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民怎样才能符合“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的要件?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政治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五、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

大陆人民做些什么事情能够符合这个要件?
去天安門假扮成維尼,舉旗說要新聞自由,支持台灣獨立建國,要CCP下台




然後接下來你只要能活著到台灣,就可以了!!
我觉得这一条的难点在领导民主运动,运动这个说法已经要求能够形成一定的组织了,所以像李家宝这种只有
受迫害之立即危险


适用。 前者需要胆略和机遇
你去地鐵站大喊光復香港打倒中共,接下來只要你能成功出境你就贏了
無紋水仙盆 李登輝才是台灣國父,孫文只是個純血KMT
重點應該是「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所以至少要先成功集結很多反賊?然後幹點大的?而且要安全逃到臺灣?
能在大陸搞民主運動又能逃出去的基本上只有89年那幫學運領袖了
基本上這個條文就是為他們量身訂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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