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分析中国不可能进入法治社会
从体制上就不可能。法治社会是依靠法律制定 司法 和执法机关的。这些机构在中国都是小喽喽。
先说制定机关,拿省做例子,省人大是法律制定机关,正省部级,和党委政府同级,实际上几乎从来不制定,主要就是干点橡皮图章的活,任命些省长厅长之类。没权没势。
司法机关
宪法所谓的一府两院就是和笑话,省政府是正省部级,法院和检察院,省高院和省检察院是实际上的正厅单位,一把手高配副省。机构本身也就相当于政府一个厅,压根没人人理你。升官最怂地方,什么厅都有升官的,法检只见过本系统内部来回流窜的。
执法机关,公安厅司法厅,公安厅厅长在周永康时期有兼任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后来就只有兼任副省长的,听说现在有的地市副市长都当不上。都是正厅级单位,里面人比法检还多,和同级的各个厅局比,升官慢,官小压根没人理。
先说制定机关,拿省做例子,省人大是法律制定机关,正省部级,和党委政府同级,实际上几乎从来不制定,主要就是干点橡皮图章的活,任命些省长厅长之类。没权没势。
司法机关
宪法所谓的一府两院就是和笑话,省政府是正省部级,法院和检察院,省高院和省检察院是实际上的正厅单位,一把手高配副省。机构本身也就相当于政府一个厅,压根没人人理你。升官最怂地方,什么厅都有升官的,法检只见过本系统内部来回流窜的。
执法机关,公安厅司法厅,公安厅厅长在周永康时期有兼任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后来就只有兼任副省长的,听说现在有的地市副市长都当不上。都是正厅级单位,里面人比法检还多,和同级的各个厅局比,升官慢,官小压根没人理。
15 个评论
汉民族文化自古以来就是以官为本,极端的以皇帝为本,法律是统治集团意志的体现,向来轻视普通民众的意愿,更不用说经过民众的同意了,体恤民众是一种偶然的良心发现。那些所谓的宪法,一府两院等西方舶来品,是因为时代发展到今天,统治者再也不能像古代那样赤裸裸地说朕就是法了,得套上一层民主法治的皮,其实核心逻辑根本没变。这种传统2200年前由商鞅管仲的“强君弱民,利出一孔”治理政策给固定下来,传承至今,因为非常有利于统治集团,方便上位者管理,所以很难让人舍弃。仅有的一次脱离这种治理哲学的尝试是见识过欧美民主的孙中山,他模仿提出了五权分立,三民主义治理思想,但他失败了,可以说他是败于中国传统文化,最后胜出的毛代表了秦制的又一次借尸还魂,中国,汉民族,汉文化确实是人类的洼地盐碱地。这种治理模式就算你有高效稳定等所谓的各种优势,但说破天也是一种以民为猪狗,视民为贼寇的治理哲学,人民只有吃饱喝足干活听喝的份,不能说不能问不能想,一切听皇帝的照做照说就是了,所以中国人秦皇后停滞两千年,最后挨打挨骂一点也不冤,应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