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否应当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死亡权指的是人有自愿结束生命的权利。目前澳大利亚,加拿大,哥伦比亚,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和瑞士都承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有自愿结束生命的权利,并提供某种形式的安乐死(euthanasia)/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服务。

在品葱,管理员(admin懦夫斯基)认为此类话题是不可讨论的。在品葱习惯法中提出「教唆自杀或恐怖活动」会被转移至水区(当然这位管理员直接威胁删号而非转水就是另一回事了)。在实际执行中,列出自杀方法、提供自杀手段有效率统计数据,同样被认为属于「教唆自杀」的行为(参见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9322)。

诸位葱友对此意见如何呢?
  1. 「教唆自杀」是不能被讨论的吗?据我所知,在美国讨论这类问题是完全合法的,可参见「安乐死教会」(https://churchofeuthanasia.org)。
  2. 姨学家关于中国人必将大批死亡、如何应对「大洪水」、鼓励参与黑社会等言论,是否属于「教唆自杀」或者「鼓动恐怖暴力」?与自杀相关议题相比,哪一个更不适合公开讨论?
  3. 如果不允许「教唆自杀」,那么什么程度属于「教唆自杀」?瑞士安乐死组织的网站是否在「教唆自杀」?
  4. 一个成年人,应当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吗?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允许外部干预?个人自由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本帖将会是此账号在品葱公共讨论区域的最后一贴。
Jero 演歌界の黒船,日本第一位黑人演歌歌手,2008年日本唱片大奖最优秀新人奖
我是反对允许人安乐死的
原因不是因为觉得人没有选择死亡的权力(治疗无望且长期病痛的人真的好难受,我能理解)
而是因为这个权力一旦赋予出去了,很有可能变成杀死不想死的人的工具
admin 公共账号 管理员公共账号
你可以转发经过同行评议的关于自杀研究的学术论文,鉴于本站的读者没有显示出区分医疗健康垃圾期刊的能力,为保证权威性,关于自杀的同行评议研究论文只能来自science或nature这两个顶级权威出版机构。

你在这个问题下发的这两个网站都非常山寨,根本没有任何权威性,没有受到任何医疗机构背书,网站的数据也没有引用来源,我可以说纯粹就是垃圾网站。

另外,你的态度也属于碰瓷,关于什么是本站定义的教唆自杀已经跟你讨论过很多了,但是这些讨论你一句都不提,就单单重复你的观点。似乎要别人给你评理。

在此我简单重复一下,喊打喊杀是发泄和信息污染,提供具体的自杀和他杀方法就是赤裸裸的教唆自杀,当然教唆自杀或谋杀不止提供具体方法这一条。

你的问题跟内容描述完全不是同一回事,我认为你缺乏必要的逻辑训练来进行讨论。人是否有权自杀这个话题跟品葱是否允许教唆自杀完全是两码事,根本不相关。
懦夫斯基 虽不周于今之人兮,愿依彭咸之遗则。
我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一下。
楼主的发言是文章评论形式,单独的楼层无法直接转移水区。因此,对于此类言论,只能要求用户删除或直接封禁。
我向其表明,如果是低威望用户发表教唆自杀的言论,会被直接封禁,鉴于其账号有历史,不直接封禁而希望删除。告知违反规则的后果并非威胁,否则依据楼主的逻辑,世界上所有法律都是威胁,这种谬误不言而喻。
首先你该分清楚这里应该是个讨论政治或其他生活命题的平台,管理员不可能体会每一个用户的处境感受,
政治正确地反自杀是很合理的。
回正题,我个人觉得生命很美好的(即使我们现在正在面对极权的侵袭,设法去享受生命仍是我们的责任,毕竟死后的事情没有人知道嘛)。
但是即使这样美好的生命,仍有人会想去自杀,我不会傲慢地武断这是错的,这是他们最后的选择与尊严。但是要是你让我对一个面临自杀的人说几句话,我还是反射性选择劝阻的,毕竟普通精神状态下的人类只能祈求欲自杀者回到普通精神状态。
你的标题是人有没有自杀的权利,内容其实是讨论我们有没有在网上讨论自杀的权利。这完全是两回事,楼主有误导之嫌。
因为两个原因,网上决不应有讨论自杀的自由
1 有自杀倾向的人聚在一起会加强自杀倾向
2 自杀是无法挽回的。而如果没自杀,未来有改变自杀念头的可能,甚至可能觉得自己当时很傻,幸好没因为网上的”鼓励”就自杀。
你在网上的言论就可能导致别人一时冲动无法挽回的行为,所以网络上不应被有这种自由。

建议管理员删帖。
已隐藏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选择死亡的权利

状态

  • 最新活动: 2019-10-07
  • 浏览: 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