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現在已經不是主流了嗎?
打這篇文章主要是發洩 可能文筆不太好
本人是香港人
對共產暴政深感厭惡
自認為自己是一名自由主義者
不喜歡政府管這管那
自然也看不起整天只會吾皇萬歲的粉蛆
可是沒想到的是
在擁有民主自由的歐美國家
各界人士為各種價值觀吵得面紅耳赤
而在那其中不包括自由
近幾年
狂熱的平等主義正在歐美流行
拍電影一定要有黑人 同性戀 變性人
沒有就會被指是歧視
把一些經典遊戲的續作用政治正確亂搞一通
二次元色情這種跟現實無關的要想方設法取締
最近日本連a片也快成歷史
甚至有人把歷史作品翻出來批評沒有黑人⋯
完全無視創作自由 覺得不喜歡的東西就要消失
那時 我曾經相信自己是堅定的右派
因為的痛恨我喜歡的創作受干擾
然而 這些極端思潮受到了復仇
美國的墮胎權受到了挑戰
打響了保守派的第一槍
但是我高興不起來
我認為墮胎也是自由的一種
讓嬰兒出生在「不希望自己被生下來」的家庭比墮胎更糟
而且你不讓我做這個 明天我不讓你做那個
這樣下去是不是一堆事情要被禁止?
不知道何時 大家才會尊重彼此的自由
本人是香港人
對共產暴政深感厭惡
自認為自己是一名自由主義者
不喜歡政府管這管那
自然也看不起整天只會吾皇萬歲的粉蛆
可是沒想到的是
在擁有民主自由的歐美國家
各界人士為各種價值觀吵得面紅耳赤
而在那其中不包括自由
近幾年
狂熱的平等主義正在歐美流行
拍電影一定要有黑人 同性戀 變性人
沒有就會被指是歧視
把一些經典遊戲的續作用政治正確亂搞一通
二次元色情這種跟現實無關的要想方設法取締
最近日本連a片也快成歷史
甚至有人把歷史作品翻出來批評沒有黑人⋯
完全無視創作自由 覺得不喜歡的東西就要消失
那時 我曾經相信自己是堅定的右派
因為的痛恨我喜歡的創作受干擾
然而 這些極端思潮受到了復仇
美國的墮胎權受到了挑戰
打響了保守派的第一槍
但是我高興不起來
我認為墮胎也是自由的一種
讓嬰兒出生在「不希望自己被生下來」的家庭比墮胎更糟
而且你不讓我做這個 明天我不讓你做那個
這樣下去是不是一堆事情要被禁止?
不知道何時 大家才會尊重彼此的自由
您对自己的描述是自由主义者兼曾经的右派,实际上您对自由/自由主义理解的角度也是出于自由主义的光谱上偏右的一端,至于classical liberal和libertarian哪一个是对这个角度更准确的概括,可能只是语词之争。自由左翼对自由主义的理解会有更多积极的、实质的内容,比如对平等、人权有更高、更明确的要求。(我个人的看法是自由左翼最终通向您所描述的左翼极端思想,这条通路即使在理论逻辑上不存在,在现实的社会演变中也是存在的。)
“右翼”自由主义者在我看来大多信奉这个核心主张:国家保持道德中立,道德争议留给社会处理。该主张同时意味着,道德争论中的任何一个派别都不能借用国家权力将自己主张的秩序强加于他人。它背后有一个预设是:在国家不介入的情况下,社会层面上在道德议题上的相互宽容和彼此角力(1)本身是一个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状态(2)其可能导致的结果——社会的各种未来——也都是道德上可以接受的。保守派和自由左翼/进步派都拒绝这个预设。比如保守派会说,允许易装癖者们和儿童亲近,这是不可宽赦的罪恶。而进步派会说,在社交媒体和文艺作品中容忍反同、仇女的观点,这不符合社会正义。两边也会各自举出滥用宽容导致的后果,并且要求动用国家权力(有时还有影响巨大的商业集团的权力)来杜绝他们看来道德上不可接受的现象。国家试图维持道德中立的姿态,在他们看来本身就不道德,因为那是对罪恶和不公袖手旁观。
他们还要说,这个姿态是虚伪的,因为国家不可能对道德完全无所言说。国家所许诺的安全、繁荣、人权等等条目如果不是空洞的,那么填充它们的具体内容必然有道德属性,因此也不可能没有特定的道德立场。一国立法者在考量人权之后,规定14周之后堕胎违法,这里传达的信息当然是该做法道德上不可接受,不然还能是什么?
国家道德中立如果是一个幻象,它是怎么产生的?他们的解释是,当社会对一些道德议题有大体的共识,使得左右两边强烈的道德诉求退至边缘,而国家政权采取有社会共识的立场,在道德事务上将自己隐没在社会之中,才会有国家道德中立的假象,迷惑了“右翼”自由分子。然而这个“道德和平”的状态是不稳定的,一旦共识无法产生或者逐渐瓦解,国家的道德立场就失去了藏身之所,暴露在公众视野之内,成为各派争论和试图公开操控的对象。这是现在美国的情况。如今的文化战就是保守派和自由左翼/进步派把势力渐弱的“右翼”自由分子推到一边,在他们的抱怨声中操起家伙开打了。
“右翼”自由主义者在我看来大多信奉这个核心主张:国家保持道德中立,道德争议留给社会处理。该主张同时意味着,道德争论中的任何一个派别都不能借用国家权力将自己主张的秩序强加于他人。它背后有一个预设是:在国家不介入的情况下,社会层面上在道德议题上的相互宽容和彼此角力(1)本身是一个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状态(2)其可能导致的结果——社会的各种未来——也都是道德上可以接受的。保守派和自由左翼/进步派都拒绝这个预设。比如保守派会说,允许易装癖者们和儿童亲近,这是不可宽赦的罪恶。而进步派会说,在社交媒体和文艺作品中容忍反同、仇女的观点,这不符合社会正义。两边也会各自举出滥用宽容导致的后果,并且要求动用国家权力(有时还有影响巨大的商业集团的权力)来杜绝他们看来道德上不可接受的现象。国家试图维持道德中立的姿态,在他们看来本身就不道德,因为那是对罪恶和不公袖手旁观。
他们还要说,这个姿态是虚伪的,因为国家不可能对道德完全无所言说。国家所许诺的安全、繁荣、人权等等条目如果不是空洞的,那么填充它们的具体内容必然有道德属性,因此也不可能没有特定的道德立场。一国立法者在考量人权之后,规定14周之后堕胎违法,这里传达的信息当然是该做法道德上不可接受,不然还能是什么?
国家道德中立如果是一个幻象,它是怎么产生的?他们的解释是,当社会对一些道德议题有大体的共识,使得左右两边强烈的道德诉求退至边缘,而国家政权采取有社会共识的立场,在道德事务上将自己隐没在社会之中,才会有国家道德中立的假象,迷惑了“右翼”自由分子。然而这个“道德和平”的状态是不稳定的,一旦共识无法产生或者逐渐瓦解,国家的道德立场就失去了藏身之所,暴露在公众视野之内,成为各派争论和试图公开操控的对象。这是现在美国的情况。如今的文化战就是保守派和自由左翼/进步派把势力渐弱的“右翼”自由分子推到一边,在他们的抱怨声中操起家伙开打了。
我已經看到許多、許多根本不住在美國的婦女(那當然畢竟我台灣人)在哀嚎「墮胎權」被剝奪,而確實多布斯訴傑克森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的判決之後,包括密西西比州等已經通過並決議相關限制墮胎的法案。
但今天最高法院對於墮胎權的說法就是「各州自決」,也就是既然憲法沒有規定到墮胎權,那就各州自己去立法決定如何保護和限制,因為聯邦制對於憲法沒有規定的人權就是這麼規定,你要全國統一就提憲法修正。
而原先的「羅訴韋德案」,就是根本就沒有進行到憲法修正案,只好以大法官判決的方式,用「隱私權」衍伸出「墮胎權」,來讓「墮胎權」符合「受憲法保護」的定義。但因為這已經有超出憲法解釋乃至涉及到司法直接干涉立法的嫌疑,所以一直都存有很大的爭議(講不好聽點就是偷呷步),而且後來包括全國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都是援以類似的方式來獲得憲法保護。
你還得慶幸這一票大法官還只是「支持聯邦制,把前例歸零」的保守派,要是他們是原教旨主義的基督徒,直接搞個「胎兒自授胎起即享有生命權」的判決,那美國就真的是全國禁止墮胎(或是說雖然可以墮胎但女性馬上就得面臨真正法律意義上的謀殺罪的指控),這就是用判決去直接當立法權的問題。
但今天最高法院對於墮胎權的說法就是「各州自決」,也就是既然憲法沒有規定到墮胎權,那就各州自己去立法決定如何保護和限制,因為聯邦制對於憲法沒有規定的人權就是這麼規定,你要全國統一就提憲法修正。
而原先的「羅訴韋德案」,就是根本就沒有進行到憲法修正案,只好以大法官判決的方式,用「隱私權」衍伸出「墮胎權」,來讓「墮胎權」符合「受憲法保護」的定義。但因為這已經有超出憲法解釋乃至涉及到司法直接干涉立法的嫌疑,所以一直都存有很大的爭議(講不好聽點就是偷呷步),而且後來包括全國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都是援以類似的方式來獲得憲法保護。
你還得慶幸這一票大法官還只是「支持聯邦制,把前例歸零」的保守派,要是他們是原教旨主義的基督徒,直接搞個「胎兒自授胎起即享有生命權」的判決,那美國就真的是全國禁止墮胎(或是說雖然可以墮胎但女性馬上就得面臨真正法律意義上的謀殺罪的指控),這就是用判決去直接當立法權的問題。
什么时候最高法禁止堕胎了?明明是最高法将堕胎权禁止令下放到各州,由各州自行决定,那些喊着各州没权利干涉妇女自由的,那联邦大政府就有权利干涉了?最高法不仅保护了州权,还保护了那些反对禁止堕胎的美国人,毕竟和州政府要价和对联邦政府要价谁更容易?
至于自由,自由从来都是在左右的斗争空隙中存活的,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独占都会对个人自由产生侵蚀,无论是左派天堂康米国家还是右派天堂阿富汗车臣,你认为生活在那里的人自由吗
至于自由,自由从来都是在左右的斗争空隙中存活的,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独占都会对个人自由产生侵蚀,无论是左派天堂康米国家还是右派天堂阿富汗车臣,你认为生活在那里的人自由吗
自由主义只能在社会主义、保守主义、民族主义、贵族政治乃至身份政治中的平衡间隙中存在。
平衡得好的黄金时代从来都很短暂。
人类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始终需要团体和认同。而且还都喜欢滥用权利(力)。
平衡得好的黄金时代从来都很短暂。
人类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始终需要团体和认同。而且还都喜欢滥用权利(力)。
在政治里自由主义这样的理想主义通常不是表现短期的强力
民族主义和现实主义是主流
但是你不能简单说他弱小从长期来看理想主意把握国家发展的大方向
类比是公司文化价值观
美国在外交内政都表现这种特征
民族主义和现实主义是主流
但是你不能简单说他弱小从长期来看理想主意把握国家发展的大方向
类比是公司文化价值观
美国在外交内政都表现这种特征
我打算按照你写文章的顺序回应。(北美州地区偏见来袭警告)
第一段我没意见。
第二段最后一句我不同意。
美国的进步派和保守派都讲自由好,但是按照我的经验,两派最大的分歧是由自由引申出来的产物。以下是一个过度简化的概括。
进步派:堕胎是好的,因为拥有一个孩子的潜在支出减少了我享受自由的能力,所以胎儿请去死。
保守派:人有自由选择的能力,但必须要有责任地使用,我们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由此,堕胎是不好的,进行性行为(不论有没保护)的生物学后果都是确定的,那就是有概率受孕。也就是说,个体在选择性交(自由)时,就必须承担怀孕的风险(责任)。只想要自由,却不想要承担后果,是自私且不负责任的。
第三,四段我也没意见。
我认为一份工作唯一的招聘标准是称职度,而不是与工作无关的因素,比如肤色或者别的什么不可改变的生物学特征。
我也不喜欢信息审查。
至于最后两段,既然上文已经提过关于堕胎的自由和责任了,那就讲讲别的吧。
就像很多别的回复说的那样,美国宪法并没有明确提过堕胎的权利,所以这应当由选民投票决定。最高法院推翻判决,由此各州民众可以决定他们州的法律,而不是由未经过选举的大法官们决定。民众们现在拥有了更多的自由,但是要怎么使用,我们还要等等看。
然后是神学观点,对于亚伯拉罕诸教的信徒来说,他们的观点也是很直接的。神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布了地。”堕胎直接与神的旨意相冲突,所以堕胎不好。至于痴呆登和Pelosi这些“虔诚的天主教徒”为什么会支持堕胎,我不知道。
从演化的角度讲,我只能说性快感是天才般的设计。这种机制极大地加速了一个物种繁衍的速度,然后演化一头撞上了一堵名为材料科学的墙。所以,性交之后的怀孕根本不是什么“意外”或者“错误”,它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生物学过程,怀孕正是证明了你的生物功能在正常运作。说的难听点,我不知道一个人为什么会在性交之后期待除了胎儿之外的其他事物,他们到底在期待什么?一张新的沙发?
然后是理性,我们都有使用逻辑的能力,所以让我们理性的衡量一下性交的得失。如果个体进行了一次未受保护的性行为(如果是有避孕措施,出现后果的概率被极大地降低),它们爽了几个小时,然后要付出代价包括了全部养大一个人的付出。现在让我们衡量一下得失,个体获得了数个小时的由性行为引发的欣快。而有概率要付出代价是,大约二十多年财务和精神。如果个体不想要这个代价,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性交,就这么简单。
我不知道别的胎儿怎么想,但是我对于我现在的处境挺高兴的。因为我妈没有在我还是个胎儿时让医生用工具把我的脑子吸出来,然后把我身体的剩余部分丢进垃圾桶。
然后关于“不希望自己被生下來“的部分。我就直说吧,要是有人对于自己的存在本身感到不满,希望自己不复存在,那么他们符合逻辑的下一步行为是去死。虽然胎儿没法决定自己要不要被生下来,但几年后他们可以决定自己要不要去死(虽然我觉得让一个未成年人决定自己的生死不是一个好主意)。就像上文提到的自由和责任之间的关系那样,只不过有个小问题,因为死人没法负责。所以再拿理性的得失衡量来做一次。一个人自杀了,他不要再担心任何烦恼。代价是对于所属群体的精神损害,以及自杀方式带来的潜在连带伤害,外加未来还未实现的所有可能性。再次的,就像之前说的那样,死人没法负责。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讲,成功的自杀是没有代价的,至少对于执行的的个体来说。(披露:我并不赞成自杀,因为我认为这是一种逃避问题的方式。)
最后是关于强奸,近交,或者致命健康危害。我对于这些特例倾向于允许堕胎,但是使用这些原因执行的堕胎在美国只占据了不到1%。
总结:如果个体不想要孩子,那么他们可以不性交。如果想要性快感,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了你就不能去买个玩具吗?如果你想要性快感并且想玩真人快打,那么记得做好避孕措施。如果还是怀孕了,别忘了有个东西叫孤儿院和收养。如果你想要性快感,想要玩真人,而且懒得搞避孕措施,又不想把孩子生下来然后送去收养,然后因为堕胎搞出了健康损害,我只能说活该。
差不多就是这样,不知道你的想法如何。
第一段我没意见。
第二段最后一句我不同意。
美国的进步派和保守派都讲自由好,但是按照我的经验,两派最大的分歧是由自由引申出来的产物。以下是一个过度简化的概括。
进步派:堕胎是好的,因为拥有一个孩子的潜在支出减少了我享受自由的能力,所以胎儿请去死。
保守派:人有自由选择的能力,但必须要有责任地使用,我们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由此,堕胎是不好的,进行性行为(不论有没保护)的生物学后果都是确定的,那就是有概率受孕。也就是说,个体在选择性交(自由)时,就必须承担怀孕的风险(责任)。只想要自由,却不想要承担后果,是自私且不负责任的。
第三,四段我也没意见。
我认为一份工作唯一的招聘标准是称职度,而不是与工作无关的因素,比如肤色或者别的什么不可改变的生物学特征。
我也不喜欢信息审查。
至于最后两段,既然上文已经提过关于堕胎的自由和责任了,那就讲讲别的吧。
就像很多别的回复说的那样,美国宪法并没有明确提过堕胎的权利,所以这应当由选民投票决定。最高法院推翻判决,由此各州民众可以决定他们州的法律,而不是由未经过选举的大法官们决定。民众们现在拥有了更多的自由,但是要怎么使用,我们还要等等看。
然后是神学观点,对于亚伯拉罕诸教的信徒来说,他们的观点也是很直接的。神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布了地。”堕胎直接与神的旨意相冲突,所以堕胎不好。至于痴呆登和Pelosi这些“虔诚的天主教徒”为什么会支持堕胎,我不知道。
从演化的角度讲,我只能说性快感是天才般的设计。这种机制极大地加速了一个物种繁衍的速度,然后演化一头撞上了一堵名为材料科学的墙。所以,性交之后的怀孕根本不是什么“意外”或者“错误”,它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生物学过程,怀孕正是证明了你的生物功能在正常运作。说的难听点,我不知道一个人为什么会在性交之后期待除了胎儿之外的其他事物,他们到底在期待什么?一张新的沙发?
然后是理性,我们都有使用逻辑的能力,所以让我们理性的衡量一下性交的得失。如果个体进行了一次未受保护的性行为(如果是有避孕措施,出现后果的概率被极大地降低),它们爽了几个小时,然后要付出代价包括了全部养大一个人的付出。现在让我们衡量一下得失,个体获得了数个小时的由性行为引发的欣快。而有概率要付出代价是,大约二十多年财务和精神。如果个体不想要这个代价,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性交,就这么简单。
我不知道别的胎儿怎么想,但是我对于我现在的处境挺高兴的。因为我妈没有在我还是个胎儿时让医生用工具把我的脑子吸出来,然后把我身体的剩余部分丢进垃圾桶。
然后关于“不希望自己被生下來“的部分。我就直说吧,要是有人对于自己的存在本身感到不满,希望自己不复存在,那么他们符合逻辑的下一步行为是去死。虽然胎儿没法决定自己要不要被生下来,但几年后他们可以决定自己要不要去死(虽然我觉得让一个未成年人决定自己的生死不是一个好主意)。就像上文提到的自由和责任之间的关系那样,只不过有个小问题,因为死人没法负责。所以再拿理性的得失衡量来做一次。一个人自杀了,他不要再担心任何烦恼。代价是对于所属群体的精神损害,以及自杀方式带来的潜在连带伤害,外加未来还未实现的所有可能性。再次的,就像之前说的那样,死人没法负责。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讲,成功的自杀是没有代价的,至少对于执行的的个体来说。(披露:我并不赞成自杀,因为我认为这是一种逃避问题的方式。)
最后是关于强奸,近交,或者致命健康危害。我对于这些特例倾向于允许堕胎,但是使用这些原因执行的堕胎在美国只占据了不到1%。
总结:如果个体不想要孩子,那么他们可以不性交。如果想要性快感,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了你就不能去买个玩具吗?如果你想要性快感并且想玩真人快打,那么记得做好避孕措施。如果还是怀孕了,别忘了有个东西叫孤儿院和收养。如果你想要性快感,想要玩真人,而且懒得搞避孕措施,又不想把孩子生下来然后送去收养,然后因为堕胎搞出了健康损害,我只能说活该。
差不多就是这样,不知道你的想法如何。
我覺得可能有一點誤會,我的理解是,墮胎是母親代替嬰兒行使了嬰兒自己是否誕生的權力
左派支持墮胎權,右派反對墮胎權
因爲墮胎權是母親決定嬰兒生死的一種强權,支持墮胎就代表默許母親的濫權,反而禁止墮胎才會增加嬰兒的可能性
這次美國憲法取消墮胎權,將權力分散到下面,我反而覺得是自由勝利的一步
左派支持墮胎權,右派反對墮胎權
因爲墮胎權是母親決定嬰兒生死的一種强權,支持墮胎就代表默許母親的濫權,反而禁止墮胎才會增加嬰兒的可能性
這次美國憲法取消墮胎權,將權力分散到下面,我反而覺得是自由勝利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