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中國的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屬性
作者 王維洛
1992年鄒家華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代表解釋,三峽工程需要籌款的數目是投資額的壹半,發電收入可以覆蓋投資額的另外壹半。籌資有多種渠道如發行債券、銀行貸款、利用外資等。
國家審計署於2013年6月7日發布《長江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審計結果》,表明三峽工程的財務審查塵埃落地,只發現了壹些小問題。三峽集團兩位老總調離算是問題處理完畢。對不起,筆者也輕信了國家審計署的審查。
對任誌強的判刑說明,原來審計結果也可以翻盤的。必須對三峽工程進行再審計。不審不知道,壹審嚇壹跳!雖然都是枯燥的數字,但是起碼能回答壹個問題:老百姓繳納的1615.87億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到哪裏去了?!
壹、對不起,輕信了國家審計署
筆者曾答應黃萬裏先生,幫他看住三峽工程,所以也壹直關註三峽工程的籌資、投資的數據。由於三峽工程是黑箱操作,所以透露出來的數據十分不完整,又有意不斷地更改數據的定義。所以要找出全部的真相目前看來是壹件幾乎不可能的事情。
根據2013年6年8日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國家審計署歷時17年、投入了1400多人、翻閱了3.4萬份資料、審計了2078.73億元,編寫了壹份近萬字的審計報告。3.4萬份資料可以堆滿兩個房間。在此之前,審計署根據國務院要求,已經組織對長江三峽樞紐工程建設情況進行了5次審計、對輸變電工程建設情況進行了1次審計、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13次審計,共發現34.45億元違規金額,移送有關部門處理76起違法違紀和經濟犯罪案件,涉案的113人分別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1]由此看來,國務院對三峽工程的監管十分嚴厲,審計署長期、連續、多方位、全面的審計壹直在進行之中。對壹項工程如此的監管和審計絕對是空前的,可能也是絕後的。
2013年6月國家審計署公布了審計報告的結果(這是第20次審計結果),指出三峽工程在資金使用五個方面的問題:多結算工程造價3.57億元;多分攤工程建設成本3.98億元;少計應攤未攤的工程建設成本1.58億元;三峽工程中因為建設管理不到位,導致增加投資8.08億元;移民資金被擠占挪用等涉及金額2.79億元。[2]2014年3月下旬三峽集團的兩位老總被免職,[3]其中當時部長級的三峽集團董事長曹廣晶是最年輕的中共中央候補委員,4月中旬被任命為湖北省非常委的副省長[4]。在中共十九大上,失去中共中央候補委員的資格,連黨代會代表也沒有被“選上”。
雖然筆者認為對三峽工程腐敗案中的處置是避重就輕,比如曹廣晶和李鵬女兒李小琳之間數目巨大的錢財關系沒有交代清楚,但是還是輕信了國家審計署對三峽工程決算。也許是德國生活得太久。在德國通常壹個工程經過了審計,就會認為沒有問題了,即使之後浮現出壹些資料證明可能有問題,也不能再對工程提出再審計的要求。
二、原來審計結果也可以翻盤的
202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任誌強作出宣判:北京市華遠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任誌強於2003年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4974萬余元;收受賄賂125萬余元;挪用公款6120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有控股企業遭受特別重大損失1.167億余元,其中國有股東華遠集團財產損失5378萬余元,任誌強個人獲利1941萬余元。任誌強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二十萬元。[5]
長期以來筆者關心任誌強的言行,不但是因為他的言行獨樹壹幟,而且還因為任誌強是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筆者也是上山下鄉的知青。記得2011年任誌強辭去華遠集團總裁的時候,中共北京市西城區委就曾對任誌強進行過離職審計,宣告任誌強無任何經濟違紀違法問題。[6]按照德國的慣例,任誌強的“犯罪行為”應該是在2012年至2017年間發生的,而在2011年辭職之前已經被證明是清白的。
任誌強的被判說明壹個問題:在中國原來經過審計也不說明任何問題。這讓筆者想到了國家審計署對三峽工程的審計,最後只查出需要整改的幾億元資金,問題不大。三峽集團的兩位老總調離崗位,算是腐敗問題處理過了。本以為經過國家審計署的審查的三峽工程應該問題不大。現在的問題是國家審計署對三峽工程的審計可信嗎?
所以筆者以為,必須對三峽工程進行再審計。
三、三峽工程再審計的基礎
對三峽工程再審計的基礎是1992年3月21日鄒家華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做的《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議案的說明》,報告對三峽工程的投資額以及籌款方法做了說明,中心內容是三峽工程國力能夠承擔,這是國務院對全國民眾的承諾。
3.1三峽工程的投資額
鄒家華說:三峽工程建設所需靜態投資為570億元(1990年價格)。其中,樞紐工程投資298億元,水庫移民投資185億元,輸變電工程投資87億元。[7]這是官方以最為正式的方式公布的三峽工程投資額數字。
1988年/1989年三峽工程論證結束時,三峽工程造價有三個數:157億元,361億元和1908.68億元。157億元是動態投資額,361億元是靜態投資額,1908.68億元是早建三峽工程的投資額。參加綜合經濟評價組、後來成為工程院院士的李京文於2014年12月6日在科技日報上撰文說:“當時(筆者註:應該是指1988年/1989年)我們預算整個工程建設需要資金1900億元,後來結算時花了1850億元,說明預算還是基本準確的。”[8]當時還有壹個結論是,三峽工程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好的結論。早建方案投資1908.68億元,晚建方案投資1981.38億元,不建節投資2018.78億元。當年綜合經濟評價組得到的結論是:早建(方案)比晚建節省46.4%,早建比不建節省70.2%。[9]為了讓象耿大娘這樣的人大代表能聽得懂的話,就改成:沒有建比不建節省大半個三峽工程,早建比晚建節省小半個三峽工程。
3.2三峽工程資金的籌集
那麽這些錢從哪裏來?
鄒家華說,三峽工程投資基數較大,但資金投入流程長,發電前資金需要量約為總量的壹半左右。發電後的建設資金相當部分可以靠發電收入自籌,據測算,在建設期間可以發電4300多億千瓦時,創利稅近400億元(當時上網電費按1千瓦時0.09元計算)。在工程開始發電以後靠自身和葛洲壩電站的發電收入基本上能滿足建設資金的需要。因此,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籌措的關鍵,是解決發電前近300億元(1990年價格)的建設資金問題,平均每年投入25億元至30億元,約占1992年全國基本建設總規模5700億元的5‰左右雲雲。[10]
通過鄒家華的解釋,解決三峽工程570億元的投資問題就變成了解決發電前近300億元的資金問題,每年需要25億元至30億元的投資。
鄒家華提出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采用多渠道籌集來解決所需資金問題,具體有下面壹些辦法:
——適當提高葛洲壩電站發電電價;
——征收水電建設基金;
——債券;
——股票;
——貸款;
——利用外資等。[11]
鄒家華說,三峽工程需要籌款的數目是投資額的壹半,發電收入可以覆蓋投資額的另外壹半。而且是水漲船高,如果三峽工程造價漲了,相應的電費也會漲,發電收入也會漲。這也是劉國光等諸多專家所計算和建議的,劉國光認為只需籌集44%的投資額,其余可以通過三峽工程在建設期間的發電收入解決。[12]鄒家華代表國務院的這個投資和籌款計劃就構成對三峽工程審計的基礎。
請讀者記住鄒家華的話:
第壹:三峽工程需要籌款的數目是投資額的壹半,投資額的另外壹半來自三峽工程的發電收入;
第二:三峽工程投資額的壹半可以通過征收水電建設基金、債券、股票、貸款和
利用外資等途徑來籌集。
四、三峽工程審計的時間
三峽工程全部工期17年,可分三個建設階段:
第壹階段是1993年至1997年實現大江截流;
第二階段是1998年至2003年實現水庫初步蓄水:
第三階段是2004年至2009年實現全部機組發電。
根據三峽工程的三個建設階段,審計的時間也分三個時間點:
第壹時間點:2002年底,相對於2003年中開始發電。
第二時間點:2009年底,第壹,三峽工程初步設計規劃的26臺70萬千瓦的水輪發電機組至2009年底全部安裝完畢;第二,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征收至2009年底;第三,自2010年1月1日起征收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用於南水北調工程和三峽後續工程。三峽集團拒不承認三峽後續工程和三峽工程有關。把審計的時間點定為2009年底,可以截然區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和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
第三時間點:2011年12月底,國家審計署的截止時間是2011年12月底。
五、第壹審計時間點(2002年底)
根據《中國三峽建設年鑒》2003,截至2002年底,三峽工程完成投資896.311255億元。[13]
三峽工程1993年至2002年共籌資910億元,其中
——國家投入資本388億元(42.64%);
——國家開發銀行貸款269億元(29.56%);
——企業債卷(余額)140億元(15.38%);
——國外出口信貸及國際商業貸款37億元(4.07%);
——國內商業銀行中短期貸款76億元(8.35%)。
國家投入資本388億元,應該是征收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國家開發銀行從1994年至2003年每年為三峽工程提供貸款30億元,總額300億元,貸款期限15年,利息高低並未公布。
企業債卷:從1998年到2002年底共發行5期三峽債卷,發行總額160億元。至2002年底余額140億元。三峽工程發行5期企業債卷,發行規模越來越大,期限越來越長,投資者由個人投資者為主向機構投資者為主轉變。最初發行10億元,後來發行單筆50億元;最初發行期限為3至5年,2002年推出20年超長期限債卷,到期時間是2022年。
國內商業銀行中短期貸款:1998年與中國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簽訂貸款總額為110億元人民幣的授信協議,為二期工程提供可靠保證。貸款期限三年,滾動使用,借新還舊。這個數額到2002年底並未全部使用,數額為76億元。
國外出口信貸及國際商業貸款:指1997年9月2日三峽工程左岸電站14臺水輪發電機組招標,引進協議金額達11.2億美元的長期信貸,包括7個國家提供的出口信貸7.2億美元和兩個商業銀團貸款4億美元。
結論:截至2002年底,三峽工程籌資910億元,完成投資896億元,籌集資金總數略高於投資額,說明三峽工程未出現資金短缺問題,這主要得益於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在籌資910億元中,388億元來自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42.64%(388億元占完成投資額896億元的43.29%)。籌資的途徑與鄒家華所說基本相同,唯壹缺少的是通過發行股票籌資。當時三峽工程還沒有壹臺水輪機組投入發電,發電收入為零。至2002年底,三峽工程完成工程投資額的約壹半,與鄒家華的估計基本符合。
六、第二時間點2009年底
根據《中國三峽建設年鑒》2010[14]的三峽工程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截至2009年底三峽工程總投資15921618.07萬元(即1592.161807億元)。
根據《中國三峽建設年鑒》2010,自開工至2009年底累計到位資金如下:
項目
數額(單位:萬元)
換算為億元
比例%
資金到位
21113491.52
2111.349152
100.00%
其中
——三峽專項基金
11156612.52
1115.661252
52.84%
——銀行貸款
3128989.00
312.898900
14.92%
——利用外資
841009.00
84.100900
3.98%
——三峽企業債卷
3450000.00
345.000000
16.34%
——其他資金
2536881.00
253.688100
12.02%
與2002年底到位資金的詳細程度相比,截至2009年底的數據不如前者明了。
三峽專項基金1115.661252億元,應該是征收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52.84%,所占比例增高;
銀行貸款312.898900億元是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貸款,占14.92%,所占比例降低;
利用外資84.100900億元是進口水輪發電機組和其他設備的國外出口信貸及國際商業貸款,占3.98%,數額增加,所占比例基本保持不變;
三峽企業債卷345.000000億元是發行的企業債卷,數額增加,所占比例基本略有增加;
其他資金253.688100億元,占12.02%,來源不明。筆者推測,應該是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已經投產的水輪發電機組。
截至2009年底三峽工程累計到位資金2111.349152億元,三峽工程的總投資1592.161807億元,到位資金高於總投資519.187345億元。這519億元用到什麽地方去了?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1115.661252億元占到位資金的52.84%,成為主要支柱。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總投資1592.161807億元的70.07%,承擔了七成的投資額。鄒家華說過,三峽工程籌資部分約為三峽工程總投資的壹半,而且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來籌資。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總投資的七成,這就超過了國務院的承諾。
如果讀者還記得鄒家華的報告,那麽還有兩項資金尚未計算在三峽工程到位的資金之內,這就是葛洲壩電站的發電收入和三峽工程的發電收入。這是當初國務院認為是支撐國力可以承擔三峽工程資金需求的主要支柱。
從2003年三峽工程發電以來,截至2009年底三峽工程共發電3683.72億千瓦小時。[15]按每千瓦小時0.25元計算,共計發電收入920億元。三峽工程的發電收入全部計入三峽工程的資金內,因為三峽工程發電的運營費用、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等等,在三峽工程建設期間,全部計算在三峽工程的造價之中。
目前不能確定的是,葛洲壩電站的發電收入是否已經納入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根據鄒家華報告的內容,應該沒有計算在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之內。葛洲壩電站設計裝機容量為273.5萬千瓦,多年平均年發電量157億千瓦時。[16]從1993年到2009年底共計17年,總計發電量2669億千瓦小時,共計發電收入667億元。對於葛洲壩電站的發電收入則需要扣除運營費用,只計算發電收入利潤。按運營費用60%、利潤40%計算,葛洲壩電站的發電利潤為267億元。
截至2009年底,三峽工程發電收入與葛洲壩電站的發電利潤共為1187億元。加上已經到位的資金2111億元,三峽工程共有可使用資金3298.93億元,約3300億元。
如果其他資金253.688100億元,是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已經投產的水輪發電機組,那麽這253.688100億元應該從三峽工程共有可使用資金約3300億元中扣除,三峽工程的可使用資金約3046億元。
結論:截至2009年底,三峽工程可使用資金約3046億元,三峽工程的總投資僅為1592.161807億元,三峽工程可使用資金高於總投資約1454億元。這1454億元資金到底流入誰的口袋之中?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總投資1592.161807億元的70.07%,承擔了七成的投資額。
回到鄒家華的報告,三峽工程在建設期間的發電收入可以解決總投資的壹半。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籌措的關鍵,是解決發電前的另外壹半。三峽工程的總投資為1592.161807億元,總投資的壹半約為800億元。從累計到位資金表中可以看到,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和商業銀行的銀行貸款312.898900億元,利用外資84.100900億元,三峽企業債卷345.000000億元,基本可以總投資的壹半的需求,即便有缺口,也是很小的、短期的缺口。在三峽工程的投資和籌資平衡中,原先應該承擔壹半投資的三峽工程在建設期間的發電收入,並沒有投入三峽工程建設,這是違背國務院對全國人大的承諾,這是政府欺騙全國人民的行為。
七、第三時間點2011年12月底
2010年10月三峽集團董事長曹廣晶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三峽工程總投資預算2039億元,實際總投資1800億元。[17]
2013年12月20日三峽集團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顧問王儒述在“三峽工程與生態環境研討會”上說:1992年國家批準的三峽工程建設的靜態投資概算為900.9億元,當時並未考慮資金消耗中有物價指數的變化和銀行利息消耗等,後追加900億元,最終三峽工程動態投資達到1800億元。[18]
根據國家審計署2013年6月7日公告的《長江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審計結果》,截至2011年12月底,三峽工程建設資金投入2072.76億元,包括樞紐工程871.95億元、移民資金856.53億元和輸變電工程344.28億元。[19]減去輸變電工程344.28億元還剩1728.48億元。
如果粗略計算,樞紐工程約900億元,移民資金約900億元,合計1800億元。與曹廣晶、王儒述所說的1800億元基本相符。
國家審計署又說:截至2011年12月底,三峽工程建設資金投入2078.73億元。其中:三峽工程建設基金1615.87億元,占投資總額的78%;向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發電機組收入350.31億元,占投資總額的17%;電網收益再投入110.69億元,占投資總額的5%;基建基金等專項撥款1.86億元。在建設過程中,通過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等籌措的資金,目前已全部償還。此外,在移民搬遷安置中,國家還通過相關政策給予了資金支持。
在這裏三峽工程建設資金投入2078.73億元,與前面所說的三峽工程建設資金投入2072.76億元,有5.97億元的差額。這是國家審計署在審計過程中的調增和調減結果:[20]
調整後的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如下表(單位:億元):
項 目
決算草案
金額
調減
調增
調整後金額
合 計
2078.73
7.55
1.58
2072.76
其中:樞紐工程
873.61
3.24
1.58
871.95
輸變電工程
348.59
4.31
0
344.28
移民資金
856.53
0
0
856.53
註:按照任務和資金“雙包幹”原則,本調整不涉及移民資金。
國家審計署在報告中說,在建設過程中,通過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等籌措的資金,目前已全部償還。這是撒謊!徹頭徹尾的撒謊!前面已經提到,國家開發銀行給三峽工程的每年貸款30億元是長期貸款,貸款期限15年,不可能已經全部歸還。三峽工程發行企業債券,部分也是長期債卷,期限20年,也不可能已經全部歸還。還有國外出口信貸及國際商業貸款,根本不可能已經全部歸還。
下面是中國三峽建設年鑒2009年提供的籌資組成和審計署提供的2011年底的籌資構成的對比:
2009年底
籌資(億元)
2011年底
投入(億元)
資金到位
2111.349152
資金投入
2078.73
——三峽專項基金
1115.661252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1615.87
——銀行貸款
312.898900
——銀行貸款
已經還清
——利用外資
84.100900
——利用外資
已經還清
——三峽企業債卷
345.000000
——三峽企業債卷
已經還清
——其他資金
253.688100
——出售發電機組收入
350.31
——電網收益再投入
110.69
——基建基金等撥款
1.86
——發電收入
???
——發電收入
???
——葛洲壩收益
???
——葛洲壩收益
???
這個對比說明壹個問題,國家收取了巨大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為了保持三峽工程的收支平衡,就把已經籌集到的來自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貸款、三峽集團發的企業債卷和國外出口信貸及國際商業貸款掩蓋起來。這樣,征收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1615.87億元,構成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1728.48億元(包括樞紐工程871.95億元、移民資金856.53億元)的93.49%!!!
在國家審計署在報告中,對三峽工程的發電收入以及葛洲壩電站的發電收入只字未提,而這應該是承擔三峽工程的主要資金來源。
截至2011年底三峽工程共發電5310.35億千瓦小時。按每千瓦小時0.25元計算,共計發電收入1327.59億元。三峽工程的發電收入全部計入三峽工程的資金內,因為三峽工程發電的運營費用、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等等,在三峽工程建設期間,全部計算在三峽工程的造價之中。
葛洲壩電站多年平均年發電量157億千瓦時。從1993年到2011年底共計19年,總計發電量2983億千瓦小時,共計發電收入745.75億元。對於葛洲壩電站的發電收入則需要扣除運營費用,只計算發電收入利潤。按運營費用60%、利潤40%計算,葛洲壩電站的發電利潤為298.3億元。
截至2011年底,三峽工程發電收入與葛洲壩電站的發電利潤共為1625.89億元。國家審計署並沒有這筆收入計算在內。為什麽國家審計署不把這筆資金計算在內?可能是因為向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發電機組獲得了350.31億元資金。在2009年底的審計中也有壹筆高達253.688100億元的其他資金。
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002年9月,至2011年底壹共花350.31億元人民幣購買了三峽工程的26臺70萬千瓦的水輪發電機組,葛洲壩電站的水輪發電機組也歸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結論:截至2011年底中國百姓繳納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共達1615.87億元,承擔了三峽工程造價1728.48億元的93.49%。截至2011年底,三峽工程發電收入與葛洲壩電站的發電利潤共為1625.89億元。按照鄒家華代表國務院所做的報告,解決三峽工程發電後的建設資金相當部分可以靠發電收入自籌。所以應該用發電收入1625.89億元來歸還征收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1615.87億元。
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用350.31億元的低價“購買”三峽工程的水輪發電機組,將1615.87億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為己有。國家審計署在審計報告中掩蓋了這個非法占有。
八、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350.31億元占有了三峽工程的全部投資
為了作實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法占有,把這個審計工作再深入壹步。
根據國家審計署的報告,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350.31億元人民幣購買了三峽工程的26臺70萬千瓦的水輪發電機組,葛洲壩電站的水輪發電機組也歸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那麽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了350.31億元人民幣的資金形成的國定資產又是多少呢?
《正確認識長江電力的折舊》壹文指出,水電行業的投資巨大,水電資產最後的價值是攤入前期費用、建設管理費用,移民費用,設計費以及建設期間利息費用等全部費用的。水電行業的固定資產形成基本可以到建設投資的95%甚至更多。壹般建設期利息和移民費用要占到投資的30%甚至以上。三峽工程固定資產主要包括大壩、水輪機、輔助建築以及設備等等。其中的兩個大塊是大壩和水輪機。[21]
可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了350.31億元,獲得的不僅僅是26臺70萬千瓦的水輪發電機組,而是整個樞紐,包括大壩、水輪機、輔助建築以及設備等等。
根據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公司資產總額約1584億元(158,385,026,444.24元)。[22]用350.31億元的投資獲得1584億元的總資產!這樣的好事到哪裏去找?!
壹般認為,水電行業的固定資產形成基本可以到建設投資的95%。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584億元的總資產,是1615.87億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98%。從老百姓那裏征收的1615.87億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全部成為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
同樣從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的折舊計算中也可以看出其中的貓膩。還是根據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2011年公司營業總收入207億元(20,700,377,511.27元),其中凈利潤77億,費用130億。在130億元費用中包括了折舊60億元!
《MBA智庫百科》是這樣定義的:折舊是指資產價值的下降,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23]
比如壹輛卡車資產價值200萬元,經濟使用壽命10年。按照平均年限法,10年折完,這樣每年的折舊為10%。
2011年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總資產為1584億元,折舊60億元,折舊率為3.79%,相應的平均經濟使用壽命僅為26.4年。有文章指出,三峽大壩的經濟使用壽命為45年,水輪機組的經濟使用壽命為18年,還有的設施經濟使用壽命更短。[24]
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350.31億元的投資,創造了壹份資產,它的每年折舊高達60億元。只用差不多六年的時間就可以全部獲得投資的全部。三峽工程的高額折舊費,又給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帶來許多稅務上的好處,可以少繳很多稅,同樣也給公司帶來巨大的現金流。這是曹廣晶與李小琳骯臟交易的關鍵。
江澤民、李鵬等說,三峽工程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意指三峽工程的經濟使用壽命在壹千年以上。中國許多的專家們告訴老百姓,三峽工程的經濟使用壽命起碼在500年以上。如果真是這樣,三峽工程每年的折舊又能是多少?
三峽工程是壹個充滿謊言和罪惡的工程。就是國家審計署也無法將三峽工程洗白!
1992年鄒家華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代表解釋,三峽工程需要籌款的數目是投資額的壹半,發電收入可以覆蓋投資額的另外壹半。籌資有多種渠道如發行債券、銀行貸款、利用外資等。
國家審計署於2013年6月7日發布《長江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審計結果》,表明三峽工程的財務審查塵埃落地,只發現了壹些小問題。三峽集團兩位老總調離算是問題處理完畢。對不起,筆者也輕信了國家審計署的審查。
對任誌強的判刑說明,原來審計結果也可以翻盤的。必須對三峽工程進行再審計。不審不知道,壹審嚇壹跳!雖然都是枯燥的數字,但是起碼能回答壹個問題:老百姓繳納的1615.87億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到哪裏去了?!
壹、對不起,輕信了國家審計署
筆者曾答應黃萬裏先生,幫他看住三峽工程,所以也壹直關註三峽工程的籌資、投資的數據。由於三峽工程是黑箱操作,所以透露出來的數據十分不完整,又有意不斷地更改數據的定義。所以要找出全部的真相目前看來是壹件幾乎不可能的事情。
根據2013年6年8日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國家審計署歷時17年、投入了1400多人、翻閱了3.4萬份資料、審計了2078.73億元,編寫了壹份近萬字的審計報告。3.4萬份資料可以堆滿兩個房間。在此之前,審計署根據國務院要求,已經組織對長江三峽樞紐工程建設情況進行了5次審計、對輸變電工程建設情況進行了1次審計、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13次審計,共發現34.45億元違規金額,移送有關部門處理76起違法違紀和經濟犯罪案件,涉案的113人分別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1]由此看來,國務院對三峽工程的監管十分嚴厲,審計署長期、連續、多方位、全面的審計壹直在進行之中。對壹項工程如此的監管和審計絕對是空前的,可能也是絕後的。
2013年6月國家審計署公布了審計報告的結果(這是第20次審計結果),指出三峽工程在資金使用五個方面的問題:多結算工程造價3.57億元;多分攤工程建設成本3.98億元;少計應攤未攤的工程建設成本1.58億元;三峽工程中因為建設管理不到位,導致增加投資8.08億元;移民資金被擠占挪用等涉及金額2.79億元。[2]2014年3月下旬三峽集團的兩位老總被免職,[3]其中當時部長級的三峽集團董事長曹廣晶是最年輕的中共中央候補委員,4月中旬被任命為湖北省非常委的副省長[4]。在中共十九大上,失去中共中央候補委員的資格,連黨代會代表也沒有被“選上”。
雖然筆者認為對三峽工程腐敗案中的處置是避重就輕,比如曹廣晶和李鵬女兒李小琳之間數目巨大的錢財關系沒有交代清楚,但是還是輕信了國家審計署對三峽工程決算。也許是德國生活得太久。在德國通常壹個工程經過了審計,就會認為沒有問題了,即使之後浮現出壹些資料證明可能有問題,也不能再對工程提出再審計的要求。
二、原來審計結果也可以翻盤的
202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任誌強作出宣判:北京市華遠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任誌強於2003年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4974萬余元;收受賄賂125萬余元;挪用公款6120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有控股企業遭受特別重大損失1.167億余元,其中國有股東華遠集團財產損失5378萬余元,任誌強個人獲利1941萬余元。任誌強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二十萬元。[5]
長期以來筆者關心任誌強的言行,不但是因為他的言行獨樹壹幟,而且還因為任誌強是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筆者也是上山下鄉的知青。記得2011年任誌強辭去華遠集團總裁的時候,中共北京市西城區委就曾對任誌強進行過離職審計,宣告任誌強無任何經濟違紀違法問題。[6]按照德國的慣例,任誌強的“犯罪行為”應該是在2012年至2017年間發生的,而在2011年辭職之前已經被證明是清白的。
任誌強的被判說明壹個問題:在中國原來經過審計也不說明任何問題。這讓筆者想到了國家審計署對三峽工程的審計,最後只查出需要整改的幾億元資金,問題不大。三峽集團的兩位老總調離崗位,算是腐敗問題處理過了。本以為經過國家審計署的審查的三峽工程應該問題不大。現在的問題是國家審計署對三峽工程的審計可信嗎?
所以筆者以為,必須對三峽工程進行再審計。
三、三峽工程再審計的基礎
對三峽工程再審計的基礎是1992年3月21日鄒家華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做的《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議案的說明》,報告對三峽工程的投資額以及籌款方法做了說明,中心內容是三峽工程國力能夠承擔,這是國務院對全國民眾的承諾。
3.1三峽工程的投資額
鄒家華說:三峽工程建設所需靜態投資為570億元(1990年價格)。其中,樞紐工程投資298億元,水庫移民投資185億元,輸變電工程投資87億元。[7]這是官方以最為正式的方式公布的三峽工程投資額數字。
1988年/1989年三峽工程論證結束時,三峽工程造價有三個數:157億元,361億元和1908.68億元。157億元是動態投資額,361億元是靜態投資額,1908.68億元是早建三峽工程的投資額。參加綜合經濟評價組、後來成為工程院院士的李京文於2014年12月6日在科技日報上撰文說:“當時(筆者註:應該是指1988年/1989年)我們預算整個工程建設需要資金1900億元,後來結算時花了1850億元,說明預算還是基本準確的。”[8]當時還有壹個結論是,三峽工程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好的結論。早建方案投資1908.68億元,晚建方案投資1981.38億元,不建節投資2018.78億元。當年綜合經濟評價組得到的結論是:早建(方案)比晚建節省46.4%,早建比不建節省70.2%。[9]為了讓象耿大娘這樣的人大代表能聽得懂的話,就改成:沒有建比不建節省大半個三峽工程,早建比晚建節省小半個三峽工程。
3.2三峽工程資金的籌集
那麽這些錢從哪裏來?
鄒家華說,三峽工程投資基數較大,但資金投入流程長,發電前資金需要量約為總量的壹半左右。發電後的建設資金相當部分可以靠發電收入自籌,據測算,在建設期間可以發電4300多億千瓦時,創利稅近400億元(當時上網電費按1千瓦時0.09元計算)。在工程開始發電以後靠自身和葛洲壩電站的發電收入基本上能滿足建設資金的需要。因此,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籌措的關鍵,是解決發電前近300億元(1990年價格)的建設資金問題,平均每年投入25億元至30億元,約占1992年全國基本建設總規模5700億元的5‰左右雲雲。[10]
通過鄒家華的解釋,解決三峽工程570億元的投資問題就變成了解決發電前近300億元的資金問題,每年需要25億元至30億元的投資。
鄒家華提出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采用多渠道籌集來解決所需資金問題,具體有下面壹些辦法:
——適當提高葛洲壩電站發電電價;
——征收水電建設基金;
——債券;
——股票;
——貸款;
——利用外資等。[11]
鄒家華說,三峽工程需要籌款的數目是投資額的壹半,發電收入可以覆蓋投資額的另外壹半。而且是水漲船高,如果三峽工程造價漲了,相應的電費也會漲,發電收入也會漲。這也是劉國光等諸多專家所計算和建議的,劉國光認為只需籌集44%的投資額,其余可以通過三峽工程在建設期間的發電收入解決。[12]鄒家華代表國務院的這個投資和籌款計劃就構成對三峽工程審計的基礎。
請讀者記住鄒家華的話:
第壹:三峽工程需要籌款的數目是投資額的壹半,投資額的另外壹半來自三峽工程的發電收入;
第二:三峽工程投資額的壹半可以通過征收水電建設基金、債券、股票、貸款和
利用外資等途徑來籌集。
四、三峽工程審計的時間
三峽工程全部工期17年,可分三個建設階段:
第壹階段是1993年至1997年實現大江截流;
第二階段是1998年至2003年實現水庫初步蓄水:
第三階段是2004年至2009年實現全部機組發電。
根據三峽工程的三個建設階段,審計的時間也分三個時間點:
第壹時間點:2002年底,相對於2003年中開始發電。
第二時間點:2009年底,第壹,三峽工程初步設計規劃的26臺70萬千瓦的水輪發電機組至2009年底全部安裝完畢;第二,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征收至2009年底;第三,自2010年1月1日起征收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用於南水北調工程和三峽後續工程。三峽集團拒不承認三峽後續工程和三峽工程有關。把審計的時間點定為2009年底,可以截然區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和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
第三時間點:2011年12月底,國家審計署的截止時間是2011年12月底。
五、第壹審計時間點(2002年底)
根據《中國三峽建設年鑒》2003,截至2002年底,三峽工程完成投資896.311255億元。[13]
三峽工程1993年至2002年共籌資910億元,其中
——國家投入資本388億元(42.64%);
——國家開發銀行貸款269億元(29.56%);
——企業債卷(余額)140億元(15.38%);
——國外出口信貸及國際商業貸款37億元(4.07%);
——國內商業銀行中短期貸款76億元(8.35%)。
國家投入資本388億元,應該是征收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國家開發銀行從1994年至2003年每年為三峽工程提供貸款30億元,總額300億元,貸款期限15年,利息高低並未公布。
企業債卷:從1998年到2002年底共發行5期三峽債卷,發行總額160億元。至2002年底余額140億元。三峽工程發行5期企業債卷,發行規模越來越大,期限越來越長,投資者由個人投資者為主向機構投資者為主轉變。最初發行10億元,後來發行單筆50億元;最初發行期限為3至5年,2002年推出20年超長期限債卷,到期時間是2022年。
國內商業銀行中短期貸款:1998年與中國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簽訂貸款總額為110億元人民幣的授信協議,為二期工程提供可靠保證。貸款期限三年,滾動使用,借新還舊。這個數額到2002年底並未全部使用,數額為76億元。
國外出口信貸及國際商業貸款:指1997年9月2日三峽工程左岸電站14臺水輪發電機組招標,引進協議金額達11.2億美元的長期信貸,包括7個國家提供的出口信貸7.2億美元和兩個商業銀團貸款4億美元。
結論:截至2002年底,三峽工程籌資910億元,完成投資896億元,籌集資金總數略高於投資額,說明三峽工程未出現資金短缺問題,這主要得益於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在籌資910億元中,388億元來自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42.64%(388億元占完成投資額896億元的43.29%)。籌資的途徑與鄒家華所說基本相同,唯壹缺少的是通過發行股票籌資。當時三峽工程還沒有壹臺水輪機組投入發電,發電收入為零。至2002年底,三峽工程完成工程投資額的約壹半,與鄒家華的估計基本符合。
六、第二時間點2009年底
根據《中國三峽建設年鑒》2010[14]的三峽工程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截至2009年底三峽工程總投資15921618.07萬元(即1592.161807億元)。
根據《中國三峽建設年鑒》2010,自開工至2009年底累計到位資金如下:
項目
數額(單位:萬元)
換算為億元
比例%
資金到位
21113491.52
2111.349152
100.00%
其中
——三峽專項基金
11156612.52
1115.661252
52.84%
——銀行貸款
3128989.00
312.898900
14.92%
——利用外資
841009.00
84.100900
3.98%
——三峽企業債卷
3450000.00
345.000000
16.34%
——其他資金
2536881.00
253.688100
12.02%
與2002年底到位資金的詳細程度相比,截至2009年底的數據不如前者明了。
三峽專項基金1115.661252億元,應該是征收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52.84%,所占比例增高;
銀行貸款312.898900億元是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貸款,占14.92%,所占比例降低;
利用外資84.100900億元是進口水輪發電機組和其他設備的國外出口信貸及國際商業貸款,占3.98%,數額增加,所占比例基本保持不變;
三峽企業債卷345.000000億元是發行的企業債卷,數額增加,所占比例基本略有增加;
其他資金253.688100億元,占12.02%,來源不明。筆者推測,應該是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已經投產的水輪發電機組。
截至2009年底三峽工程累計到位資金2111.349152億元,三峽工程的總投資1592.161807億元,到位資金高於總投資519.187345億元。這519億元用到什麽地方去了?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1115.661252億元占到位資金的52.84%,成為主要支柱。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總投資1592.161807億元的70.07%,承擔了七成的投資額。鄒家華說過,三峽工程籌資部分約為三峽工程總投資的壹半,而且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來籌資。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總投資的七成,這就超過了國務院的承諾。
如果讀者還記得鄒家華的報告,那麽還有兩項資金尚未計算在三峽工程到位的資金之內,這就是葛洲壩電站的發電收入和三峽工程的發電收入。這是當初國務院認為是支撐國力可以承擔三峽工程資金需求的主要支柱。
從2003年三峽工程發電以來,截至2009年底三峽工程共發電3683.72億千瓦小時。[15]按每千瓦小時0.25元計算,共計發電收入920億元。三峽工程的發電收入全部計入三峽工程的資金內,因為三峽工程發電的運營費用、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等等,在三峽工程建設期間,全部計算在三峽工程的造價之中。
目前不能確定的是,葛洲壩電站的發電收入是否已經納入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根據鄒家華報告的內容,應該沒有計算在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之內。葛洲壩電站設計裝機容量為273.5萬千瓦,多年平均年發電量157億千瓦時。[16]從1993年到2009年底共計17年,總計發電量2669億千瓦小時,共計發電收入667億元。對於葛洲壩電站的發電收入則需要扣除運營費用,只計算發電收入利潤。按運營費用60%、利潤40%計算,葛洲壩電站的發電利潤為267億元。
截至2009年底,三峽工程發電收入與葛洲壩電站的發電利潤共為1187億元。加上已經到位的資金2111億元,三峽工程共有可使用資金3298.93億元,約3300億元。
如果其他資金253.688100億元,是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已經投產的水輪發電機組,那麽這253.688100億元應該從三峽工程共有可使用資金約3300億元中扣除,三峽工程的可使用資金約3046億元。
結論:截至2009年底,三峽工程可使用資金約3046億元,三峽工程的總投資僅為1592.161807億元,三峽工程可使用資金高於總投資約1454億元。這1454億元資金到底流入誰的口袋之中?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總投資1592.161807億元的70.07%,承擔了七成的投資額。
回到鄒家華的報告,三峽工程在建設期間的發電收入可以解決總投資的壹半。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籌措的關鍵,是解決發電前的另外壹半。三峽工程的總投資為1592.161807億元,總投資的壹半約為800億元。從累計到位資金表中可以看到,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和商業銀行的銀行貸款312.898900億元,利用外資84.100900億元,三峽企業債卷345.000000億元,基本可以總投資的壹半的需求,即便有缺口,也是很小的、短期的缺口。在三峽工程的投資和籌資平衡中,原先應該承擔壹半投資的三峽工程在建設期間的發電收入,並沒有投入三峽工程建設,這是違背國務院對全國人大的承諾,這是政府欺騙全國人民的行為。
七、第三時間點2011年12月底
2010年10月三峽集團董事長曹廣晶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三峽工程總投資預算2039億元,實際總投資1800億元。[17]
2013年12月20日三峽集團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顧問王儒述在“三峽工程與生態環境研討會”上說:1992年國家批準的三峽工程建設的靜態投資概算為900.9億元,當時並未考慮資金消耗中有物價指數的變化和銀行利息消耗等,後追加900億元,最終三峽工程動態投資達到1800億元。[18]
根據國家審計署2013年6月7日公告的《長江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審計結果》,截至2011年12月底,三峽工程建設資金投入2072.76億元,包括樞紐工程871.95億元、移民資金856.53億元和輸變電工程344.28億元。[19]減去輸變電工程344.28億元還剩1728.48億元。
如果粗略計算,樞紐工程約900億元,移民資金約900億元,合計1800億元。與曹廣晶、王儒述所說的1800億元基本相符。
國家審計署又說:截至2011年12月底,三峽工程建設資金投入2078.73億元。其中:三峽工程建設基金1615.87億元,占投資總額的78%;向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發電機組收入350.31億元,占投資總額的17%;電網收益再投入110.69億元,占投資總額的5%;基建基金等專項撥款1.86億元。在建設過程中,通過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等籌措的資金,目前已全部償還。此外,在移民搬遷安置中,國家還通過相關政策給予了資金支持。
在這裏三峽工程建設資金投入2078.73億元,與前面所說的三峽工程建設資金投入2072.76億元,有5.97億元的差額。這是國家審計署在審計過程中的調增和調減結果:[20]
調整後的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如下表(單位:億元):
項 目
決算草案
金額
調減
調增
調整後金額
合 計
2078.73
7.55
1.58
2072.76
其中:樞紐工程
873.61
3.24
1.58
871.95
輸變電工程
348.59
4.31
0
344.28
移民資金
856.53
0
0
856.53
註:按照任務和資金“雙包幹”原則,本調整不涉及移民資金。
國家審計署在報告中說,在建設過程中,通過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等籌措的資金,目前已全部償還。這是撒謊!徹頭徹尾的撒謊!前面已經提到,國家開發銀行給三峽工程的每年貸款30億元是長期貸款,貸款期限15年,不可能已經全部歸還。三峽工程發行企業債券,部分也是長期債卷,期限20年,也不可能已經全部歸還。還有國外出口信貸及國際商業貸款,根本不可能已經全部歸還。
下面是中國三峽建設年鑒2009年提供的籌資組成和審計署提供的2011年底的籌資構成的對比:
2009年底
籌資(億元)
2011年底
投入(億元)
資金到位
2111.349152
資金投入
2078.73
——三峽專項基金
1115.661252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1615.87
——銀行貸款
312.898900
——銀行貸款
已經還清
——利用外資
84.100900
——利用外資
已經還清
——三峽企業債卷
345.000000
——三峽企業債卷
已經還清
——其他資金
253.688100
——出售發電機組收入
350.31
——電網收益再投入
110.69
——基建基金等撥款
1.86
——發電收入
???
——發電收入
???
——葛洲壩收益
???
——葛洲壩收益
???
這個對比說明壹個問題,國家收取了巨大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為了保持三峽工程的收支平衡,就把已經籌集到的來自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貸款、三峽集團發的企業債卷和國外出口信貸及國際商業貸款掩蓋起來。這樣,征收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1615.87億元,構成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1728.48億元(包括樞紐工程871.95億元、移民資金856.53億元)的93.49%!!!
在國家審計署在報告中,對三峽工程的發電收入以及葛洲壩電站的發電收入只字未提,而這應該是承擔三峽工程的主要資金來源。
截至2011年底三峽工程共發電5310.35億千瓦小時。按每千瓦小時0.25元計算,共計發電收入1327.59億元。三峽工程的發電收入全部計入三峽工程的資金內,因為三峽工程發電的運營費用、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等等,在三峽工程建設期間,全部計算在三峽工程的造價之中。
葛洲壩電站多年平均年發電量157億千瓦時。從1993年到2011年底共計19年,總計發電量2983億千瓦小時,共計發電收入745.75億元。對於葛洲壩電站的發電收入則需要扣除運營費用,只計算發電收入利潤。按運營費用60%、利潤40%計算,葛洲壩電站的發電利潤為298.3億元。
截至2011年底,三峽工程發電收入與葛洲壩電站的發電利潤共為1625.89億元。國家審計署並沒有這筆收入計算在內。為什麽國家審計署不把這筆資金計算在內?可能是因為向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發電機組獲得了350.31億元資金。在2009年底的審計中也有壹筆高達253.688100億元的其他資金。
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002年9月,至2011年底壹共花350.31億元人民幣購買了三峽工程的26臺70萬千瓦的水輪發電機組,葛洲壩電站的水輪發電機組也歸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結論:截至2011年底中國百姓繳納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共達1615.87億元,承擔了三峽工程造價1728.48億元的93.49%。截至2011年底,三峽工程發電收入與葛洲壩電站的發電利潤共為1625.89億元。按照鄒家華代表國務院所做的報告,解決三峽工程發電後的建設資金相當部分可以靠發電收入自籌。所以應該用發電收入1625.89億元來歸還征收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1615.87億元。
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用350.31億元的低價“購買”三峽工程的水輪發電機組,將1615.87億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為己有。國家審計署在審計報告中掩蓋了這個非法占有。
八、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350.31億元占有了三峽工程的全部投資
為了作實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法占有,把這個審計工作再深入壹步。
根據國家審計署的報告,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350.31億元人民幣購買了三峽工程的26臺70萬千瓦的水輪發電機組,葛洲壩電站的水輪發電機組也歸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那麽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了350.31億元人民幣的資金形成的國定資產又是多少呢?
《正確認識長江電力的折舊》壹文指出,水電行業的投資巨大,水電資產最後的價值是攤入前期費用、建設管理費用,移民費用,設計費以及建設期間利息費用等全部費用的。水電行業的固定資產形成基本可以到建設投資的95%甚至更多。壹般建設期利息和移民費用要占到投資的30%甚至以上。三峽工程固定資產主要包括大壩、水輪機、輔助建築以及設備等等。其中的兩個大塊是大壩和水輪機。[21]
可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了350.31億元,獲得的不僅僅是26臺70萬千瓦的水輪發電機組,而是整個樞紐,包括大壩、水輪機、輔助建築以及設備等等。
根據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公司資產總額約1584億元(158,385,026,444.24元)。[22]用350.31億元的投資獲得1584億元的總資產!這樣的好事到哪裏去找?!
壹般認為,水電行業的固定資產形成基本可以到建設投資的95%。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584億元的總資產,是1615.87億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98%。從老百姓那裏征收的1615.87億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全部成為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
同樣從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的折舊計算中也可以看出其中的貓膩。還是根據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2011年公司營業總收入207億元(20,700,377,511.27元),其中凈利潤77億,費用130億。在130億元費用中包括了折舊60億元!
《MBA智庫百科》是這樣定義的:折舊是指資產價值的下降,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23]
比如壹輛卡車資產價值200萬元,經濟使用壽命10年。按照平均年限法,10年折完,這樣每年的折舊為10%。
2011年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總資產為1584億元,折舊60億元,折舊率為3.79%,相應的平均經濟使用壽命僅為26.4年。有文章指出,三峽大壩的經濟使用壽命為45年,水輪機組的經濟使用壽命為18年,還有的設施經濟使用壽命更短。[24]
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350.31億元的投資,創造了壹份資產,它的每年折舊高達60億元。只用差不多六年的時間就可以全部獲得投資的全部。三峽工程的高額折舊費,又給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帶來許多稅務上的好處,可以少繳很多稅,同樣也給公司帶來巨大的現金流。這是曹廣晶與李小琳骯臟交易的關鍵。
江澤民、李鵬等說,三峽工程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意指三峽工程的經濟使用壽命在壹千年以上。中國許多的專家們告訴老百姓,三峽工程的經濟使用壽命起碼在500年以上。如果真是這樣,三峽工程每年的折舊又能是多少?
三峽工程是壹個充滿謊言和罪惡的工程。就是國家審計署也無法將三峽工程洗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