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犯罪嫌疑人与西方体制下的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没有沉默权 只是不得自证其罪  进了派出所就是独自面对国家机器(没有律师在场)坐上审讯椅(固定手脚) 与美国(及西方是否很大不同?)送尽看守所后公安最长可以拘留37天 取保候审也与西方“保释”不同 能羁押就羁押 羁押是常态 不羁押是例外?西方是怎么审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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