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共倒台之后中国民主化的最佳路径
中共倒台之后,中国面临选择宪政道路的问题。很多知识精英提出了各种方案,最著名的,当属零八宪章提出来的中华联邦共和国方案。
根据目前的观察,未来中国民主化可以有三个方案
下面我想论述应该采取那个方案。
首先,第一个方案是万万不可的。因为从宪政主义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一部恶法,绝不可用于民主共和国。有人以为这部恶法只要删除总纲第一条和第二条就可以变成好宪法,那是基于对宪法学的无知,是典型的糊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制宪初衷到宪法内容,再到语句措辞,全部都是为了维护共产党一党专制,从宪法学层面,就是恶意十足。这部宪法故意留下了大量的漏洞和自相矛盾之处,以便于执政者灵活使用。
如果大家不信,我可以随手举几个简单的例子。众所周知,宪法在司法一章往往会写明“司法中立”,中共的宪法也不例外。在中共宪法里面,第一百三十一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乍一看这是维护司法独立。可是这一条故意留下一个漏洞,那就是法院虽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是共产党算不算社会团体?这就是模棱两可了。熟悉中共语言习惯的人应该大致了解,中共当局所说的社会团体,往往指摄影家协会,妇女联合会这样的半官方民间组织。按照这一条,只要在语言层面上把共产党排除在社会团体之外,它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干涉司法。这还没完,宪法的第一百四十条又紧接着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细读之下不难发现,这一条跟上面的一百三十一条其实是互相矛盾的。什么叫“互相配合”? 如果法院判决还要配合公安(公安当然算行政机关)和检察,那“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又从何说起?
这样的故意留下的漏洞比比皆是,再例如宪法第五十九条提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就是令人发笑。一部宪法居然连国会代表怎么产生都不提,还要由普通法规定。为什么?因为如果写上“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人大代表互选产生”就太难看了,就与“人民代表“的名称形成反差。所以就干脆不写,直接由普通法定之,既好看又实用。这其实就是恶意立法的例子。中共当局根据这一条,就可以合法地回避民间提出的人大代表普选的要求。
更奇葩的是,82年宪法还在国家主席之外,另立了一个不伦不类的军委主席。这个军委主席也有两个“法身”,一个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委主席”,一个叫做“中国共产党军委主席”。按照制宪者的设计,两个军委主席其实是同一人,两个军委的委员名单和职务也必须完全雷同。但是由于全国人大和党代会并非同时开会,每次换届期间都会产生一个国家同时有两个军委主席的“宪政危机”,为了保证名单雷同,人大的选举程序也在法律层面上变成走过场。
这样的例子太多,举不胜举。总之一句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恶法,其中的每一条都是围绕如何在民主的外衣下维持一党专制的邪恶制度来遣词造句的,是对无法无天的法律认定。这样的恶法绝不是修改或者删除一两条就能用的。
本文主要阐述为什么要采取第三个方案,即重新恢复中华民国宪法方案,而不是第二个,即重新制宪方案。
首先,在中国这样的国情下,制宪是一个成本极高,风险极大的事情。它并不是像美国那样一群民意代表坐在一起,经过几十天讨论就可以产生新宪法那么简单。某种意义上说,中国近代史就是一部制宪史。清政府制宪尝试暂且不表,仅中华民国的制宪道路可以说艰难曲折。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天坛宪草》,后来袁世凯又搞了一部正式约法,结果很快就跟着袁世凯进了坟墓。再到后来曹锟贿选国会制定了一部非常接近美国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结果连一年都没有到就被废除。再往后,国民政府为了制宪多次尝试召集国民大会,内忧外患之下一直拖到了1946年,终于和共产党,民盟坐在一起讨论了宪法草案,结果共产党又拒绝出席制宪国民大会。最终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也成了国共彻底决裂的标志,共产党代表团要求国民政府必须废除宪法,否则不和谈。国共内战由此全面爆发。到了1949年春天,国共在北平重新和谈的时候,共产党的和谈条件第一条就是“废除伪法统”。
这些事情并不遥远,制宪的民主人士应该牢记在心。制宪最需要权威,而中国是一个大国,各派势力坐在一起商讨制宪,还能通过一个能为各方接受的有权威的宪法,这个看似简单的事情确是难度极大,风险极高的工作。选举制宪代表,起草宪法草案,召集制宪会议,讨论通过草案,每一步都险象环生。如果各怀心思还算正常,但杯葛拖延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宪法难产事小,分裂内战事大,搞不好就是腥风血雨。就算和平制宪,可是宪法缺少威信,有势力不接受,那也增加了行宪的困难。
而恢复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就回避了重新制宪这一环节。中华民国宪法脱胎于国民党,共产党和第三势力共同商议的《政协宪草》,宪法的执笔人是中国社民党的宪法学家张君劢。宪法草案经过了国民党和共产党这两个对立大党的商议,得到了各界的背书。由于国民党的退让,尽管共产党杯葛制宪国民大会,但最终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与各方一致同意的草案基本相同(当时共产党声称该宪法违反政协草案是胡搅蛮缠,是为了打内战而寻找借口)。由于制宪过程充分民主,宪法内容经过各方讨论商定,宪法的权威性得到了保障。
虽然制宪过程存在瑕疵(在中共拒绝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制宪会议违反政协决议),但中华民国宪法在制定之后,在中国大陆举行过一次国会代表选举,召集了第一次国民大会,选举了正副总统,民选国会的召开是对宪法权威性的追认,就如同办理结婚是对婚前生子的追认。此后内战失败,该宪法一直在台湾适用。虽然增修若干次,但是主体部分基本未动。将宪法恢复到中国大陆,就等于回到1948年行宪的状态,制宪的风险就不存在了。
其次,宪法制定之后,行宪又是成本巨大的事情。中国大陆仅仅在1946-1948年短暂施行过民主选举和召集民选议会。经过共产党长期的管理,大陆民众严重缺乏民主训练,宪法的司法实践也几乎为零(事实上中国大陆迄今唯一的一次宪法司法实践就是齐玉苓案)。这样的社会行宪难度可想而知。民众缺乏法制意识和民主参与经验而民粹主义盛行,导致民主制度被颠覆也不是没有先例(请参考德意志魏玛共和国历史)。
中华民国宪法是在大中华圈内唯一一部被严格施行的民主宪法。依照该宪法,台湾经历了地方行政长官选举,国民大会代表增选,以及后来的总统直选。宪法的半总统制架构也经过了台湾的几十年实践而终渐成熟。
恢复中华民国宪法的最大优点之二,就是可以直接把台湾的行宪实践和司法实践搬过来。如果两岸能够统一, 台湾的法官可以直接充实大陆的司法机构,台湾的选举经验和国会议政经验可以直接为大陆效仿,从而回避了民主制度建立之初的很多弯路。
其三,从内容上说,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最适合中国国情。该宪法的制宪方包括了代表中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和代表工农利益的共产党,以及第三方面。他们的宪法草案也考虑到了中国各方利益。举例说,人权保障一章,就加入了共产党极力主张的“警察抓人必须在24小时内移交法院审理”。(众所周知,2019年共产党抓了杨恒均之后半年都没有移交法院。)这样的政治对立气氛,反而极大地提高了宪法的公正性和对人权保障的力度。
零八宪章提出的联邦制方案,中国人其实并不陌生。早在1923年的曹锟贿选宪法,就是一部联邦制宪法,后来毛泽东的老家湖南也制定了省宪法。1946年在讨论宪法草案的时候,共产党也一再要求施行联邦制,被国民党否决。联邦制在中国多次被尝试,最终被放弃,其中的原因复杂。但是中华民国宪法以及充分考虑到蒙古和西藏两个地方的利益,施行蒙古和西藏的地方自治制度,其实已经为中国未来提供了一套方案。
恢复1946年宪法,不是否定联邦制,因为任何宪法都可以被修改。如果将来证明联邦制更适合中国,只需要修改相应的章节(第十一章)即可,完全不必要因此重新制宪。
还有一点大家不要忘记,恢复中华民国宪法,是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方案。在中共的专制阴云之下,台湾长期坚持该宪法,将其视为民主的基石。未来中国大陆如果采用了该宪法,那么台湾和大陆统一的障碍将瞬间消失。届时,两岸各有一个使用该宪法的“中央政府”不仅是毫无道理的事情,而且根本上违反了宪法的诸多条款。
中华民国宪法中当然有过时的条款,比如宪法规定国民大会代表的数量,是每五十万人口的县选举一名。这个比例是按照当时中国4.7亿人口来计算的,如果按照今天中国的人口数量,就有点多了。但是这样的问题完全可以从技术上去修宪解决。
物理学上,有一个最小作用量原理,就是说,物理量的经典运动路径,总是沿着作用量最小的轨道。 中国的民主化也是如此,如果有现成的优秀宪法在台湾适用了多年,重新制宪就是废除不切实际的事情。如果有民主化的捷径可以走,“摸着石头过河”绕远路就无法说服民众。中国经不起折腾,共产党折腾了中国多年,等他到台之后,中国最需要的就是少折腾。毕竟按照物理定律运作,比按照个别人的意志运作,要可靠的多。
最后我推荐大家读一部书,就是司徒一先生写的《民宪论》。这部书基本上与我的主要观点一致。法学层面上,该书的论述也极其专业。是个优秀著作。
根据目前的观察,未来中国民主化可以有三个方案
- 1, 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的基础上修宪。有的学者甚至明确提出删除序言和总纲第一条,第二条即可。 2, 按照零八宪章的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精神制定一部新宪法。迄今为止,无数民运人士已经开展了制定新宪法的“作文比赛”。很多宪法草案已经问世。3, 回归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轨道,保留主体,修改其中不适用的部分。
下面我想论述应该采取那个方案。
首先,第一个方案是万万不可的。因为从宪政主义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一部恶法,绝不可用于民主共和国。有人以为这部恶法只要删除总纲第一条和第二条就可以变成好宪法,那是基于对宪法学的无知,是典型的糊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制宪初衷到宪法内容,再到语句措辞,全部都是为了维护共产党一党专制,从宪法学层面,就是恶意十足。这部宪法故意留下了大量的漏洞和自相矛盾之处,以便于执政者灵活使用。
如果大家不信,我可以随手举几个简单的例子。众所周知,宪法在司法一章往往会写明“司法中立”,中共的宪法也不例外。在中共宪法里面,第一百三十一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乍一看这是维护司法独立。可是这一条故意留下一个漏洞,那就是法院虽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是共产党算不算社会团体?这就是模棱两可了。熟悉中共语言习惯的人应该大致了解,中共当局所说的社会团体,往往指摄影家协会,妇女联合会这样的半官方民间组织。按照这一条,只要在语言层面上把共产党排除在社会团体之外,它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干涉司法。这还没完,宪法的第一百四十条又紧接着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细读之下不难发现,这一条跟上面的一百三十一条其实是互相矛盾的。什么叫“互相配合”? 如果法院判决还要配合公安(公安当然算行政机关)和检察,那“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又从何说起?
这样的故意留下的漏洞比比皆是,再例如宪法第五十九条提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就是令人发笑。一部宪法居然连国会代表怎么产生都不提,还要由普通法规定。为什么?因为如果写上“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人大代表互选产生”就太难看了,就与“人民代表“的名称形成反差。所以就干脆不写,直接由普通法定之,既好看又实用。这其实就是恶意立法的例子。中共当局根据这一条,就可以合法地回避民间提出的人大代表普选的要求。
更奇葩的是,82年宪法还在国家主席之外,另立了一个不伦不类的军委主席。这个军委主席也有两个“法身”,一个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委主席”,一个叫做“中国共产党军委主席”。按照制宪者的设计,两个军委主席其实是同一人,两个军委的委员名单和职务也必须完全雷同。但是由于全国人大和党代会并非同时开会,每次换届期间都会产生一个国家同时有两个军委主席的“宪政危机”,为了保证名单雷同,人大的选举程序也在法律层面上变成走过场。
这样的例子太多,举不胜举。总之一句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恶法,其中的每一条都是围绕如何在民主的外衣下维持一党专制的邪恶制度来遣词造句的,是对无法无天的法律认定。这样的恶法绝不是修改或者删除一两条就能用的。
本文主要阐述为什么要采取第三个方案,即重新恢复中华民国宪法方案,而不是第二个,即重新制宪方案。
首先,在中国这样的国情下,制宪是一个成本极高,风险极大的事情。它并不是像美国那样一群民意代表坐在一起,经过几十天讨论就可以产生新宪法那么简单。某种意义上说,中国近代史就是一部制宪史。清政府制宪尝试暂且不表,仅中华民国的制宪道路可以说艰难曲折。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天坛宪草》,后来袁世凯又搞了一部正式约法,结果很快就跟着袁世凯进了坟墓。再到后来曹锟贿选国会制定了一部非常接近美国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结果连一年都没有到就被废除。再往后,国民政府为了制宪多次尝试召集国民大会,内忧外患之下一直拖到了1946年,终于和共产党,民盟坐在一起讨论了宪法草案,结果共产党又拒绝出席制宪国民大会。最终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也成了国共彻底决裂的标志,共产党代表团要求国民政府必须废除宪法,否则不和谈。国共内战由此全面爆发。到了1949年春天,国共在北平重新和谈的时候,共产党的和谈条件第一条就是“废除伪法统”。
这些事情并不遥远,制宪的民主人士应该牢记在心。制宪最需要权威,而中国是一个大国,各派势力坐在一起商讨制宪,还能通过一个能为各方接受的有权威的宪法,这个看似简单的事情确是难度极大,风险极高的工作。选举制宪代表,起草宪法草案,召集制宪会议,讨论通过草案,每一步都险象环生。如果各怀心思还算正常,但杯葛拖延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宪法难产事小,分裂内战事大,搞不好就是腥风血雨。就算和平制宪,可是宪法缺少威信,有势力不接受,那也增加了行宪的困难。
而恢复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就回避了重新制宪这一环节。中华民国宪法脱胎于国民党,共产党和第三势力共同商议的《政协宪草》,宪法的执笔人是中国社民党的宪法学家张君劢。宪法草案经过了国民党和共产党这两个对立大党的商议,得到了各界的背书。由于国民党的退让,尽管共产党杯葛制宪国民大会,但最终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与各方一致同意的草案基本相同(当时共产党声称该宪法违反政协草案是胡搅蛮缠,是为了打内战而寻找借口)。由于制宪过程充分民主,宪法内容经过各方讨论商定,宪法的权威性得到了保障。
虽然制宪过程存在瑕疵(在中共拒绝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制宪会议违反政协决议),但中华民国宪法在制定之后,在中国大陆举行过一次国会代表选举,召集了第一次国民大会,选举了正副总统,民选国会的召开是对宪法权威性的追认,就如同办理结婚是对婚前生子的追认。此后内战失败,该宪法一直在台湾适用。虽然增修若干次,但是主体部分基本未动。将宪法恢复到中国大陆,就等于回到1948年行宪的状态,制宪的风险就不存在了。
其次,宪法制定之后,行宪又是成本巨大的事情。中国大陆仅仅在1946-1948年短暂施行过民主选举和召集民选议会。经过共产党长期的管理,大陆民众严重缺乏民主训练,宪法的司法实践也几乎为零(事实上中国大陆迄今唯一的一次宪法司法实践就是齐玉苓案)。这样的社会行宪难度可想而知。民众缺乏法制意识和民主参与经验而民粹主义盛行,导致民主制度被颠覆也不是没有先例(请参考德意志魏玛共和国历史)。
中华民国宪法是在大中华圈内唯一一部被严格施行的民主宪法。依照该宪法,台湾经历了地方行政长官选举,国民大会代表增选,以及后来的总统直选。宪法的半总统制架构也经过了台湾的几十年实践而终渐成熟。
恢复中华民国宪法的最大优点之二,就是可以直接把台湾的行宪实践和司法实践搬过来。如果两岸能够统一, 台湾的法官可以直接充实大陆的司法机构,台湾的选举经验和国会议政经验可以直接为大陆效仿,从而回避了民主制度建立之初的很多弯路。
其三,从内容上说,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最适合中国国情。该宪法的制宪方包括了代表中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和代表工农利益的共产党,以及第三方面。他们的宪法草案也考虑到了中国各方利益。举例说,人权保障一章,就加入了共产党极力主张的“警察抓人必须在24小时内移交法院审理”。(众所周知,2019年共产党抓了杨恒均之后半年都没有移交法院。)这样的政治对立气氛,反而极大地提高了宪法的公正性和对人权保障的力度。
零八宪章提出的联邦制方案,中国人其实并不陌生。早在1923年的曹锟贿选宪法,就是一部联邦制宪法,后来毛泽东的老家湖南也制定了省宪法。1946年在讨论宪法草案的时候,共产党也一再要求施行联邦制,被国民党否决。联邦制在中国多次被尝试,最终被放弃,其中的原因复杂。但是中华民国宪法以及充分考虑到蒙古和西藏两个地方的利益,施行蒙古和西藏的地方自治制度,其实已经为中国未来提供了一套方案。
恢复1946年宪法,不是否定联邦制,因为任何宪法都可以被修改。如果将来证明联邦制更适合中国,只需要修改相应的章节(第十一章)即可,完全不必要因此重新制宪。
还有一点大家不要忘记,恢复中华民国宪法,是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方案。在中共的专制阴云之下,台湾长期坚持该宪法,将其视为民主的基石。未来中国大陆如果采用了该宪法,那么台湾和大陆统一的障碍将瞬间消失。届时,两岸各有一个使用该宪法的“中央政府”不仅是毫无道理的事情,而且根本上违反了宪法的诸多条款。
中华民国宪法中当然有过时的条款,比如宪法规定国民大会代表的数量,是每五十万人口的县选举一名。这个比例是按照当时中国4.7亿人口来计算的,如果按照今天中国的人口数量,就有点多了。但是这样的问题完全可以从技术上去修宪解决。
物理学上,有一个最小作用量原理,就是说,物理量的经典运动路径,总是沿着作用量最小的轨道。 中国的民主化也是如此,如果有现成的优秀宪法在台湾适用了多年,重新制宪就是废除不切实际的事情。如果有民主化的捷径可以走,“摸着石头过河”绕远路就无法说服民众。中国经不起折腾,共产党折腾了中国多年,等他到台之后,中国最需要的就是少折腾。毕竟按照物理定律运作,比按照个别人的意志运作,要可靠的多。
最后我推荐大家读一部书,就是司徒一先生写的《民宪论》。这部书基本上与我的主要观点一致。法学层面上,该书的论述也极其专业。是个优秀著作。
30 个评论
物理学上,有一个最小作用量原理,就是说,物理量的经典运动路径,总是沿着作用量最小的轨道。 中国的民主化也是如此,如果有现成的优秀宪法在台湾适用了多年,重新制宪就是废除不切实际的事情。如果有民主化的捷径可以走,“摸着石头过河”绕远路就无法说服民众。中国经不起折腾,共产党折腾了中国多年,等他到台之后,中国最需要的就是少折腾。毕竟按照物理定律运作,比按照个别人的意志运作,要可靠的多。
按principle of least action的话其实最可能的是走俄罗斯的老路,不过宪法应该会拿这些来搞迫真民主

我觉得社会转型合理顺序应该是这样的:
政治势力版图变化--> 利益划分确定-->政治版图进一步巩固-->新掌权派修改法律维护利益版图-->吃瓜群众后知后觉开始适应新社会
不过能影响第一步和第二步的因素之一就是信息的传播
上述发展可能是一个反复自我巩固的循环,从社会上层开始到下层逐渐被卷入。
前两步是一直在进行反复的,要达到第三、四步除非头两步发生了决定性变化。这种变化也跟整体社会环境科技经济发展有关。
政治势力版图变化--> 利益划分确定-->政治版图进一步巩固-->新掌权派修改法律维护利益版图-->吃瓜群众后知后觉开始适应新社会
不过能影响第一步和第二步的因素之一就是信息的传播
上述发展可能是一个反复自我巩固的循环,从社会上层开始到下层逐渐被卷入。
前两步是一直在进行反复的,要达到第三、四步除非头两步发生了决定性变化。这种变化也跟整体社会环境科技经济发展有关。
在我看来,第三条基本是不可能的,这样的话等同于大陆基本放弃了未来的政治话语权,政治的架构上要以台湾为基石,这在利益上、感情上基本不可能被大陆接受的,即使是照抄美国的宪法,大陆也很难直接应用台湾的宪法,因为政治实践上台湾会占据天然的话语权,就像异端比异教徒更可恨一样,大陆基本上是不可能接受的,而且,倒台之后诞生威权主义政府的可能性要远比民选政府更有可能,那么制宪的主导权也会落到威权政府手中,如何制定一部符合自身观念、利益的宪法,而不是召开一个全民的选举出来的制宪议会来制定宪法,才是一个更有可能的方案,宪法只要是符合最基本的 宪政精神,就拥有了推广应用的最基本的价值,而不是在于他具体是有谁、由什么程序制定的,日本二战之后的宪法是美国人给制定就是一个案例。之后最重要的就是推行宪法和宪政才是最困难的。如果你纠结于中共倒台之后的中国民主化的程序正义,事无巨细、追求完美,那么这样的时间与机会根本就不会留给你,因为中共都倒台了,可想而知经济社会问题多么的严重,根本就不是你一个制宪会议就可以的,而且照搬台湾的体系,只会让大陆的行政、社会体系陷入混乱之中,中共以然运行几十年的体系,不是大家想改就改的,更大的可能就是对原有体系的修改,而不是推翻,因为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大量的利益阶层,不是拿出一个宪法就可以解决的,必须要有可行性。
最佳方案如下:
枝共垮台后桂枝各地区陷入事实割据状态,在数次谈判后,南方富裕地区无法和北方就财政转移等问题达成一致,北方武力进犯南方。这时美利坚携联合国军插手,逼退北方军队,从此在南方诸邦驻军。南方诸邦形成若干独立国家并在美国监督下逐渐民主化,逐渐联合为形成亚盟,并让台湾香港韩国日本加入,美国驻军改制为亚盟国防力量亚约。亚盟逐渐西扩,以颜色革命引发西部巨变,直至碾碎亚洲所有红色余孽。
枝共垮台后桂枝各地区陷入事实割据状态,在数次谈判后,南方富裕地区无法和北方就财政转移等问题达成一致,北方武力进犯南方。这时美利坚携联合国军插手,逼退北方军队,从此在南方诸邦驻军。南方诸邦形成若干独立国家并在美国监督下逐渐民主化,逐渐联合为形成亚盟,并让台湾香港韩国日本加入,美国驻军改制为亚盟国防力量亚约。亚盟逐渐西扩,以颜色革命引发西部巨变,直至碾碎亚洲所有红色余孽。
巴別塔必須推倒,中國必須解體,各民族才能走向自由。
滿清時代的中國是一個君合國,中華民族被梁啟超發明,是因為貪戀滿清留下的遺產。不僅是中華民族,連漢族也是個人造民族,共產黨在奪取政權後,把風俗習慣差異極大、母語根本無法互相交流,僅僅是使用了漢字就劃分為漢族,相當於把所有使用拉丁字母的歐洲人、非洲人、亞洲人、美洲人劃分為一個民族。這種所謂民族根本無法算是一個共同體。
因為滿清滅亡過早,使中國僥倖逃過了一戰後民族自決的獨立浪潮。而美國蘇聯的大意和縱容,又使中國逃脫了二戰後殖民統治解體後的獨立浪潮,而八九年的鎮壓,又使中國逃脫了蘇東共產國度解體浪潮,這幾個浪潮通常是三十年一次,這次又到了三十年。
滿清時代的中國是一個君合國,中華民族被梁啟超發明,是因為貪戀滿清留下的遺產。不僅是中華民族,連漢族也是個人造民族,共產黨在奪取政權後,把風俗習慣差異極大、母語根本無法互相交流,僅僅是使用了漢字就劃分為漢族,相當於把所有使用拉丁字母的歐洲人、非洲人、亞洲人、美洲人劃分為一個民族。這種所謂民族根本無法算是一個共同體。
因為滿清滅亡過早,使中國僥倖逃過了一戰後民族自決的獨立浪潮。而美國蘇聯的大意和縱容,又使中國逃脫了二戰後殖民統治解體後的獨立浪潮,而八九年的鎮壓,又使中國逃脫了蘇東共產國度解體浪潮,這幾個浪潮通常是三十年一次,這次又到了三十年。
你这个说法并不成立。这根本不是个感情问题,而是现实问题。退一步从感情上说,最不能接受中华民国宪法的当然是台湾人民,尤其民进党。不要忘了,这部宪法诞生于南京,最早实施于全中国。参与制宪的台湾声代表仅有17人,数量相当于当时东北小省“辽北省”。照抄美国宪法极其荒唐,当然不可能成功,对此我不作评论。
这是科幻片。
是的,是极其荒唐,但是利益的存在会让荒唐变成现实,毕竟权力的争夺存在于内部,而不是外部,我以前也看过台湾的宪法,很多忘记了,但是当时的感受是应用于大陆的话很不现实,很多的内容也都是需要调整的,不是大家以为的拿过来就可以了。
物理学上,有一个最小作用量原理,就是说,物理量的经典运动路径,总是沿着作用量最小的轨道。 中国的民主化也是如此,如果有现成的优秀宪法在台湾适用了多年,重新制宪就是废除不切实际的事情。如果有民主化的捷径可以走,“摸着石头过河”绕远路就无法说服民众。中国经不起折腾,共产党折腾了中国多年,等他到台之后,中国最需要的就是少折腾。毕竟按照物理定律运作,比按照个别人的意志运作,要可靠的多。
不同的事情不能类比,就像不能用一个巴掌拍不响来论证受害者有罪论一样,决不能用物理学去论证如何立宪
不同的事情不能类比,就像不能用一个巴掌拍不响来论证受害者有罪论一样,决不能用物理学去论证如何立宪
先建立革命总纲:建立民主国家、建立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体系、建立民选总统制度。
《宪法》绝对是需要重新编写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废除,《宪法》绝对需要更换的。这些后话还是先不要意淫了。关于之后统一台湾的事情,人们只愿意追随跟随更优秀的制度更人性的管理,主要新的社会百姓幸福指数高过台湾,民主高过台湾,台湾同胞愿意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这都是后话。
需要建立三年规划,先策反伪主人的共党、五毛、粉红、自干五、亲共分子。《洗脑的历史》该书讲述所有共党发展历史,为了争权夺利如何用下属做替罪羊、如何利用民斗民等等把除了太子党以外所有人当做工具和棋子等。《商君书》驭民五术,讲古代皇帝除了自己的子孙后代不被实施该法,任何人都可以被应用。如今的中国除了太子党这些真主人不会把该法实施到自己身上,其他的共党伪主人都被应用,我等平民自是清楚自己的奴隶身份,关键那些伪主人天天被洗脑说成是未来国家主人以后的接班人,云里雾里这些伪主人。
策反到一定比例再进行下一步的计划,可以融资吸纳活动资金
《宪法》绝对是需要重新编写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废除,《宪法》绝对需要更换的。这些后话还是先不要意淫了。关于之后统一台湾的事情,人们只愿意追随跟随更优秀的制度更人性的管理,主要新的社会百姓幸福指数高过台湾,民主高过台湾,台湾同胞愿意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这都是后话。
需要建立三年规划,先策反伪主人的共党、五毛、粉红、自干五、亲共分子。《洗脑的历史》该书讲述所有共党发展历史,为了争权夺利如何用下属做替罪羊、如何利用民斗民等等把除了太子党以外所有人当做工具和棋子等。《商君书》驭民五术,讲古代皇帝除了自己的子孙后代不被实施该法,任何人都可以被应用。如今的中国除了太子党这些真主人不会把该法实施到自己身上,其他的共党伪主人都被应用,我等平民自是清楚自己的奴隶身份,关键那些伪主人天天被洗脑说成是未来国家主人以后的接班人,云里雾里这些伪主人。
策反到一定比例再进行下一步的计划,可以融资吸纳活动资金
我今生大概率看不到的事情還是在夢裡想想算了,現在想,浪費腦細胞了。
不国际军事占领一切都是扯淡

第一,共和国不能要,要扫进历史垃圾堆。
第二,民国不能要,也会被历史淘汰。
第三,零八宪政只能做参考,不能当基础,因为很粗糙且不一定跟现实随时相符。
现有宪法需要完全废弃,独立的从头再重新起草,过于乐观期待和平制宪,有可能走苏联老路,对寡头让步清算少,变相残留大量势力,宪法一样等于不存在。
社会里大部分人和势力,都是被动接受一小部分努力获得控制权的人的话,并且接受他们的影响。
首先第一步先执行转型正义进行清洗,宪法并不是第一时间要有并且能被执行的,但存在了就要合理执行,所以宪法的制定要在转型正义后。清洗到一定程度,把必须被清洗和需要被正常审判的分成两批,这里便是制宪时间的分界点。
也就是说,利用对前朝的清洗,作为制宪的投名状,社会公众必然会存在一个真空期,而我暂时理想的预期是利用这个真空期,对制宪后难以清除彻底的旧势力做暴力清洗、追缴与猎捕,避免陷入俄罗斯权威怪圈。
而后再对一部分前朝的人进行根据宪法的审判,把他们的案例当做宪法行宪的垫脚石,这是高层行政上的。
一些最基本的军队国家化或者其他三权分立、投票集会权力这些都说得多了,我说一些实际操作怎么来落实的过程。
基层上,要明白很多人都被户籍制度剥削,那么明确两点就很重要,一个是属民所在原则,一个是自由迁徙,当然这是必须的,但执行上怎么做到就要依赖前面的“属民所在原则”,本地资源与行政自己负责,这样可以捆绑自由迁徙的人口。
因为行宪上一旦解放人口,大量的流动性会造成全国资源混乱,城市会一片狼藉,所以显然行宪是要分批分地区与阶段的,也因此本地人对本地人负责的逻辑必须强调,这样才能减少乡镇人口对城市的冲击,而且不能立刻开放自由迁徙,要从城市到乡村逐步进行。
这种各地为自己负责而形成利益基础的前提下,什么都不做就是在执行宪法,也就是说变相允许人们去做一些事来形成自己的利益圈子,然后再通过修正宪法来让跟宪法利益捆绑在一起尝到甜头的人去支持下一个版本的宪法修订。
另外就是价值观问题,中国显然不可能一次性有一个万能宪法,而且会打无数次补丁,如果要保证宪法权威来获得全国稳定和支持,那必须逐步分批的实行来保障不同人群的利益和发声渠道,否则动辄要执行时,就有人来用宪法来做反例故意当刺头,就算这面接受他的上诉,那其他人的利益又该怎么解决,然后纷纷效仿么?
所以显然要有时间沉淀,而不是普遍性执行,早期宪法应该有政治上的高层与基层区分,地方与中央的差异,城市和乡镇的不同,然后双轨贴合,民间出现公民组织,然后来一次全国性的大修宪,在原始的价值观基础上,就可以形成持之以恒的全国性不分地区和阶级的权威产物。
第二,民国不能要,也会被历史淘汰。
第三,零八宪政只能做参考,不能当基础,因为很粗糙且不一定跟现实随时相符。
现有宪法需要完全废弃,独立的从头再重新起草,过于乐观期待和平制宪,有可能走苏联老路,对寡头让步清算少,变相残留大量势力,宪法一样等于不存在。
社会里大部分人和势力,都是被动接受一小部分努力获得控制权的人的话,并且接受他们的影响。
首先第一步先执行转型正义进行清洗,宪法并不是第一时间要有并且能被执行的,但存在了就要合理执行,所以宪法的制定要在转型正义后。清洗到一定程度,把必须被清洗和需要被正常审判的分成两批,这里便是制宪时间的分界点。
也就是说,利用对前朝的清洗,作为制宪的投名状,社会公众必然会存在一个真空期,而我暂时理想的预期是利用这个真空期,对制宪后难以清除彻底的旧势力做暴力清洗、追缴与猎捕,避免陷入俄罗斯权威怪圈。
而后再对一部分前朝的人进行根据宪法的审判,把他们的案例当做宪法行宪的垫脚石,这是高层行政上的。
一些最基本的军队国家化或者其他三权分立、投票集会权力这些都说得多了,我说一些实际操作怎么来落实的过程。
基层上,要明白很多人都被户籍制度剥削,那么明确两点就很重要,一个是属民所在原则,一个是自由迁徙,当然这是必须的,但执行上怎么做到就要依赖前面的“属民所在原则”,本地资源与行政自己负责,这样可以捆绑自由迁徙的人口。
因为行宪上一旦解放人口,大量的流动性会造成全国资源混乱,城市会一片狼藉,所以显然行宪是要分批分地区与阶段的,也因此本地人对本地人负责的逻辑必须强调,这样才能减少乡镇人口对城市的冲击,而且不能立刻开放自由迁徙,要从城市到乡村逐步进行。
这种各地为自己负责而形成利益基础的前提下,什么都不做就是在执行宪法,也就是说变相允许人们去做一些事来形成自己的利益圈子,然后再通过修正宪法来让跟宪法利益捆绑在一起尝到甜头的人去支持下一个版本的宪法修订。
另外就是价值观问题,中国显然不可能一次性有一个万能宪法,而且会打无数次补丁,如果要保证宪法权威来获得全国稳定和支持,那必须逐步分批的实行来保障不同人群的利益和发声渠道,否则动辄要执行时,就有人来用宪法来做反例故意当刺头,就算这面接受他的上诉,那其他人的利益又该怎么解决,然后纷纷效仿么?
所以显然要有时间沉淀,而不是普遍性执行,早期宪法应该有政治上的高层与基层区分,地方与中央的差异,城市和乡镇的不同,然后双轨贴合,民间出现公民组织,然后来一次全国性的大修宪,在原始的价值观基础上,就可以形成持之以恒的全国性不分地区和阶级的权威产物。
搞联邦制,指定联邦宪法,把剩下的制宪权力下放到各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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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赶快先以身作则,别天天只会在网上喊截体喊分裂
求你赶快先以身作则,别天天只会在网上喊截体喊分裂
建议在1946年“政协宪草”的基础上
1. 废除国民大会,总统由人民直选
2. 削弱总统权力,实行议会制,总理(行政院长)可请求总统解散下议院(立法院),下议院(立法院)也可行使倒阁权
3. 改监察院为上议院,短期内由各省议会选举,未来实现直选
4. 可以考虑把考试院合并到行政机构,不过留着也无大碍
5. 每则条文都应有更详细的描述(尤其是关于基本权利的条文),避免出现钻空子的现象
6. 去掉有关三民主义的内容
这样一来就很接近一部成熟的宪法了,也刨除了国民党的意识形态
1. 废除国民大会,总统由人民直选
2. 削弱总统权力,实行议会制,总理(行政院长)可请求总统解散下议院(立法院),下议院(立法院)也可行使倒阁权
3. 改监察院为上议院,短期内由各省议会选举,未来实现直选
4. 可以考虑把考试院合并到行政机构,不过留着也无大碍
5. 每则条文都应有更详细的描述(尤其是关于基本权利的条文),避免出现钻空子的现象
6. 去掉有关三民主义的内容
这样一来就很接近一部成熟的宪法了,也刨除了国民党的意识形态
直接台湾光复大陆, 统治即可.
别扯什么被台湾统治这些没用的,
当年几百万外省人败退台湾不也是去统治台湾了.
都是中国人, 学习台湾的先进民主政体经验本就无可厚非,
而且大陆体量巨大, 也不可能各级官员都用的是台湾人,
只是拿过来他们成熟的制度, 并在引导下走向各省一定程度的自治,
并形成一个民主自由的共和国体制.
事实上台湾经验本来就很值得全国推广,
毕竟台湾无论是经济政治民主自由法治都是华人圈做的最好的.
别扯什么被台湾统治这些没用的,
当年几百万外省人败退台湾不也是去统治台湾了.
都是中国人, 学习台湾的先进民主政体经验本就无可厚非,
而且大陆体量巨大, 也不可能各级官员都用的是台湾人,
只是拿过来他们成熟的制度, 并在引导下走向各省一定程度的自治,
并形成一个民主自由的共和国体制.
事实上台湾经验本来就很值得全国推广,
毕竟台湾无论是经济政治民主自由法治都是华人圈做的最好的.
直接台湾光复大陆, 统治即可.别扯什么被台湾统治这些没用的,当年几百万外省人败退台湾不也是去统治台湾...
這種想法是不現實的,作為台灣的公民,即便中國提出這樣的要求我也ㄧ定投反對票。不是經過自己血淚努力得到的成果,不會加以珍惜,只會有更多的批判,到時處理不好又都是台灣的問題。台灣的量體相較於中國太小,只會被抽乾拖垮。更何況台灣目前的主流民意就是與中國保持距離,台灣的自我認同也是隨時間越來越增加,個人覺得到時台灣不會直接參與
中國的民主化進程。
民主沒有捷徑,沒有具有民主素養的公民,就沒有成熟的民主政體,從教育落實起,讓下一代成為民主的幼苗,待老一代的凋零,中生代的覺醒與學習才是長遠之計。最後提醒一點,國民黨那些渣可能會利用這個機會以其為帶領台灣民主化成功的經驗去中國騙吃騙喝,千萬小心這些人,這些人在台灣從來就是反民主的,千萬別上當。
[url=https://pincong.rocks/article/item_id-356716#][/url]当年包子刚上台时,提了个口号依法治国,大学的政治老师也分析说台湾的存在也将促使中国走向法制社会,结果后来香港的事情大家也看到了。。。
虽然台湾从专制走到民主也不过花了二三十年的时间,但台湾的民主基础远好于大陆,至少没有受共产党专权思想的影响。而对比大陆,毛泽东死了半个多世纪了,其思想余毒依然在包子身上借尸还魂。
虽然台湾从专制走到民主也不过花了二三十年的时间,但台湾的民主基础远好于大陆,至少没有受共产党专权思想的影响。而对比大陆,毛泽东死了半个多世纪了,其思想余毒依然在包子身上借尸还魂。
中共的倒台.不會是突然一覺醒來.中國就自由民主了.估計還有一篇血腥的歷史將發生.
以中國長久培養起來的鬥爭性格..中央一旦失去權威.各地軍頭公安等武力拼鬥幾乎是肯定發生的.
在這種局勢下.中國分裂將成必然.短時間能不能再統一起來就難說了.能否往自由民主發展也是未知數.
那時候的局勢與現實.恐怕不是你現在能想到的.
老婆都還沒找到.你在談孫子要叫啥名........似乎扯太遠了...
所以與其研究中共倒台後.我個人覺得.先想怎麼樣能平安過渡這段陣痛期務實點.
今年後半與明年.全球糧食估計會出現問題.韭菜應該怎麼應對?海外應該怎麼應對?
姚誠說中共昨天發佈一個什麼放棄之前講的不先動用核武的聲明.我估計中共想打核戰了.
如果發生三戰.波及地會有那些.如何自保?
這些問題我覺得離我們更接近.
以中國長久培養起來的鬥爭性格..中央一旦失去權威.各地軍頭公安等武力拼鬥幾乎是肯定發生的.
在這種局勢下.中國分裂將成必然.短時間能不能再統一起來就難說了.能否往自由民主發展也是未知數.
那時候的局勢與現實.恐怕不是你現在能想到的.
老婆都還沒找到.你在談孫子要叫啥名........似乎扯太遠了...
所以與其研究中共倒台後.我個人覺得.先想怎麼樣能平安過渡這段陣痛期務實點.
今年後半與明年.全球糧食估計會出現問題.韭菜應該怎麼應對?海外應該怎麼應對?
姚誠說中共昨天發佈一個什麼放棄之前講的不先動用核武的聲明.我估計中共想打核戰了.
如果發生三戰.波及地會有那些.如何自保?
這些問題我覺得離我們更接近.
一群胚胎在讨论18岁以后的性生活。
要我说,只要我们能出生,怎么活都比现在的状态能活的好就行,逐步纠错,不要总想着一步到位,徐徐图之…
要我说,只要我们能出生,怎么活都比现在的状态能活的好就行,逐步纠错,不要总想着一步到位,徐徐图之…
无论什么宪法,总要解决几个问题:
(1)法定保护的私权
(2)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3)公权内部的互相制衡
关于第(1)点,除了明确言论出版结社那些老生常谈的东西,还得规定土地私有,否则公有就是官有。还要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拆什么的就不能再发生了。
关于第(2)点,主要是明确废除万恶的行政立法、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立法机关的归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非司法机关。废除事实上的法无许可皆禁止,实现事实上的”法无禁止即许可“,防止权力寻租。还要扩张自我防卫的范围,防止”你砍我可以,我自卫砍死你了法律就来整死我“这样荒谬的情况。
关于第(3)点,就是政党政治三权分立那一套了。三权分立不可能完全均衡,必定有重心;重心在立法机关,才能守护民主。
(1)法定保护的私权
(2)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3)公权内部的互相制衡
关于第(1)点,除了明确言论出版结社那些老生常谈的东西,还得规定土地私有,否则公有就是官有。还要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拆什么的就不能再发生了。
关于第(2)点,主要是明确废除万恶的行政立法、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立法机关的归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非司法机关。废除事实上的法无许可皆禁止,实现事实上的”法无禁止即许可“,防止权力寻租。还要扩张自我防卫的范围,防止”你砍我可以,我自卫砍死你了法律就来整死我“这样荒谬的情况。
关于第(3)点,就是政党政治三权分立那一套了。三权分立不可能完全均衡,必定有重心;重心在立法机关,才能守护民主。
还有一个物理原理就是惯性定律,除了物理上的惯性定律,社会,包括体制,秩序;人性,包括人类活动,人群思维等等都具有其的惯性,一夜之间全部改变是不可能,而这个被中共涂害庞大的体积,必须分裂瓦解才能最轻松破坏这种惯性。这种改变必须要从外至内的延伸,沿海地区是具有开放和兼容的更具有改变的优势。如果这都分裂不了,这个巨大的有毒社体最理想也只能轮回到俄罗斯这种威权国家甚至没有改变直接变成另一个极权

我有个大胆的想法。那就是直接让美国殖民中国,把中国民主化的烂摊子丢给美国。😂
先要有公民社会的基础才行,现在沦陷区在这方面实在是太匮乏了。
任重而道远。
任重而道远。

中共倒台也不一定民主,因为中国人的素质低,除非过100年,等大多数素质低的中国人都死光,那民主可能还可以讨论。那些说中共倒台就可以民主的,一定不知道中国人的恶,如果体验过了,基本会死心的。看看最近那个坐牢27年,无罪释放的人,什么放狗咬,什么虐待,毒疫苗,毒奶粉等等,我劝你们对中共抱有希望的人,还是死心吧。移民不香吗?这么多好国家选择,非要改变流氓,也是无语。
中共倒台也不一定民主,因为中国人的素质低,除非过100年,等大多数素质低的中国人都死光,那民主可能还...
那是你们县城的素质,不要带全部
现在都还不可能描述「民主路径」的所谓「中国民运」,不过是笑话中的笑话。
现在不知道,到时更不可能知道。
而且,很快就连这种群体标签的意义都没了。
现在不知道,到时更不可能知道。
而且,很快就连这种群体标签的意义都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