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杀人?Seriously?

看到管理员群在讨论是否应该允许教唆杀人,这太扯了吧?这也能拿来讨论?
一切反人类的言论,煽动仇恨、仇杀的言论,都应该被禁止,言论自由也是有道德底线的。
生存权是自然权,死刑本身就值得商榷,
退一步讲,就算有些人罪该万死,比如包子匪帮,
那也应该绳之以法后,先审判,后绞刑。
教唆杀人,这是未经审判的死刑,怎么可以被允许?法治精神何在?
如果允许教唆杀人,你们和中共有什么区别?
FreedomHK (早已退蔥了)(密碼喂狗再見不送)
你匪開放了言論自由法治之後再說
一切現狀免談
对共匪确实可以用最残酷最血腥的方式进行灭杀,我是这么认为的

对不知人权为何物的畜生,不送去屠宰场那还送去法庭吗?不怕习近平溅的庭上所有人满脸是粪?
法律和公眾道德是共同體邊界內的妥協方案,

而歷史告訴我們:把共產黨納入邊界內的人大多數都是會死無全屍的
trtrtr2 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
如果允许教唆杀人,你们和中共有什么区别?


或许我们有人教唆杀人,不过中共是真杀人。这就是区别。

如果你不支持挂路灯,这里可能会让你失望。
懦夫斯基 虽不周于今之人兮,愿依彭咸之遗则。
我认可你的观点,因此给你点了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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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路庫 人沒有反抗思想就不能算活著,必須捍衛自由意志。自由和人權不是當權者賜予的,是你自己本來應得的。
嗯...確實有些人是法律治不了的,這個世上沒有留給他們用的法庭/監獄,而且很多,我也不想說有哪些人絕對該死,有哪些人有凌駕於法律上的制裁能力,我也是受道德枷鎖影響著的人,自己下不了手,但這幾年讓我發現有些人渣是真的死有餘辜,他們死了我分分鐘拍手叫好開香檳慶祝。

你怎麼看法律制裁不了的人?
Donleagles Free Tibet/ Free HK/ Insight
建议你读读卡尔·施密特《政治的概念》。
法治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有效,在中共政权被推翻后,也许你说的法治我是支持的。
但是现在的形势更像“敌我斗争”,属于政治的范畴,考虑到中共的残酷与反人类本质,任何手段反对它都具有正当性(legitimacy)。
当年跟你一样信奉法治的还有魏玛共和国,最后结果大家都知道。
另外还有一本与卡尔·施密特著作的同名的书《正当性与合法性》(Legitimacy and legality),你更关注legality,却无视任何法治都不能论证其自身的正当性。
Patrick_tz 爾識真理 真理釋爾
或许我们有人教唆杀人,不过中共是真杀人。这就是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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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rtr2 
挂路灯随便说说,当作玩笑话,是没什么问题,但是那只是出于情绪发泄。

如果真的抱有这种思想,那无非就是个在野共。

二战之后,德国和日本战犯,都是受到法庭审判的。去年还去参观了纽伦堡审判纪念馆,这是一个文明世界,应当保有的价值理念。文明世界和非文明世界的本质区别就是,是否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来行事。不能因为对手没有下限,自己也不要下限,那岂不是凝望深渊时被深渊吞没了?虽然我也很向往罗马尼亚结束齐奥塞斯库统治之后一枪崩了他,但那只是泄愤,对于普世的秩序和文明,并没有做出任何贡献。

一个人最终为自己的所做所为受到正当和公义的审判,乃是所有追求自由和正义的人所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虽然有可能证据不足导致对方脱罪,但这并不是构成滥用刑罚的理由。不论对方持何种的价值理念,当文明用文明的方式终结野蛮,才能带来秩序和文明,用野蛮的方式终结野蛮,不过是下一次野蛮的轮回
暴力的目的不是因为欢愉,暴力只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手段,如果共产党是可以纳进法治和道德边界之内的对象,那逃犯条例也就没人反对了,单从逃犯条例本身看是很正常的国际条约,并没什么本质的漏洞,但他的问题仅在于另一便边是共产党。
我理解你的价值取向,问题是非常规的敌人要用非常规的手段,协商妥协是西方体系下的处理办法,当博弈双方已经有一方无所不用其极了,为自己绑上那么多枷锁是自寻死路。当对象是共产党时,你需要一套新的行为规范来诠释你的正当性,这套新规范确保自己不至于陷入仇恨的狂欢,但又能用出常规语境(西方语境)下明显更激进的手段。
换而言之,我不认为二战时美国隔离日裔美国人有本质问题,问题是出在右翼化的社会对日裔产生的一系列迫害上,如何让这两者切割可能才是我们要讨论的方向,而不是在战时也要对敌侨居民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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