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 台灣人 喜歡濫用司法資源去搞爛訴呢?

https://udn.com/news/story/123548/7226931

 "國內濫訴問題遲遲無法杜絕,有人數度開罰十二萬元「沒在怕」,原因是提告者多數名下無財產,裁罰也沒辦法真正扣到錢,毫無實益。有法官曾有感而發在判決中寫下:無論勝訴或敗訴,訴訟均非救贖之道。


有法官指出,濫訴案件中民事訴訟占大宗,當事人多半名下沒財產,不受裁判費影響,無止盡提告、聲請訴訟救助、再審、法官迴避,或衍生出國家賠償、對法官求償等,裁定或判決駁回就一再抗告或上訴,毫無成本利用國家資源達到興訟目的,即使依法裁罰,當事人也不痛不癢,法院僅有一紙債權憑證。

北部某地院受理同一家人累積提告逾一萬六千案,法官形容案件量「宛如細胞分裂」,呈等比級數成長,民事庭法官「無一倖免」都審理過父子的案件。曾有法官試圖開導卻沒成效,兒子還反指父親假冒自身名義提告,另控告父親偽造文書,法院雖曾數度對兒子裁罰,卻未能遏止他們提告的行為。"


   民眾喜歡告人,公眾人物也喜歡告人,理由也是千奇百怪

   從告得贏變成就是要對方跑法院就覺得爽,開心的也不佔少數,也不乏職業訴棍

   台灣告人的成本是非常低的

   以法律資源當武器去利用公權力打擊別人去付出龐大的行政,到處跑各地機關,開立證明文件,及長期的時間消耗

   甚至是濫用"反詐欺"去惡意凍結對方的銀行帳號,快則幾天,多則數月,半年也說不定

   馬拉松的背後就算是勝訴,或者獲得不起訴之後,濫訴的受害人又難以得相應賠償,又是一場慢長的法律攻防戰,就算打贏了也不一定能獲得多少合理賠償,甚至是對方直接脫產.

   充斥著台灣人的惡意,可能只有律師會開心吧
  

立法院網站節選

"  近年司法案件量持續增加,法院及檢察機關未結之龐雜案件已成沉重包袱,其中電信詐欺犯罪猖獗即為案件量暴增主因之一,法官及檢察官處理案件過勞,恐連帶影響司法案件辦理效率及品質;院檢機關除有未結案件居高不下之困境外,亦同時面臨司法人力之流失,具有豐富資歷之司法官選擇退休、辭職或改任律師之新聞時有所聞,然司法官養成時程較長,且有嚴格篩選制度,自司法官特考到結訓分發約耗時2年半,分發後尚有5年之試署候補,倘人力缺口未能及時補足,恐加重現任者之工作負荷。說明如下:


(一)111年度地方法院民事事件及刑事案件之新收件數均為近年最高,且未結件數持續累增,分別已達20萬餘件及8萬餘件

法院組織法第2條規定,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各類案件新收件數達357萬9,410件,其中地方法院為347萬9,797件,占比約97.2%;進一步以近5年地方法院民事事件分析(詳表3-5),新收件數自107年度之243萬2,703件增至111年度之289萬4,371件,增幅19.0%,終結件數雖亦呈增加趨勢,卻不及新收件數,故未結件數累增至111年度已逾20萬件,5年間增幅為24.5%;另刑事案件部分(詳表3-6),近5年新收件數雖未如民事事件有明顯遞增趨勢,惟因每年終結件數略低於新增件數,故未結件數自107年度之6萬4,215件逐漸增至111年度之8萬1,660件,增幅27.2%,且終結案件平均所需日數自107年度之80.89日增至111年度之99.78日。如以地方法院平均每法官每月辦結件數觀之,刑事訴訟案件107年度之63.04件雖為近年最高,惟111年度仍有59.67件,另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及民事執行部分,107年度各為28.00件、40.29件及67.13件,至111年度已提升至30.1件、44.25件及109.93件。近5年地方法院法官人數雖有增加,工作負擔仍吃重。

據司法院分析,民事事件新收件數增加,主要係因各類經濟活動日趨複雜熱絡,相關民事紛爭俱增,且人民權利意識提高,普遍利用法院訴訟程序解決紛爭,而刑事案件中,詐欺案件明顯增加,至於影響刑事案件終結平均所需日數之原因,包括具體個案犯罪事實多寡、案情繁雜程度、當事人是否聲請調查證據及其範圍、證據是否送請鑑定等因素,且刑事訴訟法中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新制亦影響案件辦理進程。準此,面對地方法院案件量屢創新高,有待司法院持續研謀善策,以減輕法官工作負擔。"



  怎麼看台灣人喜歡濫用司法資源去搞爛訴呢?


  如果說新聞與報導是否與生活有一定距離感的話

  生活周遭也不乏這種情況,只能說在台灣遇到喜歡濫訴的人,法律就是爛訴者的武器,那真是倒楣透頂了
藍白拖 在鬼島躺平
沒有觀念吧,反正都是拿來搏好處大於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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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開多個帳號角色扮演蔥友,你今天有幾個帳號對我點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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