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變性,算不算歧視同性戀?

首先,社會定義的性別,並非人的自然屬性,而是政治屬性。社會所認可的男跟女,不是來自生物學,而是來自法律認定。因此在性別問題上才有了可操作性。(之所以沒有實行嚴格的生物學定義,可能是因爲性染色體不止有xx和xy特殊人群難以分類)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認可了同性戀,爲什麼還要變性?變性並不能改變人的生物學屬性,嚴格來說只是一種特殊整容。通過改變外觀來改變自己的法定性別。
如果法律認可變性,那麼所有自認同性都是騙子,他們全都可以歸類爲心裏異性。不過遺憾的是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人內心的性別,甚至無法證明人的內心存在性別。這裏就變成了疑罪從無或者疑罪從有了。
一旦法律認可這種事,那麼要說家畜有人心也行,因爲無法證明(通過IQ測試可測不出來,因爲狗都有3歲小孩的智商,你不能說智商低就不是人),那麼屠宰場就變成集中營了。
所以左派大佬推進變性,是爲了摧毀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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