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专访蔡霞教授:“我做不到岁月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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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帝国覆灭后,无论东德还是西德仍然启用着大量前纳粹党员维系新政府的运转。从情感上来说,我们目睹前纳...
在1962年,18歲的德國瓦工彼得·費希特爾企圖從東德翻越柏林墻前往西柏林。當他爬到墻的頂部時,被東德的守衛開槍擊中。當時,東柏林一面沒有人敢於施予援手,彼得最終因失血過多死亡,並被目睹一切的西德人們怒罵“謀殺”。當年開槍的兩名東德士兵在35年後被找到,並被送上聯邦德國法庭。
我記得在網上有人寫過,當時這個士兵在法庭辯駁說,他們只是遵從上頭的命令,但法庭回應,人需要有良知,即使迫於壓力也要做對得起良知的事情。明知道自己做的是奪走一條年輕的生命,為何不故意射偏呢?歷史上,法庭判他們有罪。
那接下來是不是非要命令了別人開槍的,被自殺別人的人,才能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