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概論 中共讓東亞大陸人沒有國家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六年
從共同綱領到壹黨專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1949年9月29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政治基礎宣布成立的。《共同綱領》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國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同時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來壹切法律的母法,其崇高的法律地位應該被所有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共同所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壹共起草制訂過四部憲法,這四部憲法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中國共產黨違背對《共同綱領》的承諾,以壹黨私利和領袖個人好惡為出發點,肆意篡改歷史,歪曲事實,欺騙人民的歷史經歷。我們從這些憲法的制訂和修訂過程,以及其內容中不難發現它們的荒謬和對歷史事實的歪曲和藐視。這四部憲法以相應的年號作為區別,分別被稱為:五四憲法,七二憲法,七八憲法和八二憲法。現在的被中國共產黨所默認的憲法最新版本為八二憲法的2004年修正版。
接下來我們就壹起瀏覽壹下從《共同綱領》到八二憲法2004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演變過程,看看中國共產黨是怎樣通過篡改憲法,篡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剝奪人民的政治權利,實行法西斯主義壹黨專政,把中國人民壹步步地逼上了亡國奴的悲慘境地。
共同綱領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會議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1949年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國綱領。雖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但是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共同綱領》是中國人民共和國以後所有法律的基石。
共同綱領序言:
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已使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統治時代宣告結束。中國人民由被壓迫的地位變成為新社會新國家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代替那封建買辦法西斯專政的國民黨反動統治,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政權,而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就是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組織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的意誌,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組織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壹致同意以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政治基礎,並制定以下的共同綱領,凡參加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均應共同遵守。
從這個序言中我們很清楚地看到,中國人民共和國並非是由中國共產黨獨立創建或領導創建的,而是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的意誌宣告成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共同所組成,中國共產黨只是其中的壹個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政治基礎是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新民主主義的核心思想之壹就是多個階級“聯合專政”,也就是“廢除壹黨專政,還政於民。”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中說:“什麽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呢?就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反動派的專政……不能由壹黨壹派壹階級來專政。”他還引用孫中山先生的話講:“‘為壹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就是我們所說的新民主主義憲政的具體內容,就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反動派的民主專政,就是今天我們所要的憲政。”
由此可見,新民主主義不是社會主義,新民主主義是人民民主主義,實行人民民主專政,而不是無產階級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由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組成的人民民主的國家,並不是受某壹政黨統治的國家。
中央人民政府是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的人民自己的政府,而不是受任何政黨領導的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訂的《共同綱領》明確指出,凡參加的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均應共同遵守,這其中當然也應該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中國共產黨在簽署《共同綱領》的成員裏面並沒有任何特殊的地位。
《共同綱領》代表了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也包含了中國共產黨對全國人民的承諾——廢除壹黨專政,還政於民,實行人民民主,普選人民代表。
然而,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剛成立後不久,中國共產黨在其共產國際組織的領導蘇聯共產黨領袖斯大林的幹預和催促下,就走上了背離建國綱領,違背建國承諾,背叛中國人民,實施共產黨壹黨專制,領袖獨裁,以進行所謂的社會主義改造為名,沒收全體人民的私人財產,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從此走上了奴役和壓迫人民的罪惡道路。
《共同綱領》第壹章總綱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
這壹條清楚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而不是社會主義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人民民主專政,而不是無產階級專政。
第三條:“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保護國家的公共財產和合作社的財產,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發展新民主主義的人民經濟,穩步地變農業國為工業國。”
這壹條很清楚地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並且要建立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然而中國共產黨從1954年開始就徹底剝奪了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土地和財產全部歸了集體和國家所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依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事實上,自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人民就完全失去了合法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有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徒、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
在中國共產黨的極權統治下,人民也失去了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徒、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
第二章 政權機關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
這壹條很清楚地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合法來源屬於人民,明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的方法產生之。人民政府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自從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有哪壹級人民代表是由普選產生的?又有哪壹屆人民政府不是黨直接任命和委派的?
《共同綱領》的存在充分證明了中國共產黨違背了建國承諾,篡奪國家政權,背叛中華民族,奴役中國人民和篡改歷史,編造謊言的犯罪事實。
中國共產黨在他們的黨章以及他們制訂的憲法中反復強調黨對國家政權的全面統壹領導,黨組織全面寄生在國家政權和政府機構之中,實際控制著政府的職能和權力。從根本上講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大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法,其領導下的中國政府是壹個徹頭徹尾的偽政府。
下面是《共同綱領》中的壹些重要條款摘錄,讀者可以對照後面的憲法內容進行進壹步的閱讀研究。
第—章總綱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統壹和富強而奮鬥。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入民政府必須負責將人民解放戰爭進行到底,解放中國全部領土,完成統壹中國的事業。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取消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的壹切特權,沒收官僚資本歸入人民的國家所有,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保護國家的公共財產和合作社的財產,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發展新民主主義的人民經濟,穩步地變農業國為工業國。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依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有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徒、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
第二章 政權機關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民政府為行使各級政權的機關。 國家最高政權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人民政府為行使國家政權的最高機關。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組織形式。其組織成分,應包含有工人階級、農民階級、革命軍人、知識分子、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並付之以行使國家權力的職權。在普選的全國入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得就有關國家建設事業的根本大計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議案。
第三章 軍事制度
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壹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壹的指揮,統壹的制度,統壹的編制,統壹的紀律。
第二十壹條 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根據官兵壹致、軍民壹致的原則,建立政治工作制度,以革命精神積愛國精神教育部隊的指揮員和戰鬥員。
第四章 經濟政策
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國家應在經營範圍、原料供給、銷售市場、勞動條件、技術設備、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調劑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使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第二十七條 土地改革為發展生產力和國家工業化的必要條件。凡已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凡尚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發動農民群眾,建立農民團體,經過清除土匪惡霸、減租減息和分配土地等項步驟,實現耕者有其田。
第五章 文化教育政策
第四十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教育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主要任務。
第四十二條 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國民的公德。
第六章 民族政策
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內各民族壹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禁止民族間的歧視、 壓迫和分裂各民族團結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 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應幫助各少數民族的人民大眾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
第六章 外交政策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政策的原則,為保障本國獨立、自由和領土主權的完整,擁護國際的持久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友好合作,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
第五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盡力保護國外華 僑的正當權益。
五四憲法
1954年9月20日,在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壹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獲得通過。
這部後來被稱為“五四憲法”的首部憲法,雖然在正式宣傳中被說成是在對建國前夕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訂,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訂的,但是實際上,“五四憲法”的誕生完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壹手操縱下,並且是由毛澤東親自帶領他的三位秘書起草而成的。
由毛澤東主持起草的“五四憲法”對《共同綱領》主要做了兩方面的重大篡改,壹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完全歸功於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是把中國人民共和國的建國體制從人民民主主義直接引向了社會主義制度。
“五四憲法”序言第壹段開篇寫道:
中國人民經過壹百多年的英勇奮鬥,終於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因而結束了長時期被壓迫、被奴役的歷史,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義制度,保證我國能夠通過和平的道路消滅剝削和貧困,建成繁榮幸福的社會主義社會。
而《共同綱領》則明確寫道:
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政權,而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就是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組織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的意誌,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組織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壹致同意以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政治基礎,並制定以下的共同綱領,凡參加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均應共同遵守。
對照《共同綱領》的表述,我們不難發現,經過毛澤東的篡改,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通過選舉產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儼然已經改換成為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壹黨政府。除了“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就是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組織形式”在“五四憲法”中被完全排除在了國家政治權力結構之外,完全成為了壹種政治上點綴,民主人士的政治權力實際上已經被中國共產黨全面剝奪。除了少數願意成為中國共產黨附庸的黨派,和願意繼續為中國共產黨裝點民主門面的民主人士之外,絕大部分堅持民主觀點,保持獨立思想參與民主建國的階級、黨派和團體及個人代表都已經失去了他們所建立的國家和擁有的合法權力。中國人民甚至在還沒有真正來得及享受《共同綱領》所賦予的民主權利的情況下就失去所有的民主權利,淪落為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亡國奴。
《共同綱領》中明確表示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基礎是人民民主主義,但是在“五四憲法”中卻明目張膽地把建國目標變成了社會主義社會。
“五四憲法”實際上是中國共產黨借著制憲之名,廢除“聯合專政”,行“壹黨專政”之實。“五四憲法”是中國共產黨走向壹黨專政,實行專制獨裁統治的標誌,是共產主義幽靈全面占領中國大地,控制並奴役中國人民的信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淪落為中國共產黨獨裁專制和暴力統治下的亡國奴的開端。
通過制訂“五四憲法”,中國共產黨篡奪了中國人民民主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權力,也剝奪了除中國共產黨之外壹切政治力量的政治權力,建立了由中國共產黨直接領導下的政府,從此開始了長達六十多年沒有人民合法授權,不接受人民監督批評的無法無天的荒唐獨裁統治。
研究“五四憲法”必然會關註到中國共產黨制訂“五四憲法”壹個重要的背景就是從1949年建國到1954年制憲期間,共產主義運動共產國際領袖蘇聯的斯大林曾經三次催促中國共產黨盡快制憲,以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向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社會主義體制模式的轉變。
1952年,劉少奇率中共代表團抵莫斯科,參加蘇共第19次代表大會。斯大林再次提出三條理由勸說中國共產黨盡快制定正式憲法:壹是要求中國共產黨通過人大選舉和制訂憲法來解決自身合法性問題;二是解決所謂泄密的問題,斯大林認為新中國是各黨派的聯合政府,而“其他黨派的人很多是和英美有關系的”,所以“我感到妳們有些重要機密情況外國人都知道”;三是通過選舉來實現聯合政府向壹黨政府的轉換。
劉少奇將斯大林的建議直接向毛澤東和黨中央作了匯報。黨中央在經過醞釀討論之後決定盡快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
憲法起草小組由毛澤東親自掛帥,成員四人:毛澤東、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後三者當時都是毛澤東的秘書。1953年12月27日,毛帶領憲法起草小組,也就是自己的三位秘書,前往杭州親自起草憲法。
毛澤東認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社會建成,這是壹個過渡時期。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是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制訂“五四憲法”從根本意義上來說就是要為落實毛澤東的總任務提供法律依據。
在毛澤東眼裏,新中國作為國家形態理所當然應該是社會主義國家,而社會主義國家,按蘇聯的模式,是不應該存在“資產階級”的。所以要制訂壹部社會主義的憲法就有了壹個不可逾越的障礙。因為在《共同綱領》中,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和農民階級都是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組成部分,他們也都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建立中國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成員。他們的私有財產是得到各方承諾獲得保護的,如果再以憲法的形式確定下來,似乎對於中國未來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會有某些法理上的麻煩。
當時劉少奇在給毛澤東的壹封信中也比較明確地說出了這個意思,“如果我們在今後兩三年內制訂憲法,勢必重復共同綱領,承認資本家的財產及剝削雇傭勞動為合法。但是再過七八年以後,我們又要把資本家的企業國有化,再制訂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似乎是有些不好。”
所以壹開始中國共產黨對斯大林的建議並不熱心,但是後來在斯大林的不斷施壓下,毛澤東才被迫親自主持起草了“五四憲法”。斯大林的政治壓力和毛澤東個人的思想對“五四憲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這是不可否認的,但是在建國初期的歷史背景下,即便是壹貫無法無天的毛澤東也不能無視《共同綱領》在全國人民當中享有崇高的威望,不敢直接跳過《共同綱領》去起草壹部全新的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中國共產黨當時也不得不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廣泛聽取人民的意見,把人民代表的合理建議寫進憲法。
所以盡管是毛澤東親自起草,但是他對最後定稿的“五四憲法”顯然有很多不滿意的地方,譬如“五四憲法”規定:“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有居住和遷居的自由。”這就不符合毛澤東的想法,但他也沒有辦法反對,只好眼睜睜地看著這些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條款被寫進憲法。
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獲得通過,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的第壹部憲法。盡管這部憲法篡改了建國事實,改變了國家的基本性質和發展方向,卻還是壹部比較全面地規範政府權力和人民權利之間關系的比較完整的憲法。如果能夠得到切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有可能逐步走上人民民主國家的道路。
但是中國共產黨顯然並沒有打算要根據憲法來治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毛澤東本人對自己主持起草的“五四憲法”更是不屑壹顧。“五四憲法”只實施了極為短暫的壹段時間。1957年3月17日,毛澤東便提出了“取消憲治(法)課,要編新的思想、政治課本”的意見;1958年8月21日,毛澤東又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說:“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不行,但我們有我們的壹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多數人要養成習慣。民法、刑法那樣多條文誰記得住?憲法是我參加制訂的,我也記不得了。我們的規章制度,大多數、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壹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我們每個決議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治安條例也養成習慣才能遵守”。劉少奇也在會上說道:“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來實際靠人,法律只能作辦事的參考。”
壹部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莊嚴通過,作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大法,在毛澤東和劉少奇等中國共產黨領導人眼裏竟然如此低賤,說不記得了就不記得了。
這充分說明中國共產黨從來就沒有把《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放在眼裏,也沒有把全體中國人民和民主階級、民主黨派放在眼裏,國家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主黨派全部都是拿來利用的政治工具,用過以後就扔到了壹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就是這樣壹夥不折不扣的政治流氓,世界上大概還沒有任何壹個其他的政黨像中國共產黨這樣無賴和邪惡。
《五四憲法》出臺的另外壹個值得註意的重要背景就是在1949年建國以後不久,中國共產黨旋即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壹場鎮壓反革命的運動,在毛澤東的直接指示和部署下,全國各地的共產黨政權按照當地人口比例的千分之零點五到千分之壹瘋狂屠殺所謂的反革命,有些地方殺人甚至達到了千分之二的人口比例。凡是公開反對過共產黨的人幾乎都被扣上反革命的罪名遭到殘酷鎮壓。當時的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在壹個份報告中說:自從鎮壓反革命運動開展以來,全國共逮捕2620000余人,其中殺掉反革命分子712000余人,關押了1290000余人,先後管制了1200000余人,教育釋放38000余人。在這樣壹種血色恐怖的社會背景下,《五四憲法》已經很難講是代表了全國人民的真實意願,當時全國人大代表們面前處決反革命的槍口上硝煙還沒有完全散盡,他們是帶著鎮壓反革命運動的余悸進行了所謂的憲法投票。
七五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部憲法誕生3年後就被中國共產黨擱置在壹邊,並沒有得到尊重和執行。國家憲法幾乎就是壹個擺設。隨著“反右傾”、“大躍進”及人民公社化運動相繼席卷全國,當時的中國社會根本就沒有法律的任何地位,在實行階級鬥爭的無產階級專政面前,人民的政治權利被肆意剝奪,尊嚴被完全踐踏。
1968年“文化大革命”爆發,更是把殘酷的階級鬥爭和無法無天的革命造反行為發展到了頂點,不僅全國人民群眾的政治權利和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連中國共產黨內部那些高級領導人,所謂的走資派和當權派也人人感到了自危。
1969年中共“九大”召開,會議正式確立“文化大革命”所產生的壹套全新的極左思想理論,形成了新的中央領導體制。
到了1970年,毛澤東突然提出要修改憲法,試圖通過修改憲法把文化大革命的所謂新思想新理論和新的國家體制確定下來。實際上毛澤東是想用憲法來確定他所發動文化大革命的成果。於是中共中央醞釀召開第四屆全國人大準備修憲。
1975年,張春橋在四屆人大會議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中說:
“壹九五四年以來,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國際關系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它的部分內容,今天已經不適用了。總結我們的新經驗,鞏固我們的新勝利,反映我國人民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共同願望,就是我們這次修改憲法的主要任務……不然的話,我們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會走向反面,就會變質,就會出現復辟。我們從現在起,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使我們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清醒的認識,有壹條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路線。”
歷史的和現實的階級鬥爭都證明,這條基本路線是我們黨的生命線,也是我們國家的生命線。……只要我們堅持這條基本路線,我們就壹定能夠克服壹切困難,戰勝國內外敵人,奪取更大的勝利。這就是我們的主要經驗,也是我們這次修改憲法的指導思想。”
“七五憲法”在序言明確寫道:“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繼續開展階級鬥爭”。總綱中寫道:“國家實行抓革命,促生產,促工作,促戰備的方針”,“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無產階級政治掛帥”,“無產階級必須在上層建築其中包括各個文化領域對資產階級實行全面專政”。
“七五憲法”首先強調了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提出繼續開展階級鬥爭,要求無產階級必須在上層建築中包括各個文化領域對資產階級實行全面專政。其次是把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第壹次寫進了國家憲法。
“七五憲法”不像是壹部國家憲法,倒像是中國共產黨的黨法。
“七五憲法”首先規定了公民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定等義務,然後才開始規定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七五憲法”取消了公民在經濟、政治、文化方面的物質保障權;取消人民的科研、文藝創造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而最反動的地方,則在於“七五憲法”取消了“五四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的條款。
“七五憲法”壹方面把人民代表的出身限定為“工農兵”,將所謂的“資產階級”、“地主階級”等社會群體從人民代表大會中排除了;另壹面,所謂的“資產階級”、“地主階級”自然也就被法律剝奪了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七五憲法”第2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要“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這等於將全體人民的代表機構變成了壹部分人的代表機構,大大限制與縮小了人民代表大會的民主範圍,使人民代表大會的構成,倒退到工農民主專政政權時期那種狹隘的國家權力機構構成方式,嚴重背離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宗旨。
文化大革命的口號是“以階級鬥爭為綱”,“七五憲法”則規定了國家性質是“無產階級專政”,“專政”意味著無產階級掌握著國家的權力,即“無產階級”對其他階級專政。在當時的語境下,“無產階級”和“工農兵”以及“人民”在觀念上是同壹的,既然憲法中規定了“無產階級”的專政權力,“無產階級”擁有了至高的地位,那麽在邏輯上後面的法律條文就不能賦予了“公民”與“無產階級”同等的法律權利,因為公民是國籍概念,除了“無產階級”、“工農兵”、以及“人民”之外還包含“無產階級”的鬥爭對象:也就是當時所謂的“資產階級”、“地主”、“黑五類”種種。也就是說,在法律面前,公民被分成三六九等,其中“無產階級”是至高無上的,而“地富反壞右”則不屬於人民的範圍,不屬於人民又屬於什麽?屬於被鬥爭、被批判和被改造的對象,他們的社會地位如同罪犯,甚至奴隸都不如。
“七五憲法”的修改草案其實早在1970年就已基本完成,但由於政治鬥爭,草案沒有提交全國人民討論以及四屆人大通過——四屆人大其實也已因“文革”而被推遲,直到1974年1月,中共中央發出通知,傳達毛澤東的意見:“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已經八年。現在決定召開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安定為好”,四屆人大才得以正式召開。
召開四屆人大的壹個重要目的,就是修改憲法。按照“五四憲法”的規定,制憲權只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也是四屆人大不得不召開的原因之壹。但盡管召開了人大,本次修憲在合法性上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出席這次會議(第四屆全國人大第壹次會議)的代表總數為2885名,都不是由選舉產生的,而是采取“民主協商的方式”,由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和軍隊等方面推選,有的是指定或特邀的。這次會議壹致通過了中共提交的憲法修改草案,聽取和審議了張春橋所作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報告。……憲法的修改是關系到全國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憲法修改草案理應提交全民討論,充分聽取人民的意見,然而,“七五憲法”並沒有提交全民討論,它是秘密通過的。按“五四憲法”的規定,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力修改憲法,而這次憲法的修改卻是完全撇開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它純粹是由中共中央主持修改,再提請人大通過,四屆人大只起了壹個表決機器的作用,僅僅是完成手續而已。甚至就連四屆人大的召開也是秘密進行的,對大會討論憲法修改草案的情況不作新聞報道,直到四屆人大閉幕以後,《人民日報》才在1975年1月20日公布了“七五憲法”。四屆人大的代表全都是協商指定的,而不是依“五四憲法”規定由民主選舉產生。因此,這部憲法並不能真正代表全國人民的意誌,從嚴格的憲法理論上講,應屬違憲,不具有任何法律的效力。
“七五憲法”序言寫道:
“我們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在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路線和政策,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使我們偉大的祖國永遠沿著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的道路前進”。
將黨的宗師和各代領袖的思想寫入序言是文化大革命“七五憲法”的首創,並且得到了後代共產黨領袖的沿襲。中國共產黨將他們的領袖思想入憲是共產主義幽靈緊密寄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體之上的壹個明顯的證據。這個證據有力地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內容上更接近於黨章,在形式上已經正式成為中國共產黨的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因此成為了名副其實的中國共產黨的黨國。
從“七五憲法”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經不是壹部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憲法。以後無論是“七八憲法”還是“八二憲法”,從法理上講都是文化大革命黨性思維的延續,當今的憲法其實依然是壹部黨法。這也就是很多人,包括我在內曾經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百讀不得其解的根本原因,我們誤以為這是壹部國家憲法,其實是壹部黨法。
七八憲法
第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上通過。這部憲法被稱為“七八憲法”。
如果說“七五憲法”是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開展階級鬥爭的產物,那麽“七五憲法”就是毛澤東死後中國共產黨內部權力鬥爭的結果。也就是說中共中央迫不及待地修改“七五憲法”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消除‘四人幫’在國家政權中的流毒和影響”。
1976年毛澤東逝世。次年7月,中國共產黨十屆三中全會召開,會議決議將“四人幫”開除出黨並撤銷其黨內壹切職務;時任中共中央主席的華國鋒在會上宣布“文化大革命”結束。
華國鋒在提出修改“七五憲法”時說:“去年,我們黨和國家經歷了非常事變,取得粉碎“四人幫”的偉大勝利,使我國進人了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新的歷史發展時期。為進壹步消除“四人幫”在國家政權中的流毒和影響,從政治上和組織上鞏固和發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特別是粉碎“四人幫”鬥爭的勝利成果,為了貫徹執行黨的十壹大路線,實現“抓綱治國”的戰略決策,進壹步鞏固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迎接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高潮和文化建設高潮,中共中央認為,有必要提前召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
從華國鋒的談話中可以看出,修憲只是為了否定“四人幫”,並沒有要否定文化大革命,甚至反要以修憲來“從政治上和組織上鞏固和發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壹步鞏固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
“七八憲法”的根本目的並非共產黨當時所宣傳的那樣是為了“撥亂反正”,而是為了肯定文化大革命,維護毛澤東思想。
“七八憲法”序言規定:“毛澤東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要求:“永遠高舉和堅決捍衛毛主席的偉大旗幟是我國各族人民團結戰鬥,把無產階級革命事業進行到底的根本保證”;並宣告:“第壹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勝利結束”,“新時期的總任務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開展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三大革命運動”。
也就是說,“七八憲法”與“七五憲法”壹樣,其基調依然是強調無產階級專政和堅持階級鬥爭。 如規定鎮壓反革命、壞分子,懲辦新生資產階級分子,剝奪沒有改造好的地主、富農和反動資本家的政治權利,在國際上反帝、反霸、反修等等。在經濟制度中,按文化大革命的極左思想理解規定了社會主義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分配形式和全面的計劃經濟體制。保留了文化大革命造反奪權創造的政權形式——革命委員會。
有人把“七八憲法”定義為是壹部精神分裂的憲法,其誕生的本意是——既要“進壹步消除‘四人幫’在國家政權中的流毒和影響”,又要肯定“文化大革命”。但問題是,“四人幫流毒”與“文化大革命”及“毛澤東思想”並無實質區別。如此,也就不難理解“七八憲法”為何沒有恢復壹些重要的法律原則,如:“公民在法律上壹律平等”、“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同時還壹度保留了“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這種開展群眾運動的“言論自由”權利。
“七八憲法”通過後又經過兩次“修正”,第壹次是出臺壹年後,第二次是在1980年。這兩次修正都是在鄧小平直接幹預下進行的。壹部憲法,可以由個人意誌隨意修訂,由此可見這是壹部什麽樣的憲法。
“七八憲法”雖然經過兩次修改,但是其“精神分裂”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其主導思想的先天不足——既要“清算‘四人幫’的流毒”,又宣布要“鞏固文化大革命”成果,這樣壹來,以鄧小平為代表的主張走資本主義道路的黨內右派勢必就無法推行他們和毛澤東思想相違背的政策,所以歷史發展註定了這部所謂的“憲法”行之不遠,三年之後就被廢除是必然的事情。
另外值得壹提的是,“七八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名單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同樣沒有經過合法的法律程序,其成員完全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套人馬(主席:華國鋒,副主席: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汪東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韋國清、烏蘭夫、方毅、鄧小平、葉劍英、華國鋒、劉伯承、許世友)。在憲法修改委員會名單公布之後,中央政治局內部指定了壹個憲法修改工作班子,包辦了憲法草案的修改工作,故而當時中央政治局的討論幾乎相當於憲法草案的討論。所以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上和中國人民的意誌沒有任何關系,完全是由中國共產黨壹手操辦,至於是否執行或者如何執行也是由中國共產黨,尤其是由領袖個人的思想和意誌所決定的。
八二憲法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布。以後又經過多次修正,最近壹次是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這就是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憲法,按照習慣也被稱作“八二憲法”。
“八二憲法”序言中寫道: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壹。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壹八四0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鬥。
二十世紀,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偉大歷史變革。
壹九壹壹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封建帝制,創立了中華民國。但是,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歷史任務還沒有完成。
壹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壹定範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壹部分。完成統壹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壹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壹戰線,這個統壹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壹戰線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後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壹和團結的鬥爭中,將進壹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壹的多民族國家。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家盡壹切努力,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中國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緊密地聯系在壹起的。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系和經濟、文化的交流;堅持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展中國家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的正義鬥爭,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盡管“八二憲法”是在對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進行反思和批判之後,在壹個相對而言比較寬松的政治環境中制訂出來的,並且歷時兩年多,經過反復討論和修改,在許多條款上回到“五四憲法“的基礎。但是“八二憲法”依然有著明顯的黨的領袖個人意誌的痕跡。比如鄧小平堅持把共產黨的所謂“四相基本原則”寫進憲法,同時,延續文革憲法的惡劣做法把共產黨領袖的思想和所謂的理論也塞進了國家憲法。因此“八二憲法”本質上依然是壹部黨法,代表了中國共產黨的意誌,而不是代表了全體中國人民的意誌,但是形式上它又是壹部國家憲法,因此,自相矛盾、精神分裂也就不可避免地成為這部憲法的重要特征。
從憲法的序言中,我們不難發現其精神分裂的種種跡象,序言充斥著共產黨的謊言,以及企圖掩蓋事實真相的自相矛盾的說法,正所謂欲蓋彌彰。
我們不妨隨便舉幾個明顯的例子來說明。
“壹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建立起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篡改成是以毛澤東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各族人民所建立的。
把1954年以來由中共產黨篡奪國家政權,實行壹黨專政的獨裁專制偽裝成是“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從1954年到1982年的歷史證明,中國的國家權利壹直被牢牢地掌握在中國共產黨手裏,並且絕大多數時間是掌握在共產黨領袖個人的手中,在這段時間裏,中國人民完全喪失了管理國家的權力,集體成為中國共產黨專政統治下的亡國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
事實上自從“五四憲法”頒布以後,新民主主義就已經消失,中國社會從此進入了壹黨專政領袖獨裁的社會主義社會。
只要睜開眼睛看壹看當今中國社會的狀況,誰敢說“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
既然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那麽在社會主義社會搞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是不是壹種違反憲法的行為?
現實的情況是生產資料私有制正在卷土重來,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資產階級已經重新合法並大量產生,新的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也已經形成,人人都是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制度正在走向消亡。
“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
除了中國共產黨自己以“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組織自居以外,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哪裏還有壹丁點工人階級領導和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影子?
自從中國共產黨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中國的工人階級和農民都成了改革開放的利益犧牲者,國企工人下崗失業,二億多農民成為“工農結合”的農民工被新資本家直接剝削的對象,工人階級和農民的人民民主權力早就被共產黨剝奪得連鬼影子都看不見了。事實證明共產黨是在說謊,這個謊言已經持續了六十年,至今共產黨還在繼續傳播這個謊言。
“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究竟什麽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根據對鄧小平思想的研究,我們所能理解的所謂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際上就是資本主義初級階段的另壹種說法。什麽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實際所作所為,我們認識到所謂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就是打著社會主義的旗號走資本主義的道路。
關於社會主義制度共產黨自己曾經有過非常明確的定義,就是消滅壹切剝削制度,消滅所有資產階級和地主、富農,全面實行無產階級專政。鄧小平以為只要在“社會主義”前面加上壹個“中國特色”,然後在後面加上“初級階段”就可以掩耳盜鈴地走資本主義道路了,這充分暴露了他愚蠢至極的荒謬思想邏輯。
接下來的“四個堅持”則點明了這部以憲法名義出現,實質上是集中體現黨國意誌的黨法的本質。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作為制訂和執行憲法的先決條件,把中國共產黨的歷代宗師和領袖的個人思想作為壹種基本法律強加給全體中國人民,這樣荒唐的憲法舉世罕見,從本質上講已經失去了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法理基礎,充其量只能被當作是中國共產黨治理黨國的黨法。
憲法還宣稱:“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壹定範圍內長期存在。”
不知道作為統治階級的中國共產黨究竟是要和誰進行長期的階級鬥爭?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毛澤東的社會主義改造下,全國人民已經基本上全部變成了無產階級,私人財產全部歸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共產黨的黨員幹部及其家屬通過貪贓枉法,貪汙受賄,掠奪國家和人民的財富重新成為了最大的新生資產階級和剝削階級。如此說來薄熙來在重慶唱紅打黑或許就是依照這部憲法所進行的新壹輪階級鬥爭?只有他還在繼續維護著這部代表中國共產黨基本宗旨的憲法?如果是這樣,那麽那些審判薄熙來的人豈不是公然藐視黨章和違背憲法?
這部憲法還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我們看到,恰恰正是中國共產黨自己在帶頭破壞共產黨自己制定的社會主義制度,不僅在理論上加以修正,並且在行動上以經濟改革開放為借口堅決地走上了資本主義初級階段野蠻發展的道路。
中國共產黨把股票證券和期貨交易所這類被馬克思稱之為“資本主義的毒瘤”的東西重新引進中國,通過資本主義的金融機器瘋狂掠奪人民的財富,危害國家的經濟和環境安全……
試看當今的中國社會,還有哪壹點符合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社會主義的影子?完全是壹派修正主義和資本主義復辟的繁榮景象。
如果說七八憲法具有“精神分裂”的特征,發展到“八二憲法”不僅沒有治好“精神分裂”的毛病,反而是加重了病情,完全是語無倫次,思維錯亂了。
我想這主要應該歸咎於鄧小平思想的歪理邪說。1978年十壹屆三中全會決議要把社會重心從階級鬥爭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聽上去這似乎是壹個不錯的主意,但是開展階級鬥爭是社會主義的特點,目的是消滅剝削階級,消滅資本主義,而市場經濟則是資本主義的特色,想當年“割資本主義尾巴”不正是為了體現了社會主義的純正性嗎?不搞市場經濟就不可能發展經濟,搞市場經濟就是搞資本主義。要把這樣壹對矛盾統壹起來,鄧小平想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樣壹個自相矛盾的莫名其妙的理論。就像當年馬克思提出辯證唯物主義思想壹樣,把唯物主義硬套在唯心主義的辯證法的頭上,攪亂了無數共產黨人的思想。鄧小平其實是耍了壹個滑頭,目的是為了避開當時市場經濟究竟是姓“資”還是姓“社”的黨內爭議,鄧小平用壹句“不爭論”作為擋箭牌,把理論研究撇開壹邊,迫不及待地開始了他帶領中國共產黨“摸著石頭過河”的愚蠢實踐。
中國共產黨從此精神分裂病情明顯惡化,由壹個極端滑向了另壹個極端。
“八二憲法”帶有鮮明的鄧小平的思想特征。鄧小平嘴巴上說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際上是不深入思考,不研究理論,不探索內在邏輯,不尊重自然規律,不爭論事情對錯,只顧埋頭走原始的資本主義的道路,並且只做不說,壹心壹意摸著石頭過河。鄧小平的“不管白貓黑貓,能抓老鼠就是好貓”的“白貓黑貓理論”在改革初期風靡壹時,只要能推行他的改革開放政策,他什麽樣的話都敢講,什麽樣的事情都敢做,什麽樣的人都敢用,什麽樣的風險都敢冒。用鄧小平自己的壹句經典名言,改革就是“摸著石頭過河”。至於河有多深,水有多急,鄧小平是管不了那麽多的,先下河摸了再說。
世界上大概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中國共產黨,除了鄧小平鄧大人,沒有人會膽敢如此不負責任地帶領13億人去“摸著石頭過河”。
如今,“摸著石頭過河”的惡果已經完全顯現,中國社會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實踐,終於摸到了即將滅頂的深水區。思想汙染,精神汙染,道德汙染,文化汙染,環境汙染……整個中國社會已經被金錢和物質徹底腐蝕,資本主義的文明道德沒有學到,資本主義的腐朽和無恥全部被引進和吸收到了中國。
然而中國共產黨並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他們還在硬著頭皮“繼續深化改革”,還在堅持“兩個不能否定”,繼續深化他們的精神分裂,因為他們確實已經病入膏肓,沒有回頭路可走,只剩下最後壹條道路可走,就是走向滅亡。
當年促使鄧小平親自決策制訂“八二憲法”的最主要原因可能就是由於十年文化大革命對黨紀國法的全面踐踏,毛澤東個人封建專制肆意妄為,黨內和黨外竟無壹人能夠勸阻,劉少奇和壹大批共產黨的高級幹部被鬥爭致死,鄧小平自己也深受迫害,黨國陷入了混亂不堪的內亂困境。
“七八憲法”雖然在鄧小平的親自決策下經過了二次修改,但是鄧小平最終還是認為:單純的修正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七八憲法”存在的肯定文化大革命思想的嚴重問題,需要有壹部新憲法,來取代“七八憲法”。
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表講話,向全國人大提議修改憲法。講話的主旨是“主要是討論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以及壹些有關問題”,尤其重點反思了此前30年,官僚主義、封建主義、家長制作風、個人高度集權對國家造成的嚴重危害,鄧小平報告說:
“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澤東同誌這樣偉大的人物,也受到壹些不好的制度的嚴重影響,以至對黨對國家對他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們今天再不健全社會主義制度,人們就會說,為什麽資本主義制度所能解決的壹些問題,社會主義制度反而不能解決呢?這種比較方法雖然不全面,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視。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誌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他雖然認識到這壹點,但是由於沒有在實際上解決領導制度問題以及其他壹些原因,仍然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仔細分析鄧小平的這段講話,很有意思,他引用毛澤東的話說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實際上暗指毛澤東自己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使得壞人任意橫行,而文化大革命當中最大的壞人自然就是毛澤東本人了。
鄧小平說要健全社會主義制度,用制度來防止錯誤,而壹個國家的根本制度自然就是憲法。
“八二憲法”在制訂的時候應該說比較充分地進行了黨內民主討論,也增加了壹些反映民主的條款,但是就和“五四憲法”壹樣,當新憲法生效,憲法章程開始約束到鄧小平和共產黨領導人自己身上的時候,這些共產黨人首先表現出來的還是壹個共產黨員的頑固黨性,無法無天的流氓無產階級本性暴露無疑,憲法很快就被拋棄丟到了壹邊。這壹點我們從1989年的“六四事件”中可以看得清清楚楚。無論從憲法還是從黨法的角度來講,已經退休的鄧小平是沒有任何權力調動軍隊指揮坦克進入首都北京,派部隊到天安門廣場清場。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已經要求出國訪問的人大委員長萬裏立刻回國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此事,但是,自稱是“人民的兒子”的鄧小平“爺爺”還是先下手為強,命令坦克車開進了北京城,在遭到首都人民的全面阻攔之後,部隊開槍鎮壓民眾,制造了震驚全球的“六四慘案”。事後,整個中國共產黨也都默認了他的做法。不久,趙紫陽便被撤職。
在中國近代歷史上,無論是軍閥還是國民黨,都還從來沒有壹個政府敢於動用軍隊來鎮壓學生運動。即便是北洋軍閥吳佩孚,當他得知他的政府軍衛隊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開槍阻擋遊行示威的隊伍,造成民眾傷亡以後,他親自向死難者遺體長跪不起,並且堅決引咎辭去總理職務,此後終身吃素以慰藉亡靈。相比之下,中國共產黨的道德實在是太低下了。也只有鄧小平和他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政府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對學生和市民下如此毒手。這也再次證明了中國共產黨的血液裏流淌的不是中華民族的血液,而是潛伏著殘暴的共產主義幽靈的基因。
從共同綱領到壹黨專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1949年9月29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政治基礎宣布成立的。《共同綱領》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國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同時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來壹切法律的母法,其崇高的法律地位應該被所有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共同所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壹共起草制訂過四部憲法,這四部憲法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中國共產黨違背對《共同綱領》的承諾,以壹黨私利和領袖個人好惡為出發點,肆意篡改歷史,歪曲事實,欺騙人民的歷史經歷。我們從這些憲法的制訂和修訂過程,以及其內容中不難發現它們的荒謬和對歷史事實的歪曲和藐視。這四部憲法以相應的年號作為區別,分別被稱為:五四憲法,七二憲法,七八憲法和八二憲法。現在的被中國共產黨所默認的憲法最新版本為八二憲法的2004年修正版。
接下來我們就壹起瀏覽壹下從《共同綱領》到八二憲法2004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演變過程,看看中國共產黨是怎樣通過篡改憲法,篡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剝奪人民的政治權利,實行法西斯主義壹黨專政,把中國人民壹步步地逼上了亡國奴的悲慘境地。
共同綱領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會議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1949年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國綱領。雖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但是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共同綱領》是中國人民共和國以後所有法律的基石。
共同綱領序言:
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已使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統治時代宣告結束。中國人民由被壓迫的地位變成為新社會新國家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代替那封建買辦法西斯專政的國民黨反動統治,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政權,而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就是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組織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的意誌,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組織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壹致同意以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政治基礎,並制定以下的共同綱領,凡參加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均應共同遵守。
從這個序言中我們很清楚地看到,中國人民共和國並非是由中國共產黨獨立創建或領導創建的,而是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的意誌宣告成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共同所組成,中國共產黨只是其中的壹個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政治基礎是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新民主主義的核心思想之壹就是多個階級“聯合專政”,也就是“廢除壹黨專政,還政於民。”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中說:“什麽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呢?就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反動派的專政……不能由壹黨壹派壹階級來專政。”他還引用孫中山先生的話講:“‘為壹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就是我們所說的新民主主義憲政的具體內容,就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反動派的民主專政,就是今天我們所要的憲政。”
由此可見,新民主主義不是社會主義,新民主主義是人民民主主義,實行人民民主專政,而不是無產階級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由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組成的人民民主的國家,並不是受某壹政黨統治的國家。
中央人民政府是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的人民自己的政府,而不是受任何政黨領導的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訂的《共同綱領》明確指出,凡參加的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均應共同遵守,這其中當然也應該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中國共產黨在簽署《共同綱領》的成員裏面並沒有任何特殊的地位。
《共同綱領》代表了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也包含了中國共產黨對全國人民的承諾——廢除壹黨專政,還政於民,實行人民民主,普選人民代表。
然而,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剛成立後不久,中國共產黨在其共產國際組織的領導蘇聯共產黨領袖斯大林的幹預和催促下,就走上了背離建國綱領,違背建國承諾,背叛中國人民,實施共產黨壹黨專制,領袖獨裁,以進行所謂的社會主義改造為名,沒收全體人民的私人財產,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從此走上了奴役和壓迫人民的罪惡道路。
《共同綱領》第壹章總綱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
這壹條清楚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而不是社會主義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人民民主專政,而不是無產階級專政。
第三條:“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保護國家的公共財產和合作社的財產,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發展新民主主義的人民經濟,穩步地變農業國為工業國。”
這壹條很清楚地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並且要建立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然而中國共產黨從1954年開始就徹底剝奪了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土地和財產全部歸了集體和國家所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依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事實上,自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人民就完全失去了合法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有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徒、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
在中國共產黨的極權統治下,人民也失去了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徒、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
第二章 政權機關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
這壹條很清楚地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合法來源屬於人民,明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的方法產生之。人民政府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自從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有哪壹級人民代表是由普選產生的?又有哪壹屆人民政府不是黨直接任命和委派的?
《共同綱領》的存在充分證明了中國共產黨違背了建國承諾,篡奪國家政權,背叛中華民族,奴役中國人民和篡改歷史,編造謊言的犯罪事實。
中國共產黨在他們的黨章以及他們制訂的憲法中反復強調黨對國家政權的全面統壹領導,黨組織全面寄生在國家政權和政府機構之中,實際控制著政府的職能和權力。從根本上講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大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法,其領導下的中國政府是壹個徹頭徹尾的偽政府。
下面是《共同綱領》中的壹些重要條款摘錄,讀者可以對照後面的憲法內容進行進壹步的閱讀研究。
第—章總綱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統壹和富強而奮鬥。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入民政府必須負責將人民解放戰爭進行到底,解放中國全部領土,完成統壹中國的事業。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取消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的壹切特權,沒收官僚資本歸入人民的國家所有,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保護國家的公共財產和合作社的財產,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發展新民主主義的人民經濟,穩步地變農業國為工業國。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依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有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徒、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
第二章 政權機關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民政府為行使各級政權的機關。 國家最高政權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人民政府為行使國家政權的最高機關。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組織形式。其組織成分,應包含有工人階級、農民階級、革命軍人、知識分子、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並付之以行使國家權力的職權。在普選的全國入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得就有關國家建設事業的根本大計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議案。
第三章 軍事制度
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壹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壹的指揮,統壹的制度,統壹的編制,統壹的紀律。
第二十壹條 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根據官兵壹致、軍民壹致的原則,建立政治工作制度,以革命精神積愛國精神教育部隊的指揮員和戰鬥員。
第四章 經濟政策
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國家應在經營範圍、原料供給、銷售市場、勞動條件、技術設備、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調劑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使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第二十七條 土地改革為發展生產力和國家工業化的必要條件。凡已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凡尚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發動農民群眾,建立農民團體,經過清除土匪惡霸、減租減息和分配土地等項步驟,實現耕者有其田。
第五章 文化教育政策
第四十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教育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主要任務。
第四十二條 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國民的公德。
第六章 民族政策
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內各民族壹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禁止民族間的歧視、 壓迫和分裂各民族團結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 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應幫助各少數民族的人民大眾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
第六章 外交政策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政策的原則,為保障本國獨立、自由和領土主權的完整,擁護國際的持久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友好合作,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
第五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盡力保護國外華 僑的正當權益。
五四憲法
1954年9月20日,在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壹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獲得通過。
這部後來被稱為“五四憲法”的首部憲法,雖然在正式宣傳中被說成是在對建國前夕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訂,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訂的,但是實際上,“五四憲法”的誕生完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壹手操縱下,並且是由毛澤東親自帶領他的三位秘書起草而成的。
由毛澤東主持起草的“五四憲法”對《共同綱領》主要做了兩方面的重大篡改,壹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完全歸功於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是把中國人民共和國的建國體制從人民民主主義直接引向了社會主義制度。
“五四憲法”序言第壹段開篇寫道:
中國人民經過壹百多年的英勇奮鬥,終於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因而結束了長時期被壓迫、被奴役的歷史,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義制度,保證我國能夠通過和平的道路消滅剝削和貧困,建成繁榮幸福的社會主義社會。
而《共同綱領》則明確寫道:
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政權,而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就是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組織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的意誌,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組織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壹致同意以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政治基礎,並制定以下的共同綱領,凡參加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均應共同遵守。
對照《共同綱領》的表述,我們不難發現,經過毛澤東的篡改,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通過選舉產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儼然已經改換成為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壹黨政府。除了“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就是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組織形式”在“五四憲法”中被完全排除在了國家政治權力結構之外,完全成為了壹種政治上點綴,民主人士的政治權力實際上已經被中國共產黨全面剝奪。除了少數願意成為中國共產黨附庸的黨派,和願意繼續為中國共產黨裝點民主門面的民主人士之外,絕大部分堅持民主觀點,保持獨立思想參與民主建國的階級、黨派和團體及個人代表都已經失去了他們所建立的國家和擁有的合法權力。中國人民甚至在還沒有真正來得及享受《共同綱領》所賦予的民主權利的情況下就失去所有的民主權利,淪落為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亡國奴。
《共同綱領》中明確表示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基礎是人民民主主義,但是在“五四憲法”中卻明目張膽地把建國目標變成了社會主義社會。
“五四憲法”實際上是中國共產黨借著制憲之名,廢除“聯合專政”,行“壹黨專政”之實。“五四憲法”是中國共產黨走向壹黨專政,實行專制獨裁統治的標誌,是共產主義幽靈全面占領中國大地,控制並奴役中國人民的信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淪落為中國共產黨獨裁專制和暴力統治下的亡國奴的開端。
通過制訂“五四憲法”,中國共產黨篡奪了中國人民民主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權力,也剝奪了除中國共產黨之外壹切政治力量的政治權力,建立了由中國共產黨直接領導下的政府,從此開始了長達六十多年沒有人民合法授權,不接受人民監督批評的無法無天的荒唐獨裁統治。
研究“五四憲法”必然會關註到中國共產黨制訂“五四憲法”壹個重要的背景就是從1949年建國到1954年制憲期間,共產主義運動共產國際領袖蘇聯的斯大林曾經三次催促中國共產黨盡快制憲,以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向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社會主義體制模式的轉變。
1952年,劉少奇率中共代表團抵莫斯科,參加蘇共第19次代表大會。斯大林再次提出三條理由勸說中國共產黨盡快制定正式憲法:壹是要求中國共產黨通過人大選舉和制訂憲法來解決自身合法性問題;二是解決所謂泄密的問題,斯大林認為新中國是各黨派的聯合政府,而“其他黨派的人很多是和英美有關系的”,所以“我感到妳們有些重要機密情況外國人都知道”;三是通過選舉來實現聯合政府向壹黨政府的轉換。
劉少奇將斯大林的建議直接向毛澤東和黨中央作了匯報。黨中央在經過醞釀討論之後決定盡快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
憲法起草小組由毛澤東親自掛帥,成員四人:毛澤東、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後三者當時都是毛澤東的秘書。1953年12月27日,毛帶領憲法起草小組,也就是自己的三位秘書,前往杭州親自起草憲法。
毛澤東認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社會建成,這是壹個過渡時期。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是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制訂“五四憲法”從根本意義上來說就是要為落實毛澤東的總任務提供法律依據。
在毛澤東眼裏,新中國作為國家形態理所當然應該是社會主義國家,而社會主義國家,按蘇聯的模式,是不應該存在“資產階級”的。所以要制訂壹部社會主義的憲法就有了壹個不可逾越的障礙。因為在《共同綱領》中,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和農民階級都是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組成部分,他們也都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建立中國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成員。他們的私有財產是得到各方承諾獲得保護的,如果再以憲法的形式確定下來,似乎對於中國未來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會有某些法理上的麻煩。
當時劉少奇在給毛澤東的壹封信中也比較明確地說出了這個意思,“如果我們在今後兩三年內制訂憲法,勢必重復共同綱領,承認資本家的財產及剝削雇傭勞動為合法。但是再過七八年以後,我們又要把資本家的企業國有化,再制訂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似乎是有些不好。”
所以壹開始中國共產黨對斯大林的建議並不熱心,但是後來在斯大林的不斷施壓下,毛澤東才被迫親自主持起草了“五四憲法”。斯大林的政治壓力和毛澤東個人的思想對“五四憲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這是不可否認的,但是在建國初期的歷史背景下,即便是壹貫無法無天的毛澤東也不能無視《共同綱領》在全國人民當中享有崇高的威望,不敢直接跳過《共同綱領》去起草壹部全新的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中國共產黨當時也不得不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廣泛聽取人民的意見,把人民代表的合理建議寫進憲法。
所以盡管是毛澤東親自起草,但是他對最後定稿的“五四憲法”顯然有很多不滿意的地方,譬如“五四憲法”規定:“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有居住和遷居的自由。”這就不符合毛澤東的想法,但他也沒有辦法反對,只好眼睜睜地看著這些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條款被寫進憲法。
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獲得通過,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的第壹部憲法。盡管這部憲法篡改了建國事實,改變了國家的基本性質和發展方向,卻還是壹部比較全面地規範政府權力和人民權利之間關系的比較完整的憲法。如果能夠得到切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有可能逐步走上人民民主國家的道路。
但是中國共產黨顯然並沒有打算要根據憲法來治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毛澤東本人對自己主持起草的“五四憲法”更是不屑壹顧。“五四憲法”只實施了極為短暫的壹段時間。1957年3月17日,毛澤東便提出了“取消憲治(法)課,要編新的思想、政治課本”的意見;1958年8月21日,毛澤東又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說:“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不行,但我們有我們的壹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多數人要養成習慣。民法、刑法那樣多條文誰記得住?憲法是我參加制訂的,我也記不得了。我們的規章制度,大多數、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壹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我們每個決議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治安條例也養成習慣才能遵守”。劉少奇也在會上說道:“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來實際靠人,法律只能作辦事的參考。”
壹部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莊嚴通過,作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大法,在毛澤東和劉少奇等中國共產黨領導人眼裏竟然如此低賤,說不記得了就不記得了。
這充分說明中國共產黨從來就沒有把《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放在眼裏,也沒有把全體中國人民和民主階級、民主黨派放在眼裏,國家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主黨派全部都是拿來利用的政治工具,用過以後就扔到了壹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就是這樣壹夥不折不扣的政治流氓,世界上大概還沒有任何壹個其他的政黨像中國共產黨這樣無賴和邪惡。
《五四憲法》出臺的另外壹個值得註意的重要背景就是在1949年建國以後不久,中國共產黨旋即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壹場鎮壓反革命的運動,在毛澤東的直接指示和部署下,全國各地的共產黨政權按照當地人口比例的千分之零點五到千分之壹瘋狂屠殺所謂的反革命,有些地方殺人甚至達到了千分之二的人口比例。凡是公開反對過共產黨的人幾乎都被扣上反革命的罪名遭到殘酷鎮壓。當時的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在壹個份報告中說:自從鎮壓反革命運動開展以來,全國共逮捕2620000余人,其中殺掉反革命分子712000余人,關押了1290000余人,先後管制了1200000余人,教育釋放38000余人。在這樣壹種血色恐怖的社會背景下,《五四憲法》已經很難講是代表了全國人民的真實意願,當時全國人大代表們面前處決反革命的槍口上硝煙還沒有完全散盡,他們是帶著鎮壓反革命運動的余悸進行了所謂的憲法投票。
七五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部憲法誕生3年後就被中國共產黨擱置在壹邊,並沒有得到尊重和執行。國家憲法幾乎就是壹個擺設。隨著“反右傾”、“大躍進”及人民公社化運動相繼席卷全國,當時的中國社會根本就沒有法律的任何地位,在實行階級鬥爭的無產階級專政面前,人民的政治權利被肆意剝奪,尊嚴被完全踐踏。
1968年“文化大革命”爆發,更是把殘酷的階級鬥爭和無法無天的革命造反行為發展到了頂點,不僅全國人民群眾的政治權利和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連中國共產黨內部那些高級領導人,所謂的走資派和當權派也人人感到了自危。
1969年中共“九大”召開,會議正式確立“文化大革命”所產生的壹套全新的極左思想理論,形成了新的中央領導體制。
到了1970年,毛澤東突然提出要修改憲法,試圖通過修改憲法把文化大革命的所謂新思想新理論和新的國家體制確定下來。實際上毛澤東是想用憲法來確定他所發動文化大革命的成果。於是中共中央醞釀召開第四屆全國人大準備修憲。
1975年,張春橋在四屆人大會議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中說:
“壹九五四年以來,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國際關系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它的部分內容,今天已經不適用了。總結我們的新經驗,鞏固我們的新勝利,反映我國人民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共同願望,就是我們這次修改憲法的主要任務……不然的話,我們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會走向反面,就會變質,就會出現復辟。我們從現在起,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使我們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清醒的認識,有壹條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路線。”
歷史的和現實的階級鬥爭都證明,這條基本路線是我們黨的生命線,也是我們國家的生命線。……只要我們堅持這條基本路線,我們就壹定能夠克服壹切困難,戰勝國內外敵人,奪取更大的勝利。這就是我們的主要經驗,也是我們這次修改憲法的指導思想。”
“七五憲法”在序言明確寫道:“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繼續開展階級鬥爭”。總綱中寫道:“國家實行抓革命,促生產,促工作,促戰備的方針”,“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無產階級政治掛帥”,“無產階級必須在上層建築其中包括各個文化領域對資產階級實行全面專政”。
“七五憲法”首先強調了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提出繼續開展階級鬥爭,要求無產階級必須在上層建築中包括各個文化領域對資產階級實行全面專政。其次是把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第壹次寫進了國家憲法。
“七五憲法”不像是壹部國家憲法,倒像是中國共產黨的黨法。
“七五憲法”首先規定了公民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定等義務,然後才開始規定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七五憲法”取消了公民在經濟、政治、文化方面的物質保障權;取消人民的科研、文藝創造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而最反動的地方,則在於“七五憲法”取消了“五四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的條款。
“七五憲法”壹方面把人民代表的出身限定為“工農兵”,將所謂的“資產階級”、“地主階級”等社會群體從人民代表大會中排除了;另壹面,所謂的“資產階級”、“地主階級”自然也就被法律剝奪了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七五憲法”第2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要“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這等於將全體人民的代表機構變成了壹部分人的代表機構,大大限制與縮小了人民代表大會的民主範圍,使人民代表大會的構成,倒退到工農民主專政政權時期那種狹隘的國家權力機構構成方式,嚴重背離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宗旨。
文化大革命的口號是“以階級鬥爭為綱”,“七五憲法”則規定了國家性質是“無產階級專政”,“專政”意味著無產階級掌握著國家的權力,即“無產階級”對其他階級專政。在當時的語境下,“無產階級”和“工農兵”以及“人民”在觀念上是同壹的,既然憲法中規定了“無產階級”的專政權力,“無產階級”擁有了至高的地位,那麽在邏輯上後面的法律條文就不能賦予了“公民”與“無產階級”同等的法律權利,因為公民是國籍概念,除了“無產階級”、“工農兵”、以及“人民”之外還包含“無產階級”的鬥爭對象:也就是當時所謂的“資產階級”、“地主”、“黑五類”種種。也就是說,在法律面前,公民被分成三六九等,其中“無產階級”是至高無上的,而“地富反壞右”則不屬於人民的範圍,不屬於人民又屬於什麽?屬於被鬥爭、被批判和被改造的對象,他們的社會地位如同罪犯,甚至奴隸都不如。
“七五憲法”的修改草案其實早在1970年就已基本完成,但由於政治鬥爭,草案沒有提交全國人民討論以及四屆人大通過——四屆人大其實也已因“文革”而被推遲,直到1974年1月,中共中央發出通知,傳達毛澤東的意見:“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已經八年。現在決定召開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安定為好”,四屆人大才得以正式召開。
召開四屆人大的壹個重要目的,就是修改憲法。按照“五四憲法”的規定,制憲權只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也是四屆人大不得不召開的原因之壹。但盡管召開了人大,本次修憲在合法性上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出席這次會議(第四屆全國人大第壹次會議)的代表總數為2885名,都不是由選舉產生的,而是采取“民主協商的方式”,由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和軍隊等方面推選,有的是指定或特邀的。這次會議壹致通過了中共提交的憲法修改草案,聽取和審議了張春橋所作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報告。……憲法的修改是關系到全國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憲法修改草案理應提交全民討論,充分聽取人民的意見,然而,“七五憲法”並沒有提交全民討論,它是秘密通過的。按“五四憲法”的規定,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力修改憲法,而這次憲法的修改卻是完全撇開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它純粹是由中共中央主持修改,再提請人大通過,四屆人大只起了壹個表決機器的作用,僅僅是完成手續而已。甚至就連四屆人大的召開也是秘密進行的,對大會討論憲法修改草案的情況不作新聞報道,直到四屆人大閉幕以後,《人民日報》才在1975年1月20日公布了“七五憲法”。四屆人大的代表全都是協商指定的,而不是依“五四憲法”規定由民主選舉產生。因此,這部憲法並不能真正代表全國人民的意誌,從嚴格的憲法理論上講,應屬違憲,不具有任何法律的效力。
“七五憲法”序言寫道:
“我們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在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路線和政策,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使我們偉大的祖國永遠沿著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的道路前進”。
將黨的宗師和各代領袖的思想寫入序言是文化大革命“七五憲法”的首創,並且得到了後代共產黨領袖的沿襲。中國共產黨將他們的領袖思想入憲是共產主義幽靈緊密寄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體之上的壹個明顯的證據。這個證據有力地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內容上更接近於黨章,在形式上已經正式成為中國共產黨的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因此成為了名副其實的中國共產黨的黨國。
從“七五憲法”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經不是壹部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憲法。以後無論是“七八憲法”還是“八二憲法”,從法理上講都是文化大革命黨性思維的延續,當今的憲法其實依然是壹部黨法。這也就是很多人,包括我在內曾經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百讀不得其解的根本原因,我們誤以為這是壹部國家憲法,其實是壹部黨法。
七八憲法
第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上通過。這部憲法被稱為“七八憲法”。
如果說“七五憲法”是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開展階級鬥爭的產物,那麽“七五憲法”就是毛澤東死後中國共產黨內部權力鬥爭的結果。也就是說中共中央迫不及待地修改“七五憲法”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消除‘四人幫’在國家政權中的流毒和影響”。
1976年毛澤東逝世。次年7月,中國共產黨十屆三中全會召開,會議決議將“四人幫”開除出黨並撤銷其黨內壹切職務;時任中共中央主席的華國鋒在會上宣布“文化大革命”結束。
華國鋒在提出修改“七五憲法”時說:“去年,我們黨和國家經歷了非常事變,取得粉碎“四人幫”的偉大勝利,使我國進人了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新的歷史發展時期。為進壹步消除“四人幫”在國家政權中的流毒和影響,從政治上和組織上鞏固和發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特別是粉碎“四人幫”鬥爭的勝利成果,為了貫徹執行黨的十壹大路線,實現“抓綱治國”的戰略決策,進壹步鞏固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迎接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高潮和文化建設高潮,中共中央認為,有必要提前召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
從華國鋒的談話中可以看出,修憲只是為了否定“四人幫”,並沒有要否定文化大革命,甚至反要以修憲來“從政治上和組織上鞏固和發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壹步鞏固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
“七八憲法”的根本目的並非共產黨當時所宣傳的那樣是為了“撥亂反正”,而是為了肯定文化大革命,維護毛澤東思想。
“七八憲法”序言規定:“毛澤東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要求:“永遠高舉和堅決捍衛毛主席的偉大旗幟是我國各族人民團結戰鬥,把無產階級革命事業進行到底的根本保證”;並宣告:“第壹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勝利結束”,“新時期的總任務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開展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三大革命運動”。
也就是說,“七八憲法”與“七五憲法”壹樣,其基調依然是強調無產階級專政和堅持階級鬥爭。 如規定鎮壓反革命、壞分子,懲辦新生資產階級分子,剝奪沒有改造好的地主、富農和反動資本家的政治權利,在國際上反帝、反霸、反修等等。在經濟制度中,按文化大革命的極左思想理解規定了社會主義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分配形式和全面的計劃經濟體制。保留了文化大革命造反奪權創造的政權形式——革命委員會。
有人把“七八憲法”定義為是壹部精神分裂的憲法,其誕生的本意是——既要“進壹步消除‘四人幫’在國家政權中的流毒和影響”,又要肯定“文化大革命”。但問題是,“四人幫流毒”與“文化大革命”及“毛澤東思想”並無實質區別。如此,也就不難理解“七八憲法”為何沒有恢復壹些重要的法律原則,如:“公民在法律上壹律平等”、“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同時還壹度保留了“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這種開展群眾運動的“言論自由”權利。
“七八憲法”通過後又經過兩次“修正”,第壹次是出臺壹年後,第二次是在1980年。這兩次修正都是在鄧小平直接幹預下進行的。壹部憲法,可以由個人意誌隨意修訂,由此可見這是壹部什麽樣的憲法。
“七八憲法”雖然經過兩次修改,但是其“精神分裂”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其主導思想的先天不足——既要“清算‘四人幫’的流毒”,又宣布要“鞏固文化大革命”成果,這樣壹來,以鄧小平為代表的主張走資本主義道路的黨內右派勢必就無法推行他們和毛澤東思想相違背的政策,所以歷史發展註定了這部所謂的“憲法”行之不遠,三年之後就被廢除是必然的事情。
另外值得壹提的是,“七八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名單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同樣沒有經過合法的法律程序,其成員完全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套人馬(主席:華國鋒,副主席: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汪東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韋國清、烏蘭夫、方毅、鄧小平、葉劍英、華國鋒、劉伯承、許世友)。在憲法修改委員會名單公布之後,中央政治局內部指定了壹個憲法修改工作班子,包辦了憲法草案的修改工作,故而當時中央政治局的討論幾乎相當於憲法草案的討論。所以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上和中國人民的意誌沒有任何關系,完全是由中國共產黨壹手操辦,至於是否執行或者如何執行也是由中國共產黨,尤其是由領袖個人的思想和意誌所決定的。
八二憲法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布。以後又經過多次修正,最近壹次是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這就是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憲法,按照習慣也被稱作“八二憲法”。
“八二憲法”序言中寫道: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壹。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壹八四0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鬥。
二十世紀,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偉大歷史變革。
壹九壹壹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封建帝制,創立了中華民國。但是,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歷史任務還沒有完成。
壹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壹定範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壹部分。完成統壹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壹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壹戰線,這個統壹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壹戰線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後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壹和團結的鬥爭中,將進壹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壹的多民族國家。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家盡壹切努力,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中國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緊密地聯系在壹起的。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系和經濟、文化的交流;堅持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展中國家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的正義鬥爭,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盡管“八二憲法”是在對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進行反思和批判之後,在壹個相對而言比較寬松的政治環境中制訂出來的,並且歷時兩年多,經過反復討論和修改,在許多條款上回到“五四憲法“的基礎。但是“八二憲法”依然有著明顯的黨的領袖個人意誌的痕跡。比如鄧小平堅持把共產黨的所謂“四相基本原則”寫進憲法,同時,延續文革憲法的惡劣做法把共產黨領袖的思想和所謂的理論也塞進了國家憲法。因此“八二憲法”本質上依然是壹部黨法,代表了中國共產黨的意誌,而不是代表了全體中國人民的意誌,但是形式上它又是壹部國家憲法,因此,自相矛盾、精神分裂也就不可避免地成為這部憲法的重要特征。
從憲法的序言中,我們不難發現其精神分裂的種種跡象,序言充斥著共產黨的謊言,以及企圖掩蓋事實真相的自相矛盾的說法,正所謂欲蓋彌彰。
我們不妨隨便舉幾個明顯的例子來說明。
“壹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建立起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篡改成是以毛澤東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各族人民所建立的。
把1954年以來由中共產黨篡奪國家政權,實行壹黨專政的獨裁專制偽裝成是“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從1954年到1982年的歷史證明,中國的國家權利壹直被牢牢地掌握在中國共產黨手裏,並且絕大多數時間是掌握在共產黨領袖個人的手中,在這段時間裏,中國人民完全喪失了管理國家的權力,集體成為中國共產黨專政統治下的亡國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
事實上自從“五四憲法”頒布以後,新民主主義就已經消失,中國社會從此進入了壹黨專政領袖獨裁的社會主義社會。
只要睜開眼睛看壹看當今中國社會的狀況,誰敢說“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
既然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那麽在社會主義社會搞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是不是壹種違反憲法的行為?
現實的情況是生產資料私有制正在卷土重來,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資產階級已經重新合法並大量產生,新的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也已經形成,人人都是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制度正在走向消亡。
“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
除了中國共產黨自己以“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組織自居以外,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哪裏還有壹丁點工人階級領導和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影子?
自從中國共產黨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中國的工人階級和農民都成了改革開放的利益犧牲者,國企工人下崗失業,二億多農民成為“工農結合”的農民工被新資本家直接剝削的對象,工人階級和農民的人民民主權力早就被共產黨剝奪得連鬼影子都看不見了。事實證明共產黨是在說謊,這個謊言已經持續了六十年,至今共產黨還在繼續傳播這個謊言。
“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究竟什麽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根據對鄧小平思想的研究,我們所能理解的所謂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際上就是資本主義初級階段的另壹種說法。什麽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實際所作所為,我們認識到所謂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就是打著社會主義的旗號走資本主義的道路。
關於社會主義制度共產黨自己曾經有過非常明確的定義,就是消滅壹切剝削制度,消滅所有資產階級和地主、富農,全面實行無產階級專政。鄧小平以為只要在“社會主義”前面加上壹個“中國特色”,然後在後面加上“初級階段”就可以掩耳盜鈴地走資本主義道路了,這充分暴露了他愚蠢至極的荒謬思想邏輯。
接下來的“四個堅持”則點明了這部以憲法名義出現,實質上是集中體現黨國意誌的黨法的本質。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作為制訂和執行憲法的先決條件,把中國共產黨的歷代宗師和領袖的個人思想作為壹種基本法律強加給全體中國人民,這樣荒唐的憲法舉世罕見,從本質上講已經失去了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法理基礎,充其量只能被當作是中國共產黨治理黨國的黨法。
憲法還宣稱:“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壹定範圍內長期存在。”
不知道作為統治階級的中國共產黨究竟是要和誰進行長期的階級鬥爭?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毛澤東的社會主義改造下,全國人民已經基本上全部變成了無產階級,私人財產全部歸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共產黨的黨員幹部及其家屬通過貪贓枉法,貪汙受賄,掠奪國家和人民的財富重新成為了最大的新生資產階級和剝削階級。如此說來薄熙來在重慶唱紅打黑或許就是依照這部憲法所進行的新壹輪階級鬥爭?只有他還在繼續維護著這部代表中國共產黨基本宗旨的憲法?如果是這樣,那麽那些審判薄熙來的人豈不是公然藐視黨章和違背憲法?
這部憲法還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我們看到,恰恰正是中國共產黨自己在帶頭破壞共產黨自己制定的社會主義制度,不僅在理論上加以修正,並且在行動上以經濟改革開放為借口堅決地走上了資本主義初級階段野蠻發展的道路。
中國共產黨把股票證券和期貨交易所這類被馬克思稱之為“資本主義的毒瘤”的東西重新引進中國,通過資本主義的金融機器瘋狂掠奪人民的財富,危害國家的經濟和環境安全……
試看當今的中國社會,還有哪壹點符合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社會主義的影子?完全是壹派修正主義和資本主義復辟的繁榮景象。
如果說七八憲法具有“精神分裂”的特征,發展到“八二憲法”不僅沒有治好“精神分裂”的毛病,反而是加重了病情,完全是語無倫次,思維錯亂了。
我想這主要應該歸咎於鄧小平思想的歪理邪說。1978年十壹屆三中全會決議要把社會重心從階級鬥爭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聽上去這似乎是壹個不錯的主意,但是開展階級鬥爭是社會主義的特點,目的是消滅剝削階級,消滅資本主義,而市場經濟則是資本主義的特色,想當年“割資本主義尾巴”不正是為了體現了社會主義的純正性嗎?不搞市場經濟就不可能發展經濟,搞市場經濟就是搞資本主義。要把這樣壹對矛盾統壹起來,鄧小平想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樣壹個自相矛盾的莫名其妙的理論。就像當年馬克思提出辯證唯物主義思想壹樣,把唯物主義硬套在唯心主義的辯證法的頭上,攪亂了無數共產黨人的思想。鄧小平其實是耍了壹個滑頭,目的是為了避開當時市場經濟究竟是姓“資”還是姓“社”的黨內爭議,鄧小平用壹句“不爭論”作為擋箭牌,把理論研究撇開壹邊,迫不及待地開始了他帶領中國共產黨“摸著石頭過河”的愚蠢實踐。
中國共產黨從此精神分裂病情明顯惡化,由壹個極端滑向了另壹個極端。
“八二憲法”帶有鮮明的鄧小平的思想特征。鄧小平嘴巴上說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際上是不深入思考,不研究理論,不探索內在邏輯,不尊重自然規律,不爭論事情對錯,只顧埋頭走原始的資本主義的道路,並且只做不說,壹心壹意摸著石頭過河。鄧小平的“不管白貓黑貓,能抓老鼠就是好貓”的“白貓黑貓理論”在改革初期風靡壹時,只要能推行他的改革開放政策,他什麽樣的話都敢講,什麽樣的事情都敢做,什麽樣的人都敢用,什麽樣的風險都敢冒。用鄧小平自己的壹句經典名言,改革就是“摸著石頭過河”。至於河有多深,水有多急,鄧小平是管不了那麽多的,先下河摸了再說。
世界上大概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中國共產黨,除了鄧小平鄧大人,沒有人會膽敢如此不負責任地帶領13億人去“摸著石頭過河”。
如今,“摸著石頭過河”的惡果已經完全顯現,中國社會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實踐,終於摸到了即將滅頂的深水區。思想汙染,精神汙染,道德汙染,文化汙染,環境汙染……整個中國社會已經被金錢和物質徹底腐蝕,資本主義的文明道德沒有學到,資本主義的腐朽和無恥全部被引進和吸收到了中國。
然而中國共產黨並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他們還在硬著頭皮“繼續深化改革”,還在堅持“兩個不能否定”,繼續深化他們的精神分裂,因為他們確實已經病入膏肓,沒有回頭路可走,只剩下最後壹條道路可走,就是走向滅亡。
當年促使鄧小平親自決策制訂“八二憲法”的最主要原因可能就是由於十年文化大革命對黨紀國法的全面踐踏,毛澤東個人封建專制肆意妄為,黨內和黨外竟無壹人能夠勸阻,劉少奇和壹大批共產黨的高級幹部被鬥爭致死,鄧小平自己也深受迫害,黨國陷入了混亂不堪的內亂困境。
“七八憲法”雖然在鄧小平的親自決策下經過了二次修改,但是鄧小平最終還是認為:單純的修正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七八憲法”存在的肯定文化大革命思想的嚴重問題,需要有壹部新憲法,來取代“七八憲法”。
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表講話,向全國人大提議修改憲法。講話的主旨是“主要是討論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以及壹些有關問題”,尤其重點反思了此前30年,官僚主義、封建主義、家長制作風、個人高度集權對國家造成的嚴重危害,鄧小平報告說:
“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澤東同誌這樣偉大的人物,也受到壹些不好的制度的嚴重影響,以至對黨對國家對他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們今天再不健全社會主義制度,人們就會說,為什麽資本主義制度所能解決的壹些問題,社會主義制度反而不能解決呢?這種比較方法雖然不全面,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視。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誌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他雖然認識到這壹點,但是由於沒有在實際上解決領導制度問題以及其他壹些原因,仍然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仔細分析鄧小平的這段講話,很有意思,他引用毛澤東的話說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實際上暗指毛澤東自己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使得壞人任意橫行,而文化大革命當中最大的壞人自然就是毛澤東本人了。
鄧小平說要健全社會主義制度,用制度來防止錯誤,而壹個國家的根本制度自然就是憲法。
“八二憲法”在制訂的時候應該說比較充分地進行了黨內民主討論,也增加了壹些反映民主的條款,但是就和“五四憲法”壹樣,當新憲法生效,憲法章程開始約束到鄧小平和共產黨領導人自己身上的時候,這些共產黨人首先表現出來的還是壹個共產黨員的頑固黨性,無法無天的流氓無產階級本性暴露無疑,憲法很快就被拋棄丟到了壹邊。這壹點我們從1989年的“六四事件”中可以看得清清楚楚。無論從憲法還是從黨法的角度來講,已經退休的鄧小平是沒有任何權力調動軍隊指揮坦克進入首都北京,派部隊到天安門廣場清場。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已經要求出國訪問的人大委員長萬裏立刻回國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此事,但是,自稱是“人民的兒子”的鄧小平“爺爺”還是先下手為強,命令坦克車開進了北京城,在遭到首都人民的全面阻攔之後,部隊開槍鎮壓民眾,制造了震驚全球的“六四慘案”。事後,整個中國共產黨也都默認了他的做法。不久,趙紫陽便被撤職。
在中國近代歷史上,無論是軍閥還是國民黨,都還從來沒有壹個政府敢於動用軍隊來鎮壓學生運動。即便是北洋軍閥吳佩孚,當他得知他的政府軍衛隊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開槍阻擋遊行示威的隊伍,造成民眾傷亡以後,他親自向死難者遺體長跪不起,並且堅決引咎辭去總理職務,此後終身吃素以慰藉亡靈。相比之下,中國共產黨的道德實在是太低下了。也只有鄧小平和他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政府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對學生和市民下如此毒手。這也再次證明了中國共產黨的血液裏流淌的不是中華民族的血液,而是潛伏著殘暴的共產主義幽靈的基因。
3 个评论
民主憲政之路
從《共同綱領》到“八二憲法”,中國共產黨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建立起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功轉變為由中國共產黨壹黨專政,實行獨裁統治的共產主義法西斯專制國家,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選舉產生的中央人民政府改造成在中國共產黨直接領導下的黨的政府。因此國家的性質發生了本質上的變化,人民的國家成為了黨的國家,人民的政府成為了黨的政府,人民的軍隊也成為了黨的軍隊,而中國人民則淪落為被剝奪了所有政治權力和公民基本權利,沒有人權的亡國奴。
中國共產黨篡奪政權實現從民主國家到獨裁專制國家主要依靠兩手:欺騙和暴力。
用政治協商和統壹戰線欺騙全國人民,用武裝暴力和無產階級專政鎮壓壹切民主力量。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之壹就是暴力革命,毛澤東思想壹貫的信條就是“槍桿子裏面出政權”。通過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通過不斷開展階級鬥爭和實行無產階級專政,中國共產黨在馬克思科學社會主義理論和毛澤東思想指導下,不僅武裝奪取資產階級的政權,沒收他們的財產,而且也輕而易舉地剝奪了全體中國人民的民主和自由的基本政治權利,沒收了全國人民的私有財產,美其名曰“建設社會主義社會”。
究竟什麽是社會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就是全部由無產階級組成的社會,理論上講國家政權和所有土地、財富都歸無產階級集體所有,實行無產階級專政。當社會主義社會的政權、土地和財富被少數人甚至個人所控制,並且實行專制獨裁統治,社會主義社會的性質自然就變成了奴隸制度的社會性質,全體人民,也就是無產階級不僅失去了土地和財產,也失去了所有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的權利,自然就集體淪落為受統治者奴役的奴隸。中國人就是這樣在不知不覺中淪落為黨的奴隸,成為壹無所有的亡國奴。
在中國共產黨這樣壹夥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暴力革命思想武裝起來的共產主義幽靈面前,仁慈善良的中國人民,包括民族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根本沒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只能聽憑共產黨擺布,成為亡國亡家的奴隸和被共產黨專政的對象。
盡管中國共產黨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相繼修訂了四部憲法,但是這四部憲法每壹部又都被中國共產黨自己所踐踏和拋棄,國家憲法在共產黨眼裏就像是夜壺,沒有不行,用過就塞到床底下去了,想用再拿出來。這四部憲法的修訂,也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壹貫的實用主義的作風,修訂憲法只是為了達到領袖個人的某種目的,並非為了建立法制國家,用法律來協調人民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中國共產黨除了利用和剝削人民,從來不把人民放在眼裏,黨國領袖更是從來不屑和亡國奴們商量任何國家大事,亡國奴只是壹群供黨差遣、使喚和幹活的奴隸,僅此而已。
可以說任何壹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沒有得到任何壹屆政府的嚴肅對待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從來就只服從中國共產黨的命令和指揮,根本無視憲法的存在和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國人民也從來沒有依法享受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那些公民權力。直到今天,憲法在中國依然是壹個裝點民主門面的擺設和進行黨國統治的政治工具,共產黨要用的時候就拿出來展示壹下,而壹旦人民當真要求執行憲法,具體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民主的權力,中國共產黨就會立刻露出猙獰的面目,進行無情的鎮壓。
這樣的例子已經舉不勝舉。最近發生在香港的“占領中環”民主抗議事件,中共政權又拿出所謂的國家憲法來恐嚇香港政府和市民。首先,香港有基本法,根據基本法普選政府是毫無疑問的事情。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本身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必須得到全民確認。不能政府要用的時候憲法有效,人民要用的時候憲法無效。在中國政府承諾實行“壹國兩制”的香港,要求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人民按照憲法的要求去擁護社會主義,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是哪家的荒唐理論?如果連《香港基本法》都不能被尊重和執行,香港人民普選政府的基本權力得不到應有的尊重,所謂的“壹國兩制”政策豈不又成了中國共產黨騙人的鬼話?言而無信向來是中國共產黨的壹貫嘴臉。
中國未來究竟要走什麽樣的發展道路?是走資本主義形式的現代化民主發展道路?還是繼續走社會主義形式的集體奴隸制壹黨專政發展道路?還是另走壹條具有中華民族自身特色同時能夠融入國際大家庭的發展道路?這些問題只有放在民主和憲法的框架內去討論才有意義,才會逐步得出壹個符合絕大多數人民意願的正確的結論。
如果中國還是被控制在壹個實行法西斯主義壹黨專政極權統治的政黨手裏,尤其是繼續被控制在那些已經遭到全世界人民所共同唾棄的共產主義邪惡幽靈的統治之下,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除了繼續做亡國奴的噩夢,是不可能有好的未來和希望的。
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還有“社會主義”、“階級”和“專政”這樣的字眼存在,還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及“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些代表黨的思想內容存在,中國的憲法就不可能是壹部真正民主的國家憲法,只能是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可能是中國人民自己的民主國家,而是中國共產黨的黨國,中國人民也就沒有可能擺脫做亡國奴的命運。
只有徹底驅除共產主義幽靈,把共產主義思想從憲法中徹底清除出去,把共產黨組織從國家政府和人民軍隊中徹底清除掉,實行憲法治國,中國人民才有可能從亡國奴的狀態被解放出來,中國才有可能真正走上繁榮富強的道路,中華民族才有可能和全世界其他民族壹道共同建設美好和諧的人類地球村。
共產黨的謊言我們已經聽夠了,共產黨的表演我們也已經看夠了,共產黨的危害我們也已經受夠了!現在是到了戳穿謊言,停止他們的表演和制止他們繼續危害人類的時候了!
當我們在中國共產黨的高壓統治下還不能運用媒體輿論開展批評的時候,我們可以傳播思想;當我們不能舉手表決的時候,我們可以用腳投票……總之,我們可以用壹切不合作的態度來表明我們對中國共產黨的態度,壹場由絕大多數人民參加的不合作運動將徹底摧毀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基礎。目前這場運動已經產生,中國的亡國奴們正在覺醒,中國各族人民正在以各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態度,中國社會正在經歷歷史性的深刻變化。
當然,如果有人願意繼續擁護中國共產黨我們也不會加以阻撓,因為民主的意義就是保證每壹位公民都有自由表達自己思想和意願的權利。但是壹個最基本的前提是在憲法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人民自己的選擇,而不是某壹個黨強加給人民的選擇,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會接受。
這也就是我想要的賦予全體中國人民民主權力的國家政治體制,廢除壹黨專政,還政於民,建立全民民主國家。這也就是我心目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應該走的憲法政權道路。要真正實現這個目標,我個人相信,首先回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建國基礎之上,重新制定壹部真正屬於全體人民的憲法,並嚴格執行,才是唯壹正確的選擇。
從《共同綱領》到“八二憲法”,中國共產黨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建立起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功轉變為由中國共產黨壹黨專政,實行獨裁統治的共產主義法西斯專制國家,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選舉產生的中央人民政府改造成在中國共產黨直接領導下的黨的政府。因此國家的性質發生了本質上的變化,人民的國家成為了黨的國家,人民的政府成為了黨的政府,人民的軍隊也成為了黨的軍隊,而中國人民則淪落為被剝奪了所有政治權力和公民基本權利,沒有人權的亡國奴。
中國共產黨篡奪政權實現從民主國家到獨裁專制國家主要依靠兩手:欺騙和暴力。
用政治協商和統壹戰線欺騙全國人民,用武裝暴力和無產階級專政鎮壓壹切民主力量。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之壹就是暴力革命,毛澤東思想壹貫的信條就是“槍桿子裏面出政權”。通過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通過不斷開展階級鬥爭和實行無產階級專政,中國共產黨在馬克思科學社會主義理論和毛澤東思想指導下,不僅武裝奪取資產階級的政權,沒收他們的財產,而且也輕而易舉地剝奪了全體中國人民的民主和自由的基本政治權利,沒收了全國人民的私有財產,美其名曰“建設社會主義社會”。
究竟什麽是社會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就是全部由無產階級組成的社會,理論上講國家政權和所有土地、財富都歸無產階級集體所有,實行無產階級專政。當社會主義社會的政權、土地和財富被少數人甚至個人所控制,並且實行專制獨裁統治,社會主義社會的性質自然就變成了奴隸制度的社會性質,全體人民,也就是無產階級不僅失去了土地和財產,也失去了所有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的權利,自然就集體淪落為受統治者奴役的奴隸。中國人就是這樣在不知不覺中淪落為黨的奴隸,成為壹無所有的亡國奴。
在中國共產黨這樣壹夥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暴力革命思想武裝起來的共產主義幽靈面前,仁慈善良的中國人民,包括民族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根本沒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只能聽憑共產黨擺布,成為亡國亡家的奴隸和被共產黨專政的對象。
盡管中國共產黨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相繼修訂了四部憲法,但是這四部憲法每壹部又都被中國共產黨自己所踐踏和拋棄,國家憲法在共產黨眼裏就像是夜壺,沒有不行,用過就塞到床底下去了,想用再拿出來。這四部憲法的修訂,也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壹貫的實用主義的作風,修訂憲法只是為了達到領袖個人的某種目的,並非為了建立法制國家,用法律來協調人民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中國共產黨除了利用和剝削人民,從來不把人民放在眼裏,黨國領袖更是從來不屑和亡國奴們商量任何國家大事,亡國奴只是壹群供黨差遣、使喚和幹活的奴隸,僅此而已。
可以說任何壹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沒有得到任何壹屆政府的嚴肅對待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從來就只服從中國共產黨的命令和指揮,根本無視憲法的存在和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國人民也從來沒有依法享受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那些公民權力。直到今天,憲法在中國依然是壹個裝點民主門面的擺設和進行黨國統治的政治工具,共產黨要用的時候就拿出來展示壹下,而壹旦人民當真要求執行憲法,具體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民主的權力,中國共產黨就會立刻露出猙獰的面目,進行無情的鎮壓。
這樣的例子已經舉不勝舉。最近發生在香港的“占領中環”民主抗議事件,中共政權又拿出所謂的國家憲法來恐嚇香港政府和市民。首先,香港有基本法,根據基本法普選政府是毫無疑問的事情。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本身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必須得到全民確認。不能政府要用的時候憲法有效,人民要用的時候憲法無效。在中國政府承諾實行“壹國兩制”的香港,要求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人民按照憲法的要求去擁護社會主義,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是哪家的荒唐理論?如果連《香港基本法》都不能被尊重和執行,香港人民普選政府的基本權力得不到應有的尊重,所謂的“壹國兩制”政策豈不又成了中國共產黨騙人的鬼話?言而無信向來是中國共產黨的壹貫嘴臉。
中國未來究竟要走什麽樣的發展道路?是走資本主義形式的現代化民主發展道路?還是繼續走社會主義形式的集體奴隸制壹黨專政發展道路?還是另走壹條具有中華民族自身特色同時能夠融入國際大家庭的發展道路?這些問題只有放在民主和憲法的框架內去討論才有意義,才會逐步得出壹個符合絕大多數人民意願的正確的結論。
如果中國還是被控制在壹個實行法西斯主義壹黨專政極權統治的政黨手裏,尤其是繼續被控制在那些已經遭到全世界人民所共同唾棄的共產主義邪惡幽靈的統治之下,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除了繼續做亡國奴的噩夢,是不可能有好的未來和希望的。
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還有“社會主義”、“階級”和“專政”這樣的字眼存在,還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及“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些代表黨的思想內容存在,中國的憲法就不可能是壹部真正民主的國家憲法,只能是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可能是中國人民自己的民主國家,而是中國共產黨的黨國,中國人民也就沒有可能擺脫做亡國奴的命運。
只有徹底驅除共產主義幽靈,把共產主義思想從憲法中徹底清除出去,把共產黨組織從國家政府和人民軍隊中徹底清除掉,實行憲法治國,中國人民才有可能從亡國奴的狀態被解放出來,中國才有可能真正走上繁榮富強的道路,中華民族才有可能和全世界其他民族壹道共同建設美好和諧的人類地球村。
共產黨的謊言我們已經聽夠了,共產黨的表演我們也已經看夠了,共產黨的危害我們也已經受夠了!現在是到了戳穿謊言,停止他們的表演和制止他們繼續危害人類的時候了!
當我們在中國共產黨的高壓統治下還不能運用媒體輿論開展批評的時候,我們可以傳播思想;當我們不能舉手表決的時候,我們可以用腳投票……總之,我們可以用壹切不合作的態度來表明我們對中國共產黨的態度,壹場由絕大多數人民參加的不合作運動將徹底摧毀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基礎。目前這場運動已經產生,中國的亡國奴們正在覺醒,中國各族人民正在以各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態度,中國社會正在經歷歷史性的深刻變化。
當然,如果有人願意繼續擁護中國共產黨我們也不會加以阻撓,因為民主的意義就是保證每壹位公民都有自由表達自己思想和意願的權利。但是壹個最基本的前提是在憲法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人民自己的選擇,而不是某壹個黨強加給人民的選擇,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會接受。
這也就是我想要的賦予全體中國人民民主權力的國家政治體制,廢除壹黨專政,還政於民,建立全民民主國家。這也就是我心目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應該走的憲法政權道路。要真正實現這個目標,我個人相信,首先回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建國基礎之上,重新制定壹部真正屬於全體人民的憲法,並嚴格執行,才是唯壹正確的選擇。
共匪造反的時候鼓吹建立民主政治,奪取政權之後實行一黨專政,共匪本質上屬於政治流氓。
共匪剝奪了東亞大陸人的國家,共匪是東亞大陸人的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