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抵制毒品贩卖,哪怕从尊重个人选择角度出发也应该如此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毒品认定标准,比如有些国家或地区认为大麻可以合法销售,但可卡因、海洛因等依然属于毒品,其生产、贩卖都属于重罪,如有未成年人受害者更是会被严格对待,尤其是在发达国家。我虽然不是熟悉各种参数性质的专家,也没有能力划分哪些应该算毒品,但是我不认可拿“标准需要划定”来为毒品贩卖开脱的行为,终归可以确定一点:存在一些黑市流通的滥用药品,会产生酷刑一样的不适、精神失常、大幅损伤器官等严重效果,更会产生吸毒者社会关系破裂、破产、重度抑郁等致命的二次伤害。
我知道有人会说:“人家自己愿意受苦,你情我愿,都是成年人了,有什么问题?”这是用个人选择的权利来为毒品贩卖辩护。
但是,想想各国不计其数四处可查的报告(美国政府资料示例)!绝大多数有记录的吸毒者在购买时和吸食初期根本没有意识到他们实际上会经历什么,贩卖者有再多的语言描述,吸毒者本人看过再多的后果影像资料,也无济于事,只能在走向末路后抱着戒毒所的器具痛哭狂叫。更有无数人连求救的能力都丧失了,在经历恐怖的自我折磨、遍体鳞伤后暴毙街头,生前看到来帮助他们的NGO或政府人员就本能躲避。
试问:一个人卖给你一个苹果,只告诉你苹果咬着酸不一定好吃,却未通知你这苹果涂有毒药,难道这个人卖给你苹果是尊重了你的选择权吗?
其实用常识就知道,语言、影像的描述能力是相当有限的,你就算是身临其境大学军训,看着别人在那长距离拉练、仰卧起坐能估计到的辛苦程度也就是个轻飘飘的印象,和你亲自参加军训能体验到的精疲力竭、浑身酸痛完全是两码事,何况是吸毒这种跳进去就到鬼门关受刑的作死行为呢?我们总不能看个《斯大林格勒保卫战》的电影就像个中二病觉得自己受得了在零下几十度的瓦砾堆里蹲几百个小时,每天不一定有吃的,敌人上来有时还要肉搏的二战生涯吧?
任何人,包括我,包括毒贩,都不可能有能力让购买者对毒品真实的基本性质有知情的机会。如果你知道有这么回事(不需要你真实体验过),但用任何方法描述都注定只能客观上隐瞒、缩小毒品将带来的痛苦和危害,那你贩卖毒品就是赤裸裸的故意犯罪,也是对购买者自由选择的侵犯!即使购买者会想“无论经历什么痛苦都要买”,这也是受限于实际经历在无知基础上的选择,他们对“无论什么痛苦”的想象空间相当有限,没有进一步选择的认知能力,就像一个8岁小孩不会有认知能力接受成人的SM游戏(Minor attracted persons不要用极少数幼体成人抬扛,这样只是在搅混水!)。
科技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才有机会保障购买者的权利呢?来个什么VR游戏体验一下眩晕感、麻醉感只是皮毛功夫,根本达不到要求。我们需要创造一个供人体验的时空,让购买者从第一次尝试毒品开始,从最初的恶心呕吐到几个月后的全身感觉有蚂蚁在爬、精神崩溃,全身瘦成皮包骨头,内脏阵发疼痛并且没有任何求医途径能加以解决,统统都要亲身体验,直到购买者耗尽家财,吃少量垃圾食品度日,饥饿、自理失禁和毒品的痛苦交织在一起;家人痛斥堕落、不成人样,纷纷离开只剩下走向人生尽头的吸毒者一人,在停水断电的黑暗房间里后悔着想“再给我一次机会就好了”。接着时空结束,购买者经过半年或更久的体验终于回到原本的现实世界,有自己的家庭、原本的财富和健康的身心,来决定要不要买这个毒品。
可是毒贩放这个购买者去体验虚拟时空,已经像今天的贩卖毒品一样完成了对购买者的权利侵犯,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可见,我们永远不可能使得毒品贩卖符合人权。
我知道有人会说:“人家自己愿意受苦,你情我愿,都是成年人了,有什么问题?”这是用个人选择的权利来为毒品贩卖辩护。
但是,想想各国不计其数四处可查的报告(美国政府资料示例)!绝大多数有记录的吸毒者在购买时和吸食初期根本没有意识到他们实际上会经历什么,贩卖者有再多的语言描述,吸毒者本人看过再多的后果影像资料,也无济于事,只能在走向末路后抱着戒毒所的器具痛哭狂叫。更有无数人连求救的能力都丧失了,在经历恐怖的自我折磨、遍体鳞伤后暴毙街头,生前看到来帮助他们的NGO或政府人员就本能躲避。
试问:一个人卖给你一个苹果,只告诉你苹果咬着酸不一定好吃,却未通知你这苹果涂有毒药,难道这个人卖给你苹果是尊重了你的选择权吗?
其实用常识就知道,语言、影像的描述能力是相当有限的,你就算是身临其境大学军训,看着别人在那长距离拉练、仰卧起坐能估计到的辛苦程度也就是个轻飘飘的印象,和你亲自参加军训能体验到的精疲力竭、浑身酸痛完全是两码事,何况是吸毒这种跳进去就到鬼门关受刑的作死行为呢?我们总不能看个《斯大林格勒保卫战》的电影就像个中二病觉得自己受得了在零下几十度的瓦砾堆里蹲几百个小时,每天不一定有吃的,敌人上来有时还要肉搏的二战生涯吧?
任何人,包括我,包括毒贩,都不可能有能力让购买者对毒品真实的基本性质有知情的机会。如果你知道有这么回事(不需要你真实体验过),但用任何方法描述都注定只能客观上隐瞒、缩小毒品将带来的痛苦和危害,那你贩卖毒品就是赤裸裸的故意犯罪,也是对购买者自由选择的侵犯!即使购买者会想“无论经历什么痛苦都要买”,这也是受限于实际经历在无知基础上的选择,他们对“无论什么痛苦”的想象空间相当有限,没有进一步选择的认知能力,就像一个8岁小孩不会有认知能力接受成人的SM游戏(Minor attracted persons不要用极少数幼体成人抬扛,这样只是在搅混水!)。
科技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才有机会保障购买者的权利呢?来个什么VR游戏体验一下眩晕感、麻醉感只是皮毛功夫,根本达不到要求。我们需要创造一个供人体验的时空,让购买者从第一次尝试毒品开始,从最初的恶心呕吐到几个月后的全身感觉有蚂蚁在爬、精神崩溃,全身瘦成皮包骨头,内脏阵发疼痛并且没有任何求医途径能加以解决,统统都要亲身体验,直到购买者耗尽家财,吃少量垃圾食品度日,饥饿、自理失禁和毒品的痛苦交织在一起;家人痛斥堕落、不成人样,纷纷离开只剩下走向人生尽头的吸毒者一人,在停水断电的黑暗房间里后悔着想“再给我一次机会就好了”。接着时空结束,购买者经过半年或更久的体验终于回到原本的现实世界,有自己的家庭、原本的财富和健康的身心,来决定要不要买这个毒品。
可是毒贩放这个购买者去体验虚拟时空,已经像今天的贩卖毒品一样完成了对购买者的权利侵犯,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可见,我们永远不可能使得毒品贩卖符合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