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找到了一本专制独裁国家的宪法教科书,谈谈印象
教科书里面,宪法理论和别的国家没什么两样,也是讲民主,法治,三权分立,人权,权力制衡。并没有任何独特的见解。
但内容空洞,论述通常只有法律条文,缺乏案例。
看起来,独裁国家表面上也是这一套理论,实际操作没有,所以提不出案例。
但内容空洞,论述通常只有法律条文,缺乏案例。
看起来,独裁国家表面上也是这一套理论,实际操作没有,所以提不出案例。
6 个评论
正常,這些東西存在的目的是用來防止最上者濫用權力。
但獨裁國家的最上者又不想你限制他權力又不想你說他是獨裁國家。所以一定會寫上那些東西。不過絕對不會執行。
我們潮州辣妹陳淨心有一句名言用來形容這些人十分貼切:「又要威又要戴頭盔,屌你老母臭閪。」
但獨裁國家的最上者又不想你限制他權力又不想你說他是獨裁國家。所以一定會寫上那些東西。不過絕對不會執行。
我們潮州辣妹陳淨心有一句名言用來形容這些人十分貼切:「又要威又要戴頭盔,屌你老母臭閪。」
请问是哪个国家?
cda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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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專制獨裁國家的問題在於有法不依,權力大於法律,而非法律本身?
预言者
灰名单
我来演示一下中共邪党是怎么迫害法轮功,你就明白独裁政府为什么有宪法存在,但是依然能破坏法律,破坏宪法实施。
中共在1999年7月开始迫害法轮功。就是最著名的预言:1999年7月恐怖大魔王从天而降。
最开始它说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两个月以后发现没用。这个时候它才想起来没有法律依据,怎么办呢?得弄出个法律依据来。
1、 1999年10月8日和9日,两高(最高法院检察院)出了一个解释,叫做"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解释怎么样利用刑法300条来处理所谓"邪教"的问题。
但是要注意一点,这个解释里面没有提到法轮功,虽然大家认为这是针对法轮功,但是它里面没有提到。
2、 19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会做了一个决定,叫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用的,但是这个决定它基本上就像中共宣传的口号,它不能实施的。 它没有任何具体的条文,就是一个口号。
人大的决定不能够针对某一个团体直接说这是针对法轮功的,所以它说的是比较普遍的只说邪教,但是它既不能给"邪教"下定义,也不能够说谁是"邪教"。
4. 过了一个星期后,11月5日,两高发了一个通知,叫作"贯彻全国人大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就是贯彻前面两个东西的一个通知。
它很巧妙的在通知里面说,这个人大的决定和两高的解释都是针对法轮功的。并且这个通知是不公开的内部通知。
5. 中国最高是宪法,宪法是有言论自由、有信仰自由的,那迫害法轮功的时候,整个就违反了宪法里面的信仰自由。
最高的宪法它破坏了, 再往下呢,破坏法律,就说这个人大决定,决定并没有说是谁,也没有指定是谁。 再往下呢,两高的解释,两高是没有解释权的,是非法的解释,连法律都不是,又低了一档。人大及常委会才有解释权, 再往下呢,就是两高的通知,通知的内容是解释人大的决定和两高的解释,但是通知更什么都不算了。而且是不公开的。 再往下呢,一系列的内部的红头文件。
如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了秘密文件"关于印发《江xx同志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同志的信》的通知" 信的内容如
"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果真是那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
如
第二个秘密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并要求"学习贯彻"的"江××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 这个讲话中说:
"'法轮功'问题有很深的政治社会背景乃至复杂的国际背景。这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深入研究,采取有力对策"。
6. 你看中国的法律,就是用,内部的红头文件来管理两高的内部通知,两高的通知来管理两高的解释,两高的解释来管理人大的决定,人大的决定来管理宪法。就是说人家的法律是上位法管理下位法,它是反过来的,它越低层的越管越高,所以有的人以为破害法轮功是政府依法实行的,错了。
7. 《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你回头看,是不是中共邪党在利用其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
中共在1999年7月开始迫害法轮功。就是最著名的预言:1999年7月恐怖大魔王从天而降。
最开始它说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两个月以后发现没用。这个时候它才想起来没有法律依据,怎么办呢?得弄出个法律依据来。
1、 1999年10月8日和9日,两高(最高法院检察院)出了一个解释,叫做"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解释怎么样利用刑法300条来处理所谓"邪教"的问题。
但是要注意一点,这个解释里面没有提到法轮功,虽然大家认为这是针对法轮功,但是它里面没有提到。
2、 19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会做了一个决定,叫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用的,但是这个决定它基本上就像中共宣传的口号,它不能实施的。 它没有任何具体的条文,就是一个口号。
人大的决定不能够针对某一个团体直接说这是针对法轮功的,所以它说的是比较普遍的只说邪教,但是它既不能给"邪教"下定义,也不能够说谁是"邪教"。
4. 过了一个星期后,11月5日,两高发了一个通知,叫作"贯彻全国人大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就是贯彻前面两个东西的一个通知。
它很巧妙的在通知里面说,这个人大的决定和两高的解释都是针对法轮功的。并且这个通知是不公开的内部通知。
5. 中国最高是宪法,宪法是有言论自由、有信仰自由的,那迫害法轮功的时候,整个就违反了宪法里面的信仰自由。
最高的宪法它破坏了, 再往下呢,破坏法律,就说这个人大决定,决定并没有说是谁,也没有指定是谁。 再往下呢,两高的解释,两高是没有解释权的,是非法的解释,连法律都不是,又低了一档。人大及常委会才有解释权, 再往下呢,就是两高的通知,通知的内容是解释人大的决定和两高的解释,但是通知更什么都不算了。而且是不公开的。 再往下呢,一系列的内部的红头文件。
如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了秘密文件"关于印发《江xx同志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同志的信》的通知" 信的内容如
"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果真是那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
如
第二个秘密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并要求"学习贯彻"的"江××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 这个讲话中说:
"'法轮功'问题有很深的政治社会背景乃至复杂的国际背景。这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深入研究,采取有力对策"。
6. 你看中国的法律,就是用,内部的红头文件来管理两高的内部通知,两高的通知来管理两高的解释,两高的解释来管理人大的决定,人大的决定来管理宪法。就是说人家的法律是上位法管理下位法,它是反过来的,它越低层的越管越高,所以有的人以为破害法轮功是政府依法实行的,错了。
7. 《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你回头看,是不是中共邪党在利用其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
中国的宪法课本是很奇怪的,一般来说法律一定要有案例,可在中国没有一个宪法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