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墨習近平肖像是否構成侮辱罪?國家元首對內代表國家主權,侮辱元首是否罪加一等?

首先,我認為黨國對潑墨女孩的迫害是極度踐踏法制的,並沒有半點為黨國開脫的意思,只是單純想進行學理討論。
眾所周知,國家元首是國家主權的象徵,對內對外皆代表國家主權。
引用中國人大網對侮辱罪的解釋: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暴力”,是指以强制方法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强迫他人戴高帽游行、当众剥光他人衣服等。这里的暴力,其目的不是指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如果在实施暴力侮辱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伤害后果的,即构成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如当众嘲笑、辱骂,贴传单或者漫画等来侮辱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如果不是公然,不构成本罪。“他人”,在这里是指特定的人,即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一般的谩骂等,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并有侮辱他人的目的,过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以我匱乏的法理知識,我認為潑墨習近平肖像的女孩的行為構成了侮辱罪。在法理上她應當受到處罰,而不是“被精神病”。這點還請蔥油們指正。
在今年一月,我和我的室友辯論,他說潑墨習近平肖像是侮辱元首,罪加一等。當時我對他的觀點不以為然。
今天我突然想起了他的這一看法,於是Google了一下“侮辱國家元首”,發現在中文區馬來西亞經常有侮辱國家元首被懲治的新聞,在台灣也有因侮辱元首而挨告的事件。
犯了侮辱罪被懲治是合法的。但我根據這些消息尤其是馬來西亞的新聞和法律法理,能否得出侮辱元首罪加一等的結論?
任何真正实践民主的国家都该允许国民侮辱元首,只要那个元首是拿了纳税人的供养。

因为这个侮辱行为,很难判定他是因为对元首的履职感到不满而去作出侮辱,还是因为无合理原因而去对元首作出侮辱,如果有个人因为吃饱了没事干,无合理原因而去侮辱元首,然后装作是因为不满元首的履职呢?所以是很难判定的,真正原因就只有作出侮辱的那人他自己的心里才知道。

在一个民主自由的开放社会,共和制国家的主权属全体国民,元首是从民众产生出来的代表,是为全民办事,是公仆,侮辱也属于国民对元首或者一个公仆的批评,总不能要国民对元首实施侮辱之前,先得留个证据表明自己是因为对元首的履职不满而去进行这个侮辱,不管那个侮辱再怎么难受或者无理,只要不涉及身体伤害,作为一位公仆,都应该以大方的气度和胸襟去接受,以虚心的态度去履职。
Sulaiman_Gu Aji ħotunt joring somaye. اجى ھوتۇنت جورىنگ سومايە
按中国刑法,侮辱罪是自诉罪名,不是公诉罪名,除非习近平亲自起诉,就不构成犯罪。但我们都知道在党面前,法律永远不是挡箭牌。另外有些民主国家是禁止侮辱君主的,比如在泰国大不敬可能面临十年徒刑。在马来西亚,因为侮辱君主可能引起人民的愤怒,根据从殖民时代继承的法律构成煽动罪,不过处罚一般很轻。
那倒是拿到法院提出侮辱罪公开起诉啊,看看大家是什么看法,秘密抓捕迫害算什么本事
中国不是法治国家,讲法律干嘛,如果侮辱元首要入罪,蛤丝一个也跑不了。
要看是不是人身攻擊
罵國家元首做得爛-沒問題
罵國家元首是妓女-這個屬於人身攻擊
天佑西朝鲜 中国自由派。从温和批判到反共反华再到反共不反华,从大一统到幽燕独立再到汉地联邦边地自决,思想不再极端,对中国也不再有恨意。我爱中国这片土地和这片土地上被蒙蔽的同胞。
我剛剛看了好多篇文章,發現台灣社會是有相當大的聲音呼籲廢除公然侮辱罪的,比如:
刑法第309條有條公然侮辱的規定,原本是希望透過處罰的方式,讓人們的名譽可以受到維護,只是在資訊時代以來,隨著網路留言數量的增加,本罪事實上已無法管制成千上萬的言論內容,依據地檢署妨害名譽案件的統計數字,從97年的4,348件暴增到105年的9,884件,儘管刑罰一直都在,人們似乎根本不怕,毫無遏止犯罪的效果,甚至其中還有三分之二的案件是不起訴處分,可說徒然造成警察和檢察官的困擾,耽擱了他們辦其他更重要的案件的時間,畢竟就算公然侮辱成立,刑度了不起就是拘役,相較於其他諸多等最重本刑都有好幾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刑來說,並不算什麼。
甚或,這種公然侮辱的案件在實務上,情節輕微就算了,觀察法院判決,還有諸多自相矛盾的情形:有時「他媽的」口頭禪判無罪,但有時「他媽的」卻判有罪;你「潑水」抗議有事,他「潑水」抗議沒事;有人說「王八蛋」沒事,有人說「王八蛋」有事;講他「人渣」有罪,說他「垃圾」無罪。彼此間莫衷一是,如果經過好事之人整理,質疑同樣脈絡之下,為何不同法院會有不同結果,對於司法豈非也是種傷害?
好在日前全國司改會議的分組會議中,已經決議要建請廢除整個妨害名譽罪(包含公然侮辱與誹謗罪),改以民事求償即可,避免在箝制言論自由之餘,更讓寶貴的司法資源被小罪給浪費掉。
消失的人夠多了,就像香港警察説的死因無可疑
你喒啊提厄 但纽各色,给扭曲后儿啊
🐻:那个什么狗屁宪法刑法我看了就头大,还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公安六条好使,简单粗暴,干就完事了
公安六条之二、之五

(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

(五)凡是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步反動言論,一般的,由革命群眾同他們進行鬥爭。嚴重的,公安部門要和革命群眾相結合,及時進行調查,必要時,酌情處理。
grantyang IT男,生于北京,痛恨共匪
只有独裁国家才有什么“侮辱元首”罪,比如纳粹德国等等地方,西方国家统统没这垃圾罪名
谁告诉你的,明明是颠覆国家罪起诉来搞的,这是法律本来就给国安留的漏洞,同理 寻衅滋事和非法经营罪
NZRdlClr5 嗆聲完了改回來了
1.滋事罪是政治犯常用罪名,記起來
2.在絕大多數國家(不論文明國家與否)如果一個人被判定成因爲精神病而犯罪,是沒有對自己行爲負責的能力的。他只是發病而已,是病就得治,所以是精神病院
所以潑墨女孩那件事,翻譯過來意思就是説「她會侮辱我們的偉大元首,一定是她腦子不正常,不是她有任何不滿只是她瘋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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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派。从温和批判到反共反华再到反共不反华,从大一统到幽燕独立再到汉地联邦边地自决,思想不再极端,对中国也不再有恨意。我爱中国这片土地和这片土地上被蒙蔽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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