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各位葱油询问一个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最近我母亲患了重病,正好以前购买过一份太平洋保险,也符合其中说的几种赔付的大病,但是其中有一条觉得特别匪夷所思。就是要求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由于当时购买的时间太早,那个时候我太小所以并不是我负责购买,而且又是熟人推荐,所以我父母也没仔细看相关条款。我想请教一下各位葱油,面对合同中的这一条有没有什么回旋的余地可以操作?
由于当时购买的时间太早,那个时候我太小所以并不是我负责购买,而且又是熟人推荐,所以我父母也没仔细看相关条款。我想请教一下各位葱油,面对合同中的这一条有没有什么回旋的余地可以操作?
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这个的意思不是如果被保险人如果被判定只有6个月的生命,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提前支付吗?有的人比如癌症,到后面就不想治了,反正都要死了,就直接把钱花了,死之前痛快一下。所以这还是挺常见的条款
具体还是要问保险公司或律师的。
具体还是要问保险公司或律师的。
这类问题建议问专业人士(不知道墙国有没有保险方向的律师),葱油给你提建议恐怕有风险(虽然我们知道墙国的法律都是废纸
事關重大 直接問保險公司啊...
不過保險公司那肯定是哄你買時什麼都說賠
簽約後又推3推4
不過保險公司那肯定是哄你買時什麼都說賠
簽約後又推3推4
中国大陆保险只有两不赔
这也不赔 那也不赔
--------------
你可以把那个保险条款或者保险合同名称发出来,我们帮你看看。大陆的保险合同都有备案在官网有公示的
这也不赔 那也不赔
--------------
你可以把那个保险条款或者保险合同名称发出来,我们帮你看看。大陆的保险合同都有备案在官网有公示的
有具体的产品名称吗?这种条款可能是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但通常是寿险不是重疾险,通俗地说就是人死了就赔,但如果病得很重活不过6个月,就提前给你身故保险金了。重疾险不是这样的,约定是确诊了就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