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鋼彈UC的世界觀中,米諾夫斯基粒子和其他在戰爭中開發的技術,是否具有和平用途?

在現實生活中,戰爭催生的很多技術最終都會應用到和平用途。

我能想到的例子有 熱氣球、罐頭、噴射引擎、電傳技術、GPS、核能發電、墨鏡、互聯網、微波爐、平面直角座標系、數位相機、CDMA、頭戴顯示器、抬頭顯示器。
 
但是在影視作品中,從UC0079到UC0153,經歷了超過70年的時間,民眾的生活幾乎沒有變化。

這是否說明,鋼彈世界觀中的科技無法用於和平用途?

用光束軍刀製作溫泉不算。
民主信仰者 出身臺灣的民主法治信仰者
有。
其實你仔細回顧一下就知道,UC紀元的科技,幾乎全都可以轉作民生用途

比如驅動MS和MA的小型核融合爐,其原理就是以米諾夫斯基粒子為基礎的。
這東西能做的事情可多了,從提供(遠離太陽的)宇宙殖民地能源到人造太陽,甚至是現實地球中無法實現的能源清潔化(無碳能源)和能源全民化(免費能源),都會成為現實。

又比如MS的機械骨骼,理論上完全可以更進一步小型化,成為人用外骨骼。
能用來協助人類在各種用途上的勞動,以及維持身體障礙者的正常生活,甚至用來開發代替人類勞動,服務人類的全自動機器人也不是不可能。

再比如光束武器,這東西的原理是超高能量狀態壓縮的米洛夫斯基粒子,反過來想,完全可以用來當成推進器的能源使用,比什麼戰機的燃油引擎強多了。


有諸多偉大的科技發現,UC的渾蛋們卻只顧著互相殘殺。
回頭看到現實人類,就發現我們其實也沒那麼糟糕,總比UC的渾蛋們強一點。
说不定他们没有专利授权法,而是有个专利征收局,如果有人或者法人发明了专利,会交由国家收购,并转为国家机密。国家根据评估发给工分。所以发明还是有人搞的,但是因为所有权是国家,而且属于国家机密,法律禁止授权,所以无法用于民生。

对标现实就是原子弹,核原料未必没有非军事用途,但国家严格管制。或者氢弹构型,是发明但属于国家机密,不能在民间开发授权。又比如在中国,本来民间搞开发可以出口创汇(美国瑞士武器都是民间企业开发),但法律禁止,国家垄断发明制造使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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