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台湾还会认为我算是“中华民国无户籍国民”?
我祖父大约1920年代从广东移居印尼,父亲1940年出生在巨港,一辈子都用印尼护照,从来没有拿过中华民国的证件。我是1978年在东帝汶出生,自然和台湾也没有什么瓜葛。
这样台湾还会不会把我当作“无户籍国民”?他们会审查祖宗三代?
这是最近在研究去台湾上学的事情。如果台湾算我是中华民国籍,我就不能去台湾留学。台湾弄得太复杂了。“无户籍国民”在台湾似乎不是个好东西。
这样台湾还会不会把我当作“无户籍国民”?他们会审查祖宗三代?
这是最近在研究去台湾上学的事情。如果台湾算我是中华民国籍,我就不能去台湾留学。台湾弄得太复杂了。“无户籍国民”在台湾似乎不是个好东西。
你不會是中華民國籍。
連泰緬金三角的國軍孤軍遺民都拿不到中華民國籍了...
你這種明顯是海外華人
中華民國一直在縮小國籍範圍
連大陸人都基本排除了
連泰緬金三角的國軍孤軍遺民都拿不到中華民國籍了...
你這種明顯是海外華人
中華民國一直在縮小國籍範圍
連大陸人都基本排除了
我覺得你要先了解一件事,
一般說來國籍都是你有去申請才算數。(中國例外)
台灣政府沒那麼閒自己去把地球每個角落的華裔都抓來給國籍。
之前林書豪就有一些國籍討論,理論上他是當然中華民國籍。
但人家沒申請,台灣政府也沒自作多情硬塞一本護照給他。
所以你還是打電話問吧,或是寄信也可以。
中央部門面對民眾的公務員一般態度都還不錯。地方的公務員很多連自己的業務是啥都搞不清楚(以台南市公務員為例)。
一般說來國籍都是你有去申請才算數。(中國例外)
台灣政府沒那麼閒自己去把地球每個角落的華裔都抓來給國籍。
之前林書豪就有一些國籍討論,理論上他是當然中華民國籍。
但人家沒申請,台灣政府也沒自作多情硬塞一本護照給他。
所以你還是打電話問吧,或是寄信也可以。
中央部門面對民眾的公務員一般態度都還不錯。地方的公務員很多連自己的業務是啥都搞不清楚(以台南市公務員為例)。
你怎麼會是中華民國籍?台灣是連中國都權排除了何況海外華人,海外華人去找其他國家吧
你是中华民国的无户籍国民。
对于台湾来讲,华裔就是原罪。
在大陆居住的海外华人,就是不能去台湾留学。除非你的祖辈曾经向台湾驻外代表处申请弃籍,你自己弃籍是没有用的。不过你如果弃籍,你的子女可以不再具有这个“原罪”。
你需要离开大陆和港澳六年之后,方可以外籍身份赴台留学。
对于台湾来讲,华裔就是原罪。
在大陆居住的海外华人,就是不能去台湾留学。除非你的祖辈曾经向台湾驻外代表处申请弃籍,你自己弃籍是没有用的。不过你如果弃籍,你的子女可以不再具有这个“原罪”。
你需要离开大陆和港澳六年之后,方可以外籍身份赴台留学。
为什么不能以侨生资格读书?
没看懂
楼主应该符合侨生资格吧
在中华民国,侨生是[sup][4][/sup]:
2006年前,《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中未对海外有明确定义,2006年后该办法将“海外”定义为“大陆地区、香港及澳门以外之国家或地区”,而另外制定《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
2008年度,台湾大专院校的在学侨生总人数为11,426人,[sup][5][/sup]主要来自亚洲,尤以侨居于马来西亚、缅甸、印尼为多
没看懂
楼主应该符合侨生资格吧
在中华民国,侨生是[sup][4][/sup]:
指海外出生连续居留迄今,或最近连续居留海外六年以上,并取得侨居地永久或长期居留证件回国就学之华裔学生。但就读大学医学、牙医及中医学系者,其连续居留年限为八年以上。侨生身份认定,由侨务主管机关为之 …… 前条第一项所称海外,指大陆地区、香港及澳门以外之国家或地区。前条第一项所称连续居留,指华裔学生每历年在国内停留期间不得逾九十日。
2006年前,《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中未对海外有明确定义,2006年后该办法将“海外”定义为“大陆地区、香港及澳门以外之国家或地区”,而另外制定《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
2008年度,台湾大专院校的在学侨生总人数为11,426人,[sup][5][/sup]主要来自亚洲,尤以侨居于马来西亚、缅甸、印尼为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表示: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由此,根據定義,所有非雙重國籍的海外華人均未持有中國國籍(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居民和澳門居民及中華民國國籍);(生育旅行者的子女除外,但由於其依然長居於中國大陸境內,因此不是海外中國國籍華僑,更不是外籍華人)。
《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條表示: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第十一條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根據以上定義,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具有雙重國籍,其擁有的外國國籍,不影響其中華民國國籍的認定與獲得,也不免除兵役的義務。
我看看完後你應該能用東帝汶國籍留學台灣...
當然我不懂實際操作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由此,根據定義,所有非雙重國籍的海外華人均未持有中國國籍(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居民和澳門居民及中華民國國籍);(生育旅行者的子女除外,但由於其依然長居於中國大陸境內,因此不是海外中國國籍華僑,更不是外籍華人)。
《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條表示: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第十一條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根據以上定義,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具有雙重國籍,其擁有的外國國籍,不影響其中華民國國籍的認定與獲得,也不免除兵役的義務。
我看看完後你應該能用東帝汶國籍留學台灣...
當然我不懂實際操作
1978年的東帝汶通用葡萄牙語嗎?去葡萄牙或歐洲留學也可以呀。你在東帝汶出生,中文寫很地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