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中國政治概論 中國不是民主國家

作者 張雪忠 寫於 二零一三年

國家主權的歸屬及壹黨專政的性質
若要認清壹黨專政的性質,首先需要明確國家主權的歸屬,以及主權者與政黨,特別是與執政黨之間的關系。
只要人們承認,每壹個人的人格和尊嚴都是平等的,那麽壹個國家的主權歸屬就只有壹種可能,即國家主權必須由全體國民共同享有。如果國家主權只是由國民中的壹部分人享有,不管這壹部分人是壹個人、壹個家族、壹個族群,或是壹個政黨,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都將不復存在。因為,當壹個國家中的壹部分人作為國家主權的享有者,可以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外壹部分人,人們就不能說這兩部分人是平等的。
壹個國家的主權者應該是全體國民,而不是其中任何壹個政黨,除了上述基本理由外,其理由還包括:(1)全體國民是壹個國家必不可少的構成要素,沒有國民就不可能有國家,但缺少任何壹個政黨,都不會影響國家的存續。(2)政黨本身就是由國民所孕育出來的,它的成員也都來自於國民。壹個政黨只包含壹小部分國民,這些國民並不能因為組成了壹個政黨,就可以取得國家的主權,進而取得支配其他國民的權力。否則,不同的政黨都可能主張自己是國家主權的享有者,而這些關於國家主權的相互沖突的主張,將不可避免地破壞國內的和平。相反,由全體國民共享國家主權,就可以避免因國家主權的爭執所引發的內戰,因為在全體國民之外並無其他的競爭者。
既然全體國民是國家主權的享有者,那麽他們就應該是壹個國家之內的自治者,而不是被治者。但同時,每壹個國民又都處於政府權力的管轄之下,必須對政府行使權力的行為予以服從。這兩種說法是否相互矛盾?實際上,這其中並無矛盾。在壹定地理區域棲居的人們,如果是生活在無政府狀態下,那麽其中任何壹個人或壹群人,都有可能遭受更強大的另壹個人或另壹群人的侵犯。這些人如果能夠形成壹個國家,並組建壹個政府,他們就不但能較為可靠地保障各自的生命、財產和自由,而且還能維護和促進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這樣組建的政府,比任何壹位或壹群國民都更加強大有力,並可要求得到每壹位國民的服從,但這並不能改變全體國民作為自治者的地位。因為,政府及其權力都是國家主權者意誌的產物,每壹位國民對政府權力的服從,其實正是每壹位國民作為平等的主權享有者自我同意的結果。在民主國家,壹位公民對自己同意的政府權力的服從,與在專制國家,壹位臣民對自己無從施加影響,因而完全外在於自己的政府權力的屈從,這兩者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區別。
這種區別,亦即自由和奴役的區別。
在壹個承認個人人格獨立和平等的國家,國家主權由全體國民平等地共享。正當的政府權力,是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的意誌的產物,因此具有派生性、從屬性和有限性等三個方面的特性。
第壹,政府權力是由國民主權所派生出來的權力,並須受到國民主權的控制。政府權力不能獨立於國民主權之外,或是超越於國民主權之上,從而使國民失去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否則,政府就不是民主的,而是專制的,那些掌握政府權力的人,和那些不掌握政府權力的人,就成了涇渭分明的統治者和被統治者。
第二,政府權力的產生,是為了保護國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以及促進國民的共同利益。政府權力只是實現這壹目的的手段,基於手段和目的之間的從屬關系,政府權力只是壹種從屬性的東西,其本身並無獨立存在的價值。
第三,政府權力的派生性和從屬性,決定了政府權力的有限性。
政府權力的派生性,使它成為壹種居於國民主權之下的權力,因而在位階上是有限的;政府權力的從屬性,使它只能服務於特定的目的,因而在範圍上是有限的。任何政府權力,壹旦突破它在位階上或範圍上的有限性,都將失去原有的正當性。
政府權力壹旦產生,就必須由壹些人來掌管和行使,這些掌管和行使政府權力的人,可以稱為執政者。當執政者是壹個政黨時,這個政黨也可稱為執政黨。任何政黨原本都沒有支配黨員以外的人的權力,不能要求得到黨員以外的人的服從,但執政黨實際上卻可以借助於政府權力去支配每壹位國民,並要求得到每壹位國民的服從。既然執政黨對國民的支配權(即執政權),不是源自政黨本身(因為政黨本身並不具有這種權力),就只能是源於執政黨之外的某種權力。這種權力就是全體國民所享有的國家主權。
執政權源自於國家主權,壹個政黨只有得到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的同意,才能取得正當的執政權。主權者的這種同意,實質上是壹種授權行為,獲得這壹授權的政黨,即成為主權者的利益代理人。
因此,在享有主權的全體國民,與掌管及行使政府權力的執政黨之間,存在著壹種委托-代理關系,這種關系的核心內容包括兩個方面:第壹,只有通過主權者的委托授權,執政黨才能取得正當的執政權,而授權者在授權之後,仍可基於自身的意誌撤回授權,因為權力授予行為並非權力移轉行為,主權者並不會因為授權行為而喪失其主權;第二,基於代理人對委托人所負有的忠實義務,執政黨行使被授予的執政權,只能是為了保護和增進主權者的利益,而不能是為了謀求自身的利益,執政黨及其成員可能得到的薪俸或榮譽,只是他們在嚴格履行忠實義務的前提下,所應獲得的報酬。
中國共產黨經常宣稱,它在中國取得執政權,是基於中國人民的選擇,但人們只要對辛亥革命以來的歷史稍加回顧,即可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辛亥革命勝利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制定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壹具有憲法性質的文件,體現了辛亥革命所秉承的共和與民主精神。但由於政局多變,這部約法並未得到真正有效的施行。
1931年6月1日,《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公布,國民政府依新法優於舊法的規則,將《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予以廢棄。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將中國國民黨確認為訓政者,規定“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其職權由中央執行委員會行使之”,由此確立了國民黨壹黨專政的政治制度。
這壹訓政約法的頒布,使中國國民黨徹底淪為國家主權的篡奪者。
實際上,既然“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就不應該有任何個人或組織,以國民訓導者的名義高居於全體國民之上。
在壹國之內不存在任何高於國家主權的公共權力,且國家主權的享有者,必須被視為理性和自由的人。主權者既沒有義務,也沒有必要,去接受任何個人或政黨的訓導。訓政的說法本身就極其荒謬。因為,如果作為主權者的全體國民,竟然缺乏自主行使主權的能力,那麽其成員完全來自於國民的政黨,怎麽又可能具備訓政的能力?壹群本身就是全體國民之壹部分的人,怎麽可以壹邊把全體國民視為無權參與國家政治的弱智,壹邊又把自己視為可以獨攬國家權力的超人?可見,以訓政者自居的政黨,不但是在用武力篡奪國民的主權,而且還像壹幫異族征服者壹樣,用語言貶低國民的尊嚴。
訓政的做法不但篡奪了國民的主權,而且還容易破壞國內的和平。姑且假設訓政是有益的,但由於壹方面國民被剝奪了自由選任執政者的權力,另壹方面並不存在任何公認的標準和辦法,以確認應由哪些人來實行訓政,因此,不同的政治勢力為了爭奪所謂訓政(其實就是實行專制統治)的資格,必然會陷入不擇手段、妳死我活的爭鬥。可以說,中國國民黨實行訓政的做法,對抗日戰爭結束後內戰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
國共內戰,是中國歷史上的壹出大悲劇。如果共產黨在帶領中國民眾推翻國民黨的專制統治後,能夠及時還政與民,尊重國民自由選任執政者的權力,成千上萬中國人的鮮血還可算沒有白流。但中國共產黨卻完全違背了它對中國民眾所作的承諾,它打敗舊的主權篡奪者,只是為了讓自己成為新的主權篡奪者。
中國國民黨對中國的統治,並非基於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的同意和授權,它占據國家統治權,就像是強盜非法占據搶奪到手的贓物。贓物的原主,並不會因為他人的搶奪,就喪失對贓物的所有權。
共產黨在打敗國民黨,並剝奪後者對國家統治權的非法占有後,原本應將其歸還給作為主權者的全體國民,因為主權者正是這壹被非法占據的國家統治權的原主。主權者在恢復對國家統治權的占有後,可以為了自身的利益,根據自身的意誌,再將執政權授予它認為合適的政黨去行使,同時保留撤回授權的權力。
在1944年2月2日出版的《新華日報》上,中國共產黨曾公開宣稱:“要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實行普選制,使人民能在實際上,享有普遍、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在選舉之前,要保障各地方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也就是確保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中國民眾在國共內戰中支持中國共產黨,正是出於對諸多類似公開承諾的信賴。
但中國共產黨向中國民眾做出動人的承諾,只不過是為了對他們進行駭人的背叛。它在奪取國民黨手中的國家統治權後,並未將其歸還原主,而是將其據為己有,從而取代國民黨,成為新的非法占有者。壹個人如果打敗強盜,並將強盜手中的贓物歸還原主,他理應得到原主的感謝,但如果他將贓物據為己有,那麽對贓物的原主而言,他不過是另壹位強盜罷了。
共產黨對國家主權的篡奪,甚至比國民黨更為專橫和徹底。國民黨至少在法理上承認,訓政時期壹黨專政的黨國體制,只是壹種有期限的臨時安排,是最終邁向憲政體制的過渡狀態。而共產黨則無論在政治上,還是在法理上,都壹直堅持要對中國實行無限期的壹黨專政。
中國共產黨以立法形式,要求全體國民無限期地服從它的領導,這既是對委托-代理關系原理的悖離,也是對人類理性的羞辱。既然全體國民是國家主權的享有者,執政者只是代行政府權力的受托人,後者就沒有任何資格要求前者必須服從自己的領導。如果主權者作為委托者,不能自由選任執政者,他們就不再是國家主權的享有者,而是主權被篡奪的受壓迫者。
委托-代理關系的產生和存續,完全是為了實現委托人的意誌,以及維護和促進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的行為是否合乎委托人的意誌和利益,必須要由委托人自行判斷,並由委托人基於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否更換代理人。中國共產黨完全剝奪全體國民自由選任執政者的權力,卻又聲稱自己最能代表全體國民的利益,這不但是對全體國民的主權的篡奪,而且還是對全體國民的理智的侮辱。因為,它甚至不把中國人視為可以明辨自身利益的有理性的自由人,而是不惜向異族征服者那樣,為了滿足自身的權欲和私利,不惜把中國人當作缺乏理性,因而不配享有政治自由的奴隸。
實現委托人的意誌,促進委托人的利益,是人們建立委托-代理關系的目的,代理人取得代理權,實施代理行為,只是達到這壹目的的手段。任何有理性的人都會同意,手段必須服務於目的,並由目的所決定。要求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必須接受某個政黨的領導,而不是由主權者基於自身的意誌和利益,自由地選任執政者,這顯然是用代理人的意誌去僭越委托人的意誌,並把手段看得比目的更重要,因而不但違反了委托-代理關系的基本原則,而且完全與人類的理性相背離。
中國共產黨壹直自詡是辛亥革命的繼承者,但它實際上是辛亥革命所秉承的共和與民主思想的毀棄者。辛亥革命的共和思想,意味著全體國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國家公共事務的管理,應由全體國民平等地共同參與。中國共產黨卻實行“實質上是無產階級專政”的人民民主專政,這種由壹部分國民對另壹部分國民實施專政的做法,與辛亥革命的共和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馳的。可以說,辛亥革命廢除了以皇帝為代表的皇族特權,共產黨則建立了以階級為名義的政黨特權。
辛亥革命的民主思想,意味著執政者應由全體國民自由選擇,中國共產黨卻要求全體國民必須無限期地屈從於它的統治。共產黨壹邊說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壹邊又說人民必須接受它的領導,這純粹是壹個矛盾:如果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就沒有義務必須接受某些人的領導;如果人民必須接受某些人的領導,就談不上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在壹切權力之上的領導權,就像是壹塊比最大的石頭還大的石頭,是壹種十足的荒謬。
國民主權與政黨競爭
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但如果國民數量太多,分布地域太廣,他們就不能總是聚在壹起,直接行使主權。他們需要將部分權力,委托給他們之中的某些人去行使,以便進行國家的治理。這就是政府權力和執政權的由來。被授權的執政者,只能根據授權的目的,行使被授予的權力,他們既不能違背授權的目的,也不能超出授權的範圍。主權者把執政權委托出去,其主權本身並不因此有任何減損,因為權力委托不是權力轉讓。主權者只要認為有必要,就可撤回對原先選定的執政者的授權,並另行選定新的執政者。
與主權者對執政者的自由選任相對應的,是不同的政黨(作為潛在執政者)之間的自由競爭。執政權的授予是為了主權者的利益,只有允許不同的政黨,競相展現自己促進國民利益的政策和能力,主權者才能實際行使選任權,並有可能做出恰當的選擇。已經取得執政權的政黨,決不能為了長期壟斷執政權,而禁止或限制其他政黨的政治競爭,否則,就不但是對其他公民的平等政治權利的侵犯,而且也是對國民主權的篡奪。國家主權的主要權能之壹,就是選任執政者的權力,如果現有的執政者排除他人的競爭,主權者就失去了選擇的余地,國民主權也就名存實亡。
禁止政黨競爭的執政黨,由於它剝奪了其他國民的平等政治權利,因而是受到壓制的其他國民的非法壓迫者;同時,由於它實際上已經篡奪了國民主權,因而也是全體國民的公敵。這樣的執政黨與其說是國民利益的代理人,不如說是壹群毫不尊重國民意誌的政治強盜,它手上的所謂執政權,事實上已經毫無合法性可言。
為了自身的利益,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需要任用最能幹、最有奉公精神的公民,去擔任各種重要的公共職務。但政治壟斷卻迫使他們必須接受最低能、最自私和最蠻橫的政府官員,並為此付出昂貴的代價。政治壟斷的作用,就在於剝奪各種優秀人才報效國家的機會,以維護少數壟斷者的政治特權。政治壟斷本身就可以說明壟斷者的低能和自私,因為如果他們不是低能和自私,為什麽要害怕和禁止其他公民的公平競爭呢?如果存在自由和公平的政治競爭,任何個人或團體要想得到執政授權,就必須盡力了解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的利益和願望,並努力制定促進這些利益,以及實現這些願望的適當政策。由於這些個人或團體並不享有任何政治上的特權,他們也是全體國民的普通的壹部分,他們的利益和願望與其他國民的利益和願望,並不是森然有別的,而是融為壹體的。為了取得和保有執政資格,他們也不敢在行使公共權力時,追求自身的特殊利益,因為如果他們這樣做,就會很快失去執政資格。同時,為了爭取國民的授權,他們也不敢以蠻橫的姿態對待國民,而是必須以誠懇和謙卑的姿態,傾聽國民的訴願和心聲。
當國民主權被篡奪,政府權力被少數人壟斷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如果在壹個國家,壹群具有特定政治身份的人,可以長期壟斷執政的權力,那麽,由於無需定期尋求國民的授權,他們就沒有必要去了解國民的利益和願望。執政者由於對權力的壟斷,而獲得了壹種與普通國民完全不同的特權者的身份;這種特權身份使他們對公眾利益不再關心,而是著重關心自己所屬的特權群體的利益。
對這些壟斷國家權力的人來說,首要的效忠對象不再是自己的國家,而是自己的政黨。在他們眼中,自己所屬的政黨,比整個國家和全體國民要重要得多。他們的這種效忠狀況,不但表現在他們的行動中,而且還露骨地表現在他們的言語中。例如,在當前中國的各種政治活動和政治口號中,對黨的忠誠什麽時候不是放在國家或人民之前?壹個國家的政府權力,本應用於促進全體國民的利益,但被壟斷的政府權力,卻只會被用來反對全體國民的利益。如果執政者的權力,不是在自由和公平的政黨競爭中,通過爭取國民的授權而獲得的,而是利用武力篡奪並加以維持的,那麽執政者最關心的事情,就不會是促進全體國民的利益,而是極力鞏固自己的權位。他們甚至會把“堅持黨的領導”,也就是把壹個政黨的意誌,而不是把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的意誌,作為整個國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則。無論是他們所奉行的原則,還是他們所追求的目的,都將是和全體國民格格不入的。他們的使命不是保障和促進全體國民的普遍利益,而是謀求和擴大自己所屬政黨的特殊利益。
人們只要看看中國大陸當前的食品安全狀況,就會完全同意我在這裏所講的道理。在今天的中國,各種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但各級政府官員並不是在努力確保國民的食品安全,而是大力建立和推行特供制度,以優先確保他們自己的食品安全。這些人試圖在普遍的食品不安全的情況下,用公共資金為自己構築壹個普通國民不敢問津的食品安全孤島,就像他們為自己所構築的普通國民不得涉足的政治孤島壹樣。我相信,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主權已被這些人所篡奪,因而不能自由表達自己的政治意誌,中國民眾絕不會把執政權,授予這樣壹群自私和顢頇的人。
在正常情況下,執政者只是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的利益代理人,基於代理人對委托人的忠實義務,執政者應避免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出現利益沖突,在官員任用上則應惟賢是舉,極力杜絕裙帶關系。
但如果執政者已經篡奪了國民的主權,他們就會把政府權力視為自己的私產,不但在公職人員選拔中任人唯親,而且還要確保將權力壹代接壹代地傳給自己的後人。
另外,政府權力壹旦被少數人壟斷,這些人就不可能不利用手中的權力,盡力滿足自己對物質和經濟利益的貪欲。他們不但要占據所有有利可圖的職位,而且還將把所有的公共職位變成食利自肥的機會。國家公共資源的主要部分,不是用於改善全體國民的生活和境況,而是為他們自己提供豐厚的福利和待遇。當今中國官員貪腐的普遍和嚴重程度足以表明,人性中貪欲,若是得到不受約束的權力的激發和支持,總是會膨脹到常人難以想象的程度。
由權力壟斷所引發的普遍而嚴重的腐敗,不但會給全體國民造成沈重的經濟負擔,而且還會徹底敗壞整個社會的風紀。壹旦權力成為社會資源分配的主要手段,人們就很難靠自身的才智和勤奮,來改善自己的境遇。更多的人不得不努力接近和討好權勢,以求在不正當的資源瓜分中分得壹杯羹。要知道,許許多多的人,通常都容易向能左右自身利益和前途的權勢屈服,他們時刻都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和處境,當個人的才智和努力無法達到目的時,他們便很可能被迫走向歧途。這樣壹來,整個社會的道德氛圍,就不可能不日益惡化。
權力壟斷所帶來的政治特權,不但會激發掌權者貪得無厭的欲望,而且還會讓他們產生高人壹等的意識。他們將形成壹個與普通國民判然有別的特殊群體,並自認為天然具有統治他人的資格,其他國民則是在政治上無足輕重的老百姓。這些權力壟斷者甚至會把自己視為和普通國民完全不同的壹類人,好像他們是出自壹個與人類不同的物種。實際上,中國共產黨員確實會經常聲稱,他們這些人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但是,既然中國共產黨員已經成了與常人不同的異類,他們這樣壹群不正常的人,怎麽可能了解其他正常的中國人的願望與夢想,怎麽還有資格統治人數遠遠超過他們的正常的中國人?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組建政府並選任執政者,本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和自由。政府的目的和執政者的使命,是保護主權者本來就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而不是賜予主權者本來不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執政者認為國民的權利和追求幸福的機會,是源於自己的賞賜,就像子女認為父母的存在是出於自己的意誌壹樣荒謬和悖理。
不過,如果國民主權被少數人所篡奪,這些權力壟斷者的品性和心智,都會被手中的權力所腐蝕和敗壞。他們將把自己視為與眾不同的壹類人,盡管每天都在壓制和盤剝自己的同胞,卻仍狂妄地認為,人們只是仰仗他們的恩澤,才有可能在這個國家生存下去。
他們總是自欺欺人地宣稱,他們的存在以及他們對權力的壟斷,對於國家和人民都是須臾不可或缺的,並時時處處以人民的施恩者自居。
實際上,在政治領域中,任何名義上的施恩者,都是實質上的壓迫者。人們的自由先於政府,而不是源於政府。在政府基於國民意誌而產生的情況下,這壹道理是很容易理解的。政府既然是國民意誌的產物,它就不可能是國民自由的來源,因為說創造者的自由必須仰仗於被造者,顯然是極其荒謬的。在這種情況下,執政者只是得到國民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如果執政者在履行其作為代理人的職責時,能夠恪盡職守、克己奉公,他們當然會得到國民的敬意。
事實上,對於那些曾為國民作出無私奉獻的人,公眾從來都不會吝嗇自己的尊重和敬意;而公眾發自內心的尊敬,也是眾多傑出之士服務同胞的主要動力之壹。但是,不管執政者有多麽傑出,也不管公眾對執政者的敬意有多麽深厚,執政者為公眾所提供的都只是服務,而不是恩寵,因為得到國民授權的執政者,從來都只是國民的公仆,而不是國民的恩主。
如果壹個國家的政府不是基於國民意誌而產生,而是由壹群人用武力強加於國民,那麽政府不但不是國民自由的來源,反而是國民原有自由的終結。這群依憑武力統治壹國民眾的人,就是民眾的征服者。如果這群人來自國外,他們就是異族征服者;如果這群人出自國內,他們就是同族征服者。在這兩種征服中,政府的產生都是出於征服者的意誌,它的目的都只是為了使征服關系長期化和常態化。征服者對被征服者的統治,有可能非常嚴苛,也可能略顯溫和,但這只是壓迫程度的區別,並不能改變被征服者喪失自由的事實。在征服者看來,被征服者的財產乃至人身,都是可由征服者任意支配的對象,如果被征服者尚能保留壹些財產和“自由”,則完全是出於征服者的寬厚和恩典。正如那些先將路人洗劫壹空,然後又返還少許盤纏的劫匪,也常常會把自己想象成“盜亦有道”的俠客。
我們最好舉個實例來說明這壹點。例如,在推出免除農業稅和發放農業補貼的政策後,中國共產黨曾利用完全受控於自己的媒體,通過鋪天蓋地的宣傳,把自己美化成中國農民幾千年壹遇的大恩人。
但人們不妨想壹想,這些用來補貼農民的錢款,難道都是共產黨員從自己腰包裏掏出來的嗎?難道它們不是來自全體國民繳納的稅費嗎?如果農民所領到的補貼,並不是出自中國共產黨自有的財產,而是出自全體國民的財產,那麽它竟然冒充為農民的恩主,難道不是很可笑嗎?如果中國共產黨僅僅是喜歡冒充國民的恩主,人們最多只能把它視為壹個偽善的政黨。但若是考慮到中國共產黨利用自己壟斷的政府權力,從國民那裏征收到名目繁多的大量稅費,並不是國民自我同意(通過由國民自由選舉產生,並能真正代表國民意誌的立法機關)的結果;而且它所征收的稅費首先是用來滿足黨政系統的需要以及政府官員的私欲,其次才有可能將少許剩余用到民眾身上,那麽,人們就完全有理由認為,它和那些向被劫者返還少許盤纏的劫匪,並沒有什麽實質上的區別。無論是劫匪自奉為“盜亦有道”的俠客,還是中國共產黨自奉為中國人民的救星,都不過是壹種自欺欺人的自我美化。這種自我美化既不能改變這些劫匪是壹群不折不扣的強盜的事實,也不能改變中國共產黨是壹群不折不扣的壓迫者的事實。
國民主權與結社自由
在中國,除了長期壟斷執政權的中國共產黨,還有八個所謂的“參政黨”,但這些黨派的存在,並不能掩蓋中國缺乏政黨競爭和共產黨壹黨專政的事實,也不能掩蓋中國的國民主權已被執政黨篡奪的事實。因為,這八個黨派均在各自的章程中,明確表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它們和共產黨並無任何政治競爭關系,更沒有成為國民選任執政黨的替代選擇。面對國民主權被執政黨篡奪的事實,它們不但不去反對執政黨的篡權行為,反而極力支持和粉飾這種篡權行為,而國民卻仍要為這些被閹割的政黨,年復壹年地提供巨額的活動經費。可以說,這八個所謂的“民主黨派”的存在,非但沒有減輕中國人受到的壓迫,反而加重了中國人身上的負擔。
政治權力的壟斷,可為壟斷者帶來豐厚的物質利益,為了維護和擴大這種不正當的利益,壟斷者反過來又會極力鞏固自己的地位。
他們不能容忍別人的批評和反對,經常殘酷地鎮壓異己和壓制異見。
因此,篡奪國民主權的權力壟斷者,總是毫無例外地具有貪婪和暴虐的特性。為了盡量解除人們反抗壓迫的手段和能力,他們不但嚴格禁止人們成立新的政治組織,而且還要剝奪人們壹般性的結社自由。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結社的自由,但這種停留在紙面上的規定,並不意味著中國人真正享有作為公民基本權利之壹的結社權。當我們說壹個人享有某項權利時,總是表示這個人享有在壹定範圍內自主行動的自由,他人不得侵害或幹涉這壹自由。必須承認,任何權利所包含的行動自由,都有壹定的界限。權利既賦予,也界定了權利人自主行動的範圍。
壹項權利的行使哪怕需要具備最苛刻的條件,只要這些條件尚有壹絲成就的可能,且只要這些條件萬壹成就,權利人即可在權利界定的範圍內自主行動,這項權利仍不失為壹項權利。但如果壹項“權利”的行使,不是取決於其條件成就與否,而要取決於“權利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機構的同意,並且這些個人或機構可以獨斷地決定同意與否,那麽這種“權利”已完全不再成其為權利。否則,我們就必須承認,古代的奴隸也享有結社權(如果他們的主人同意的話!)。
這恰恰是中國人的結社權所面臨的境況。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但該條例並未規定,在具備何種條件時,業務主管單位應當同意申請人的申請。這樣壹來,業務主管單位就可以任意和獨斷地決定,是否允許申請人成立社團。
該條例第九條還規定:“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這意味著,沒有業務主管部門的同意,人們甚至不能進行成立社團的籌備工作。
該條例第三十五條又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展社會團體籌備活動……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可見,中國人不僅沒有結社權,甚至也沒有結社籌備權。
在正常情況下,政府的組建和執政黨的選任,應當出於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的意誌,並且政府的權力和執政黨的職責都是有限的。
為了防止被委托的政府權力背離它的目的,超越它的界限,進而演變成壹種壓迫性的力量,人們除了為權力的運行,規定各種嚴格的條件和程序外,還必須保留采取共同的政治行動的自由。因此,在任何真正主權在民的國家,國民都享有充分的組建政治團體的自由。
在執政黨之外,允許國民成立和發展競爭性的政治團體,具有三個方面的重要作用:(1)便於國民采取共同的政治行動,保衛由全體國民共享的國家主權,防止執政黨篡奪國民主權,並避免政府權力從保護性的力量演變為壓迫性的力量;(2)使國民有可能選擇和更換執政黨,因而是全體國民實際享有和行使國家主權的必要保障;(3)確保其他國民作為公民個體,能夠享有和行使與執政黨成員平等的政治權利。如果執政黨已經實際篡奪了國民主權,並企圖長期壟斷政府權力,那麽為了不讓其他國民通過政治結社而獲得反抗壓迫的能力,它就會完全剝奪國民的政治結社權,嚴禁出現挑戰其權力的政治組織。
少數人要想成功地對多數人進行壓迫,就必須在自身組織嚴密的同時,千方百計地使受壓迫者在政治上相互分隔與孤立。這樣壹來,盡管受壓迫者在人數上遠遠超過壓迫者,但由於他們每個人都只能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面對組織嚴密、全副武裝的壓迫者,因此仍不得不在壓迫者的壓榨與淩辱下忍氣吞聲、茍延殘喘。不過,主權篡奪者的罪惡遠遠不止於此。
人們組建政府和選任執政者,是為了讓自己的安全、財產和自由,得到普遍與可靠的保護,從而可以在不受他人侵害的條件下,從事自己的事業,實現自己的理想。人們可以期望政府為自己提供保護,但不應指望政府給自己帶來幸福,前者是政府的責任,後者則超出了政府的能力。沒有人能夠通過他人的施舍而變得幸福,每個人都必須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追求事業的成功,實現人生的價值。
個體的努力,既是每個人自身成功的基礎,也是社會整體進步的動力,因為社會整體的進步,只不過是各個個體成功的總和。
人們不能指望他人的恩賜,但卻需要他人的合作。壹個人若是單槍匹馬,他的勞動和努力通常只能取得範圍較小的成效。任何有益的事業,要想具備較大的規模,產生廣泛的影響,都必須依靠許多人的通力合作。興趣相同的人聚在壹起,通過共同的活動,可以更好地發展自己的特長;誌向相同的人聚在壹起,通個共同的努力,可以更好地實現自己的理想;信仰相同的人聚在壹起,通過分享各自的體驗,更容易達致良心的安寧與心靈的充實。總之,通過與他人的合作,人們不但能更好地發揮自己的專長,成就更大的事業,而且還能開闊自己的胸懷,在人與人之間形成友愛和互助的氛圍。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更容易對自己所在的社會,產生壹種休戚與共的歸屬感和忠誠感。
不過,許多人共同致力於壹項事業,就必須具備壹定的組織形式,而壹群人以壹定的方式組織起來,進行壹項共同的事業,實際上就是組成壹個社團。但對於壹心想要維護專制統治的主權篡奪者來說,即使是非政治性的社團都是非常危險的。因為,人們如果在非政治領域裏,養成了結社的習慣,並掌握了運作和發展社團的能力,那麽,在受到政治壓迫時,就自然會想到通過共同行動和相互支援來反抗壓迫。專制統治者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局面,往往對人們的非政治性結社也要嚴加控制,甚至不惜全面剝奪人們的結社自由。
壹旦人們的結社自由受到壓制,社會本身就將受到嚴重的損害。
在這樣的社會,人們想要成立壹個宣傳環保的團體,政府會站出來阻擾;人們想要成立壹個從事慈善的團體,政府也要站出來阻擾;人們想要成立壹個傳播文化的團體,政府還是要站出來阻擾……久而久之,人們就會失去對公共事務的興趣,也無法養成與他人合作與互助的習慣。對公共事務的共同參與,可以使人們學會溝通,互助互諒,註重說理,但這種有助於加強人與人之間思想交流的機會若是被剝奪,人與人之間的聯系就會越來越松弛,人與人之間情感也會越來越淡薄。
在壹個缺乏結社自由的社會,人們往往只關心自己的個人利益,公共品德則完全被窒息。篡奪國民主權的專制統治者,總是處心積慮地鼓勵和助長國民身上的這種孤立主義傾向,因為他們害怕人們交流共同的需求,形成共同的情感,采取共同的行動。在這樣的社會,人們既因為缺乏自由而沒有尊嚴感,又因為孤立無援而沒有安全感。為了緩解內心的焦慮,填補內心的空虛,人們只能拼命地攀附權貴,不顧壹切地追逐金錢。對權力的逢迎和對金錢的貪求,將成為整個社會最普遍的風氣,甚至連那些原本與這兩樣東西相隔很遠的領域,比如學術或宗教領域,也難以幸免被這種風氣所侵染。
這種有害的風氣,使整個社會道德沈淪、萎靡墮落。那些企圖長期壟斷權力的專制統治者,卻在實質上助長這種惡劣的風氣,因為這種風氣可以使人們的註意力遠離公共事務,故而最符合他們的心願。
畢竟,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以不義之道逐取不義之財,就只有越來越少的人會追問專制統治是否正當的問題。
如果壹個國家的國民享有充分的結社自由,人們就可以在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學會相互理解,與人為善,尊重規則,逐漸擺脫單純的壹己之私的羈絆,形成關心公益的公共品德。在這樣壹個由自由、友愛和有尊嚴的公民組成的社會,人與人之間將存在更多的同情與關愛,人們也將具有更多的分辨是非的知識,以及更強的判斷善惡的道德情感,社會風氣也將因此變得更為公正、善良和淳樸。
但如果壹個國家的主權被少數人所篡奪,這些人為了使自己的專制統治牢不可破,就希望其他國民都變成唯唯諾諾、奴顏婢膝的臣民,而不是自由獨立、具有公共品德的公民。中國共產黨經常宣稱,它要領導中國人民“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但誰都知道這完全是自欺欺人的鬼話。民族的復興和國家的強盛,首先在於國民是自由的、富足的和團結的;專制統治者的私利,則首先在於國民是軟弱的、貧困的和孤立的,因而永遠無力抵抗專制統治者的壓迫。民族復興和專制統治是完全不相容的。民族復興要求國民強大有力,專制統治則要求國民軟弱盲從,這兩種不同的要求,顯然是相互對立的。
專制統治者極力剝奪他人共同行動的自由,並不是因為他們真的不喜歡自由,而是為了讓自己獨享為所欲為的自由。這些篡奪國民主權的政治強盜,為了滿足自私和邪惡的統治欲望,為了永遠把自己的同胞踩在腳下,甚至不惜讓整個國家墜入腐敗、冷漠和不公的深淵。為了建立自己的專制統治,他們先是不擇手段地奪取整個國家的權力,而為了維持自己的專制統治,他們又要不計後果地用權力去敗壞整個國家。
國民主權與軍隊國家化
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的授權,是執政權唯壹正當的來源。任何政黨要想合法地取得執政權,都只能努力制定符合國民利益的政策,並向國民闡明自己的施政計劃,以說服國民將執政權授予給自己。
從相互競爭的不同政黨中,選擇適合執政的政黨,是國民行使主權的主要方式。如果壹個政黨用武力壓制甚至消滅其他的政黨,它就不但侵犯了其他政黨(及其成員)的平等政治權利,而且也侵犯了全體國民的主權,因為它已經剝奪了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選任執政者的權力。
實際上,政黨完全不應擁有專屬於自己,或是只聽命於自己的武裝。如果政黨擁有自己的武裝,並在政治競爭中動用武力,就必然會使國家要麽處於內戰狀態,要麽處於奴役狀態。壹個政黨若是對政治對手動用武力或威脅動用武力,其他政黨只要有可能,就壹定會為了自保而組建自己的武裝。這樣壹來,政黨之間為了爭取執政權而開展的競爭,就從和平方式的政策之爭,變成了戰爭方式的武力之爭,國家也就因此陷入了內戰狀態。而如果在壹個國家,只有執政黨擁有完全聽命於自己的武裝,並以之作為自己壟斷執政權的武力基礎,那麽這個政黨與其說是執政者,不如說是壓迫者,因為它事實上已用武力篡奪了國民主權,並使整個國家處於政治上的奴役狀態。
正當的執政權只能源於國民的授權,而得到授權的執政黨則是全體國民的利益代理人。在主權者與執政黨的委托-代理關系中,委托授權的目的、內容和期限,都取決於作為委托人的主權者的意誌,主權者始終享有撤回授權和另選執政者的權力(註1)。但如果執政黨擁有壹支在政治上和組織上,都完全聽命自己的龐大的軍隊,那麽主權者與執政黨的委托-代理關系就將被徹底顛覆。因為,壹旦執政黨掌握了讓國民無可抗拒的武力,國民和執政黨之間的政治關系,就不再取決於國民的意誌,而是取決於執政黨的意誌。兩者之間的關系不再是委托-代理關系,而是征服與被征服的關系。執政黨不再是國民的利益代理者,而是國民的武力征服者。
試想壹下,壹群中國共產黨員利用壹支絕對聽從黨的指揮的軍隊,完全無視全體國民的意誌,長期壟斷整個國家的政治權力,和壹群外國人(比如說日本人),通過武力征服在中國建立異族統治,這兩者之間到底能有什麽區別?或許兩者確實有壹點區別:外國人的統治只是單純的壓迫,而共產黨人的統治則同時包含著背叛,因為他們為了滿足自己的權欲,竟然不惜壓迫自己的同胞!政黨不應有自己的武裝,國家卻需要有自己的軍隊。軍隊的正當和崇高的使命,就是使自己的國家免受他國的軍事侵略或威脅,而不是在國內政治競爭中,充當某個政黨的家丁和打手。應當承認,即使真正由全體國民共享主權的民主國家,軍隊仍可能交由某個政黨(或其領袖)來指揮。但這種對軍隊的指揮權,只是執政權的壹部分,而執政權則來自國民的授權。在民主國家,軍隊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功能,都與專制國家完全不同。
首先,在民主體制下,軍隊並不聽命於任何政黨,而是聽命於以合乎憲法的方式所產生的文官政府。壹個政黨的領袖,只有在得到國民授權成為政府首腦後,才能基於其作為政府首腦的職權,同時獲得對軍隊的指揮權。
其次,在民主體制下,政府首腦對軍隊的指揮權,具有嚴格的目的限制,即軍隊只能用於保衛國家利益,而絕不能用於國內政治競爭。政府首腦若是為了自己所屬政黨的利益而動用軍隊,他手中的權力便不再具有任何合法性,因為他已經嚴重違背了國民對他的委托,從壹名執政者變成了壹名叛國者。
在民主國家,全體國民作為主權享有者,是國家的真正主人,軍隊必須實行嚴格和完全的國家化。在軍隊國家化的狀態下,只有得到國民授權的人,才能在壹定期限內享有對軍隊的指揮權,且軍隊不能用於國內政治競爭,只能用於抵禦外敵侵犯,保衛國家利益。
但專制國家卻恰恰相反,軍隊不再是捍衛國家利益的公器,而是執政者用來壟斷權力的私產;軍隊主要不是用於保衛國家利益,而是用於執政黨對政治反對者的鎮壓。
2011年6月,時任中國國防部長的梁光烈先生,在新加坡被問到,什麽是解放軍應該保衛的核心利益。他當時毫不猶豫地回答說,首先是社會主義制度,其次才是國家領土完整。人們在對梁光烈先生的直白感到驚訝的同時,也應該對他的坦率表示感謝,因為沒有人比他更適合向公眾承認這壹可悲的事實:所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實際上只是中國共產黨的黨衛軍。
在中國國民黨篡奪國民主權,實行壹黨專制的時候,中國共產黨為帶領人們推翻這種專制統治,因而組建必要的軍事力量,這完全是情有可原的。如果共產黨在打敗國民黨之後,能夠及時還政於民,並實行軍隊的國家化,那麽它將是當之無愧的民族解放者,它曾領導的軍隊也將是名副其實的人民解放軍。但遺憾的是,中國共產黨推翻中國國民黨的專制統治,只是為了建立更徹底的專制統治,它所領導的軍隊也成了比國軍更純粹的黨衛軍。
在取得政權之後,中國共產黨壹直拒不實行軍隊國家化,但在奪取政權之前,它卻是軍隊國家化最有力的主張者。比如,毛澤東在1946年就曾說過:“我們完全贊成軍隊國家化和廢止私人擁有軍隊,而這兩件事的共同前提就是國家民主化。”周恩來也曾表示,如果沒有軍隊國家化,各種政治力量凡事都要用拳頭、用槍炮來商量,軍隊就會成為壹種反人民的武裝集團,壹種披著國家外衣的政治土匪。
中國共產黨在奪得政權之前,為了爭取國民的支持,主張的是軍隊國家化這壹文明和民主政治的原則;在奪得政權之後,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實行的卻是“槍桿子裏出政權”這壹野蠻和專制政治的信條。它在這兩個不同時期的兩幅不同面孔,本身就表明軍隊國家化才是符合民主原則的正當做法,因為壹個政黨在尚未取得政權時,為了得到更多國民的政治支持,總是會提出更加符合國民意願和國家利益的政治主張。
就事物的本性而言,在任何壹個國家,軍隊都是由這樣壹群人組成的,他們必須在自己的同胞和外國人之間,作出最明顯和最深刻的區別。因為,和其他國民不同,軍人隨時都有可能被召集起來,參加壹場針對外國人的生死搏鬥,而他們搏鬥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衛自己的同胞。軍人對外國人的無情,正是出於對同胞的忠誠。但執政黨要求軍隊奉行政黨化原則,則是在摧毀軍隊對同胞的忠誠,因而是在扭曲軍隊的本性,踐踏軍隊的榮譽。
當軍隊必須把維護執政黨對其他國民的統治,看作是自己的首要使命時,那就意味著在執政黨和其他國民發生政治沖突時,軍隊必須站在執政黨壹邊。但其他國民卻是組成軍隊的那些將士的父母、兄弟和姐妹。因此,壹個拒絕軍隊國家化,並要求軍隊必須保衛自身政權的政黨,實際上是等於向本國的軍人宣告:“妳們存在的主要作用,是確保我對妳們父母、兄弟和姐妹的統治,如果妳們的父母、兄弟和姐妹膽敢不服從我的統治,妳們必須將子彈射進他們的胸膛,用坦克碾過他們的身軀,以便我可以永遠統治他們。”可以說,壹支奉行政黨化原則的軍隊,甚至比壹支雇傭軍還要可惡。雇傭軍在為某個政治勢力服務時,鎮壓的多是別國的人民,而奉行政黨化原則的軍隊,卻必須蹂躪自己的親人。如此可見,壹個為了維護自己的專制統治,而要求軍隊把槍口對準自己同胞的政黨,是多麽的殘暴和邪惡!在中國,那些反對軍隊國家化的人,似乎總在不斷強調軍隊的榮譽,但不知他們是否真的相信,積極參與國內政治鬥爭真能為軍隊贏得榮譽。蘇聯紅軍的締造者托洛茨基在國內戰爭中大顯身手,朱可夫元帥則在抗擊德軍侵略時屢建戰功,而今天的俄羅斯人民難道不是認為,朱可夫才是真正的民族英雄嗎?那些在抗擊日寇的戰爭中浴血奮戰的人,永遠都將作為民族英雄被中國人民所銘記,但國共內戰中的血肉橫飛,卻只會讓中國人為之惋惜。從人類歷史來看,內戰所造就的主要是悲劇,而不是功勛。
對於那些反對軍隊國家化的人,最有力的駁斥,就是首先指出他們的主張所包含的結論,然後再看看他們的表現是否合乎這壹結論。如果對於中國的軍隊來說,政黨化是比國家化更正確的原則,或者說保衛社會主義制度,是比保衛國家領土完整更神聖的使命,那麽解放軍在1989年對“六?四運動”的鎮壓,就應該是壹樁比抵抗日軍侵略更光榮的戰績。但是,人們為什麽只看到解放軍整天都在渲染自己的抗日戰績,卻從來不敢承認自己對“六?四運動”的鎮壓行動?那些曾在天安門廣場向手無寸鐵的學生開槍的人,為什麽要如此處心積慮地掩蓋自己的榮譽呢?實際上,人們難免要懷疑,那些曾參與鎮壓“六?四運動”的軍人,內心是否真的產生過壹絲壹毫的榮譽感,因為人們至今都不曾看到,有誰願意公開承認自己參與過這壹鎮壓行動。相反,那些曾經極力主張鎮壓的人,倒是在競相撇清自己的責任。由此可見,甚至是那些手上沾有人民鮮血的人,內心也完全明白:軍隊贏得榮譽的唯壹途徑,是在戰場上擊敗敵國的軍隊,而不是在國內政治中甘當專制統治者的打手,並時刻準備把坦克開入本國首都的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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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1-01-07

2 个评论

東亞大陸人沒有屬於他們自己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屬於共匪的國家,東亞大陸人屬於政治奴隸。
中國政府屬於極權政府,中國根本不是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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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長期在馬克思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以及社會民主主義還有社會自由主義之間徘徊,反對毛左共產極權與鄧右共產極權的反共異議人士。

状态

  • 最新活动: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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