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算是侵害言論自由?

主要是近來網紅Cheap的爭議延燒,此人之前指控民進黨網軍出征他,是民進黨在打壓言論自由,最近他與他的粉絲去攻擊全國美術比賽的得獎作品,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但我要說的不是Cheap這件事,而是言論自由是否要有新的定義?

以前的言論自由講求的是政府無權限制人們發言的權利,但如今一些網紅跟意見領袖可能會導致其粉絲去網暴與自己意見不合的人(先不論該意見領袖是否有意),因為所謂的「出征」導致被害人不敢再發言,這是否是侵害言論自由(這裡沒有政府介入)?

如果是,那要怎麼避免?如果意見領袖的一句話可以掀起波瀾,變成出征的理由,但我們也不能限制意見領袖的言論自由,這要怎麼做出平衡?
Nederland I've taught you guys all I got, next it's the matter if you learn, at all ;)
在我看来,禁止自己无权禁止的领域,让人无法说话;以及让人说话后遭受人权侵犯,就是侵害言论自由的等价表述。
自己有权禁止的领域是什么?第一是制止那些在有意识的情况下可以被归为罪恶的伤害(但它们可以是没被意识到的),假如你能提前预判一个人的说话会造成伤害(例如他的说话会触发一个人的心脏病;或假如你把尊严算为人权的一部分,人身攻击和仇恨言论当是侵犯人权的),你就可以加以制止;第二是保护说话的人免遭意想不到的无法忽略的伤害,例如有共产党在附近,但你的朋友兴致大发要在电脑上乳包,这时你拔他网线都可以;第三,就是你签订了一个条款和某人,里面蕴含着自己有权随时阻止那人说话,而各个大公司对用户的优势正是在于此,你可以抱怨它们对待不同意见的态度不佳,但若认定它们侵害你的言论自由,这是你自己言而无信。
在这些领域之外,都是无权禁止的领域,当你把自己的道德观念梳理了一遍后,这是最符合常规思路的解释。
对于侵害言论自由,等价表述的第二条,我认为过于简单,不需要展开解释。
王匪沪宁 沉默的大多数
我在很早以前已经说过了。


言论自由的界定范围在基于人类约定俗成的普世价值观为前提下,以下内容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

1.以捏造证据,歪曲事实为理由公开诽谤侮辱他人。

2.对他人进行开盒人肉搜索,并以言论自由为借口实施网络暴力。

3.支持与普世价值不符的言论,如支持杀人放火和恐怖袭击。

4.儿童色情



但基于各国政治理念的不同,没有一个国家严格遵从以上规定并各自设定了自己的内政,抛开洼地不谈,在韩国支持金三胖言论,在马来西亚支持共产党言论,在德国和奥地利支持纳粹均会受到法律惩治。

那么,是否因此由某些小粉红说的,各国都有自己的内政,天下乌鸦一般黑?

显然是错的。

言论自由的边界还有两点,第一点是要基于发表者本身合理的司法程序,二是言论本身要以公开形式发布。

基于普世价值观里第一条就有无限解释权:那是不是恶搞领导人和谈论政治也属于“没有证据侮辱他人?”

为此,台湾是明确以刑法做出了规定:谈论国家政治除外。

因为国家政治内部的高度黑箱让平民不可能去有效核实真实性,因此要秉承民主原则。

因此,台湾目前没有限制其他单纯支持统一等亲共言论,除非采取实际行动和对岸勾结并获利。


洼地最大的问题,是用黑箱作业对异见人士执行根本不走常规司法程序的迫害,因为党国很清楚,政治上纳入现有抄袭西方宪政的宪法和司法,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如果刘晓波纳入司法程序,所有的法律的证据都会让他无罪释放。所以只能在对待政治犯上使用非常规作业。


目前,有关言论自由的界定边界,仍还处于试点状态。比如虚拟儿童色情,在欧洲,美国所有国家均有不同解释和法律规定,大部分国家都属于不合法或者事实不合法状态。虽然我认为,虚拟儿童色情应该除罪化。因为并没有真实儿童参与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相反可以让有恋童癖的人得到合适的心理发泄,降低他们找真实儿童犯罪的概率。此举与“玩了血腥暴力游戏并不会真的去杀人”是一样的逻辑。但如果有真实儿童参与就必须非法,因为它切实侵犯了儿童权益。

然而,除了美国以外,大部分欧洲国家都规定了虚拟儿童色情也属于非法,且即使是在美国,也只是法律规定,实际司法执行对幼童的过分保护直接造成了案子偏向于受害者。

这一点,和日本痴汉事件基本一致,很多日本女人借这一点对人进行栽赃陷害并不少见。
熱帶魚 ただの人間には興味ありません。この中に宇宙人、未来人、異世界人、超能力者がいたら、あたしのところに来なさい。以上。
意見領袖有沒有要求他的粉絲攻擊他人?如果意見領袖沒有要求他的粉絲去攻擊他人。那麽攻擊他人的即是粉絲的自主行動。如果我們以粉絲的自主行動去對意見領袖使用具有强制力的措施。那麽我們實際上所做的是否定民衆的自主行動。因爲民衆是智障,所以我們需要限制意見領袖的發言。進一步的行動是,我們應該成立一個偉光正的黨去限制意見領袖的發言。因爲民衆是智障,自然,民衆的投票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雖然我們無法使用强制的措施去限制意見領袖。但是我們依然可以用同樣的方式攻擊該意見領袖,使他失去意見領袖的地位。讓意見領袖和意見領袖互相攻擊,通過競爭的方式迫使意見領袖們采用更友善的方式。盡可能限制合法地煽動民衆的行爲。這本應是行業的潛規則。具體合法煽動的方式有很多種,這根本無法通過立法解決,甚至方法也有保密的義務,真正能夠限制的,只有本人要不要使用這種方法。

個人的想法,如果民衆是被意見領袖搖擺的生物,那麽他們活該被專制統治,他們不配民主。
奇兵 🤬不友善用户
当我们说我们有做XX事的自由时,到底是什么意思?
是指我们做了XX事而不会遭遇严重后果

那什么是严重后果?
  1. 判刑肯定是。所以不存在盗窃和抢劫的自由。
  2. 导致对方心情不好算不算?肯定不算啊,心情一会儿就缓过来了。
  3. 丢掉工作算不算?有争议。西方的“Cancel culture”经常导致一个人职业生涯的毁灭,从高管直接变成领救济券,后果好像也挺严重的,但是西方目前并没有禁止“Cancel culture”。
  4. 遭遇网暴算不算?也有争议。大多数国家也不禁止网暴。


回到你的问题,这个事有争议。
关键在于网军出征有没有对Cheap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后者不能够再发声。
如果有,那就是前者的言论自由侵犯了后者的言论自由,那前者就不应该再有言论自由。
如果没有,那就是两者都有言论自由,各自表达,互不影响。
cheap是個柯粉和粉紅 , 喜歡跟一些大麻左派 YT混一起

他的名言是 : 台灣人老二小  所以在中國面前要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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