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性交易合法化吗?理由为何?

根据中央社,台湾于去年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地方得规划从事性交易区域,区域内从事性交易以及媒合性交易都不处罚草案规定;但区域外,都要罚。

修法理由来自于台湾司法院释字第666号,因社会秩序维护法仅处罚意图得利之一方,而不处罚支付对价之相对人(罚娼妓不罚嫖客)。大法官认为有违平等原则(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实质平等),要求本质上相同之事物应为相同之处理。

不过,儘管修法如此。由于目前尚无任何行政首长,提出建立性交易专区(类似红灯区)的政策。因此性工作者的处境,与现况无异。像是在去年台北市市长柯文哲便遭遇抗议,关心性工作者权益的日日春协会成员上前陈情,并高喊「柯市长有出路,老流莺没活路」,要求柯文哲应针对性交易部分提出具体政策。

性交易的法律地位,在各国有所不同。图片是维基所整理,世界各地法律对卖淫的管理条例分类。至于在中国大陆,是属于非法的。
https://i.imgur.com/SfGSUcV.jpg

你支持性交易合法化吗?理由为何?(如果是台湾人,你支持成立性交易专区吗?)
masao_date 日本臣民, 懂点日韩台华越
不支持性交易合法化

东亚各民族人民应当追随日本自民党,坚决反对性交易合法化,崇尚依靠智力、劳动与物权来获得收入,共建平等进步的资本主义精神文明。

性交易首先违反了自由主义的道德原则,人对自己身体的处分权不是无限的,否则就会导致反自由的剥削。即使得到当事人允诺,器官买卖等攸关当事人此后人身自由要件的处分行为依然要被法律制裁。同理,性器官与性行为的处分权作为发言参政必须的「社交尊严要件」,为了自由主义的实现,而不能赋予当事人私自让渡的自由。

而由于性交易的商业全链条含有过多现代政府难以频繁进入检查的私域,要达成「不赋予自身性器官处分权」这个最终目的,不是单单一部禁止式法律可以解决的。司法实践必须是一部禁止式法律,加上约束参与各方的行政法刑法细则乃至社会救济制度,才可能把我们所不希望这一类行为的总量与负面社会影响降至最小。

而日本文化圈各国在多多少少对此都有禁止式法律为底线的基础上,实践上又主要分为以日本为代表的真实的禁止和以中国为代表的虚假的禁止两种做法。

日本的做法,特点在于对「消费者、案内人、性工作者」三方都有约束力,而且对于社会危害越大的一方管制越严厉,现在打击得最狠的是案内人(组织卖淫者),而对本来就容易在交易中受害的性工作者一方基本上是以保护与鼓励申报为主。

日本有卖春防止法禁止卖淫并惩办各相关方,又有风俗营业法约束并不公然挑战「防止法」的边缘服务业,保护性工作者的人身权利。双管齐下让卖淫各方尤其是案内人首先没有商业存活空间,其次引导剩余那些利用隐私空间掩护卖淫的性工作者都到风俗营业法规制的店铺去注册,警察则定期将店铺运营者召集宣讲,以国法的威慑力最大限度遏止人身压迫的发生。

具体来讲,在日本参与卖淫各方的后果参考卖春防止法来说就是:
1.卖淫不寻找客户:无罪(无可行性无社会危害)
2.自行招嫖卖淫: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辅导+转业相谈
3.为人招嫖,组织、容留、投资、引诱、强迫卖淫:根据情节最高二年至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
4.明示不卖淫,隐私空间内无法排除性行为,根据风俗营业法注册的店铺:
法人对外用真名,性工作者对外用假名,对警方申报,受警方控制。性工作者来去自由,遇到危险报警基本按强迫卖淫处分(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5.在社交网络交流风俗店铺的嫖娼体验:
被带走同行调查,社会性死亡,一旦查实,店铺因违反防止法被捣毁。


这个是目前世界上,在自由社会对事实卖淫压制力最强的法律体系(去掉自由社会的前提无疑伪北韩更强),同时最大限度地为有嫌疑的性工作者找回了性交易被让渡出去的人身与社交尊严处分权。

当然,日本的体系虽然领跑世界,也还在路上,目前也有两个缺陷,
一是禁止嫖娼但没写罚则,这是因为嫖娼的未遂罪容易在男性的政治斗争中被滥用;
二是对性行为定义过于狭窄,这是由于性行为-替代性行为-越界按摩-色情表演-色情艺术是一个连续光谱,在哪里按剥削性质来切断争论不休,刑法按照谦抑性只设置底线,是否提高有待公论。





虽然中国身处日本文化圈,同时接受苏日两国的大陆法系而在字面上禁止了卖淫。具体体现为中国刑法里的第358~361四条,另有拐卖妇女吸收强迫卖淫情节,和治安处罚法里诸位习以为常的拘留十五天。
但是对比日本就能看出来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在鼓励组织卖淫者捂住受迫卖淫者的发声,远离政府和社会公开讨论的视野。在中国,卖淫业各方的待遇是这样的
1.自行招嫖卖淫:拘留十五天,放出来不管,累犯无对策。
2.有性病时自行卖淫:5年以下有期徒刑
3.组织,容留,强迫,引诱,介绍卖淫:根据各自情节处5年以下、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新近废除了死刑
4.投资经营可能含性交易行为的娱乐场所,不需要有别于干净娱乐场所的特别报备,不需要上报高危服务人员名单,甚至一般不明示自己与涉嫌性工作者有劳动关系,而且性服务收入抽成均免税。从新闻经验上,少部分只有被公安厅以上单位点名的过分做大店铺会被整体清除,实际处理还需要异地用警。
服务人员遇危险主动举报,按法条是自己拘留十五天而场所经营者五到十年,但普遍异地用警提示实际不可行。
5.嫖娼的,仅有性病的场合:5年以下有期徒刑
6.在网络平台交流嫖娼体验: 无罪且无人追查,全社会普遍将卖淫价格作为物价参考来评价收入或性需求,为打压女性索要彩礼或其他社会地位对价,发明了个新世纪成语叫哄抬逼价

顺口一提,这里2和5是同一法条(360条)的对合双方,看了不由得觉得中国政府俨然已经有一副保护合法交易秩序了的威严形象了。


而因为转入底下的卖淫组织与反政府组织活动要件类似,中共顺便借此赋予自身无差别突击检查权,私自结社组织卖淫变成任意执法的同等检查对象,中央关心私自结社,地方与组织卖淫者狼狈共生,各取所需。甚至还熟练到了利用嫖娼作为不需要被害人映证的性质,当成了拘留一切男性异议人士的口袋罪,也是寻衅滋事罪的有力补充。

在中国,组织卖淫系列罪在男拳社会不告不理、只打击公开与任意执法的共同作用下,判例相比实际可查处数形同虚设; 而对嫖娼的拘留处罚条例可以有效打压一切政府反感的活动,除了嫖娼


所以,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有责任感的东亚人民,
理当一事一议,反对在日本性交易合法化,支持在中国性交易合法化,而这都是为了反对性交易合法化。

之所以在中国支持性交易合法化才是反对性交易合法化这样字面奇怪的真命题,是因为中共当局正在为了虚假的社会主义文明虚假地反对性交易合法化。
a952782 ? 侠客素心
z支持,台湾经济现在不行了,必然滋生更多的站街女以养活家人
婊子无情,戏子无义听过过没?
性交易其實在另一角度是人道的表現

人的原始本能無非是2樣東西-生存和繁衍    
前者很容易滿足,死不去就可以了;
後者則需要找另一個人類,不過也不需要真正的生BB,只需要性交就夠滿足

前者是絕對值,每個人都吃飽是有可能實現的  
後者是相對值,因為是人選擇同類,並與同性競爭,不可能每個人都選到最優秀的伴侶

所以只要世界上有還有人找不到男女朋友/伴侶,狹義的性交易就永遠會存在(廣義的包括以權/包養/利益/潛規則,先不談)

只要世界上不是每人先天條件都夠好-男男女女都是7分外表,男身高有175,女身材至少有B,性格正常智力正常
就一定會有人找不了另一半,越烏托邦的社會越是如此

找不到另一半意味著[繁衍]這一本能得不到滿足





性交易至少在人道上滿足一個人的本能需要,性這東西其實是很美好的,一個人到死還是老處男/女其實是一件很悲慘的事

負分女/男屌沒有被愛過,沒有享受過和愛人性的美好  至少和性工作者嘗試過有性沒愛的性交
你们终于聊点接地气的话题了,这个该争取争取
不支持性交易合法,这个有悖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特别会对家庭和睦会造成重大冲击,也会导致很多由性交易滋生的性腐败。但是在查处这个性交易的执法上要恪守法律流程,在证据获取上不得用干涉基本人权的方式钓鱼执法,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手段。但对于性交易可以保留一定时间段的追诉期,这样即可以震慑性交易行为发生人,也展现了对人权的尊重。至于怎么处罚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这个建议当然不适合现今中国,台湾是可以的。
黄色娘子军万岁 致力推动中国大陆性产业合法化
可恨的屁民 中国教育脱离垄断
我支持性交易非犯罪化,性交易可以有圣母婊们充分的批评 道德观引导,这犹如吸烟问题,有人吸烟就应该有吸烟酒吧,吸烟室,吸烟酒店,而不是一刀切。
再则,性需要也是一种生理需要,跟吃饭睡觉排泄一样,没必要反对。你不喜欢你不去就行了,就像世界上很多东西一样,你不喜欢就一定要禁止嘛?

我建议以后这样的问题大家在答案里填写自己的性别和性能力,这样统计才有价值。本人 male ,very excited
从自由角度来说,当然支持性交易合法化,仅仅这一条理由就足够合法化性交易了。倒是性交易非法需要有更多的理由来支撑。

当然现在也有地下性交易,但是我没有购买过性服务,因为我虽然漠视法律不把虚伪的道德当回事,但是有下面几个原因让我止步不前:可能被条子抓到后拿通知公司家人绑架几天为由勒索;可能因非法性质而更容易接触到黑社会而被伤害;可能因为性工作者没有定期体检忽视安全而染上性病;而且听闻过购买过地下性服务的人描述过性工作者服务态度恶劣如催钟或死鱼等状态。

只要合法化,上面几个情况都会改善,像我这种单身之人在寂寞难耐之时也希望能在公开成熟的性交易市场购买到靠谱的性服务。

对于可能对婚姻造成的危害,我认为应该有类似单身证明的东西,或在伴侣同意的情况下,性工作者才能提供服务。
老老小夫子 小糊涂仙
这样至少有法律法规和严格规定什么年龄人可以做 什么不可以做 服务范围是是什么 什么年龄人不能做
其实这种合不合法真的 不觉得小粉红就是性工作者吗?
作为女性我也支持合法化,而且是双向合法化。从毛时代说,毛魔头本人也超级色,即使那个时期他们鼓励让妓女从良,但是这无非是资源的重新匹配。
从人的个体讲,女性可能比男性还有这方面的需求……食色性也,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需要做的是市场规范化而不是一刀切。性交易合法化规范化会更好的从性上面解放女性,也减少强奸率,性交易合法,并且男女双向化也有助于推动性别平等的。
另外我个人认为还是会有一些女性会自愿从事这项行业的,比如我不止一次梦见自己想去从事这个行业……
已退葱的陈士杰 ? 天涯未远 江湖再见
性工作者是全世界最古老的职业,所以既然永远无法避免,那就直接合法。

想当妓女,需要登记,然后政府安排体检,证明没有传染病。到时候持证上岗,政府还能收一笔税。

我是认为,开妓院违法,但是如果单独联系妓女进行交易,这合法。
中国社会民主党 客观(理性)+博爱(感性)=科学+民主
我支持。我主张政府组织管理下的合法化卖淫,形成类似中国烟草业的管理模式。只有这种模式下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黑社会暴力组织参与到这个暴利行业中。
我支持的原因是只有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卖淫这个事情永远无法禁止,而且一旦设定为非法或是灰色地带,必然整个行业要受到黑社会底下势力的控制,从业者和客人的各种安全都会受到严重威胁。

我不是支持卖淫,是一种对必然现象的妥协和因势利导。所以我只支持政府组织管理这个行业,不可以掺杂任何私人股份。
moon2002 观察
已隐藏
“性交易合法化”保護的是嫖客的權利,不是女性的。
國家推合法化也根本不是為了“弱勢女性”著想,那只是想抽你們這群人的稅好嗎
fztest000 自由意志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 无政府主义
我支持合法化 你情我愿的交易 凭什么不合法

当前回答字数不足20
这种灰产继续作为灰产挺好,不适合摆台面上。
      本来就是传统道德忌讳,大家都懂怎么回事就好。卖淫嫖娼和强制性侵都是犯法的 ,平时没啥事只要别社死没啥大事,赶上冲业绩被抓了或者碰见仙人跳运气不好自认倒霉吧。但是如果卖淫和嫖娼有法律依据合法化了那就好玩了,强奸犯和拘禁强制卖淫团伙靠着律师打赢官司那咋算,法律的漏洞等走完程序修改完善又会出多少类似案件。
      所以有些东西不适合拿到台面上说是有道理的。产业跑的比法律快很正常,让他先跑着观察一段时间再判断是非对错。等什么时候大众接受道德允许,而且强烈需求了也不迟。
sinner0000 黑名单 已移民勿cue
支持,性交易合法化,可以定期安排体检,反而可以降低社会危害,而且有这种需求,有什么问题吗?已婚的不要去就好了
关键时刻 新注册用户
支持,我们没有权利依据自己的道德观念来禁止他人自愿且不侵犯第三者自由的交易
wget 嵌入式工程师, 自认为是进步主义, 但是认为进步主义应该踩踩刹车了, 另为一名支黑
我认为光是合法化还不够, 关键是规范化, 作为职业要定期上报身体状况给青楼或者政府的监管机构
广东农民二代 若你堅守原則,遲早要面對坦克
我現在的態度是完全支持的。

從法理看,憲法保證人人平等。從刑法角度看,法律保護弱者。

從商業法和民法看,法律保護買賣自由。比如保證具體的職業衛生,也需要合法化的支持。

我理解在道德層面,很多人批評賣淫。不過這個不是法律。

沒有人在道德上是完美的。樓上有個説法(需要徵得婚内伴侶同意),缺乏邏輯上的關聯性。

一個婚姻有沒有問題,跟賣淫是否合法化無關。
SSHR 社會民主 反共反法西斯
支持,因爲與其浪費警力在搜捕地方,不如合法化好了,本來不合法也有,乾脆合法不是更好
Tennobanzai 新注册用户
Sex bargain is legitimate for the upper class in China all the time. The real question is whether to increase the range for the public.
支持啊,不合法一樣有性產業,不如合法化納入管理,還能課稅跟避免傳染病以及黑幫暴力。
以身體為謀生的本來就是難在社會生存的,你可以說她懶或拜金,但事實也是如此讓她無法以其他方式在社會謀生,然後她從20多歲紅牌做到30多歲如果還跳不出酒店,就只能開個人工作室,可能還有馬伕能看顧安全,但40 50歲之後呢?流落街頭被欺凌,為了安全繳地痞保護費,更不用說為了攬客不帶套,吸毒的愛滋的都是性產業可能觸及的客層,所以納入管理比較好啊。
adjlqop hacker
支持, 因为我认为政府没权利也没能力禁止。
但我个人不能接受,卖淫是性剥削和物化的行为。
熊呱呱 自由的风
我坚决反对性交易合法化,性交易带来的问题不只是性交易本身,而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首先是人权问题,为了达成性交易以及在性交易途中发生的暴力问题是一个显而易见但又不容易解决的问题,二是引发的其他犯罪,为了强迫从事性交易而引发的非法拘禁、人身暴力、高利贷等问题在性交易合法化会更加猖獗,三是性病和传染病问题,性交易合法化之后对于人与人的性接触和近距离接触必然会增多,从而造成的性病和传染病必然会大面积增加。
性交易本来就是合法的,婚姻就是一种性交易,婚书是合同,交易内容的一部分是性——你结婚总不是为了解放全人类吧?
现代中国婚姻交易的成分就更多,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女性彩礼都是有指导价格的,房子要属女方名字,什么三金五金(金器),什么万紫千红,前几天我还在推特上看到一串讨论,西南某地的贫困地区,一个女大学生的彩礼标准是二十万。
新加坡性交易合法化,但是私自接客的现象依然很猖獗
在座各位都该去好好听听啤梨哥对红灯区的论述  一堆逼都没摸过的青头仔在那嘴强王者真的太丢人现眼了
性交易和有组织的性交易需要分开看待.

女性和男性之间,除了'爱情'之外,原本就有很多行为是带有'交易'成分的,比如养二奶,情人,甚至还有被'潜'的.
所以本质上,性交易无可避免.

虽然性交易无可避免,但公开的,有组织的性交易是可以控制的.
可以通过禁止公开的有组织的性交易,以增加交易成本.
也可以通过牌照对性交易进行控制.
从伦理上讲,允许公开的性交易很难让大众接受.现在大部分支持性交易合法化的都是男性,但事实上是性交易的客户不止是男性,也有女性.
如果性交易可以像酒吧一样合法的公开运行,不知道有几位男性能够容忍自己的妻子去红灯区消费.实际上很多男性连自己的妻子去酒吧玩耍都是很反对的.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支持不支持,而是男性真的允许自己的妻子,女友去性酒吧玩耍吗?有权势的老男人们能容忍自己的女人去性酒吧弥补缺失的快感吗? XD
啦啦啦新时代 维尼熊来啦
z支持,因为我没女朋友也没老婆,估计以后也没有。所以花点钱买点性服务是个人生理需求。
四邑漁農牧工商總會 观察 已永久退蔥,後會無期,莫聯繫,莫回覆,莫邀答
朕支持賣淫,嫖娼,以及大麻,迷幻蘑菇magic mushroom合法化



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
君不見高堂明鏡悲白髮,朝如青絲暮成雪
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fakeuse1989 天生仲尼,而万古如长夜
个人认为主要还是看附加条款,主要是性交易里面有些问题很糟,比如老鸨拉皮条要严格立法规范,不然钱都给这些人赚走了岂不是和原来一个恶心德性,还有就是安全卫生还有从业人员保护了,这也是一般地下妓院的被人老生常谈的传统问题,里面可以涉及一些十分糟糕的问题,要是能解决这些附加问题,那性交易合法也是一桩好事,把产业规范的拉到水面上反而能打击各种社会问题,但是要是这些问题处理不好,还不如一刀切,毕竟一个浮上水面的利益集团远比地下黑社会难对付
反对性交易合法化,因为强迫卖淫和买卖人口的问题非常难解决,支持逮捕嫖客而非小姐...

真的要合法化的话,取缔妓院,开办官方网站让小姐考证注册并自行标注联系方式,定期检查小姐们的人身安全?
你永远不会独行 被手铐铐住的人,有义务让手铐知道肌肉的存在
支持。道理很简单,妓院就是公共厕所,没有公厕,人们就要随地大小便。
这种刚性需求的东西规定不合法只不过是增长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提高了交易双方的成本而已。
食色性也 佛说众生皆苦 管那么多 人生就更苦了
大家有没有考虑过在中国大陆最反对卖淫合法的群体是哪一个群体呢? 
答案就是【妓院老板】
这个老板群体往往还有一种斜杠身份【公安干警】【检察长】【政法委书记】
Muaie 韭菜韭菜 随风飘摇
支持 省的一天天的找私娼寮 不安全价格还不统一
我問我支持不支持

人家小姑涼出來掙錢自食其力我當然支持

至於這會不會導致强迫賣淫跟人口販賣以及婦女地位的惡化 

我只能說 你們年輕人還要多學習 
大肉大葱 观察 我就是我,不一样的烟火。
还没能力满足自己的需要时,拿自己身体换钱,你情我愿的事情,本没什么可说的。但是往往会破坏家庭,本人支持的理由有很多,但是不支持的理由仅仅如此。
legend2020 求同存异
法律上应该允许性交易合法化,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妓女的合法权益(比如妓女被抢劫强奸管不管?如果不合法,妓女连报案都不敢报),另一方面可以减少警察机关的政绩性的“扫黄”行为。

但是道德上不鼓励性交易,体制外NGO可以进行宣传反对妇女从事性行业,也可以帮助她们寻找就业渠道,软性地减少性行业的供给。
疑似不够极端 新注册用户
支持
1.规范化,减少滋生的阴暗面
2.提高竞争,降低婚恋成本
已隐藏
fk007 观察
支持,堵不如疏。与其藏着掖着,还不如规模管,杜绝灰色黑色产业链
CoffeeToGo 品一杯咖啡
支持

色情產業 性交易合法,可以減少性犯罪,另一方面合理的立法可以控制人口販賣。和毒品合法化一樣,在合法的框架下一切管理會更有效率
lin710166 中國去死
我是不懂有甚麼好不支持的。

這本來就是她人對自己身體利用的自主權利。

當然前提是,相關的法規和醫療衛生必須完善。

我個人是必較傾向設立性交易專去。這一點在臺灣已經完全合法了。只是沒有一個地方首長敢做就是了。
雖遠必譴責_棄蔥 已棄蔥,你們慢慢玩吧。
支持。我認為連花時間解釋也多餘。


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
性交易合法能促進經濟增長
但太過也不行 光棍太多會無處發射會增加風化案
绝对支持。荷兰的风俗是男孩十七了由老爹带到妓院破处。老爹就等在门外。这可以减少平凡手淫带来的前列腺炎等。真枪干过就知道性的美好了。也会对女人更好。
IKNOW 新注册用户 (待解除) I know!
我不支持。不过我预测台湾在不久的将来会性交易合法化,到那时候,台湾自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之后又一项亚洲第一个卖淫合法化的地方。台湾如今的政治形态越来越左,卖淫合法指日可待;立此存照。
支持一楼一凤,个体性交易应该合法化,并且政府应向从业者提供定期的免费的体检,以保障从业者与嫖客的权益。合法化的同时通奸应该入刑,以保障婚姻的正常存续。嫖客应被征收罪恶税,因为他侵犯了从业者的个人尊严,同时征收高额罪恶税也可表明政府对买春的不鼓励态度。

强迫他人卖淫应视为非法。组织卖淫同样应视为非法。
可以合法,但不适合中共国。中共国还完全达不到可以放开性交易的程度。
就中共国现在这种极其糟糕极端恶劣的社会环境,对女性的压迫随处可见,暴力更是泛滥成灾,就是个稍微体面点的不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女性都已自身难保,更何况那些本就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需要靠出卖自己身体过活的妓女。
可以想象如果放开性交易,使之合法化,从上至下的全体中共国女性将生活于何等黑暗的地狱之中。
性交易合法化本来具有保障卖淫女人权的功能——因为一旦合法化就可以制定相关法律,在明面上受到公权力的保护,然而现在中共国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当然除开赵家人)上下全体连人权都没有,还指望给社会最底层的卖淫女予以保护,听起来真是个天大的笑话。
疯狂习近平 法轮大法坏,退轮保平安
无法私信你,问一下,为什么文章无法回复了?点击回复没反应?

**该用户被封禁,内容已自动替换**

中国人没有议论美国政治的资格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28279
中文世界任何对美国政治的讨论,本质上都是倒转歧视链的沐猴而冠行为。

所谓拜登川普、左右之争,本质上是自由世界文明人类的分歧,这其中并没有中国人的任何空间。这也是刘仲敬真正想表达、然而无人问津的主旨:中国人,无论持何种护照,都不配参与美国政治的运作。华人右派自以为BLM是最大威胁、自己在捍卫美国自由,而华人左派自以为自己是社会正义的同盟军——然而真相是,华人的每一派都是自由的威胁,而华人反对的每一派都是自由世界有机构成的一部分。没有中国人的世界里,BLM和redneck轮番上镜,无论谁也不会对自由造成根本损害,太阳仍会照常升起;而有了中国人的参与,无论左派、右派还是中立,都只是消灭自由的不同幌子而已。这才是刘仲敬不愿明示、反贼圈不甘承认、文明人类不屑挑明的真相:反华先于一切主义,而有中国人参与的政治即是空谈。

列举「左派犯下的罪行」「大选舞弊的证据」或是「川普犯下的罪」都是毫无意义的行为。你可以问自己:即使这些都是真的,中国人就会因此不去美国了吗?事实显而易见,在「中国人」的存在面前,任何罪恶都不可能让美国成为比中国更邪恶的存在。假如Trump想要称帝甚至独裁,美国的统治还是强于中国;假如Biden真的全靠舞弊推崇白左甚至就是撒旦本人,美国的统治还是强于中国;甚至假如真的存在什么深层政府娈童岛,那岛上最邪恶的恶魔的统治,也必然比最仁慈的中国统治者强千万倍。

中国才是最大的问题和罪恶。在承认这一点之前和之后,谈论美国的政治毫无意义。
党间失格 前任李克中,b站难民,知乎难民
@Ligur:是的,日本政府明面上是禁止性交易的,但是又允许色情行业av存在。另外援交属于违法,陪酒女郎不能直接进行性交易,但是出了酒吧是不是性交易也没人管。。。简单来说日本政府态度相当暧昧,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感觉
回憶里總失眠 新注册用户 現實中迷迷糊糊,回憶里卻總失眠。
支持自愿。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二十字
TheJamesD 灰名单
本来就该合法化。一个女生,如果她喜欢这种感觉,想通过这个赚钱,为什么不行?????????
如果一个男生他有这种想法,女生愿意,怎么不行?
现在国内很可怕。男女朋友出去,很可能做一次,几天之内要断绝财路。要不然随便一个罪下来,翻身不了。而且还不允许带扑克牌。
mizuo 移民德国后更向往瑞典的黄左。我是左,不是你口中的毛左和小粉红的极左(形左实右),不要把瓦房店的假左来代表其他国家的左,靴👢!
性交易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是碎片角色(部分方面不完善,外表、命运、性格、家庭等等)
毫无疑问性交易不可能不存在,但是它并不是理所应当存在。比如同性恋,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多少同志寻短见,寻求治疗,能有变化吗?这不是人的选择,所以同志需要认识自己,争取人权及法律保护。但是性交易就买家基本都具有95%的选择性,我从没听说过有人天生心里只能接受嫖娼,这个完全是欲望驱使,但是也有许多社会因素。与其说性交易合不合法,不如说性交易多的社会有很大的问题。
田伯光 ? 天滅中共
我支持合法。原因如下:
1. 可以減少性犯罪 讓一些飢渴的男人/女人有個合法管道發洩一下
2. 安全:妓女必須定時做體檢 證明沒病沒愛滋 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預防愛滋病
3. 杜絕扯皮條 逼良為娼 等等行為 娼妓變成freelance服務業者 不需給龜公抽成 同時也要繳稅

當然 以上一切都是在沒有土共的國家才能達成 無論多好的事在土共的手上都會變得扭曲、變味了因為貪官污吏總會鑽漏洞來刮一筆 更何況這種爭議大的事情
已隐藏
姬野星奏 自由意志主義者 支持無政府資本主義 奧派觀點
我支持性交易合法化。這個合法化僅為不違法不寫進法律法規。性交易應該是自由的,出賣身體和出賣勞動力無差,但我們不應該提倡性交易最好對性交易進行道德譴責。性交易不違法能一定程度上降低社會的性犯罪率,同時也是一種自由的體現。
FXXKXIJINPING 习近平亲自试插齐心的屄,并为习仲勋的鸡巴指明了方向。
肯定支持,这样才能有利于防治 HIV,HPV 的泛滥传播。
但是大陆为了地方搜刮百姓,把这个东西打到灰色地带。
转载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性产业合法化》通体上把性产业合法化问题通俗易懂的说明清楚了,虽然话糙了些,但理不糙。
理由很简单,不合法不等于不存在,还不如把它规范化,对大家都有好处
已隐藏
jojoapmalone 提桶跑路
不支持賣淫合法化
但支持毛片合法化
只可遠觀不可褻玩
https://files.catbox.moe/tbwuze?width=900&height=1350
说好的言论自由呢 🤬不友善用户
已隐藏
wegowegowego 新注册用户 (待解除)
已隐藏
wolowick congchu
支持,性交易合法化肯定比地下化强,现在地下化的性产业少么?我单身的时候也想过,但是因为怕性病就这么放弃了,不怕性病的万一染上了就传染性病,不如就合法化,制定法规限制和检查,起码单身男性发了工资以后能有个地方发泄,顺便减少女性的不安全感,和父亲的担心。
PS不是支持卖身,变成现代化职业,靠法律来保护女性
无心漫谈2 出埃及派
下一步该讨论炼铜癖合法化/非罪化了吧,因为在炼铜癖眼里铜欲=性欲,且这是天生的,都说现在的儿童成熟的早,那找几个十三四岁经历第一次就停不下来的少女也不是不可能

**该用户被封禁,内容已自动替换**

失蹤人民共和國|了解真相,何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8201

暴行,以法律的名义 ——《失踪人民共和国》序(未删节版)

作者/腾彪

掌握权力的作恶者常常用一些轻描淡写的或者中立的命名来掩饰背后的残暴:“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字面上完全看不出血腥屠杀的暴虐。“三年自然灾害”、“六四反革命暴乱”,则是无耻地篡改历史、颠倒黑白。“法制教育中心”,其实跟法制和教育没有一毛钱关系,那是遍布全国的任意关押和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是这样一个不痛不痒的名字。一位良心犯的妻子在丈夫被强迫失踪后心急如焚,但不久后听说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为是好消息;其实那比“刑事拘留”要可怕得多。这本《失踪人民共和国——来自中国强迫失踪体系的故事》讲述的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背后那鲜为人知的真相。

从立法沿革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1997刑诉法第57条就有规定,作为监视居住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但在中国警察权力过大、司法制度弊端重重的情况下,这种规定被警察部门、尤其是国保、国安等特务系统所滥用,也就在所难免。中国最知名的民主人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晓波,因《08宪章》被捕之后,就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且六个月期满继续关押。刘晓波显然不属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而且监视居住应该与家人在一起生活,律师可以随时会见。但是在被监视居住的7个月期间,刘晓波却处在完全失踪的状态。后来据律师透露,刘晓波被监视居住的房间“没有窗户,只有卫生间里有一个小天窗,又不能放风,这7个月过得很压抑。”

刘晓波在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11年监禁,在被关押八年半之后被告知罹患肝癌,并于2017年7月13日在监禁中逝世,如果不是秘密关押场所和监狱的糟糕环境,他很有可能不得上这种病或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他的妻子刘霞也不时的被失踪,被软禁在家,在毫无任何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断绝她与外界的联系。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当局大规模绑架、秘密关押维权律师和活动人士,这种黑社会式的犯罪手段,同样是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并披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法外衣。人权律师刘士辉(第二章)回忆说:“被特务指令打伤缝针、肋骨剧痛的我,连续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进看守所竟然成为我那个时候一厢情愿的奢望。”唐荆陵更是被禁止睡觉长达十天,最后直到他“浑身发抖、双手麻木、心脏感觉不好,生命出现严重危险时,警方才允许每天睡一至两小时。”异议作家野渡野渡曾被关押在广州民警培训中心九十六天,与本书中律师隋牧青(第十章)的关押地点一样,野渡 回忆道:“足足一个月没见过阳光。每天审讯二十二小时,一小时吃饭,一小时是睡觉,这样审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华泽编辑的《茉莉花在中國:鎮壓與迫害實錄》记录了47名活动人士的遭遇。我也是其中之一。我被绑架后,秘密关押70天,口头告知是“监视居住”,但从来没有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什么名字,什么单位,什么职务,也没有给我看过工作证、搜查证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书。我被打耳光、剥夺睡眠、固定姿势、每天24小时被强迫带手铐持续36天、威胁辱骂、强迫写认罪书,种种虐待,一言难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立法上明确属于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事实上,它不但成了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了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为严厉、更可怕的羁押措施。它大大地方便了警察、特务机构对被监禁者使用酷刑和施加非法压力,事实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酷刑极为普遍和严重,而且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

当局大概从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践中发现这是一种更方便、更有效的对付民主维权人士的手段,于是在2012年的刑诉法修改中将其扩大化,合法化。2013年施行的刑诉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再制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因此,警方可以任意决定将任何人指定监视居住,警方决定谁将被失踪。这就是目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它是立法讨论过程中争议最大的条文之一,民间有人直接称之为“茉莉花条款”。它把茉莉花镇压期间的强迫失踪合法化,把臭名昭著的党内“双规”扩大化,把私设公堂、黑监狱合法化。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但实际上都是在公安、安全、检察系统专门办案的“培训中心”、“预防基地”、“警示 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或者是经过侦查机关进行安全改造过后的宾馆和招待所等。法律允许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予通知家属以及不予律师会见,而在实践中,这些特殊情况已经成为常态,导致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实上就意味着强迫失踪。“强迫失踪”,正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想要达到的效果。

我在2011年被关在三个不同的地方,因为每次转换关押地点都被戴上黑头套,无法知道自己所处位置,但释放后根据同时被关的其他维权者的综合信息,第二个地方应该是位于密云的某处武警培训中心;而第三个地方,根据我掌握的信息,可以完全确定是位于北京昌平十三陵镇的卧虎山庄。这些地方远离市中心,数十名看守轮班随时监控,外界完全无法知晓,对于亲人朋友来说,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完全失踪了,不知是死是活,这对家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精神折磨。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2015年709大抓捕,维权人士经历的就是这种强迫失踪的恐怖。严重的例子如王全璋律师,在2015年8月被绑架后两年多直到我写下这段文字时,仍没有任何一丝消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野蛮可见一斑,中共当局的残暴可见一斑。2010年中国政府拒绝加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已经是不负责任;实践中针对民主人士、人权活动家、宗教人士的强迫失踪大量存在,公然践踏本国法律(有名的例子包括达赖喇嘛确认的班禅喇嘛从1995年5月17日起失踪至今、2009年新疆75事件后大量的维族人被强迫失踪等等);此后竟在刑事诉讼法中把强迫失踪合法化,可谓无耻之尤。

从立法条文和立法本意出发,“指定居所”只能作为监视场所而不能成为讯问场所和羁押场所,但实际上,这些地方不但成为专门的讯问场所,成为比监狱和看守所更严密的“超羁押场所”,更成为恐怖的酷刑中心。长时间剥夺睡眠、拳打脚踢、用电棍电击、长时间戴手铐脚镣、老虎凳、长时间坐吊吊椅、用烟熏眼睛、长时间固定姿势、扇耳光、不给食物和水、不让上厕所、长时间连续审讯、侮辱谩骂、暴力威胁、单独监禁、“包夹”……等等,都是在2011年“茉莉花镇压”和2015年“709大抓捕”中反反复复发生的。

已经披露出来的唐吉田、江天勇、李海、唐荆陵、野渡、谢阳、屠夫吴淦、李和平、李春富等人在失踪期间所受到的种种酷刑,有时候让人不忍卒读。让人尤其愤怒的是强迫喂药,包括李和平、李春富、谢燕益、李姝云、勾洪国在内的等许多709案当事人表示,在被关押期间被强迫服用不明药物,服药后出现程度不同的四肢无力、视力模糊等症状,部分709律师家属在一篇公开信中控诉到:“李春富律师、谢燕益律师、谢阳律师、李和平律师都折磨得和被抓前判若两人,四十几岁的年纪都象六十多岁的老人!李春富律师甚至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意识恍惚,与人接触充满了恐惧!一个心理素质极好、身体健康的律师被折磨成这个样子!709被抓的人几乎全都被强迫服药,服药后肌肉酸痛,头晕目眩,意识不清……给健康人乱吃药,居心何在?”

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而入狱八年的何德普,曾在2002年11月4日至2003年1月2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八十五天:“国保警察把我扒光了衣服按在一张木床上(木板上只有一层塑料布和一块白布单)对我说,按照国家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我们能把你按在床上躺半年,没人知道。国保警察把我交给了他们的二十七名看守看管,他们四人一组,每两小时一换岗,四个看守站立在木床的两侧,各看管我的手腕和脚腕。看守的领导对我说,按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手腕和脚腕应在看管人员的视线之内,被监视人只准躺在床上,不准下床。……每天我都要遭受看守的谩骂、殴打,每天夜里都被四个看守各拉住我的手腕和脚腕,一起用力将我的身体拉成一个大字十几次。由于长时间一个固定姿势躺在木板床上不准动,肩部、背部、胯部与木板接触时间过长,其皮肤处都被硌破了,身下的白布单上留下了许多血迹。”

令人震惊的不仅仅是“暴行的残忍”,而且更是“暴行被实施时的轻率”。我从失去自由的那一瞬间,就立即能感受到。不由分说蒙头绑架、饭还没吃完就被夺走、随手的殴打、随口的威胁谩骂、随随便便地立下一个规矩,都让我痛苦万分。我整日被强迫面壁而坐,有一次一个看守竟然盯着我,不让我闭眼睛。暴政不仅仅体现在屠杀、恶法、腐败和大抓捕上,更体现在琐碎的细节中。本书大量的细节描写,生动地反映了中共政权的反人类面目。

直到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大部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信息都来自于家属的公开信,以及分散性的报道,本书是第一个以更完整的画面呈现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所遭受的痛苦。

本书的作者之一江孝宇,一位NGO工作者,在第八章中写到:

胖子狞笑着说:“你要不配合就不给你吃的。现在开始就不给你饭吃。你要是继续不配合,连水也不给。”“我们可以让你消失好几年,你老婆孩子也根本找不到你。”“我们可以合法地一直把你关下去!”


另一位受害者陈志修律师(第四章)的遭遇:

“房间很冷,尽管他给了我一条毯子。我仍然不能抵制那种寒冷。我光着身子,一个守卫会进入我的房间,掀起毯子,检查我是否睡觉。他把我推开,打我的脸,……窗帘总是拉着遮住了阳光。 在关我的期间,他们只拉开一次透透气。”

“头三天我的审讯是连续的。……我没有任何休息或食物。 直到第三天他们才给我两个小馒头和一些蔬菜。 两个馒头的大小加在一起也没有我手掌大。我觉得我会失去意识。 由于缺乏食物和睡眠,我总是感到头晕,但我仍然必须接受审讯。如果我坐不稳,在椅子上晃,他们会发出可怕的声音来震醒我。”


另一个作者写到:

“有时我要求喝一瓶水。我会紧紧抓住瓶子在手里,盯着标签看。至少这样可以读到东西。”


我在被关押期间对此也很有体会。因为被剥夺通信、阅读、写作、看电视、听音乐、说话等一切接触人类信息的机会,我有意识地用回忆、自言自语、构思文学作品等方法不让自己疯掉。有一次偶然看到包裹食物的一角报纸,我都很兴奋,终于可以看到一些文字!后来他们给我播放洗脑的纪录片,我听到片中好听的配乐,喜悦之极。

无论是肉体的酷刑还是精神的虐待,都难以用语言来描述和传达。然而最令人痛苦的往往不是酷刑本身。对与被关在黑监狱的良心犯来说,有两件事是更大的折磨:

一个是被迫认罪。本书一个作者描述的认罪过程:

“整个认罪过程是有明确步骤的。首先,他们给了我一个他们已写好的草稿,并要求我手抄一遍。这让我觉得自己有点像小学生,抄整本书,好像那是你应该学习的东西一样。他们不仅让我浪费时间抄供词,当我们开始录音时,还有人站在相机背后,举着大白纸,上面有我要读出的内容。如果我说错了,他们会让我重复一遍。我的每一句话,我说话的速度,我的声音,措辞,一切都必须完全按照他们的需要。如果我说错了,我们会重新再来一次。总而言之,大概用了七个小时。”


民主人士、维权人士是为了捍卫人权、追求自由而走上这条光荣的荆棘路的。但是在巨大的压力——生不如死的酷刑、重刑的威胁、对家人的威胁——之下,一些人被迫认罪,而当局会拿着这些认罪视频到官方电视台上公开播放,以此来混淆视听、打击反抗者的士气、贬低形象、分化支持者,这大概是一个政治犯最难受的时刻。当局的这种企图并不是总能达到目的,但多多少少有其效果。不少人因此承受着被误解、被疏远的痛苦,不少人自觉羞愧而退出维权活动。

另一个是威胁和迫害家人。一般来说,在专制体制下选择成为一名民主人士或人权捍卫者,应该清楚从事这一事业的风险,并且对此有所准备。当喝茶、软禁、劳教、关押和酷刑都无法让我们屈服、无法让我们停止抗争的时候,为了达到最大的威慑目的,将种种痛苦施加到我们的亲人身上,就成为专制当局常常采用、熟练运用的一种手段了。在我的经验里,争取自由的公民们最难以平衡的,就是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冲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种种酷刑在持续,一切虐待都有可能,一切信息被剥夺,一丝希望都看不到,软硬兼施之下,威胁家人的做法往往能给被关押者施加最大的压力。很多妥协、屈服、沉默,甚至放弃,是在父母、配偶、孩子等家人遭到迫害威胁或者已经遭到迫害之后而不得已做出的选择。中共也自然清楚这一点。我在香港苹果日报上发表的《中共的政治株连》一文中有专门的列举和论述。

和臭名昭著的中共“双规”制度一样,“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制度”也是一种“超羁押手段”,因为实践中的异化、并且严重侵犯人权,明显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法学界一直有人呼吁彻底废除之。饱受酷刑的民主人士何德普认为,“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但在一党专制体制之下,缺少司法独立、缺少反映民意的渠道,当局在“维稳”的名义之下明显加强对维权运动的镇压和对社会的严密控制,这种呼吁得不到任何回声。但本书的出版自然有其重要意义:揭露真相,记录苦难,见证罪恶,将是通往正义的道路上不可缺少的路标。


---

滕彪,人权律师,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目前为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他在北京联合创立了两个NGO——分别是2003年的公盟和2010年的北京兴善研究所。由于他活跃的人权工作,分别在2008年和2011年遭到中国秘密警察绑架和拘留。
流年 保护自己才能有更多发声的机会,生存下去才能有机会为人民服务
        支持台湾性交易合法化,性合法既能增加就业岗位,也能为台湾旅游经济带来推动作用,进而带动其它行业发展;食色性也,性交易在未立法前一直存在,从业利益被侵犯严重,立法后政府能更好的保护从业者的利益;立法要尽可全面,加强法律监管治理,防止女孩被人诱骗,强制卖淫,希望尽可能保护从业者利益。
守法刁民 黑名单 不知曾幾何時,品蔥就有那麼一群人,他們嘴上說著反專制,事實上卻鼓吹專制政權不可戰勝論、中華永無希望論,他們並不希望專制政權倒台,因為專制政權倒台,他們也就失去了嘲笑生活在專制統治下的民眾,來為自己失敗的人生尋找存在優越感的機會,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請勿對號入
关于色情产业,我的态度是没有法不禁止则自由,法律是否应该禁止则看看该行为有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而一个行为有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就看这个行为是否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简称为法益。具体到色情产业,之所以禁止色情产业的立场普遍认为色情产业的存在会破坏“婚姻家庭中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而该义务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因此色情产业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但我认为,这种观点或许片面,对于没有成家立室的民众而言,他们并没有需要遵守“婚姻家庭中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因此一刀切禁止色情产业,反而会侵犯单身民众追求性权利的正当权益,而在司法实践中,普遍支持色情产业合法化的社会都会同时规定通奸(明知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与之发生性关系者构成本罪主体)入刑,我认为如此规定是比较合适妥当的,但目前大陆仅一刀切禁止色情产业,且未规定通奸入刑,就有对待不同群体的民众,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有着罪罚不相适应的结果,这是违背法治合理性的,因此对待色情产业,我的立场是,在国家应当规定“通奸入刑”的前提下,同时应该允许色情产业合法化。
已隐藏
cmetut 刚学会VpN
支持合法化。市场交易自由也是人权的一部分,提供特殊服务赚钱也是交易自由的一部分。PS:如果广义的看,裸露部分身体给人看以获得收入算不算性交易?模特穿内衣穿泳装搞营销活动,不算性交易吗?车模露出大半个胸脯招揽顾客,也算吧?
人出售自己到什么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卖屁眼可以接受,那卖器官能不能接受?
至少五个基本人权不能出现在市场上
政府定义的违法事物,存在,那么行为人为什么要在意是否合法,无非是安全环境的考量,我觉得依靠推动法律及社会改革的方式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不如用技术革新和自身的努力要来的高效和节约。

政府定义的违法或合法事物,说白了,宗旨一定是让以存在的可存在下去,守法者们也没有动机去改变违法者们行为的定义,而现阶段所谓违法者也没有权利做出改变对立者的环境的行为。

假设我是守法者,支持性交易合法的动机是什么?
单纯的万物平等观念?传播思想价值观?
假设我是违法者,支持的目的是什么?
扩大经营范围?

并且大家有个误区吧,性交易是性产业工业的一环,如何推动性交易合法化,那么这个产业的经营者代表们才是努力的主力。


我感觉这是个复杂的问题,不能光表达简单的立场,不然写这么字干什么,练口才么。

好吧
方浩思 啥都不会,啥都想会
支持个人行为,但是反对团体卖淫,而且我认为有必要确认性交易行为不存在胁迫
zero0083 沒有共產黨,才有新中國
支持;因為就算你立法禁止,性產業還是會在地下和黑市生存,說明對於人類而已,這種服務是有需求的,那還不如政府統一管轄,順民意行事,讓百姓自己選擇是否要接受服務。
取决于你怎么定义性需求
性需求是不是人类必须的需求?和吃饭睡觉呼吸,安全的住所和干净的饮水这些必要需求一样?
如果你认为是,那么用钱购买一项必要需求为什么要禁止?
就类似你花钱购买食物,干净的饮水,必须的医疗药品一样,有什么区别?
Urvym 新注册用户 (待解除)
我觉得中国现在这样非法但不犯罪挺好的,又刺激又没真正的风险。
已隐藏
切勿为虎作伥 自由,科学,爱。
当然支持,任何抵制性欲自由的都是极权主义灭人欲的典型做法,也是中国最大封建糟粕之一
要馬兩方都不乏要馬兩方都罰就可以了吧
憑甚麼只罰賣的呢


講難聽點 靠著這個存在營業的通常都是有地下勢力的
中国街边小发廊早就性交易常态化 
合法政府就要收税
不合法政府就可以浑水摸鱼
巧克力與牛奶 黑名单 世界是一面鏡子,你若傷害世界,世界亦傷害你,虛僞創造敵人,真實消除敵人,一切取決於你,你可以成爲自己,也可以成爲鏡子。
我反對性交易合法化

人的身體不應該被視爲工具,人的身體交易只能是自願原則,不能成爲一種交易,因爲這是對人的不尊重,尤其性愛所產生的快感是類似於毒品的效果,這是對人道德的摧殘,更不應該允許交易

如果喜歡性愛的話,完全可以自由選擇對象,沒有交易並不會阻止性愛,沒有交易也不會影響性愛所產生的快樂,而且沒有法律保障并不會影響私下的交易,例如約會送禮
沒有願意性交的對象增加犯罪率明顯不是性交易合法化的理由,以這種理由將性交易合法化,等同於默認允許合法强奸

沒有法律保障的性交易迫使人必須以自願付出為前提,沒有法律保障的付出可能會血本無歸,減少被强制的可能性

人的貧富公平應該用更正當的方式平衡,不應該伸向“帶有强制性的性交易”這種邪道上面,法律不應該鼓倡這種行爲
大差不差 830868FF18B405C6191F974D5272D6E5E295ABC2AE729C69ECC46E46015DC9879004E9367BB12B5981505360D293E660574465CC9E8F9075622ADBD602383A56
不支持有组织卖淫、拉皮条,反对设立红灯区。支持个人性交易合法,但是定价和纳税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法规,不能出现某女通过性交易一跃而成某县市首富这样的情况。如果在性交易定价这点上不能形成共识,那我不支持性交易合法。
lsh66678 蛤蟆爱好者
我觉得从事性交易的不管男女都应该考一个性交易许可证,通过了考试至少能证明你对性交易有认识能清楚他的意义之类的
Hunter ? 已停用 亂彈
考量到公眾利益,性交易入法可以讓政府方便追蹤和管理。
從疾病防治、人數統計、稅務課徵、職業安全的角度來看,性交易合法可以解決許多社會問題。

1. 以前在協助民眾抽血檢測愛滋病的時候,總會紀錄近期性行為和性交易的大致時間。
如果能將性交易的賣方也納入紀錄,可以增加疾病追蹤的效率。
從勞工統計的角度,唯有交易合法化,才可以有效統計出產業規模,也就能分析其產值和增加稅收。

另外,有些買方會傷害賣方,目前的解法幾乎都是私下處理,少有報警的案例。
如果性交易入法,勞方的安全就可以得到公權力的保障。


2. 至於紅燈區,需要詳細一點的定義。

如果是指只有區內合法,需要特許執照,那我不贊同,因為這種專區比較像政治考量下的產物。
拿小說《少年小樹之歌》類比,以政策限制人類的剛性需求,只讓少數人能拿到合法喝酒的許可。
這不但不會減少喝酒的人數,反而讓私釀酒開始流行。
另外,本來就已經弱勢的族群,如果因為經濟或觀感因素而無法取得執照,那只會讓他們更無謀生能力。

如果是指性交易特區,類似經貿區、科學園區等,我非常贊成。
誠然,個工和鳳樓有存在的價值,但設立特區可以形成規模經濟和群聚效應,讓區內的產值提高。
對於消費者而言,除了傳統的管道外,又多了購買專業服務的選擇,權益也能受到保障。


3. 不過話說回來,從個人角度,我希望性交易不要太快合法。
算是一點私心吧,畢竟身邊一些朋友做相關工作,有的是經紀,有的是一線勞工。

以台灣的環境而言,目前的性交易集團非常仰賴人脈。
大到酒店的經紀人,小到line上的GTO,都屬於地下網路。
一旦入法,茶魚網都合法了,廣告都可以打到FB了,這些既有利益結構便會受到衝擊。

況且,檯面上的制服、禮服、便服店,都宣稱合法正派經營。
一般上酒店可以選擇要不要S,但要不要告訴他人是顧客的自由。
萬一性交易合法化了,這種人類的隱私就被公諸於世,上酒店儼然成為專門為了性而去,這對買賣雙方都會有不良影響。


總而言之,當然要合法化,但不要太快。
复国大侠 反清复明
性交易合法化,看着很美好。但是执行层面问题太多,必然带来逼良为娼、人口买卖、诱奸、漂亮女性自甘堕落等等各种问题,现在政府的执行力根本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狂笑升 反共反支,活摘习猪瘟脑子
支持,但在中共的治理下,性交易合法化是不可能的。
试想一下,如果性交易合法化,但是相应的配套法律没有,会出现什么结果?

如果你的女儿被洗脑去性交易了,你是什么感受?
如果你的女儿被强迫去性交易了,你是什么感受?
如果你的女儿被强奸解释成性交易了(类似桥上俯卧撑),你是什么感受?

那么法律怎么配套?你们想好了吗?当你们认为性交易自由的时候,你们知道现在中国还有多少人被强迫交易吗?
嫖娼和卖淫都不合法。

首先说某些国家,去罪化是一种务实的考虑,方便管理,依据是卖淫嫖娼不会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当然侵害了其它利益),而是以经济诉求为目的。在这种前提下当然可以去罪,同时以经济手段去管理,是降低了社会管理的成本。从这个角度,我可以接受,但不支持,因为无论从政府还是个人,务实永远只是其中之一的选项。

但是合法,就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如果社会中的某些人,可以拿基本人权进行交易,下一个要讨论的法律就是蓄奴行不行?破产者自愿卖身为奴,逼急了连子女也卖。

享受性爱是人天赋的权力和自由,等到性可以理所当然拿来交易的那天,人会变成标价的奴隶,性侵不再判刑而是罚款,而这个社会,总有不在乎罚款的人。

如果性可以当成工作,将不再是享乐,而是每个人的痛苦,今天社会中的性工作者们,可能饱受暴力的痛苦需要解决,但你问问这些人,性不痛苦吗?就不需要解决了吗?

如果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可以通过性来获利,那追求浪漫关系的人呢?会日渐式微,直到有一天所有的性都被明码标价,免费的性会变得不可思议。

总结:
去罪是管理方式的区别,性工作者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公民,他/她所有的正当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而不是欺辱。合法是说你没问题,我撂挑子不管了,法无禁止即可行。作为政府,对性交易撒手不管了,是对全体公民的不负责任。
我不支持啊。

你想,平均时长1东,最短的1雷,也就是说1秒好几十的费用,比抽大烟都贵。
所以啊,还是免费好😄
支持 打击组织卖淫集团和各种人蛇集团(教育国民,反正不要去人蛇卖淫集团和带“保护伞”的集中卖淫地点,这样钱大部分都被坏人赚了)
支持 个体卖淫,如楼凤或twitter/ins的上可以询价的漂亮小妹妹。

不支持 发许可证/收税/设立专区/钓鱼执法
sam76658 你們可愛的灣灣同胞(笑)
支持合法化
因為要先合法化之後才能設立相關法規進行管制
這東西不可能不存在
反對合法化不過就是不願去正視並解決這個問題
跟把頭埋在沙子裡的鴕鳥沒兩樣。
先解决妓女歧视问题再谈卖淫合法化吧。
既然要合法的就不应该边缘化妓女这个职业,应该给予充分的尊严。
以下问题不知道有没有研究过的大佬能回答我。
为什么父权社会对妓女的容忍度这么低?甚至低于多妻制。
世界各地不同文化的人都以妓女为耻,是什么原因?
为什么大多数男人可以接受卖淫嫖娼等行为,却不能接受自己的母亲,妻子,女儿是妓女?是潜意识里害怕自己的家人曾经是或者将来可能是妓女导致歧视这种职业吗?
綁衣大鴿 信仰只是自己與上帝之間的事.跟其他人沒半毛線關係.
你不讓他合法。他就不存在了嗎?
人性是禁不住的。有需求就會有供給。他只是以另一種形式躲在社會底層。
有人就是很難有婚姻。因為收入。自身條件不好等各種因素。但是他有需求。
與其如此。那不如政府提出合理的配套方案。讓這些行業列入管理。
對治安有幫助。公衛也有幫助。
色情。賭博之類的。總是跟黑道掛勾。
一旦由政府抓住這些管道。那黑社會就失去大量金源的支持。
Socialist1917 灰名单
支持性工作者除罪化,性交易合法化並不會改變這些性工作者的處境,也不會去挑戰到經營性交易的黑道集團,反而給了他們合法的外衣。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