袭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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