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台湾葱油:台湾的通奸罪是怎么回事?

是看到这个新闻突然想到,台湾的新闻有时候会讲到通奸罪,像新闻里说的这个事儿,东食西宿在大陆已经见怪不怪了,80年代还有流氓罪,90年代国企下岗潮中,东北的下岗女工到南方改开地区卖淫,那会叫毛线鸡……后来大陆工业化,在珠三角长三角的代工厂里,来自五湖四海的已婚中青年工人们搭伙过日子的现象太多了。https://tw.news.yahoo.com/%E6%96%B0%E5%A9%9A%E5%A6%BB%E9%96%8B%E5%AD%B8%E5%B0%B1%E5%A4%96%E9%81%87-%E9%A8%8E%E5%85%B1%E4%BA%AB%E5%96%AE%E8%BB%8A3%E5%A4%A93%E5%A4%9C-%E8%80%81%E5%85%AC%E8%A1%9D300%E5%85%AC%E9%87%8C%E9%97%96%E6%A0%A1%E8%A8%8E%E8%AA%AA%E6%B3%95-083800405.html
新婚妻開學就外遇 「騎共享單車3天3夜」老公衝300公里闖校討說法

这个新闻还有个看不太明白的事情,事主为什么要从青岛骑共享单车走300多公里…
民主信仰者 出身臺灣的民主法治信仰者
本質上是保證夫妻關係不至於變質的法律。
我知道這麼說很多人會很不滿,無論如何,請先聽我說完。


夫妻(或者不限於異性間的「夫妻」)是種神聖的關係。
兩個人從陌生到走在一起,最終決定共同組建家庭,透過婚姻此一神聖儀式結成夫妻,本來就應該受到保護,給予其中一方去制裁背叛此關係的另一方的權利。

但此法的廢除依我看來,確實應該如此。
不是因為我贊同進步派那些荒謬可笑的「開放式性關係」,而是因為這條法律被很多人濫用了,因為很多人透過這條法律,都不告配偶,而是控告第三方。

舉個例子,A和B是夫妻,B和C出軌了。
理論上A應該控告B或者BC兩個一起告,結果A不告B卻告C,這很荒謬對吧?


如果這也不能理解,那可以用希臘神話來說明:
宙斯每次出軌,他的妻子赫拉永遠不找丈夫宙斯算帳,而是轉頭報復宙斯的出軌對象,那些可憐的凡人女性或女神。

很荒謬對吧?這搞得好像臺灣的夫妻都是宙斯與赫拉。
所以雖然我過去反對,但仔細思考之後,廢除這條法律我也贊同,但與進步派的理念絲毫無關。
問心 路過的閒人
台灣通姦已經除罪了,因為違憲 

通姦除罪化,是指通姦的配偶和小三小王不會再受到「刑法」的處罰!也就是說,國家公權力不再干涉私人對自己的婚姻和配偶是否忠誠;但是,法律並沒有否定婚姻存續中,配偶應該負有的忠誠義務哦!也就是說,通姦配偶和小三小王仍然可能因為通姦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大法官認為通姦行為不適合用刑法處罰的理由:首先,設置通姦罪,是為了防止通姦配偶和小三小王破壞合法婚姻關係,也就是要求配偶之間應該要負擔忠誠義務。但是,仔細想想,這種靠刑法維持的忠誠,就好像拿著菜刀架在對方脖子上,或讓對方時時刻刻處在你的監視之下,這樣雖然留得住人,但心卻不在啊。
通奸除罪是好事。民事责任要看当地民风民意。贴一下我的回复:人可以自律。只要记住道德用来自律。法律用来律他即可。

就好像我尊重性保守的人。但是我不会说他们老顽固。劝他们享受人生。或者讽刺他们性能力不足。这些都只能树敌而已。

作为自由主义者。我反对任何用法律限制公民自愿行为的行为。限制海洛因应该是极限了。原因是吸食海洛因冰毒会造成人丧失劳动能力。如果用税收帮助他们。自由主义当然反对高福利。但是如果不帮他们。又会造成治安恶化。所以硬毒品非法会很勉强的赞成。
秋叶忠利 灰名单
台湾的两性论坛很多么,像脸红红论坛这种,不用翻墙就能看的
Justitia 畫眉美如玉
通姦除罪化了。通姦罪現實生活中常常淪為大老婆跟渣男聯手整小三的工具。渣男啥事沒有,小三要賠一筆。


Btw,台灣這幾年幫男嬰取名字很喜歡取「宥」這個字,但現實生活宥這個字90%都是用在對通姦的狗男女的宥恕。剩下10%是小癟三的小偷小摸,微罪不舉。

通姦vs.不舉。

這名字算命師取了免費送我我都不要…
自由时代号 黑名单 莫听康良诓尔言,第一仇人在眼前
作为保守主义者,我希望这个国家以后能各地都有立法权。
保守的去通奸判刑的地区,开放的去自由的地区。
不知道这个方法咋样
49年之前在中華民國大陸按照中國風俗習慣定的民法條文啊...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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