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政黨政治概論

作者 關敏 寫於 二零零六年

政黨政治
第壹節 “壟斷”神話的破產 1.專制神話的破產 儒家編了壹個古老的神話:統治國家的權力必須屬於皇帝,真命天子必須坐在朝廷之上,否則天下大亂。大壹統的皇帝夢:“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

土之濱,莫非王臣”。只此壹家,別無分店;等著它給眾人安排吃喝,只好餓死。這就是中國歷史上記載的周期性幾十年壹次的“野有餓殍”、“面有菜色”的原因。 競爭乃人的天性,中國人看鬥牛、

鬥雞、鬥蟋蟀都津津有味,說明中國人愛競爭。孔丘卻不知道競爭的好處,不知道皇帝們只有在內憂外患,存在競爭對手時,才會屈己待人,禮賢下士,與臣子結為魚水,將臣子視為手足。天下壹旦太

平了,競爭對手被幹掉了,也就到了兔死狗烹的時候了,皇帝再也不願和臣子們--自己的奴才浪費感情了。 中國人為了治水、為了對付外侵而需要政府時,卻把王權推向了極至。明明是君權人授,儒

家編出“天子”之類鬼話來哄百姓,人民把君主慣成了暴君。君主反過來又用最殘暴的手段,壓制著所有人類的文明和人性的光輝。儒教對皇帝的無條件服從只能導致皇權專制愈來愈酷烈,皇帝愈來愈

不把大臣當人看,仕們最終只能論為皇帝的奴才而挨“廷杖”。 1911年,這個神話戳穿了。 壟斷主義又編了新的神話:統治國家的權力必須屬於XX黨,否則不得了。這神話原產地是俄羅斯。俄國人不

再說了,中國有人鄭重其事。李鵬說:“黨的地位和作用是歷史形成的。”他用打天下坐天下的“歷史決定論”來說明黨壟斷政權的合法性,實際已毫無說服力。 在中國的專制文化中,流行的是“打天

下、坐天下”,“槍桿子裏面出政權”;最後導致的是新專制代替舊專制,百姓沒有任何權利可言。中國人誤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和“打江山、坐江山”的強盜邏輯當成了

天理,其結果總是成王敗寇,到頭來不但沒有創造出壹種有限的政府,反而導致政府的權力越來越大。 打天下 坐江山 壹打壹坐也就是兩三百年 妳打出秦 我打出漢 數千年歷史就是邪惡的循環 幾千年

來,始終是暴力來暴力去,人口周期性地被消解,生產力周期性地被破壞。暴力和血腥譜寫著我們中華民族的歷史。 “打天下、坐天下”是權力私有化的強盜思想。早被自由人民所拋棄。 2.民主的標

誌 現在是天下[權力]為公的時代,家天下那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理論已過時;最先進的現實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率土之濱,莫非民主”。 民主主義者認為國家的

統治權應該通過合理公平的競爭方式向所有的公民開放,“天下”不是某個人或某些集團的私有財產。“天下”人人有份,它事關每個公民的命運,“天下”所涉及的壹切事務皆應由全體公民通過和平

、理性的途徑協商決定,絕不可由某個人或少數人壟斷全體公民的命運。天下是人民的天下,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任何人、任何組織都無權搶奪人民的天下!絕不允許槍桿子搶政權、侵人權、殺人民。

國家的權力暫時授予誰,由選民說了算。政權的取得來自於人民的同意。 所有統治者,包括秦始皇、希特勒、斯大林、毛澤東、波爾布特、金正日、非洲吃人皇帝等都聲稱自己代表人民。同樣,所有民

選政權也表示他們是代表人民。到底哪個是真人民?哪個是假人民?有壹個標準:公平公開公正且自由地由人民投票決定。 民主的標誌[標誌≠標準]就是政府[國家]領導人必須競爭上崗。中國搞市場經

濟,推行員工的競爭上崗,以增進單位的活力和效率。同樣,要增進政府的活力]、廉潔度和辦事效率,必須實行政府領導人的競爭上崗。譬如:臺灣的“總統”、縣市長都是競爭上崗的。 有上崗就有

下崗,政府領導人下崗俗稱下臺。所以,民主的標誌就是政府領導人[或執政黨]不怕下臺而且願意下臺!因此,只有某黨不怕下臺而且願意下臺時,中國就民主了! 1945年英國前首相丘吉爾和斯大林有

壹段精彩對話。丘吉爾在全國大選中落選了,斯大林得意地說:“丘吉爾,妳打贏了二次世界大戰的仗,人民卻罷免了妳。看看我,誰敢罷免我!”丘吉爾應到:“我打仗就是保衛讓人民有罷免我的權

力。”可見,真正為人民的政治家,打天下不是為了坐天下;而是為了人民擁有真正民主的權利,不再受專制獨裁之苦! 有人曾指出,自由民主體制的根本,就是人民有投票權,而且人民通過投票來決

定由誰執政,這是民主政治的自然程序:“人民覺得,‘夠了,夠了,該換人啦’;執政者應該有準備,不能說不可以換;妳要換的話,我就開槍。那這樣的話,就沒有民主了嘛。所以妳要實施民主,

就要想到有壹天可能會下臺,可能會在野,但是在野也不等於是世界末日。好好地繼續努力,將來,幾年後,再贏回來嘛。所以妳能夠得到民心,妳自然就可以當選,得不到民心,妳就下野。這個制度

的好處就在這個地方。” 可蘇聯似的共產黨太不地道,老百姓都競爭上崗或下崗了,就它哪怕血流成河也不願下臺,拒絕國家領導人的競爭上崗! 市場文明要求市場的公平競爭;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更需要政治的公平競爭、思想的公平競爭、文化的公平競爭。公平競爭是中國走向富強、文明的必由之路。

第二節 政黨的起源與特點 1.政黨的起源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黨屬於貶義詞。黨的繁體字由尚黑二字組成,黨者,黑幫黑,黑吃黑,壹窩黑也。所以《論語》說君子群而不黨,《論語》中註釋為:“

相助匿非曰黨”。中國古代說到黨,就是朋黨、鄉黨、會黨。給人留下的印象,是壹群聲氣相投、利害相顧的人。 民眾之結黨,相當於劉、關、張結拜把子兄弟。有這樣的“黨”,反映了個人在社會上

的沒著落,結成壹夥,好做事情。這樣的“黨”必定是內斂的,進則有門檻,須經得起考驗,壹旦進來就是自家人,有話好說,有福同享;出則有圍墻,統壹意誌統壹號令。自己想出就沒那麽容易,那

叫“叛黨”。而“開除”更是莫大羞辱。所以,也就有了“結黨營私”的說法,結黨就是“黨的利益至上”,要忠實於“黨”。“結黨”後“黨性”高於壹切。 近百年來,中國人只有革命黨。“黨”和

“黨人”,聽起來就有寒颼颼的金屬聲,令人想到金戈鐵馬、恩報相傳。“打天下者坐天下”就是這種“黨”觀念的自然產物。 在英語中,政黨即Party,是由Part(部份)轉化來的。Party:黨、政黨

、社交聚會,在壹起開會的壹群人而已。政黨作為壹種光明正大的結社結夥形式,是西方議會政治中相同觀點的表達形式。同壹觀點者就是同壹政黨,目的是把自己的觀點更有力地表達出來。 利恩.愛

潑斯坦把西方政黨定義為:“政黨是組織松散的、以特定的標簽(政黨名稱)尋求選舉政府官員為目標的組織。”西方國家的政黨都是為大選而設立的,伴隨著選舉權的擴大而產生的。現代政黨最早起

源於議會內的派別,由於政見的分歧逐漸形成議會黨團,隨著普選權的擴大,又由議會黨團發展成社會性政黨。1832年英國《選舉改革法》頒布後,使選民人數大約增加了50% 。選舉權的擴大使君主、

政治家們不能再控制選舉,密室政治轉變為公開的、程序化的競爭性政黨政治。英國兩大政黨輝格黨和托利黨向現代政黨(自由黨和保守黨)演變。兩黨制的確立使議會選舉不再是候選人之間的個人競

爭,而變成兩個政黨之間的權力競爭,兩黨輪換執政的責任內閣制逐漸形成。 美國立國之初,是沒有政黨的。現實證明,完全以個人身分參與民主政治活動是不可能的,尤其對於少數,妳必須集合起來

,才能爭得表達機會。於是,美國的政黨開始形成。開國元勛們寧可讓黨派公開化,合法化,多多益善,從而彼此牽制,防止壹黨壹派獨大。壹元錢就可以註冊壹家公司,任人發揮經濟才能;在美國創

辦壹個政黨則比辦壹個公司還要簡單。 美國的政黨完全是為選舉服務的。美國的政黨沒有“黨員”壹說,選民只是在投票選舉時登記為某黨黨員,目的只是為了在選舉中投該黨候選人的票。大選結束後

,他本人對黨不履行任何義務。如公民對政治仍有興趣,可以參加當地的或州的政黨俱樂部或委員會,但其身份只是這個組織中的壹員。黨的全國委員會主要在總統選舉時發揮作用,平時基本不活動。

各州的黨務工作基本上由各州自行其是。美國政黨的成員是獨立性、隨意性最強的,政黨對黨內成員的控制是最少的。即使壹個政黨勝選了總統又控制了國會,仍不能肯定該黨的政策能夠貫徹。這是壹

種只有政治觀點、沒有紀律義務形式的政黨。 民主政治體制下的政黨,就是相同政治觀點的人,集合在壹起,以便更好地表達自己的觀點,爭取自己的觀點能夠取得大多數人的認同。從而通過選舉,在

民主制度下得以實踐。 Giovanni Sotori指出:“政黨是社會中某些相同意見與利益人士的組織。他們的目的是利用政府實施他們的政見”。季特爾提出,“政黨是壹部分有組織的公民成立的政治單位

,根據其選舉權的使用,去參加政治,監督政府,以實現其主張。” 2.政黨的定義 馬列主義的說法是:政黨是代表壹定階級、階層或集團的利益,並為之而鬥爭的政治組織。政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有自己的政治綱領和明確的政治目標。2)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和組織紀律。3)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響、最有經驗的領袖集團主持的。 壹些民主派的說法:現代的政黨,是為了實行壹定的政治理念

,並為了實行這種理念控制和左右政治及社會的杠桿——即政權而建立起來的壹種社會組織。壹定政治理念往往又代表了壹定的社會勢力,因此政黨往往是某種社會勢力的代表。 顯然,上述說法有嚴重

的問題。不能把政黨等同於階級利益的代表。譬如:美國的共和黨,中國官方常說它代表大資產階級的利益,可公民投票時,仍然有很多窮人投共和黨的票。由於階級鬥爭臭名遠揚,階級的概念本身也

存在問題,用階級定義政黨是不恰當、不科學的。 從西方國家以及臺灣的政治實踐來看,可給政黨下個簡單扼要而又正確的定義: 政黨是為了和平奪取政權的群眾性的社會組織。 依據這個定義,凡是

主張武裝奪取政權的組織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政黨。共產黨、同盟會都不是真正的政黨。同盟會是專制國家走向民主社會的過渡性政黨,具有半專制性半民主性,革命成功後就解散了。 民主社會的政黨

不搞武鬥,只進行合法的公平競爭。民主社會的任何政黨都不擁有暴力,都不控制軍隊、警察和司法,沒有什麽黨的軍事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擁有軍隊的“政黨”不是民主性的政黨,而是充滿了無限

權力欲的、血腥野蠻的流氓集團!國家壹旦被這血腥的流氓暴力集團所掌控,人民就就只有無窮無盡的苦難。
壹個政黨有軍隊 ,其它政黨沒有軍隊,結果時時受到那個握有軍隊的政黨的威脅,這不是民主政治。如果每個黨都抓槍桿子,其結果是國家陷入內戰狀態,與民主政治毫不相幹。 政黨是自願的群眾性

政治組織而不是權力組織。無權向國家機構、向社會下命令。民主政黨的主要任務是競選,選舉完了就休息。 民主政黨堅信民主原則,因此即便本黨領導人沒有掌權,這些政黨也承認並尊重民選政府的

權威。所有民主政黨,不論是小黨還是大黨,都以妥協為原則;不搞什麽民主集中制。 3.政黨的特點 政黨政治的完善程度是現代政治成熟的試金石,政黨制度的健全與否也是壹個社會自由程度的刻度

表,政黨政治所隱含的是人的基本人權——結社自由。政黨的特點有: 1)和平性。現代政黨的根本特征就是和平奪權,這要求廣泛地動員群眾,爭取民心。當然己黨當權後也容許他黨通過和平的手段

奪權!現代政黨都是相互反對相互制約的。 政黨的出現與社會的多元化是聯系在壹起的。任何社會都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集團;所結成的政黨也必然是多種多樣的。因此,不同黨派的存在是十分正常的。

2)平等性。民主的根本出發點是人人平等,因此,由人組成的各政黨也是平等的,毋須服從另外壹個黨的指揮。任何當權的黨派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識形態強加於人強加於社會。 任何黨派均不得享有優

越於其它政黨和政治團體的特權,更不能在憲法和法律中規定本黨的壟斷特權。各政黨壹律平等。聯邦德國《政黨法》規定:“如果壹個公共權力機構對政黨供給某種設備,任其使用,或者給予某種支

持,必須對所有的政黨平等對待。”如在競選期間,給予各政黨以平等的機會在新聞媒介中發表政綱。 3)民意代表性。民主政治是由人民來決定國家大事,要知道人民意見卻極困難。所以民主政治的

初步工作是搜集整理民意。政黨是壹個整理民意的機構。民主國家的政黨沒有不變的主義,更沒有發起人的遺教必須遵守,他們每次選舉時都要臨時編出個綱領來,這些綱領就是整理過的意見,最後每

黨提出壹個綱領來。人民看哪個綱領最中意,就投哪個的票。票子多的黨就可執政推行他們的綱領。這樣,政府推行的綱領就能切合多數人民的意見。 政黨是連接人民與政府的橋梁。人民通過加入某政

黨或在選舉中投不同黨派的票,表達自己的觀點、願望,影響政府的決策。普選將體制外的主要批判勢力——左翼知識分子、工人階級,都容納進了體制內;成功地化解了革命的威脅。為了競選的勝利

,各個政黨會歡迎新的利益集團加入自己的陣營,甚至將他們的觀點寫進黨綱。如英國的工黨和美國的民主黨,通過其政治綱領強調工會權利、平等就業機會、享受福利待遇和教育機會等,來贏得工人

的加入和支持;化解了工人革命運動的危險,穩定了國家的政治秩序。  4)獨立性和公開性。任何黨派都靠黨費、黨產和支持者贊助而自養。同時要公開資金來源,政黨必須對自己的經費來源予以公開

,司法部門有權調查各政黨的經費來源。聯邦德國規定各政黨每年對財務問題提出壹份公開的報告書,報告書由經濟檢查事務所進行檢查。政黨的目的在於掌握國家政權,與全國人民的利益密切相關。

政黨經費公開化並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才能防止政黨危害人民的利益,杜絕他們“結黨營私”。 5)合法性。政黨要遵循法制,恪守道德,為民楷模,否則就會遭到解散和罷免。政黨成立時,明確的

黨宗旨必須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的要求。 聯邦德國基本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如果根據政黨的宗旨或者黨員的行為,表明某壹政黨意圖侵犯或者廢除自由民主的基本制度,該黨就違反了憲法。”

1987年10月27日全民投票通過的《大韓民國憲法》體現政黨的上述特點。其第八條規定:“允許自由成立政黨,保障多黨制;政黨的目的、組織和活動應符合民主原則,並應具有必要的組織形式,以便

國民參與政治、表達其政治見解; 政黨依法受國家保護,國家可依法對政黨活動提供必要的資金補助;政黨的目的或活動,違背民主基本秩序時,政府可提請憲法裁判所解散之。政黨得依憲法裁判所的

判決解散”。 凡具有現代政黨特點的黨可稱為政黨或正黨,反之則為邪黨,即結黨營私之碩鼠黨。中國只有賊黨,只有會黨,哪有政黨?黨用學者們研究什麽中外政黨制度比較,純屬扯蛋。 4.政黨的

功能 1)組織選舉。達爾認為,政黨乃是民主選舉中有組織的政治集團,尋求選民的選票,目的是控制政府。無論是在內閣制國家,還是在總統制國家,大眾性政黨是圍繞選舉這壹中軸而出現和定型的

。因此,可以說政黨是壹個專門化的選舉工具,其功能是推薦候選人、提出政綱。這就是當代政治學將“選舉”界定為民主的核心內容的緣故。壹旦選舉結束,政黨便通過占據國家公共職位的政治家發

揮作用,而政黨組織本身不是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 美國前議長奧尼爾說,“壹切政治都是地方的”。以地方為重的政治要求政治家從其選民利益的角度來關照全局。如果他無視選民的要求,他就甭想

連任,甚至會像美國加州前州長戴維斯那樣被罷免。“壹切政治都是地方的”。這意味著任何壹個候選人如果要實現自己當選的目標,必須首先從自己的選區開始做起,與選區選民搞好關系。全國性的

選舉是這樣,地方性的選舉更是如此。英國工黨規定:壹個人要想成為某壹選區工黨的候選人,必須先得到該選區工黨所屬的壹個支部或附屬於該選區工黨的壹個地方政治組織(如工會、費邊社等團體

)的提名。得到提名後才能進入該選區工黨的候選人名單,參預層層篩選的競選。1983 年,布萊爾毛遂自薦競選議員,先獲得他所屬的特裏姆頓村黨支部四名支委的提名,又經過黨員大會通過。然後支

部書記將提名結果上報給選區工黨書記,工黨書記再出具正式信件宣布接受該支部對布萊爾的提名。至此,提名過程結束。隨後,特裏姆頓村黨支部進行了緊張的競選工作。在選區工黨代表大會上,對

各支部提名上來的候選人進行正式選舉。選舉要進行多輪投票,在119 名代表參加的選舉大會上,各候選人都要發表競選演說。布萊爾經過了五輪投票才當選為工黨塞奇菲爾德選區的預備議員候選人。

待議會解散或接到補缺選舉的通知時,選區協會再舉行壹次大會,正式確定布萊爾為議員候選人。 2)參預立法,制定政策。政黨作為不同政治集團的代表人參預競選,獲得執政權。目的之壹就是參預

立法,在立法中確保符合本黨政綱的法律形式,參預制定政治決策。議會黨團是政黨在立法機構中的黨派組織,議會黨團的設置在西方各國已經體制化。 3)組建政府,控制政府。政黨通過競選控制議

會多數,取得組建政府的資格,或由政黨領袖直接競選政府首腦,取得執掌政府的權力。如英國式的責任內閣制政府,內閣由下院多數黨組閣,多數黨領袖是政府首腦的當然人選。政府實行首相領導的

集體責任制。在責任內閣制政府中,壹個政黨取得執政地位,意味著該黨作為政治集團壹起進入政府執掌政權。但是,沒有哪個體系下的政黨可以實現對政府的完全控制。因為現在民主國家實行的公務

員制度,避免了由於政黨輪換造成的政黨官員分肥現象。 4)利益的聚集。現代西方社會階層分化日益多樣化,每個階層都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各階層的利益常常互相沖突、充滿矛盾。如果任由代表每

種特殊利益的利益集團都按自己的需要來要求社會,社會就會四分五裂。這就需要政黨通過把不同的利益聚合到壹個更大的組織中來,以此駕馭和平息利益集團之間的沖突。 在競選中,各政黨為爭取選

票,會把社會中各種不同的利益集團或個人聯合起來,組成以贏得選舉為目的的龐大聯合陣線。大黨通過吸納小黨的政綱來爭取小黨的支持者,眾多分散的政黨組合成“聯盟”。通過對各自利益的整合

將共同的支持者集合在壹面旗幟下,以便贏得競選的勝利。 如:德國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就是壹個尋求代表所有德國人利益的政黨,商人、工人、農民、天主教徒、新教徒、婦女等。這種政黨被德國政

治學家奧托.基希海默稱之為“兼容型”的政黨。要想獲得大選的勝利,就必須兼收並蓄容,代表廣大選民的利益。奉行極端主義政策的政黨,無論是極左黨還是極右黨,如今在爭取選民方面都不會有好

的成績,很難成為執政黨。這類“兼容型”政黨,是多個小黨派的聯合,黨內協商性很強,隨意性也較強。 5.黨內派系鬥爭 首先,任何黨都有不同的派。毛承認黨內有派別鬥爭,文革就是壹場公開的

黨內派別鬥爭。因此,只要承認了黨內有派、或是黨內派別鬥爭公開化便可產生民主,是沒有根據的。 有人說,承認派系鬥爭,黨不就鬥垮了嗎?國家不就亂了嗎?這倒不壹定。美國的水門事件就沒有

把共和黨搞垮了,也沒有把美國搞垮了。中國的宣傳機構藉此大肆攻擊美國的黨派政治,認為這就是西方式民主的壞處,其實這恰恰證明美國的黨派政治狀態較為正常,較沒有“壹言黨”的味道。派系

鬥爭也是對壹個黨的生命力的考驗,它承受得住考驗,不怕亂,生存下來了,發展下去了,說明了它在歷史上還有它的價值。它經不住內亂,鬥臭鬥垮了,謝天謝地,活該。總比“團結”在壹起,再去

搞第二次“文化革命”好得多。 “黨內有派”,也不是鼓吹殘酷鬥爭,而是承認分歧、尊重分歧;承認派別,尊重派別,在國家立法上把這種承認和尊重固定下來。要使派別鬥爭產生民主,關鍵的壹點

在於確立壹套“競賽規則”。什麽是民主?民主意味著某種指導不同觀點的人們競爭領導權的壹套公認的公平方法,這套方法排斥暴力手段,強調對各方的基本人權的保障。 政黨講求的是誌同道合,合

情合理的組織紀律不傷大雅,解決多元觀念沖突的主要辦法是:容忍、讓步和競爭;但萬萬不可在此之上再加壹層役人心誌的“黨性”。人的生命至尊,人的生命和人權底線沒有商量余地,“黨性”、

“軍令”之類都要統統讓路。 日本自民黨內有派別鬥爭,中共黨內也有派別鬥爭。兩者的區別是:前者遵循民主的方法,是“費厄潑賴”(fairplay),後者則不承認那套規則,不承認反對派的基本權利

,總是把反對派趕盡殺絕。有人說,共X黨搞派別鬥爭已經不用暴力了,比方,胡Y邦下了臺,仍能選入政治局。說這話的人忘了昔日王明在失敗後的很長時期內還被選為中央委員。關鍵問題在於,像胡

耀邦能不能像宋楚瑜那樣公開地號召黨員擁護自己,去戰勝其它派別? 簡言之,他們有沒有言論自由等壹系列基本權利?如果他們不去“和黨中央保持壹致”(這分明是壹個專制主義口號),他們是不

是會受到更重的處罰?

“和黨中央保持壹致”的“壹言黨”很危險:號稱團結,貌似嚴密,實則排除異己,控制思想,“偏聽則暗”,獨斷獨行。沒有了別的聲音,很容易出亂子。特別是執政黨,壹個文化大革命就斷送幾千

萬中國人。所以“壹言堂”搞不得,“壹言黨”搞不得。
鄧的“不爭論”和“反自由化論”就是“黨同伐異”,帶有沈重的行幫舊氣。政治家不能把本黨的“異端”視為十惡不赦,而應視為可喜可賀的現象;就算這個“異端”錯了,也有它的存在價值,因為

有了它,才有爭論,這個學派或者這個黨,才有生命。
有了分歧,又願意留在原來的黨裏,為了堅持原則,堅持真理,就只好“黨同伐己”了。所以,“伐己”不是壹種變態,而應是種常態。可以暫時撇開異黨不管,專門“討伐”同黨的當權者,作壹個“

黨同伐己”的先鋒。當然,這種“伐”,不壹定要武鬥,不壹定要“宮廷政變”,而是在理論上去修正黨。中國的黨派要容忍“伐己”、敢於“伐己”、能夠“伐己”,中國的政治壹旦到了能“伐己”

的地步,政治民主現代化的曙光,也就出現了。
6.儒家“君子群而不黨”是荒謬的
1)“君子群而不黨”,否定了人們結成社團的權利。孔子將有結社意願的人壹律貶為小人。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合群但不勾結,小人勾結而不合群)。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

同而不和(君子隨和而不贊同,小人贊同而不隨和)。
那些相互“勾結”在壹起打天下的豪傑,在儒生眼裏都統統是小人;當他們成功後,儒生就爭著去舔那些小人的屁股,又將人家吹捧為“真龍天子”。那些“真龍天子”們也繼續維護、宣揚儒教教義。

奴才們的團結、甚至是交頭接耳,都是“真龍天子”們忌諱的。所謂的“真龍天子”不過是天下唯壹的小人;所謂的君子,不過是那壹介獨夫的忠實奴才耳。
“君子群而不黨”,是獨裁者們愚民的伎倆。他們要老百姓做“君子”,他們自己是不做的。大家都“不黨”了,他們就可以做“唯壹黨”,大家都清高做隱士高人去了,他們就可以穩坐皇庭。他們用

王法給結黨者以重懲。
儒生們,“群”可以談天說地,講些諷喻時政的話;“散”可以醉臥山林,吟詩作對,以舒不平之氣。可壹談到組織,他們往往是不幹的,因為孔子教導他們“不黨”。
沒有組織上的聯系,沒有籌劃,沒有運作,自然就不會殺頭,不會株連。這是君子的聰明之處,也是可悲之處:“秀才造反,十年不成”;再清高下去,萬萬年也不成。
個人鬥不過集體,“壹盤散沙”鬥不過專制,這是被歷史反復證明了的。因為組織就是力量,烏合之眾也比個人力量之和大。所以,歷代專制者都嚴格限制民間組織的發展。而在專制社會裏,人們在思

想上被剝奪了反抗的意識,在組織上沒有準備,在武力上沒有訓練,面對獨裁者的屠殺,沒有可能自保。沒有武裝、沒有組織的百姓只是待宰的羊群,即使數量多過軍隊百倍、千倍都毫無抵抗力。
壹個人不加入社團組織,其利益就得不到保障。譬如:工人不能自由結成獨立的工會,其權利就會受到老板的侵害,屢屢發生的礦難就是證明。若礦工們能自由結社並罷工,老板還能強迫礦工在極其惡

劣的條件下下礦工作嗎?
現今世界上很多國家,是較少“君子群而不黨”這種觀念的。在這些國家裏,知識界和政治界,並不以組織、參加黨派為恥,相反,他們以參加黨派為途徑,去實現他們的政治理想和主張。他們視政治

為壹門科學,他們視黨派為實踐這門科學的協調和運作的組織,壹如律師公會、醫生協會,並沒有什麽見不得人的地方。因此,這些國家裏就易實施民主。
2)“結黨營私”不壹定錯
人們之所以要求“君子群而不黨”,其根據是“結黨營私”。雖然,歷史上的很多黨派,脫離不了“營私”的形象。這仍然是壹種以偏概全、混淆是非的狡辯。
首先,“結黨”不壹定就“營私”,明朝的東林“黨”人起事的時候,康有為、梁啟超剛剛聚成維新“黨”的時候(打引號,是因為它們只有黨的名,沒有黨的形),他們都是壹腔愛國熱情,沒有“營

私”目的;孫中山創建同盟會時,“營私”是完全沒有的。
人們加入政黨也不壹定都當官、當議員,很多人是為了實現政治理想。
其次,結黨也可以營私。“私”不壹定都是壞的,正大光明的“私”就是人們的權利。譬如:工會、婦聯這些組織就是營他們的“私”即保障他們自己的權利嘛!
民主社會是由私心建成的,不是由公心建成的,依靠雷鋒精神組建民主是不可能的。“權力要為公”,不意味著“民主要為公”。權力必須“不得謀私”!權力是管理眾事的公權,是供每壹個人共享的

公器。所以權力必須平等對待每壹個人,不能偏向任何壹方,不能偏袒任何個人和集團。在權力平等對待每個人的條件下,每個人都可依照規則各自謀私,都可以以我為中心。所以,結黨營私是天然的

,對黨員給以保護並維護其合理利益是完全正當的。
德裔意大利籍社會學家羅伯特·米歇爾斯(Robert Michels)1911年發表《寡頭統治鐵律:現代民主制度中的政黨社會學》說:“組織是寡頭統治的溫床。在任何組織中,其貴族化傾向是顯而易見的。

在組織的日常活動中,壹定程度的專制有利於政令的迅速傳遞和執行。隨著掌控大權的領袖小圈子集團的形成,他們會變得日益保守,這個小圈子的特殊利益將背離組織原來所追求的目標。最後,政黨

就喪失了自身的純潔性,走向了結黨營私。”
當壹個黨為壹黨之私而損公利時,它就無法建立自己“用權為公”的誠信,人們就會拋棄它。因此,為了達到執政的這個私利,就必須做足“為公”工作。
3)結黨“營公”不壹定好。因為政黨是人組成的,人會犯錯誤,政黨也不例外。當政黨把自己的“公”強加於國民的時候,災難就發生了,大躍進、文革就是例證。
因此,結黨營公並不是去謀什麽“集體”利益,而是主持公道、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俗話說:“不平則鳴”。作為政黨,就應該把社會的“不平”現象盡快的“鳴”出來,以便社會回復到公正的軌道

。結黨謀公正,取決於黨的政治路線是為壹國所有人服務,還是為某壹個階級或階層服務?也取決於這個黨的組織路線是民主的,還是獨裁專制?是任人唯賢的,還是任人唯親的?是順昌逆亡,還是歡

迎批評、保護批評?還取決於這個黨的素質,即它的成員的來源、成員的政治經驗和科學經驗、成員的理想和信仰、成員的教育和培訓等等。總之,結黨可不可謀公正謀公道,決定於很多先天和後天的

條件。

第三節 政黨體制和極權主義政黨 1947年胡適在《兩種根本不同的政黨》裏說:世界上有兩種政黨,英美式的政黨可稱為甲式政黨,而蘇聯共產黨、德國納粹黨、意大利法西斯黨可稱為乙式政黨。所謂

美蘇對立,實際上是兩種根本不同的政黨組織方式、兩種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的對立,是自由與不自由、獨立與不獨立、容忍與不容忍之間對立。在美蘇兩種制度之間不存在第三條道路。 薩托裏深入考

察了各類政黨制度的內部差別,建立了被公認為“最精致的”政黨制度分類方法。他將當代世界的政黨制度分成七種類型:壹黨制,壹黨獨占制,壹黨居優制,兩黨制,適度多元制,極化多元制以及原

子化的多元制。 1.薩托裏認為,壹黨制是除壹黨外不允許其它任何政黨存在的制度 壹黨制有三種不同的政府形式,即:布爾什維克的獨裁政府形式,法西斯主義的專制政府形式,納粹主義的極權政府

。  列寧的布爾什維克實現了極端的權力集中,連工會的獨立要求都被否決。“對於這種過分的中央集權,當時並不是沒受到抵制。‘民主集中派’集團曾力圖避免黨的領導機關官僚化,並要求允許開

展建設性的批評。‘工人反對派’集團當時曾提出,應該讓工會選舉壹個協調機構,以便改善經濟和增加生產。亞歷山德拉.科維泰在他所寫的小冊子中援引《共產黨宣言》,要求實行工人群眾的自治。

但是這些反對派均被鏟除。1921 年,甚至動用武力來平息喀瑯施塔得基地的海軍嘩變。這些嘩變者要求給予工人、農民、無政府主義者和社會黨人以言論和新聞自由,要求給蘇維埃以集會自由並以無記

名投票選舉領導人。”  列寧在1921 年把任何形式的多元主義和任何不同意見都列為非法,從而使布爾什維克變成了“惟壹的黨”。這樣,世界史上出現了“壹黨制”模式。這種新的政府形式被其他國

家所效仿。斯大林上臺後建立起更專制、更恐怖的獨裁政府。 墨索裏尼靠打地主、分土地給農民和退伍軍人起家,他於1919年3月23日正式建立的“戰鬥的意大利法西斯”,宣稱要實行普選,給婦女以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實行8小時工作制,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把工廠或公用事業的管理權交給無產階級的組織等等。還自稱代表工人階級的利益、建立社會主義的意大利。1922 年10 月28 日 ,墨索裏尼

領導了“向羅馬進軍”的行動,並從國家元首維托裏奧.埃馬努埃萊國王那裏獲得了組建新政府的權力。接著他開始在黨內實行“等級制”,把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把他的法西斯黨逐漸變為“領導黨”

,開始進行他的“反議會革命”。從1925 年12 月到1926 年11 月,隨著壹系列法令、命令的頒布,政府反對派被取締,各民主黨派、協會、組織被解散。  墨索裏尼的法西斯黨員必須無條件服從上級

的領導,對黨的領袖絕對忠誠和服從;要求黨員“相信並遵從領袖的命令”,具有嚴格的組織性和紀律性,屬於信徒型政黨。墨索裏尼是救主,其成員為信徒。黨內實行軍事等級制,模仿古羅馬的軍事

制度。墨索裏尼非常崇拜古羅馬文明,希望自己成為像凱撒壹樣的英雄,恢復古羅馬的文明傳統和輝煌。 墨索裏尼的法西斯政權在於它廢除了議會民主和多黨政治。政府首腦的權力不再來自議會的同意

,而來自專權的政黨的力量。不加入法西斯黨的人有可能被排斥在行政和專業職位之外。法西斯主義是壹種帶有傳統專制政府特點的壹黨制政治制度,因為制約著獨裁的那些權力中心壹直存在,而且墨

索裏尼實際上不得不壹直註意到憲法所規定的諸多對話者。漢納.阿倫特在《極權主義的起源》(1951 )壹書中指出,墨索裏尼雖然十分喜愛“極權主義”壹詞,但他“並未嘗試建立壹種完完全全的極

權主義制度”。他只是滿足於建立壹種壹黨制的專制制度。相反,希特勒建立的政府則是地地道道的極權政府。  德國的“納粹”的全名叫做“民族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這個黨的名稱具有明確的階

級性。1920年3月25日起草的民族社會主義綱領文件除了反猶之外,還取締不勞而獲的收入,沒收壹切戰爭利潤,企業(托拉斯)實行國有化,實現社會主義等等。
1920 年代,世界性的經濟危機席卷災難深重的德國。1923 年壹場災難性的金融危機發生,使通貨膨脹率達到百分之260億!在壹月份花20 馬克可以買到1公斤土豆,而到十月份就需要900億馬克。德國

民眾對個人和國家的前途深感絕望,社會民主黨對經濟困境的束手無策,中、上層階級對社會主義的威脅又深感恐懼。這時希特勒許諾要控制工人運動,重建秩序,宣布廢除凡爾賽條約,保護私人財產

免遭來自東部共產主義的威脅。他的計劃吸引了實業家、軍國主義者和中產階級。這些人是德國社會的支柱力量。 1932 年6 月的大選中,納粹黨獲得37% 的選票,變為相對多數黨。1933 年1 月30 日

,85歲的興登堡將軍任命希特勒出任德國總理。由於憲法存在嚴重缺陷,終使民主體制演變為極權主義體制。魏瑪憲法的缺陷在於,它不但沒有限制總統的權力,反而賦予總統無限的權力。總統的任期

又沒有限制,從而為希特勒實行獨裁統治提供了法律依據。如憲法第48 條規定,總統可以對不履行憲法或法律規定之義務的邦動用武力,強制其履行應盡的義務。在總統認為公共安全和秩序被擾亂或受

到威脅時,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使用武力。總統還可以在他認為必要時臨時幹預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通信、電訊自由權、言論出版自由權、財產權、集會權和結社權等。正是上述規定被希特

勒所利用,最終結束民主制。 納粹黨上臺後,立即對反對黨采取鎮壓行動並限制新聞和集會自由。1933 年3 月24 日 ,希特勒授意議會多數,利用憲法和立法權,賦予他以全權。隨後,他又通過法律

宣布,德國只存在“惟壹的政黨”即“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希特勒在隨後的幾個月內便廢除了民主政體,實現了中央集權制。他解散了工會組織並把其領袖投入監獄,指責社會民主黨是德國的叛徒

,命令將其解散。興登堡1933 年8 月去世之後,希特勒又獲取了總統的職位。希特勒成了壹個集黨、政、軍大權於壹身的獨裁者。希特勒規定士兵和軍官必須向他本人宣誓效忠,確立了他的“教主”地

位,官兵對他必須無條件服從,信徒型政黨體制形成。  1933 年12 月1 日 ,黨、國合壹法公布後,納粹黨成為壹個公法團體,其章程由元首來確定。魏瑪憲法雖然沒有被取代,但它實際上已被壹系列

特別法所廢除。眾議院已演變為這個惟壹黨的表決機關,聯邦院也隨著各種議會制度的廢除而廢除。這樣,國家權力就完全集中在元首手中。希特勒成為立法者,法律只是元首意誌的體現。元首的權力

實際上是沒有限制的,惟壹的限制僅僅在於元首的民族意識、思想覺悟和責任感。“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是壹個具有包羅萬象的功能的黨,它的觸角幾乎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壹切領域,是對社會實行全

面專政的政黨體制。至此,德國的極權主義體制終於形成。 這三種形式的共同點是:黨國壹體化,黨的領袖=政府首腦,首腦集黨、政、軍大權於壹身。由“領導黨”代表國家控制壹切,社會政治化,

政府具有無限的權力。而在民主國家,甚至在傳統的專制政府,政府所能控制的範圍都是有限的,集體與個人的大量日常行為都自由於政治權威之外。民主國家是在政府規則和幹預最少的條件下,由個

人和工、商企業自己來進行決策的壹種體系。即便是獨裁者,也會在不挑戰其權威的情況下允許民眾從事自己的日常事宜。但在壹黨制的極權體系中,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界限被打破。而且國家在向未來

“完美社會”的逐步過渡中,聲稱自己擁有根據意識形態指導人類活動壹切方面的權力。 西方學者把蘇維埃國家、墨索裏尼的法西斯政府和納粹德國都歸入極權主義。他們認為,極權主義就是壹個政黨

掌握政治、經濟、軍事和司法等所有領域的權力。這個政黨試圖重新組織社會,決定社會的價值觀;還通過控制公民的偏好、監視他們的行動和限制他們的自由等方式來幹預公民個人生活。這個政黨不

允許其它政黨同它公平、公開地競爭執政地位,不準許反對黨的存在,禁止持不同政見者的活動;用統壹的思想教育人民,人民沒有言論、新聞、出版、集會、結社和組黨的自由;控制選舉——通過由

黨的上級領導控制選舉委員會及官員的提名權,來控制選舉過程和結果。為統壹思想,不斷地進行清洗,實行恐怖統治。 胡適在1940年代總結了極權主義的20個特征:1.狹義的國家主義情緒,提高到宗

教狂的程度;2.由壹個軍隊般嚴格約束的政黨執掌國家政權;3.嚴厲取締壹切反對政府的意見;4.把超然的宗教信仰,降低到國家主義宗教之下;5.領袖是壹般信仰的中心,等於是壹個神;6.提倡反理

智反知識,諂媚無知民眾,嚴懲誠實思想;7.毀滅書籍,曲解歷史和科學上的真理;8.廢除純粹尋求真理的科學與學問;9.以專斷代替辯論,由政黨控制新聞;10.封鎖消息,使人民陷於文化孤立,對外

界真實情況無從知曉;11.黨控制壹切文學藝術;12.使用虛妄偽善手段,破壞政治信義;13.政府有計劃地實施罪惡;14.鼓勵人民陷害及虐待“公眾敵人”;15.講成分出身,恢復野蠻的家族連坐法;

16.實行人民軍事化,時刻準備戰爭;17.不擇手段鼓勵人口增加;18.到處濫用“勞工對資產階級專政”的口號;19.禁止工人罷工及抗議,摧毀壹切勞工運動;20.農工商各業受到政府及領袖全面統制。

他明確地指出,蘇聯、德國、意大利推行的都是極權主義。 漢斯.凱爾森在他的《國家壹般理論》壹書中指出:任何個人無權以絕對的、獨裁的方式對其他人發號施令,也無權把自己視為國家的化身;

國家的秩序不能完全壓制個人的意誌。凱爾森重新提出了多數原則。根據這壹原則,政府把自由選舉產生的議會內的有效多數所采取的政策,視為自己的政策。這個多數派的政府要強行實現公民秩序,

但他不阻止少數派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不阻止少數派在某次選舉後變成多數派。那種利用“代理權”,自稱是“人民的政府”,但卻把自己的意誌強加於人的政府,是獨裁政府。按照多數-少數原則運

轉的議會民主形式,使人們可以通過政府與反對派之間的對話來解決行政問題和階級沖突。導致社會安定同時又使思想自由得到維護,恰恰是寬容。 2.壹黨獨占制是由壹黨獨占政權,其它政黨只作衛

星黨而存在的政黨制度。東歐壹些前社會主義國家如波蘭等國的政黨制度屬於此類,壹些發展中國家的政黨制度也屬此列。 3.壹黨居優制不僅允許其它政黨存在,而且還允許它們與占統治地位的政黨

進行合法競爭。由於這些黨的力量弱小,遂使占統治地位的政黨長期執政。日本、印度等國的政黨制度就是壹黨居優制的典型形式。按照薩托裏的觀點,壹黨居優制實際上是兩黨制的變種。在這種政黨

制度中,壹黨在競選中所處的優勢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人為限制競爭的結果。 4.薩托裏指出兩黨制的兩個特征,這就是存在著兩個強大的政黨,每壹個政黨均單獨執政。此外,其它政黨的存在不影

響兩黨輪流執政的格局,兩黨之間的意識形態距離很小,兩大黨之間的競爭完全是向心的。英國學者彼得.麥爾教授提出兩黨制的優點:首先,這是壹種較負責任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中選民可以在輪流執

政的兩大黨之間做出明確的選擇。其次,兩黨制較為公平,它鼓勵政府更叠,防止任何壹個政黨無限期地壟斷政權。最後,兩黨制鼓勵溫和的政治活動,因為兩大黨都為贏得中間陣營而競爭。 5.適度

多元制類似於兩黨制。如果相關政黨的數量是有限的(約3 —5 個),便是適度多元制。它的特征有三個:各主要政黨之間意識形態距離較小;存在著壓倒壹切的向心競爭;持不同觀點的政黨之間有形

成聯合的可能性。在這種政黨制度中缺乏反體制的政黨和雙重的反對黨。屬於這種類型的政黨制度的國家有瑞士、荷蘭、比利時、瑞典、丹麥、聯邦德國等。在適度多元制中,各黨的行動是溫和的和負

責任的。 保持民主政體正常存在和運行的,是代議民主和多黨政治。只有實行代議民主和政治多元主義,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專制獨裁的產生。政治多元主義認為,國家本質上是“分”,而不是“集”。

民主政治要求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實行區域自治和職業自治。多元主義認為國家的作用是充當各利益團體之間的力量平衡器,它是壹個中立的仲裁者,不偏不倚地調節著社會各團體之間的沖突

。而國家的這種功能則需要自由選舉的多元政治作為基礎。人民有言論、新聞、出版、集會、結社、組黨等自由是多元政治存在的前提,也是實現民主的必要條件。順此前進,壹個缺乏民主的國家就可

能逐漸變成民主國家。 6.薩托裏在他的代表作《政黨和政黨制度:壹種分析的框架》壹書中,提出了極化多元制的四個特征:1)相關性政黨的數量,通常在五個以上;2)位於外圍的各政黨之間在意

識形態方面或宗教、倫理、語言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而整個社會意見壹致的維度很低,這不能不影響到政治體制的合法性;3)這壹體制呈現多極化的狀態,至少存在著三極:左翼、右翼、中間派

,而中間派已成為最廣大的社會基礎;4)極化多元制呈現出離心的傾向,政黨競爭的結果總是趨向各個極端而非趨向中間極。 薩托裏認為,極化多元制這些特征相互作用,很容易導致民主政體運轉失

靈,或者使社會陷入靜止仃滯狀態;容易導致政府更叠頻繁,政局動蕩。典型的如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時期,德意誌魏瑪共和國和壹次戰後意大利的多黨制,均出現上述情況。壹次大戰後民眾對“民主政

體”的不滿正源於此。德意誌魏瑪共和國和意大利的多黨制民主體制的失敗,導致了希特勒和墨索裏尼法西斯極權政府的建立。 壹些學者指出:由於助長了弱小政黨的力量,比例代表制直接造成了政黨

制度的分裂,並最終導致內閣不穩定。對此的研究揭示出如下壹個潛在的因果模式:分裂的政黨制度→意識形態上的極端主義→內閣的不穩定→民主的崩潰。因此有的學者提出,壹些在二戰前數年裏存

在的歐洲議會民主制的失敗,本可以通過實行壹個簡單的戰略而被轉移掉,就是將選舉制度從各種比例代表制改變為英、美的單名制,即通過比誰取得相對多數的投票(即後來的多數代表制),在壹個

選區選出壹個議員。”因此歐洲二戰後多選用單名多數代表制,以避免極化多元制政府的出現,從而保證了政局的穩定和議會民主的再度輝煌。

第四節 多黨競爭的偉大作用 人類文明競爭源於古希臘的奧運會。文明競爭的前提是人人平等——規則面前人人平等。公平的自由競爭是文明的象征,是文明與野蠻的分界線。自英國革命以來,公平競

爭的原則、制度在思想、文化、教育、政治等領域的實施,極大地推動了人類社會的快速發展。
競爭是人類社會得以發展和進步的永恒法則。社會缺少了競爭,定將走向僵死衰亡。如果經濟領域中不許競爭,壹種商品哪怕再壞,人們也只好任其盤剝;如果在文化領域不許競爭,社會必定萬馬齊喑

、百花雕殘;如果政治領域裏不許競爭,社會將迅速走向黑暗。政治領域不允許競爭造成的禍害遠遠大於其它任何領域的不允許競爭所造成的禍害。因此,為了每個人的自由和幸福,為了社會的健康和

進步,在政治中實行多黨競爭是極其重要的。 人都有天生的弱點、有墮落的趨向,沒有十全十美的聖人。那就讓幾個“壹半是天使,壹半是野獸”的人平等競爭吧!三個平等競爭的野獸(兩黨或是三權

分立)就是民主,而壹個“聖人”的統治卻是專制。現代民主制的關鍵點是:沒有中心,沒有太陽!換句話說,在民主制中,誰都是中心,誰都是太陽。壹山不僅有二虎,甚至有四虎、五虎……讓這麽

多虎相互制約,以達成壹個力量平衡的世界。正是力量的平衡阻止了人性的貪婪和權力的墮落。 怎樣才能保證各集團和平共處、平等競爭呢?唯壹的辦法和謀略就是盡量維持上層各派的均勢、平衡。譬

如說,某黨比國民黨大了,就要支持國民黨。1949年民主黨派犯的錯誤就在於共產黨過於強大時,他們不去支持國民黨。當時的大多數中國知識分子誤以為民主是壹個聖人統治,而不是兩個魔鬼(國、

共)的平等競爭。中國知識分子喜歡依附強權搞獻計獻策、為掌權者服務、歧視弱者,這種野蠻的專制主義傳統應對當時壹邊倒局面負責。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政黨競選制度。在多黨競選中取得議

會多數的黨,才能執政,叫執政黨。執政黨不能由黨來直接管理國家和社會,執政黨是通過掌握議會多數或行政權,來對國家的管理的。多黨制是人類社會的大勢所趨。 多黨競爭制度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以下幾個方面: 1.多黨競爭利於人權的保護 多黨制跟壹黨制的區別在於,無論妳代表誰,無論妳為誰服務,只要妳在上次競選時放的空炮多,妳的施政措施不力,就可能會失去壹些選票,沒有足夠的

選票,那只能有壹個結果,下臺,重新反省自己。壹黨制,無論它幹得好還是不好,人民都喪失了自由選擇的權利;而多黨制確保了人民自由選擇執政黨的權利。  多黨競爭制促進了各種政治主張的爭

鳴和交流,加快社會發展進程。在多黨競爭的國家裏,各政黨為了生存、發展都要進行自我宣傳、自我革新,讓社會了解它、認同它,各政黨絕對需要言論和新聞出版自由。這促成了百花自放、百家爭

鳴的局面,使思想理論創新的節奏加快,質量提高,整個社會因之活躍向上起來,其變革進程必然加快。 2.多黨競爭制度利於維護各集團的平衡,能緩解社會矛盾,實現真正的社會穩定 多黨制使各階

級、集團、群體都可以直接、間接地找到自身利益的代言人、維護人──政黨。他們的訴求可以得到正常的反映,他們的權利可以得到壹定的維護。在民主規則下,各政黨無論大小,無論執政與否,都

是平等、合法的主體。因此,他們能為所代表的階級和利益集團爭得合法權益,從而使社會矛盾合理、有序地調和緩解,實現真正的社會穩定。 3.多黨競爭制度增強社會監督力量,扼制腐敗的滋生蔓

延 壹黨壟斷是腐敗之根。壹個國家裏,只有壹個黨“專政”,這是壹種政治惰性,壞處是沒有政治對手,沒有競爭,就沒有了活力,這“唯壹黨”就會固步自封、夜郎自大、腐化墮落,變成法西斯類型

的霸王黨。黨派只能是表達理念的工具,不應是壟斷國家權力的機器。如果特定黨派壟斷了國家權力,就無人能加以制約,再加上利益集團的興風作浪,黨的腐化不可逆轉。防止其腐化的最好方法是阻

止其壟斷權力,這只有多黨競爭的制度才能做到。  多黨競爭是斬腐之劍,多黨競爭阻止了黨腐化變質!在多黨競爭的制度下,每個政黨都是壹個監督集團,在野黨可隨時抓執政黨的失誤而競爭執政的

權力。這將對腐敗有極大抑制力。這是比標語口號、自我批評、法律條文強的多監控力量。 4.多黨競爭制度形成諸多平等競爭的政治集團,使權力交接公開、公平、公正,社會變革趨向和平、理性。

政治活動從此走向了科學文明之路 政黨既是壹個有力的競選集團,也是壹個培養政治精英的搖籃;既為選民了提供了諸多可供選擇的對象,也使選民有了便於宏觀把握的投票目標。 多黨競爭制度使人

們享有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定期把那些腐敗的官員和腐敗的政黨選下去,清除政治生活中的毒素,保持政治生活的健康。民主社會有眾多相互反對、相互競爭的政黨。美國兩個黨顛覆來顛覆去已兩

百來年了,這個國家還是壹直很強大。 5.多黨競爭制度促進社會發展的科學公正 人民不會遷就壹個執政不良、風氣腐敗的政黨;不會等待壹個執政黨緩慢地調整觀念、不斷地決策失誤、使全社會陷入

誤區;而是盡可能地選擇綱領、政策符合國情民意、有利社會進步的政黨來執政。壹旦執政黨有失誤,也會在未造成重大損失前,或促其糾正,或迫其下臺,使國家權力始終掌握在最有執政能力、最有

責任感的政治集團手中,從而避免專制的危害,使社會發展趨於科學、公正。 6.多黨競爭制度降低社會管理成本 在壹黨獨裁的國家裏,壹黨統攬全部公共權力,並由社會供養其全部組織機構。以中國

為例:社會不但要供養壹套龐大的政府機構,還要供養G黨及其外圍組織,就連各民主黨派的機關也納入了國家財政供養。整個社會消極聽命,社會管理效率極其低下。 在多黨競爭的社會裏,各社團組

織的獨立性將大大增強;各政黨都力爭提出最佳的社會管理方案,以求得公眾的支持。執政黨要不斷提高執政成效,以爭取連任。在多黨競爭的環境裏,整個社會的管理水平會不斷提高。管理效率提高

,管理成本必然下降。 總之,民主型的多黨競爭制度具有重要的社會作用。如果沒有這種競爭制度,代議制政府制度、民主普選制度的有效性將受到影響。社會公正、權力制衡、遏制腐敗、政治創新將

大打折扣。因此,有無民主型的多黨競爭制度,是衡量壹個國家是否實行了現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標誌,也是決定壹個國家能否步入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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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從“反對”到“反對黨” 1.“反對”自由 民主的關鍵是反對[挑剔]的自由。民主的關鍵就是言論自由,也就是說不同意、說相反意見的自由,正是反對的自由導致相反的施政意見的湧現、導致了黨派政策的不同,從而為人民自由選擇可心的指執政黨奠定了基礎。 承認人們的反對權是民主政治的根本!民主制度不但認可、包容反對行為,而且還是以制度化的反對活動為其存在條件的。美國國務卿賴斯說,“民主意味著人們能暢所欲言;能自由地教育兒女;能享有宗教自由;不會受到秘密警察動輒半夜三更來敲門騷擾,因為司法是獨立的;民主還意味著,人們可以組成政治團體反對現行政府。這些便是民主的基本要素”。賴斯話表明人們有成立反對黨的自由,這是由結社自由的天賦人權決定的! 美國的《獨立宣言》、法國的《人權宣言》和《世界的人權宣言》都宣布人人皆有言論上的自由反對權、有遊行示威權,中國的憲法也宣稱人們有批評權。這些權利就是反對權。 民主的精神體現在永遠把政府視作惡體,永遠不信任政府、永遠不信任黨!對權力懷有戒心是壹個民族在政治成熟的標誌!美國信上帝的人遠遠多於信政府的人,美國人民對政府滿懷戒心。在美國人的觀念裏,誰是自由的敵人?誰最可能剝奪人民的自由?不是鄰居的手槍,不是宣揚不同觀念的‘邪教’,而是政府權力。壹個有組織的,掌握了權力和武裝的政府,遠遠強大於壹個小民百姓,是對於公民自由的最大威脅。美國人說總統是靠不住的,說政府是必要的惡。政府是必要的惡,就含有政府是人民潛在的敵人的意思。聖經說,愛妳的敵人,對這個敵人似的政府也要愛。愛的方式就是監督、批評和罷免。民主政府也有腐敗,不過他可通過制度改革消除同樣的腐敗,專制國家永遠做不到。 美國政府是壹個權力有限的政府。以美國的憲法為例,人民有顛覆政府、推翻政府的革命權利,人民有持槍對抗不公不義政府的權利,人民有詆毀元首與政府的權利,這些人民的權利,都是人民對抗不公不義政府的最基本依據。 前些年,當加拿大、新西蘭和澳大利亞政府推出消費稅(GST)時,這項政策對低收入家庭不利,就遭到工會、教會和慈善團體、老年人協會和退伍軍人協會等的各方面強烈的反對。如果政府在任何時候要增加任何營業稅、批發稅,又總是會受到老板協會的拼命反對。這些活動,是民主國家內部民主機制運行的壹部分。政府每推出壹項政策措施,總是有人“說不”。對此,人們已習已為常,見慣不怪了。正是因為有許多利益糾纏的行會組織的存在,使得政府不能任意專斷行事。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措施,總是在受到各方面的品頭論足、批評反對、並通過激烈辯論和平衡各方利益關系之後才能推出。這就是社會決策機制的民主化。 為什麽每當我國壹項政策推出或在壹個領導人的講話發布後,各行各業就只有“學習”、“貫徹”和“執行”的份?為什麽各行各業的人士就不能出於自己的利益對此品頭論足?就只能私下議論,而不能通過各種媒體發表批評和反對意見?難道我們政府的所有政策措施都是正確萬全的?都只會增加所有人的利益而不會損害任壹行業、任壹群體的利益?為什麽受到某壹政策措施出臺所導致利益損失的社會群體就沒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因為中國幾千年的專制統治,絕大多數人人已習慣了“天無二日,民無二王”,把執政者的權威視為絕對、視為無限;把任何對政府的批評意見、反對意見壹概視為“造反”,斥為“反動”;視“反對派”為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反”成了貶義詞,是忠孝順的反義,與“逆”同義,為儒家所不齒。中國人壹聽到“反”,就會想到“十惡不赦”、就會想到“滅族”。中國人說“反”就翻臉,已失去了與反方正常交往的能力!  當今黨貴們和儒家分子最討厭“反”字。儒家說“孝”的目的就是消滅壹切犯上作難的因子;三國演義有壹個殺“反骨”的故事,就是儒家的諸葛亮幹的。那些恨“反”的儒棍和黨棍們,幹脆連漢語的“正反”2個字取消算了!正反兩方面的競爭是永恒的;搞階級鬥爭、剝皮、滅族來消滅另壹方,是反人類的罪行。毛澤東犯有此罪。 其實,反對是很平常的事。辯論會上,有正方,就有反方。下象棋、圍起,打足球,對手就處處要與妳反著來,這不就是反對嗎?正是對手的反對促使妳水平的提高!不平則鳴,不平則反,在“鳴、反”中讓社會認識到“不平”,並盡快地消除這“不平”。從而達到相反相成!可以說,沒有反對就沒有進步,就只會停滯、倒退,再停滯、再倒退。
為什麽在政治領域就容不得反對呢?是因為專制,專制容不得異己。所以,民主與專制的判定標準是:容得下反對的就是民主,容不下反對的就是專制。 用行政手段令人不能批政府,這社會就是專制的。尚若這社會的當權者用法律規定民眾不準批政府的,那麽這社會必然是專制。要求別人不批評政府就是要求別人放棄天賦人權,禁制批評政府就是剝奪他人人權。要求別人不批評政府,是專制思想作祟。 批評[推翻]本國政府是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中國人應該批判本國的政府,當中國人都來批判本國政府時,中國政治的進步就來臨了。壹些中國人,不去研究批判中國的問題,卻整天研究美國的缺點來襯托“風景這邊獨好”,這是在愚弄群眾、掩蓋本國政府的罪惡。 有人說:“批評可以,要有資格才準批評”。就是說批評(言論自由)權利是按知識水平劃分等級的,其原則是下級不許批評上級。即是說,言論自由的權利大小、有無,是按等級來劃分的,是不平等的。專制統者就是靠這種不平等的意識形態來維護他的權力的。這和言論自由權利是全民性的、人人平等的觀念相抵觸的。 批評監督是不受政府控制的天賦人權。言論自由首先是發表不同政見的自由,批評現行法律和憲法的自由,批評現政府及其首腦的自由,批評執政黨及其基本路線的自由。言論自由,特別是有關政治和公共事務的言論自由──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線。 2.“反黨”自由 毛說過:“我們必須相信黨”,也就是說不能反黨!所有反對毛澤東的人都是反革命,砍頭是必然下場,所有反對共產主義的人,也是反革命,死的下場,所有被毛派認為是反革命的,也都要下地獄。反黨是了不得的大壞事,沒有人敢對黨說三道四,反黨就意味著死亡。 毛又說:“黨是領導壹切的”。“領導壹切”,莫非連人民對它的批評監督也要置於其領導之內嗎?“妳們可以批評我,但必須根據我的指示來批評;妳們可以撤換我,但必須經過我的批準”。這說得通的嗎? 有人說:“民主政治下,有錯就可以反!”此話錯了! 妳反我,妳說我錯:我反妳,我說妳錯。到底誰錯?辯論會上,正方駁斥反方,反方駁斥正方。誰對誰錯,壹下子難以說清!他們之所以能批評對方,是因為言論自由! 反對與錯誤之間沒有必然聯系!錯誤可以反對、駁斥,正確的也是可以反對的!因為“正確”絕不是100%的正確,總有漏洞,需要反對與批駁! 人世間絕沒有什麽領導集團可以完美到無人批評反對的程度,倒是有薩大姆之流可以惡劣到無人敢於批評的程度。薩大姆雖然強使人民100%的投他的票,最後還是淪為了人民的公敵啊!可見,100%的“正確”的統治集團絕對是極端反動的集團!世界上沒有100%的“正確”的黨。所以,人們反黨是天經地義的。 如果只允許官方或某黨的施政綱領鋪天蓋地,其他派別的不同意見壹律封殺,這樣的選舉就是勞民傷財,就是欺世盜名。 若不許人民發表反對的意見,若不許反對派結成反對黨,那末人民選擇就是100%或95%的投薩大姆的票,古巴壹黨專政的憲法還是全民投票的結果,難道說它代表了人民? 在現代民主社會,反黨是每個公民的天然權利,沒有哪個政黨不許他人反對。妳的政策主張合人的意,人家就贊成;不合人的意就反對是理所當然的。政黨無權要求公民對它無條件地支持,除非它是黑社會和邪教。不許反黨只能證明生活在地獄,處在秦皇的時代! “反黨”與“結黨”都是天賦人權,何罪之有?只要不采取暴力的或犯罪的形式來反對,任何和平的公開的反對都是人民的天賦權利!國民黨反民進黨、民進黨反國民黨,都是天經地義的。不許反黨就是反人類,就是人類公敵! 沒有政治反對的合法化與自由化,就沒有民主!沒有民主,就沒有反對黨,也就沒有自由。自由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沒有資產階級自由、無產階級自由之分。資產階級同自由的結合是壹種歷史現象,這並不意味著自由具有資產階級性。 反資產階級自由化本身就是壹個錯誤的命題。那些反自由化人士所代表的是壹種專制的、壟斷的、落後的制度,“反自由化”正是他們抗拒民主、維護壟斷特權的表現。有兩種人反對民主自由化,壹種是居廟堂之高的肉食者,壹旦實行民主政體,失去據為己有的金玉床那還了得!另壹種是專門伺候主子而自得其樂的奴才或專門為主子看家護院的打手,在他們眼裏主子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乃是天經地義的,老百姓是不可救藥的下等人。專制者認為“自由化”是西方的專利,拼命否認無產階級的自由化。這是獨裁者的詭辯,是對中國人的歧視和汙辱。只有極權主義者、專制的社會主義者才公然反對自由化。反自由化就是反人類,就是人類的公敵。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只會離民主越來越遠,只會越來越專制。 3.成立反對黨的自由 言論自由→批評與自我批評→反駁、反對→反對派→反對黨!此公式表明了言論自由發展必然結果。遊行示威、結社、選舉、罷免不過是言論自由的深化與法律程序化而已! 反對就是不同意,提出相反的意見和看法,與正見針鋒相對,揭露被掩蓋的事實。反對如果只是壹個人,只能稱為反對者,壹群人反對,就是反對派,反對派結成黨就是反對黨。 反對黨是指在健全的議會制度之下候任登臺執政的在野黨。反對派不是非法組織,也不是壞蛋集團,而是堂堂正正地監督執政黨。批評政府是天賦人權,是必須受到尊重的,必須給予反對派以合法的平等地位! 反對黨的存在是壹個制度健康的標誌。英國下議院的執政黨坐在議長右側,反對黨坐在議長左側。首相與內閣,正對反對黨的壹個影子內閣,就像壹盤棋,卒對兵,車馬炮對峙,由議長維持秩序,反對黨號稱“英皇陛下忠誠的反對派”,壹旦大選獲勝,雙方互換座位,有如足球下半場雙方易半場再戰,遊戲規則井然有序。  執政黨這壹提法有問題。民主國家,任何黨都無權以黨的名義向政府下命令,執政者是某黨派的人,並不意味著執政者就受該黨派的控制。因為任何黨派都無權向執政者下達命令。 世界文明進步發展全依靠反對黨派。羅馬帝國沒有基督教的反對派,就沒有歐洲基督文明產生;沒有英國清教徒的反對派,美國就不會產生和獨立;美國政治制度徹底開放反對黨的空間,兩百年來反對黨成了社會變革的動力,反對之處,壹派詳和;沒有國會的反對派黨,美國也不可能發達進步,變成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日本歐洲如果沒有強大的反對黨,人民的利益不可能得到保障。可以說,沒有反對黨派,就只有獨裁暴君殘酷統治。 反對是人類社會進步的根源。中國需要反對,反對是中華民族富強的唯壹出路。  政治就似下棋,在政治賽場上是敵手,在場下就是朋友。阿爾巴尼亞“變色”前,阿裏亞總統做的最後壹件事,是成立反對黨。沒有反對黨,讓他跟誰談判、妥協、安全下臺! 西方反對黨的專業就是和平地、程序化、合法地推翻政府。幾千年專制的中國的恰在於不允許人家和平地合法地推翻政府,甚至不允許分享權力。到了共黨統治時,就連傳統社會禦史式的反對都不允許了,對於壹切反對聲音,共黨只有永恒不變的回答:子彈。 共產黨自我標榜為執政黨,其實是掩耳盜鈴。有執政黨就壹定有反對黨,執政黨是相對反對黨而言的,如果沒有反對黨也就沒有執政黨。在中國,沒有反對黨存在,共產黨就不是執政黨,而是霸王黨。毋庸諱言,它是中國幾千年就有的朝廷,是半封建王朝,為什麽說‘半’呢?因為皇位不能世襲,但其權力移交方式和權力架構組成與封建王朝並無兩樣。  官方的說法是:“如果要成立旨在反對中共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政黨,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是不允許的,也是違背全中國人民意誌的。” 這種說法是對人民意誌的強奸!沒有經過全民公投,怎能妄稱憲法?沒有經過全民公投,人民的意誌就沒表達出來!怎能說違背全中國人民意誌的?官方完全是強詞奪理! 網上的儒家之徒說:“反對黨,授人以柄也;和而不同,可也。” “和而不同”,和者,贊和也;不同者,建設性的批評也。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就是“和而不同”的制度,8個民主黨派以服從共產黨領導為前提,在贊和共產黨大政方針的情況下,可以提壹系列的具體的建設性的批評。可以說,儒家的治國方略已經被當局實施,儒家提倡的等級制得到進壹步的發揚光大! 紐約壹個僑領被邀請到北京去慶祝“辛亥革命七十周年”,他見到了在北京的“民主黨派”——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主席屈武,壹談之下,發現屈某三句不離“在XX黨的英明領導下”,不由得大為光火,說:“妳算什麽國民黨?天下哪有壹個黨在自己的綱領上,宣明接受別的黨的英明領導的?”咳,民主黨派成了奴才黨,奴才黨的上司就是強盜黨、霸王。 戴厚英說:“不壹定需要反對黨的監察形式。像日本壹向是自民黨天下,但他們黨裏有派。”戴厚英不了解日本的政治制度。日本當然是壹個有反對黨的國家,而且還有好幾個反對黨(如社會黨、公明黨、共產黨等)。日本無疑是多黨制。 存在著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黨,它們都遵循著壹個共同的規則,用和平的方式競爭政權;這就叫多黨制。在多黨制下,每個黨在理論上都有贏得政權的可能性。自民黨雖幾十年來壹直執政,但並沒有從理論上排除其它政黨執政的可能性。所以日本是實實在在的多黨制。 壹個運動員在歷次比賽中始終保持冠軍稱號是壹回事;壹個運動員在當上壹次冠軍後就下令從此取消比賽,然後自封為永久冠軍,則是另壹回事。日本自民黨是前壹種冠軍,中共則是後壹種冠軍。陳毅之子陳曉魯就說:中共經過“武裝競選選上了”,但選上之後卻變成千年王國,“濫用了人民給的權力”。 黨挾“人民”以令國人,國人從來就沒真正行使自由選擇的權利。在沒言論自由的條件下,連叫苦的權利都沒有,只有唱贊歌的義務。盡管黨可以鶯歌燕舞“就是好”,大多數人未必同意,雖然壹時被槍桿子“專”住了,反對意見被迫轉入地下,鐵馬金戈的寒嗖嗖風聲始終是要爆發的。“蓄之既久,其發必速”,“專政”的時越長,爆發就越激烈。  1932年3月,汪精衛對“國難會議”代表之壹王造時說:“困難會議是政府召集的,我們是主人,諸位是客人,諸位如是不滿意政府的辦法,去革命好了!我們流血革命,打出來的政權,豈能隨便說開放就開放!” 王造時說:“革命不是哪個人哪個黨派的專利品,如果逼得人民無路可走,自然有人會去革命,不過困難這麽嚴重,我們是不願同室操戈來鬧革命的,汪先生身為行政院院長,負最高政治責任,當此民族生死關頭,應團結全國共赴國難才對,反叫人家去革命,我期期以為不可……我們固然是由政府聘請的,不是人民選出來的,但是國家是全國人民的國家,大家都有份,不能拿客來比喻我們是客人,我們同樣是主人,政府既然聘請我們,我們有意見便要提出。中山先生的遺教‘天下為公’,汪先生的話,未免‘天下為私’了!”

可見,開放政權、開放言禁和黨禁是天下為公即權力為公的規律決定的。 政治要有起色,就必須開黨禁,就必須“黨外有黨”,打破“壹黨專政”的死氣沈沈的局面。壹個政黨能否保證先進性,光靠自律、靠黨內監督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通過政黨監督才能保證各個政黨的先進性。政黨關系,應是監督關系為主,合作關系為輔;有了有效的監督,才能使各政黨下功夫提高自己。缺乏監督的執政黨最容易喪失先進性。如果沒有監督,只有合作,合作就會變成勾結起來的分贓關系。 允許黨與黨之間進行競爭,是黨內競爭的條件。不允許其它競爭性的黨派存在,黨內就缺乏自我革新的動力。黨與其它有機體壹樣,只有在競爭中才能增強自身的競爭力。 人們常說領導就是服務,而服務員是可以挑選的。若X黨真正代表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就應該有信心在多黨競爭中獲取執政地位。所以,應該使民主黨派成為競爭性的黨派。 第六節 “階級民主”是馬克思編造的謊言 尊重人權已寫入我國憲法,這表明共產黨已開始承認普遍的人權即“抽象的人權”。因此,共產黨也應承認超階級的民主——全民民主。 1.從民主的概念看,不可能有什麽階級的民主 古雅典的民主是指的公民當家作主,凡是公民都有參與民主的權利,不存在公民中壹個階級壓迫另壹個階級的情況! 排除了奴隸參與的民主≠奴隸主階級的民主。古雅典民主是公民民主,不是奴隸主的民主,廣大的平民是公民大會的主力,他們享有實實在在的政治權利,他們不是奴隸主。古羅馬的平民也參加公民大會,而且有保民官保護他們的權利。至於奴隸沒有政治權利,因為他們不是公民,不享有參與民主政治權利。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也不享有參與中國選舉的政治權利啊,為什麽要苛責古人?雅典的奴隸制不是民主本身帶來的,而是在民主制度建立前就存在。正是民主制度的建立為人們認識奴隸制不合理提供了條件。 馬克思斷言在社會分裂為對立階級的情況下,不可能存在有普遍的同情心和正義感,超階級的自由民主只能是騙局。這是典型以偏概全。中國歷史教科書反復說古代民主是奴隸主階級的民主,本身是壹家之言。把古代民主汙蔑為奴隸主民主是別有用心的,是為自己搞階級壓迫提供借口,為黨專政找借口,這是馬主義為自己專制獨裁找榜樣而進行的鬼辯。 2.民主是指建立在人權基礎上的壹套規則,人權的超階級性決定了民主無階級性 近現代民主是建立在人人平等的人權基礎上的,人權的超階級性決定了民主無階級性。 專制主義或壟斷主義制度是建立在人人不平等基礎上的等級特權制度[所謂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也]。人人不平等的制度必然存在著特權階級對無權階級的壓迫剝削,必然是充斥著罪惡的人間地獄。孫誌剛慘死就是特權制度壓迫的必然結果。 與專制制度相反,民主制度是以人人平等的理論為指導的,不可能因人而異,不可能存在什麽階級性!好比體育競賽的規則,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種族、民族、階級的特護或歧視,只要有能力都可以去參加;從來沒有聽說體育競賽的規則有階級性。 民主規則模擬了古希臘奧林匹克體育競賽的精神——公開、公平、公正。言論自由的表現之壹——辯論規則就體現了平等精神。美國大選、臺灣大選的候選人電視辯論都體現了平等精神!司法規則中的無罪推定原則也體現了原、被告間的平等精神! 候選人當上總統後也許會搞階級歧視和特權保護的政策。不用擔心,自由輿論會譴責他,人民會遊行示威發起罷免活動,把階級色彩強的腐敗領導人趕下臺。2003年美國加州州長被選民罷免就是證明。 人權的核心內容簡介是自由選擇權,它是屬於每個人的天賦權利,和貧富、種族、性別、學識等等都沒有關系。從這個理論出發,才能產生民主選舉的制度。天賦人權論表明,民主制度是沒有先決條件的,在任何社會環境下都可以實行。 當代民主理論主張國家政權屬於全體人民。民主是全民共享的,窮人出生的林肯、克林頓先後當了美國總統。誠如林肯所說,“我之所以當總統是因為偶然的因素。我是壹個活生生的例證,我的經歷證明了妳們每個人的孩子都有能力入主白宮,就像我父親的兒子已經做到的那樣”。南非廢除種族隔離後,坐了27年牢的曼德拉做了南非總統,我們能說目前的南非是少數人的“剝削階級”民主嗎? 在當代已沒有什麽“少數人的民主”、“多數人的民主”之分,更沒有什麽“階級民主”,只有全民民主。全民民主的判定標準是: 1)全體人民是否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如果只有壹部分人(即使是多數)有言論自由,而另壹部分人沒有,那就不是全民民主。 2)全體人民是否都有自由地立黨結社的權利。如果是只許壹部分人立黨,不許其它人結社,那麽這就不是全民民主。 簡言之,就是開放言禁和黨禁。 3.文官中立化避免了民主政治的黨派階級化 英國公務員制度有壹條成功的秘方。1859年,投考印度政務官的筆試試題是:“試論達致權力快感的幾種環境情勢”(Describe the various circumstances of situations which give birth to the pleasurable sentiment of power),應考的人全是牛津劍橋的畢業生。然而,對“權力的快感”誇誇而談的考生,不論詞藻如何漂亮,言論怎樣精致,壹概不及格。 原來考官有心試探這些高材生對“權力”的看法立場:承認權力會帶來快感和樂趣的,將來必易受權力腐蝕;反之,考生壹提筆就駁斥權力快感,從而否定此命題者,優先錄取。 英式公務員的優勝,在於面對權力誘惑時理性的自制。英國的文官制度,許多人壹知半解,說是借鑒了中國的科舉。但中國的科舉考試會出這樣的題目嗎?中國的宮廷政治,嗜權、濫權、戀權;英式的公務員體制,首重對權力的看破和限制。 在民主政治下,國家的公職分為政務官和事務官兩大類。政務官是由民選的;譬如:擔任議員、市長、總理、總統等職務的便是“從政”的政務官;政務官必須對選民負責。 事務官(或稱文官、公務員),壹般是常務副部長或司局長以下的全部職位,通過考試錄用、晉升,不受政黨政治的影響。“做官”通常是指那些由任命產生的政府職務,尤其是常任文官;在政府內部,擔任處長、局長、常務副部長的職務就是“做官”。 擔任常任文官的人通常不是政治家,而且還被要求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允許把黨派之見帶到自己的工作中去。民主國家實行文官中立、文官非黨化原則。不管哪壹個政黨在選舉中獲勝,都不得撤換未犯過失的事務官和公務員。這樣,國家機構就不會成為某壹個黨派的附庸,且保證了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許多國家的憲法規定:公務員是全體國民的服務者,不是某壹個政黨的仆從。公務員只對國家對法律負責,不需要宣誓對黨忠誠。 可在中國,愛黨、忠於黨,成了每個中國人的義務。中國每個單位的職工守則第壹條就是擁護黨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如果妳對黨表達不滿意見,就會被扣“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帽子,違反了守則、“反動”雲雲。其實,這種條例是霸王黨強加於人的,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確立的人人平等原則,是反人類的非法原則,必須予以取締! 4.如果壹定要說民主有階級性的話,那麽,民主是照顧下層弱者的制度! 雅典伯裏克利時期國家各機關的公職實行津貼制,以便普通公民參政。另有觀劇津貼,資助貧民參加城邦的文化生活。當代民主國家的福利制度也是照顧窮人的制度。 民主國家的工人罷工的制度也是對弱者的保護。美國“高考(SAT)”的教育測驗服務中心(ETS)進行了壹項被稱為“奮鬥者(striver)”的計劃,其主要內容是在分數報告上照顧那些來自黑人、西班牙人家庭、來自低收入家庭、來自落後地區、來自落後中學的考生。布什總統說,偏向弱者的照顧方針違背了人人平等的原則,要糾正! 中國的情況剛好與美國相反。山東的錄取分數線比北京創紀錄的高140分。也就是說,山東的考生,如果在北京考試,5門課中有壹門課缺考,照樣可以上大學,人間不平的事情,還有能出其右者嗎?教育部違反《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無視每個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這說明了專制制度維護的是等級特權,照顧的是上層,欺負的是下層無權階級。 5.民主不是富人的遊戲,權錢勾結是專制的頑癥 江澤民說:“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民主是最科學的。美國有什麽民主?比如選舉,好像每個人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競選壹個總統沒有上億美元的資本,是沒有辦法當選的;競選壹個州長,沒有上千萬美元買選票是沒有辦法當選的”(引自江澤民《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山西考察工作時的講話要點》)。這就是常說“西方民主是富人遊戲”的來歷。 左派說,搞自由競選花很多錢。是的,美國選國家領導人要花很多錢,不經濟;但中國領導的交替卻花了好多人的生命,中國領導人的轉換的成本不知道大多少。 民主的代價即使再高,都不及專制貪汙腐敗損失的壹個零頭,還不算壟斷主義對經濟、對人的思想的嚴重束縛所造成的無法估量的代價。 奧運會不是更花錢嗎?左派為何不把奧運會稱為“富人的遊戲”而加以反對呢? 有人說,金元政治的邪惡,壹是腐化政府,二是對窮人不公平。是這樣嗎?  1992年克林頓,布什和佩羅角逐白宮,億萬富翁佩羅腰包最厚,得票最少,克林頓最窮反而當選。競選花銷也符合經濟學中的邊際效用遞減原則。廣告做到壹定程度,再發廣告也增加不了多少票。因此,金元的作用並不是左派所鼓吹的那麽神通廣大。 金元腐敗表現在通過捐款跟政客作交易。比如說,張三走進李四的辦公室:請投這個法案壹票,我給妳捐10萬軟款。然後王五進來:請投反對票,我給妳15萬。李四議員則根據誰出的價高聽誰的。這樣的事情才是政治腐敗。 防範腐敗的關鍵在於限制、監督和分散權力,而不在於限制金元。成克傑能受賄千萬,原因在於他有不受監督的權力批準地皮使用權。美國政府相對廉潔的主要原因,壹是權力分散,沒有誰能夠單獨畫圈圈。二是決策程序公開穩定完整。三是監督機制完善,體現在三權分立相互監督,兩黨相互找茬,媒體成天耙糞,以及眾多的民間獨立團體充當看門狗(watchdog)。四是常設反腐機構(FBI)用特務方式“死叮(sting)”政府官員。在這樣的重重屏障之下,政治捐款的腐敗效力難以發揮。 學界的研究壹再表明,政治捐款對立法過程的影響微乎其微。原因還在於,從民主選舉的競爭中脫穎而出的政客,壹般都有很強的政治信念。影響決策的因素很多,如黨派立場,選民傾向,輿論壓力等等。再說,三權分立的制度使得某個富翁購買法案幾乎不可能。立法需要4百多眾議員,1百參議員分別通過,經總統簽署才能成為法律。成了法律還可能在司法復核過程中被最高法院駁回。全部過程都是公開進行。可想而知,買通整個政府是壹件多麽困難的事情。對壹家希望長期經營的公司來說,壹旦被曝出醜聞,對於公司的聲譽和經營幾乎是毀滅性的打擊,因此行賄的風險極大;哪怕妳真的買通了方方面面,壹轉眼政府、議會又改選了,公務員又調換了,妳花的錢很可能都打了水漂。
更重要的是,能否通過限制金元消滅政治腐敗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金元並不是唯壹有價值的政治資源。還有其他政治資源,譬如:報紙等。紐約時報總編:“請投贊成票,我寫社論幫助妳競選。”紅衣主教:“我以上帝的名義指令我的教徒投妳的票。”諾貝爾獎獲得者:“我寫文章論證妳的經濟政策合理。”流氓頭子:“我帶弟兄幫妳攪亂競選對手的集會”。歌星麥當娜:“請投反對票,我在妳的競選集會上演唱助興。” 壹場競選集會,壹般能煽動5百人參加就不錯了。如果球星喬丹出席,他無需說壹句話,不用捐壹分錢金元,就可輕易吸引兩萬人。壹個無名氏要想抗衡,唯壹的手段就是募集更多的金元。……這樣的可能性不勝枚舉。哪壹項都不比孔方兄幹凈。把改革的著眼點放在金元上是膚淺、片面和無效的。 當然不是說民主制度下就不會有貪汙、和權錢勾結,但比起非民主制度來說,是壹個天壹個地。原因正在於,特權是非民主制度下的普遍現象,因此貪汙、腐敗和權錢勾結的機會很多,也很容易實現;而民主制度至少從整體上消滅了特權和特權階級。 主張限制金元的另壹誤區是“平等”。人們自然而然地以為,限制金元是在幫助窮人。這種觀念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金元不等於選票。富人有金元優勢,窮人有人數優勢。民主政治對兩個階級是平等的。壹般認為,競選眾議員至少需要50萬美元經費。由於美國在居住區域上貧富自然隔離,窮人跟流浪漢為鄰,富人跟闊佬同街。500張千元贊助支票對美國太子黨是不費吹灰之力,而對於來自窮人區的有誌青年難如登天。假如沒有捐款限制,那麽囊中羞澀的野心家只要感動壹個百萬富翁就夠了。不要以為“資產階級”不會贊助窮孩子,美國的富人中樂善好施者出奇的多。他們很多人自己就曾經是窮人。紐約壹闊佬拿出1百萬給窮人發偉哥做愛。比爾.蓋茨出資240億幫助窮人治病。可以想象,他們絕對願意拿出幾百萬去贊助幾個有前途但沒錢途的政治黑馬,如果法律允許的話。貧困潦倒的馬克思靠的是資本家恩格斯資助,才能寫下《資本論》。假設馬克思生在今天的美國,並棄學從政。按照選舉法,恩格斯至多只能贊助壹千美元。於是以拯救工人階級為己任的馬克思根本就別想當選。 限制競選捐助的最大受害者不是富人,而是窮人。大款可以掏自己腰包競選。2000年大選,新澤西州億萬富翁 Jon Corzine 拿出6千萬美元的個人財富,成功地贏得年薪十來萬的參議員席位。他根本就不必勞神去募捐。出身貧寒的政治家如克林頓只能靠捐助。限制捐款數額只能增加募捐的難度。同樣是50萬,募得十個五萬要比乞討五千個百元容易得多。 限制金元同時造成新的不平等。在底特律,壹個汽車裝配工人的工資高於教授。教授可以寫文章做演講助選,不必動用金元。如果禁絕金元政治,那不會寫文章的工人只能幹瞪眼。於是教授的影響力不平等地高於工人。在金元政治下,工人不用耍嘴皮,只需掏腰包就可以跟教授抗衡。為了平等和言論自由,就必須維護金元政治。 限制金元政治的潛在後果,是新聞媒體的地位不成比例地高於其他社會行業。電視臺和報業老板,甚至記者,都不是完全中立,都可以左右選舉結果。沒有金元政治,則其他人無法購買廣告反擊。同時使當權者處於更優越的地位:當權者每天制造新聞,等於不花錢做廣告。挑戰者為打開知名度,比當權者更需要金元。增加募捐的難度就是增加挑戰的難度1974年開始限制金元的結果,就是在任議員競選連任率大大提高,已經超過90%。 政治“限金”改革既不消除腐敗,也不促進平等。“限金”的最顯著的效果,是增加大量的條條框框和法律禁忌。搞得每個涉足政壇者必須先花大錢請律師。 以著名法學教授 Bradley A. Smith 為代表的眾多學者多年來不斷地論證、呼籲,真正合理的改革應該是放棄現行的“限金”思路,在及時公開捐款人和捐款數額的前提下,全面開放金元政治。回歸憲法第壹修正案的“不得立法”原則,才是真正的民主精神。 壹個政治家要想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必須說服廣大選民接受他的政治理念。也就需要大量的金錢作宣傳造勢。國家每壹項政策都牽涉各方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於是企業界逐漸介入。不僅“資產階級”企圖影響政治,“無產階級”也不示弱。工會擁有大量的會費,同樣有力量加入遊戲。這樣壹來,限制金元政治的問題從20世紀初開始進入議事日程。 1907年,改革的矛頭首先指向“資產階級”。替爾門法案(Tillman Act)禁止銀行和公司向候選人捐款。1925年聯邦腐敗法案要求所有參選人按季度申報百元以上的進出。1947年 Taft-Hartley 法案禁止工會直接出錢贊助政治家。  1971年“聯邦競選法”是美國第壹部系統規範競選籌款的法律(1974年補充修正)。它規定:凡是100美元以上的選舉捐款,各黨派候選人都必須上交收據,並用其選舉開支進行核實。在壹次選舉中,個人給某壹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1000美元;壹個“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個人壹年可資助選舉的捐款,不得超過2.5萬美元。 聯邦競選法建立了嚴格的申報制度。同時建立了總統選舉基金。如果候選人自願接受花費總額限制,則可以得到政府公款。到2000年大選,小布什和高爾在贏得各自政黨提名之後,分別領取6千7百萬美元競選公費。 2002年頒布“兩黨競選改革法”。該法的主要條款是:禁止“軟錢”(“軟錢”是指捐給政黨、用於非促選目的的“建黨”捐款),即各政黨不得再接受任何“建黨資金”;同時也提高“硬錢”的上限,比如,個人捐款數額從1000美元上升為2000美元,個人壹年可以用於支持選舉的錢數最高從2.5萬上升為4.7萬。限制獨立助選,在選舉日60內,非候選人不得發布助選廣告。 競選總統的經費來源,主要是選民的自願捐款,想多捐錢是不可能的,因為超過“硬錢”的上限屬於違法。不足的部分,由國會從國庫裏撥給最後被法律確認為正式競選者的人。 法律規定捐款限額,是為防止競選上臺後的官員對捐款太大的人懷抱感恩而制定不公平的政策。法律的嚴格規定,避免了富豪或大企業控制政府。雖然說有錢的人在作為候選人、言論自由方面,與窮人相比有優勢,但投票權掌握在廣大的普通人手裏,富人出身的政治家必須照顧到窮人的利益,否則,他就得下臺。民主社會的性質是由人民自由的選票決定的。 美國對於公司的政治捐款有限制,不許妳用金錢操縱政治。妳當總統,就不準賺錢。而且,當總統要把自己的私人財產移交給壹個托管會(Trustee)去管,不準妳再搞賺錢的事了。不光是現在不行,象克林頓、布什,他們以前賺錢時不規矩的事大家都要把它兜出來,要找他麻煩。所以這種憲政體制就是不準官商勾結。妳賺錢就不能從政,妳從政就不能賺錢。 中國共產黨建立的新秩序就是官商勾結,省委第壹書記都是抓大項目的,都抓賺錢的事情。他利用他的地位來搞錢,他會使中國腐敗和官商勾結進壹步制度化。中國的前景不是英美的好資本主義,而是西班牙的壞資本主義。 民營企業與公有企業相比受到了很大的歧視。河北有個孫大午,他不賄賂當官的,他搞私人銀行,用比較高的存款利率與國營銀行競爭。當官的就把他判了刑。因為孫大午在北京大學、農業大學等處發表演講,宣傳“農民的真理”,揭露“八座大山”的黑幕,指出中國三農問題的實質在於權力和資本對農民勞動權利的限制和剝奪,還在‘大午網站’上發表文章,這才觸怒了權力機構,結果不僅三兄弟身陷囹吾,喪失個人自由,而且帶來民營企業大午集團公司面臨崩潰的危機。 6.沒有資產階級專政 有人說,西方的民主是虛偽的,證據是:《獨立宣言》宣稱“人人平等”,當時的美國卻有著數量眾多的黑奴,甚至執筆的傑斐遜本人就是壹個奴隸主。 其實,宣稱人人平等是實現平等的第壹步。在人人平等的觀念被接受之前,難道能有事實上的平等嗎?如果那樣的話,又何必發表宣言?只有當原則被承認之後,才有機會去實踐它。正是平等理念最終導致了林肯解放奴隸,並最後通過了婦女選舉權的修正案。 按馬KS階級民主的邏輯,美國早期的民主也是奴隸不能參與的民主,那能說美國民主是奴隸主階級的民主嗎?顯然不能。美國的奴隸制不是民主本身帶來的,而是在民主制度建立前就存在的。正是民主制度的建立為最終消滅奴隸制創造了條件和動力!哪象中國直到清末才在西方的影響下廢除奴隸制。把美國民主說成資產階級民主也是錯的。 民主國家,拒絕任何階級的專政,所有的階級都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便各個階級、階層都能影響國家立法和行政;且老百姓還可行使遊行示威、言論自由、投票罷免等權利來控制官員,因而階級矛盾也好解決。美國是階級矛盾最小的國家,原因就是民控制了官。 美國不是什麽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任何人難以在美國憲法找到階級、黨、專政等這些可怕的字眼,也找不到要人民承擔什麽責任和義務的字眼。相反,到處可見的是政府不得什麽。美國憲法是保護美國人而限制政府的,不對任何人、任何階級實行專政。 1801年傑弗遜就任美國第三任總統誓詞中的名言:“我向上帝宣誓:我憎恨和反對任何形式的對於人類心靈的專政。”今天仍是人類追求的目標。 美國,也是全球富翁最多的國家,這些資本家們會不會聯合起來,操縱政府欺壓人民?人們聽到這些富豪們倒是聯合過壹次。布什2001年上臺後,宣布10年之內廢除遺產稅。2001年2月,美國120位最有錢的富翁,主動上書國會請願,要求國家繼續征收遺產稅。 美國商人巴菲特曾當著他孩子的面在公司大會上說:“那種以為只要投對娘胎便可壹世衣食無憂的想法,損害了我心中的公平觀念。”他宣布,將自己超過300億美元的個人財產捐出99%給慈善事業,用於為貧困學生提供獎學金以及為計劃生育方面的醫學研究提供資金。美國富翁,生前節儉,死後把財產捐獻給慈善事業,比比皆是。 美國的生產資料都在私人手裏,會出現壟斷經濟嗎?會出現幾個資本家占有全國財產的情況嗎?有這種可能,但在逐漸成熟的市場經濟下,在公正而有權威的政府幹預下,很難。前幾年,美國政府不是把微軟告上法庭了嗎?告什麽?就是告微軟壟斷。 有人說,“美國民主是假的,小布什不就是壹個太子黨嗎?”對曰:不能因為老布什當了總統,就禁止他的兒子競選總統。重要的不是誰當總統,而是總統是如何產生的。小布什當總統並不是從老布什那兒繼承的,也不是老布什隔代指定的,這跟慈喜太後壹會兒指定光緒做皇帝、壹會兒指定宣統做皇帝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

英國也不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馬克思的無產階級革命論,都是在英國家寫成出版的,連他死後也安葬在這國家。試問,如果英國是個資產階級專政國家,能做到這壹點嗎? 馬克思要人們信仰階級鬥爭的理論,為證明無產階級獨裁的合法性,就編了資產階級專政這個的特大謊言。把所有的汙水往的資本家身上潑,把子烏虛有的資本主義國家說成是惡魔,目的是為了把社會主義打扮成天使,是為了給黨專政國家披上壹件合法的外衣。  左派常引證馬的話:不管資產階級國家采取何種形態,但本質均是壹個:資產階級專政;資本主義的議會制,不過是決定資產階級中的哪壹個派別上臺執政而已。 這是馬克思在資本主義初級階段時講的話。為何馬不對西方民主制在其“初級階段”便已表現出來的偉大歷史性進步(多黨制、民主票選、任期限制、三權分立等)大加肯定,反而對其進步性(比如多黨制、輪流執政)進行批判?因為馬克思來自壹個沒有民主的國家——德國,對民主壹無所知是必然的了;“階級民主”,是馬克思制造的謊言。 7.“無產階級民主”不是民主,而是獨裁! 少數人霸占國家政權的情況,是對國家本質的背叛。馬克思反對民主理論,把國家政權甚至國家本身都說成階級政權和階級國家,反對國家本質的全民性。 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國家不是階級統治的工具,而是壹種支配民族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人類共同享有的組織。1959年德國社會民主黨哥德斯堡綱領寫道:“國家應當成為壹個從各種社會力量中吸取其內容並且為人的創造精神服務的文明國家。” 1986年8月,該黨通過的新綱領草案(依爾塞草案)說得更清楚:“國家並不是必然要成為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或者有勢力的利益集團的工具。國家也能夠成為按更加民主的方向變革社會的那種勢力的重要工具。” 德國社會民主黨認為,“人的生命、尊嚴和良心是高於國家之上的。……國家有義務保障信仰自由和良心自由。國家應當為每壹個人在獨立的自我負責和履行社會義務的過程中得以發展自己的個性創造先決條件。 奧地利社會黨綱領指出,本黨的目的是使國家人性化,而不是使人國家化。 階級“平等”在西歐各國的中世紀就部分實現了。法國三級會議就是貴族集團、教士集團、和第三等級集團[包括工商人物、平民百姓]的代表權平等,三個集團各有壹投票權! 法國大革命拋棄了階級的概念,強調人人平等,按國民人數確定投票權。第三等級代表了國民絕大多數,因此他們宣布自己組成國民議會,發表人權宣言。階級的範疇被拋棄了。 馬克思卻重新檢起階級破爛,經過剩余價值論的包裝,把人分成階級,把國家也說成是階級專政的工具。馬克思認為,階級社會由於財富的不平等,因而引起所有社會關系的不平等;在無產階級專政的“過渡階段”也沒人人平等,實現平等只能等到消滅階級後。“無產階級的平等要求就是消滅階級的要求。任何超過這個範圍的平等要求,都必然流於荒謬”(《反杜林論》)。馬克思宣稱“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間沒有平等可言,無產階級就是要壓迫歧視資產階級。這個宣傳就違反了天賦人權理論中的最基本的平等權。 共產國家起初把人權說成是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因為馬克思這麽說過。後來又提出什麽無產階級人權和資產階級的人權,最後又提出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人權等等荒唐的說法。事實上,任何人都需要財產來維護自己的自由與尊嚴,把財產權說成是資產階級的人權是錯誤的。人權沒有階級之分。“階級人權論”是反人權的,因它否定了超階級的人權的存在。人權是超階級超國家的,這是人權區別於其它權利的根本特征。 所謂的無產階級人權就是指“多數人的人權”。鄧小平說:“是多數人的人權?還是少數人的人權?”。這表明鄧不知人權為何物。人權不在於多數人和少數人,人權是每壹個人的人權,是所有的人都享有的人權。鄧以為強調“多數人的人權”就可以和西方世界對抗了,恰恰暴露了他蔑視人權的嘴臉。“多數人的人權”是將少數人排除在外的。“少數人”不是人嗎?如果是,為什麽沒有人權?如果不是,那是把人不當人。把人不當人是專制主義的本質。既然可以把人不當人,也不會限於少數。 “對部分人自由的剝奪就是對所有人自由的侵害”,這已經成為文明社會的常識。富人欺壓窮人、地主對農民實行奴役屬於野蠻和專制當受遣責;反過來大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欺壓和奴役同樣是也是專制,不存在正當性、合理性,更不代表社會的進步和人類的理想。 馬克思在凡是涉及到權利或自由,除了嘲諷外,什麽都沒有,他對自由根本沒有概念。這是馬克思災難性的缺陷。馬克思信誓旦旦地說,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壹切人自由發展的前提。他騙妳把私有產權交出來。在壹個連可供支配的私產都禁止的社會,除了做奴隸哪裏會有自由發展?馬主義的“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實質上取消了人們的自由。共產統治者可隨時地指責妳沒認識必然規律,所以不能讓妳“亂說亂動”,不能讓妳“百花自放”;只能“壹切行動聽指揮”,制造“形勢大好”的“百花齊放”。妳對黨有意見嗎?妳要自由民主嗎?妳要清除腐敗嗎?“反動分子”、“敵對勢力”的帽子就會扣過來;輕則批鬥,重則坐牢、殺頭。無論是工人、還是農民,當專政的“對象”終於輪到自身頭上的時候,這種悲哀其實是早就已經註定了的。共產主義本來就是壹條通往奴役的道路! 馬克思主義講的“人民民主”實質上是壹種專制,他巧妙地利用了人們對底層民眾的同情,在他的“新專制”理論外包裹上了壹層厚重的迷霧。由於不懂“共和”,馬克思主義將“民主”定義為“專政”,正反映出馬克思主義思想上的混亂。按馬克思主義理論,當“無產階級專政”被壹個至高無上的政黨“代表”、壹個政黨又被壹個或少數幾個“寡頭”壟斷(民主集中制)的時候,走向極權就是必然的了。 馬克思主義宣揚的無產階級民主根本不是民主,而是獨裁,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就是無產階級獨裁!斯大林認為,“民主只是資產階級的統治形式,無產階級的政權形式只有專政獨裁,不應該民主”。十月革命留給人類的遺產就是“無產階級獨裁”(dictatorship是獨裁的意思,被禦用學者們翻譯成了好聽的“專政”),實質是黨的領袖或常委們獨裁!無產階級專政統治者壹律都是獨裁小團體和個人(列寧、斯大林、老毛、金家父子…),被專政者則是以廣大無產階級為主的人民。別人把他們無可奈何,老百姓沒有辦法罷免國家領導人! 陳獨秀在“五四時期”他大聲疾呼:“只有德先生和賽先生才可救治中國”。到了1920年,他改口說:“民主是資產階級專有物,只有用階級戰爭的手段,打倒資產階級,從他們手中奪得政權,並且用無產階級專政的制度建設勞動者的國家”。但最早從“民主階級性”的認識誤區中走出來的也是陳獨秀。1940年陳獨秀指出,所謂的無產階級民主與資產階級民主,只是在實施的範圍上有廣狹不同,並非在實質內容上另有壹套什麽無產階級民主。他認為,“法院以外機關無捕人權,無代表不納稅,非議會通過政府無征稅權,反對黨有結社言論出版自由,工人有罷工權,農民有耕種土地權,思想宗教自由等等”,這是13世紀文藝復興以來廣大民眾用鮮血鬥爭了七百年才得到的。今天所謂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它是人類文明的結晶與標誌;可是“不幸十月(革命)以來,輕率地把民主和資產階級統治壹同推翻,以獨裁代替了民主,民主的基本內容被推翻,所謂‘無產階級民主’只是壹些無實際內容的空洞名詞,壹種抵制資產階級民主的門前語而已”。陳獨秀批駁了托派迷信個人、輕視制度的偏見,指出“史大林的暴行不是個人心術問題,乃是無產階級獨裁之邏輯的發展。試問史大林壹切罪惡,那壹樣不是憑借著蘇聯自十月以來秘密政治警察大權,黨外無黨,黨內無派,不容許思想、出版、罷工、選舉之自由,這壹大串反民主的獨裁制而發生的呢?”  1931年6月1日的《蘇區中央局為第壹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宣言》宣告:“蘇維埃政權是無產階級領導下的工農民主專政。共產黨是這個政權的領導者”。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通過的“憲法大綱”規定“蘇維埃全部政權屬於工人、農民、紅軍戰士及壹切勞苦民眾…… 在蘇維埃政權下,所有工人、農民、紅色戰士及壹切勞苦民眾都有權選派代表掌握政權,只有軍閥、官僚、地主、豪紳、資本家、富農、僧侶及壹切剝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沒有選舉代表參加政權和政治上自由的權利的……中國蘇維埃政權在選舉時給予無產階級以特別的權利,增多無產階級代表比例名額。壹切剝削者的政治自由,在蘇維埃政權下都絕對禁止”。這是公開的權利等級制。這是中國史上第壹次以最高“法律”規定壹個階級可以淩駕於其它階級之上,肆意破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理。如此鮮明地表明壹部憲法的階級界線,在中外憲政史實屬罕見。 “不給資產階級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包藏禍心的。“資產階級”究竟占多數還是少數?如果是多數,那“不給資產階級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就是剝奪了多數人的民主權利;如果資產階級是少數,那有必要限制他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嗎?多此壹舉。 “不給資產階級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實際上是壹個打擊異端的花招。如果妳對他們有不同見解,他們可以把妳說成是“資產階級”,剝奪妳的權利;也可以把妳說成“資產階級的代理人”,哪怕妳從來沒有過財產,從而剝奪妳的權利。比如彭德懷立了戰功,毛就說“唯我彭大將軍”;彭德懷觸怒了毛,就說彭德懷從小就是野心家,從小叫彭得華,想得整個中華。由這些人來決定誰有資格參與民主的話還叫什麽“民主”?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說:“‘妳們獨裁’。可愛的先生們,妳們說對了,我們正是這樣。” 專制國家的官員任免都采取自上而下的任命制,官員都服從上級,最高領導人直接指定接班人,在沒有自由輿論的條件下等額選舉國家領導人;這不過是遮掩專制的假選舉罷了。 “關鍵不在於誰投票,而在於誰清點選票。”斯大林的這句話,證明了無產階級民主的真相。1949年劉少奇訪蘇時,斯大林對劉說:“敵人可用兩種方法向工農群眾宣傳,反對妳們,壹是說妳們沒有進行選舉,政府不是選舉產生的;二是國家沒有憲法,政協不是選舉的,人家可以說妳們使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在歷史巨人身邊》408頁至409頁)。
劉少奇在作關於1954年憲法草案的報告中說過:“由於現在的各種具體條件,我國在選舉中還必須依照法律在壹定時期內剝奪封建地主和官僚資本家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還必須規定城市和鄉村選舉代表名額的不同的人口比例,實行多級選舉制,並在基層選舉中采用舉手表決的方法。我國的選舉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進的,並在條件具備以後就要實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劉少奇的承諾完全成了謊言。  1957年北京大學的壹張大字報談到:“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權,然人民代表已由黨內定。人民不認識代表,代表不代表人民”。 毛澤東說,“有人說選舉很好,很民主,我看選舉是個文明的字句,我就不承認有真正的選舉。…我認為周恩來當總理就是中央派的”。老毛說:“選舉我是不相信的,中國有兩千多個縣,壹個縣選舉兩個就四千,四個就壹萬多,哪有那麽大的地方開會?那麽多人怎麽認識?我是北京選的,許多人就沒有看見我嘛!見都沒見怎麽選呢”[和卡博·巴廬庫同誌的談話(1967年2月3日),《毛澤東思想萬歲》]? 林彪說:“毛主席就是最大的群眾,他壹個人頂億萬人,所以和他的關系搞好了,就等於和群眾的關系搞好了,主席就是最大的選票”。 按照當今世界許多先進國家的選舉制度,只要投票結果壹公布,這場選舉便圓滿結束了,得票多少就是最權威的說明。然而,中國的選舉卻遠未到此結束。首先是上級審批,批準了,選舉方能生效;不批準,壹切都是白搭,得票再多也無濟於事。像這種投入眾多人力,花費巨額資財,耗費數日時間所進行的選舉,最後仍然以讓壹紙調令化為烏有。 妳要定侯選人嗎?上級的壹紙調令派來了壓根連姓名都很陌生的人,妳還得照樣投他的票。妳真選出了自己的領導人嗎?又是壹紙調令來個走人沒商量,妳想挽留也是徒勞。如果真有領導落選了,妳也許會慶幸群眾眼睛的雪亮。但別高興得太早,仍然是壹紙調令,剛在這裏落選的領導又到異地做官去了。 新華網張大群說:“人大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要服從‘黨管幹部’原則,對於黨委確定的人事,最要與其保持壹致。” 黨管幹部的原則就是黨任命幹部,人大履行程序,黨員人大代表必須服從黨的決議,所以腐敗分子張國光當選湖北省省長,黑社會老大能當人大代表——比如劉湧。可見,中國的人大選舉幹部或村民選幹部只是個形式,因為幹部不對代表或選民負責,他們只對黨負責,否則就會被調離、被撤職。 同樣是選舉,等額選舉、差額選舉、競爭性的選舉,其實質相去甚遠。即使是同為競爭性的選舉,其運作流程是否公平、投票與點票制度是否嚴格,結果也會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有選舉而無法做到普遍性、自由性、公平性、競爭性,無法保證選舉不被操縱,那麽也只能是假民主。如果少數利益集團實際上能夠控制選舉,使多數規則失效,那麽民主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第七節 取消共產黨領導

取消共產黨的領導的理由:
1)主仆論。人民是主人,所有的黨都是為人民服務的仆人,共產黨也是仆人。因此是人民領導共產黨,而不是共產黨領導人民。
2)部分整體論。部分小於整體,整體優於部分,部分應服從整體的需要。共產黨是人民中的部分,因此,共產黨必須服從人民的需要和召喚,服從人民的領導,而不是相反。人民領導權的體現是國會,因此,黨必須服從國會的領導,而不是共產黨領導“人大”。
3)民主選舉論。人民選妳,妳就執政;人民不選妳,妳就下臺,若還堅持“黨的領導”賴著不下臺,就是竊國篡權!這樣的政權就是偽政權!
“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就是剝奪了人民選擇執政黨的自由權利,是反人類的逆流、是反動的、非法的,必須堅決徹底幹凈地予以取締的。
4)人權論。思想、言論、結社、集會都是天賦人權,在共黨未產生前就存在。因此,共產黨領導人民思想,向人民灌輸馬列無神論的卑鄙行為,是反人類的。
5)人人平等論。現代政治的壹個根本原則是人人平等。人人平等,那麽公民的結社權利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他們組成的政黨被選為執政黨的權利也是平等的。怎麽能從壹律平等原則中推出壹個黨和其它所有黨之間永遠是領導與被領導的不平等的法律關系呢?所以,憲法保證共產黨的領導權違反人人平等原則。
6)破壞和諧論。“黨領導”入憲,就是說,少數人是唯壹的統治階級;少數人的統治是法律赤裸裸規定的,任何人不得挑戰,否則就是大逆不道。這必造成黨權的永久制,必然形成特權階級。在壹個少數黨棍天生就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法律就是少數人壓迫多數人的工具。既然立法赤裸裸規定人是不平等,那麽,執法也必赤裸裸地為少數人服務。為少數人服務的法律,無論說得再好聽,也無法做到公平和公正。特權階層和廣大國民的利益沖突將不可避免 ,在這種體制下,根本不可能建立和諧社會,只會頻頻制造重大災難和失誤。
當壹個國家被黨把持時,這個國家就不再屬於人民了。黨統帥壹切,政府、軍隊、立法、司法、媒體、經濟……,它的觸角已經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牢牢地掌控著人們的思想意識。人們必須效忠黨、服從黨的領導才能生存,必須出賣良知靈魂才能生存;國家成了黨產,人民淪為黨奴、成了黨的婢女。
7)黨無權力論。黨不是權力機構,任何政黨都是自願的群眾性政治組織而不是權力組織。所有的民主國家的黨都只是社會團體,無權幹涉國家機構和公民生活,無權向國家機構、向社會下命令。如果黨是權力機構和權力中心,國家就成了黨的派出機構,這是對國家的侮辱。所以,黨領導壹切,淩駕於國家之上,只能證明該國處在地獄時代,黑暗無比。
8)違憲非法論。中國共產黨壹直處於非法狀態,是反人類的非法組織。
1949年前,它違反中華民國的法律,殺人放火、顛覆民主制度。1949年奪權後,長期不制定憲法。1954年制定了“憲法”,共產黨根本就不遵守,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即文革]完全是無法無天。鄧小平口裏講法制,行動上他從來就不遵守什麽法,搞“我說了算”,法律必須為他的“朕即法”服務。2006年4月,胡錦濤指示國家外交部幫助所羅門群島的華人。胡下指示違反了中國的憲法,因為國家主席無權指示外交部。作為總書記也無權指示外交部,按中共自己的說法,黨是大政方針的領導,怎能就具體的事務發號施令?
壹個組織是否合法,最起碼的常識就是依法登記。只有取得登記資格的組織,才具備合法活動的資格。壹個沒有註冊登記的組織,就是壹個非法的組織。中共未在本國註冊,也未在其他國家註冊,是非法組織。周琦說:“中共是巨型的黑社會組織,不是政權,而是企業集團,到各國訪問談的都是生意,中共到世界各地有那麽多產業,它演變成商業集團,有權就可以買到壹切,又有軍隊、警察、特務,很可怕。它做的事情都暴露它的非法性,總有壹天,人民會站出來否定它的合法性。”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既然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那就不屬於任何政黨。壹個非法的組織享有憲法賦予的永遠執政的“法外權力”,就是是典型的竊國篡權,屬於嚴重違憲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實行民主,中共可以利用現有資源,或許可以獲得取得合法執政的地位。沒有民主,中共將永遠是非法組織,是壹個竊國集團。所以,改革是中共的唯壹選擇和出路。
有人說,“整個黨的權力結構”違反了憲法,因為,它本身可以赦免自己,無視憲法的控制。他支持把共產黨分化成兩個對立的黨派,並且取消政黨對軍隊的控制權。他還呼籲創立壹個違憲審查機制。
取消黨的領導不等於反對黨的合法領導。什麽是黨的合法領導,就是黨必須通過周期性的全民自由競選獲得人民的授權而且黨必須以政權形式(及總統或國會決議)來領導,不能以黨自身(如黨書記)的名義來領導。這就是民主社會的通例!
2.中共必須改革
中國共產黨在消滅了財產私有制、取消了市場經濟、破壞了生產力以後,在“改革開放”的後期聲稱要保護私有制。共產黨要取信於民,必須與時具進,洗心革面,取消那令人心寒的“共產”旗號,放棄那高人壹等的“先進”身份,通過平等的“圓桌會議”與各派達成民主共識,溶入到自由民主、和平文明的世界潮流中來。
1)共產黨的宗旨要改。中共代表的是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利益。所謂的無產階級先鋒隊,在共產黨的話語系統中就是共產黨員。中共代表的、服務的應該是13億而不是幾千萬。因此,中國共產黨應該由壹個工人階級的黨變為壹個全民黨。
2)名稱要改。《共產黨宣言》有壹句關鍵的話:“消滅私有制”。共產黨現在不消滅私有制了,鼓勵保護私有制了,還允許資本家入黨,不共產了,那還叫共產黨幹什麽?只要還叫共產黨,不共產就是虛的,是壹種韜光養晦以圖再逞的戰略策略調整,是隨時可翻案的。
既然不共產了,也就不需要向中國人民灌輸“共產主義覺悟”了,支撐共產黨特權地位“正當性”的理論體系就崩潰了,憑什麽還要堅持壹黨專政呢?也許今天中國屬於“作穩了奴隸的時代”,但中國人民不是奴隸。因此,只要共產黨還把中國人民視為只配接受它“領導”的奴隸,無論它怎樣聲言“改革”,“修憲”,它的本質就是獨裁。因此,中共必須改名,可改名為中國社會黨。改名的好處可以放下歷史包袱,輕裝上陣;可總結經驗,與時俱進。
3)國庫與黨庫要分開。國庫的錢來自於向全民征集的稅收和國有企業的利潤。國庫的錢應當用於為全民服務。政黨沒有任何理由強迫人們向其提供經費支持。
壹黨專政的國家,國庫和黨庫都經常混淆不清。蘇聯共產黨有自己獨立的黨產,黨庫和國庫也適當的分開。當年蘇共經費的41.6%都來自它的黨產利潤。
根據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網站公布的數字,2004美國總統大選花費總額為十億零壹百六十五萬美元。折合人民幣八十多億,還不夠共黨兩周的養黨費。共黨的養黨費足夠供養全世界所有非共產國家的執政黨還有很大剩余。這事實已經存在了幾十年。
比較壹下壹個普通共黨縣委和壹個西方國家執政黨省級黨部的花費,前者肯定是後者的許多倍。富壹點的縣委的花銷還可能蓋過西方執政黨的中央機構。不信妳到加拿大任何壹個省會城市的街上去打聽壹下執政黨的“省委大院在哪裏?”。壹開始被問的人會感到莫名其妙,最終會被引到某棟商業寫字樓中的幾間屋子裏去。這就是西方執政黨的“省委機關”。這裏沒有威嚴的大門高墻以及把門武警;沒有多到需要編號的樓宇和別墅群;沒有氣派非凡的公用大車隊和首長專用小車隊;沒有“省委印刷廠”、“省委招待所”、“省委機關幼兒園”、“省委大禮堂”,大竈中竈小竈餐廳、診所商店等等。通通沒有。壹共就是三幾間屋子幾部電腦加上不到十個雇員而已。請問哪個縣委機關工作人員少於十個?哪個縣委書記不配備公家小車?有幾個縣委機關不蓋辦公樓?別說縣委,很多中國鄉鎮黨委的機關都比西方的省級黨部闊。曾見報導說,河南某鄉黨委機構與鄉政府壹起坐落在壹個占地14畝的宮殿式建築物裏,有有觀禮臺、有花園,還有個小廣場。僅樓頂的兩座鐘,就花掉三萬元人民幣。相信妳走遍美加兩國也找不到壹個執政黨的“省委機關”能有這等的氣派。
通過水門事件我們知道,美國主要執政黨之壹的民主黨中央機關也沒有自己的辦公樓。該黨長期租用商業樓裏的幾間屋子來辦公。連個“保衛處”也沒有,保衛黨中央的重任是由物業公司的看門老頭承擔的。這付窮酸樣,和那些擁有獨立豪華辦公樓的縣委機關怎麽比?
西方執政黨更不可能把黨務機構從中央政府壹直辦到幼兒園裏去。他們在省、州以下基本不設黨務機構。就算設了也往往沒有辦公室,黨務工作全靠黨員們義務維持。壹個省黨部的年經費才七千加元,七千加元相當於四萬多人民幣。還不夠壹個中共縣委壹星期的開銷。
壹個縣委書記壹年能撈多少錢?壹年的工資壹個月按1200元計算,壹年充其量能掙15000元左右,但這只是壹個小數。還有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具有巨大的誘惑力:1、提拔幹部:壹年提拔壹次幹部屬正常,全縣平均壹年提拔幹部40人,壹個人平均送3萬元屬正常行情,這樣只提拔幹部這壹項就可撈取100多萬元。2、工作安排:壹名大學生如果想安排的工作好壹點,就需要送3-5萬元,差壹點的也需要1-3萬元,按安排壹人可純撈2萬元計算,壹個中等縣壹年至少要安排50人。這壹項可撈取100多萬元。此外,還有節日受禮、工程回扣、工作費用、生活費用、其它費用等項。這樣計算下來,壹年壹個縣委書記就會很正常的撈取全縣人民的血汗錢300多萬元,他的全部花費為500萬元左右。
黨委書記不從事有益的生產,是財政壹個巨大負擔。黨內官僚的人數,以1/10即6百萬計算;如果每人平均年工資 24,000(月薪2000)、辦公車馬支出和福利每人平均每年24,000(月2000)元、貪汙浪費吃喝等雜費支出每人平均每年50,000(月4000)元,共計約6千億左右,為1997年中國GNP的1/10。雙規的唐山市委書記張和,竟然能聚斂10億元財富,可見官員們何等貪婪!
中國百姓壹直在養著壹群不為人民辦事、專為監控人民,掛著“公仆”招牌的寄生蟲。這幫“公仆”還時不時的要殺人和制造恐怖來維護其統治,用暴力和謊言寄生和禍害社會。這勢必增加國民負擔,提高社會管理成本。同時,因冗員的存在、工作程序增加,使行政過程延長管理效率低下。更嚴重的是,壹黨獨裁限制了其它社會組織獨立參與權力,因而其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將大大下降。
某中國前政治局委員曾說:“黨養活了妳們(指大學教師),妳們卻罵黨”。這種說法毫無依據。因為全國黨員交的黨費還不夠給黨員買學習資料的。更不用說從中央到地方的五級黨校(數萬所)的巨額經費來源,以及全國千百萬政工幹部的工資、行政的天文數字開支來源;又從哪裏來的錢‘養活’教師?
據曹思源調查,中共經費開支中只有5%來自黨費,而百分95%都來源於財政撥款,即來自於納稅人。換句話說全國人民都用自己的財產向中共交納了黨費,這筆錢每年至少在400億以上。黨的各級專職幹部的工資都是國庫支付的,每次黨的會議的開支都是國庫拿的,這就侵犯了納稅人的權利。人民交稅是交國稅,不是交黨費。這些撥款是沒有預算案的,80年代胡績偉在全國人大會上曾經提出黨的預算應每年交給人大來審議,卻遭到批評。
中國現有的各級五套班子,總共豢養了156萬余黨官,每年在這方面耗費,粗略估算就超過720余億元人民幣。
中國學校(不含黨校)系統裏的黨務機構, 總共豢養了96萬余黨特,每年的餵養費,也有365億元人民幣。至於黨校,全國有2500多所,按每所黨校擁有30名在編教職工、十名離退休人員計算,那麽黨校系統每年就需耗費30億元人民幣。
黨辦公養團體的在職人數,按中央級壹千、省級三百、縣級二十五、鄉鎮級不計估算,每年的豢養費也需60多億元人民幣。
軍、警、法院、檢察院系統的養黨支出也龐大。每年支出的專用養黨費約64億元人民幣,餵養了大約12.8萬黨官。與此相平行,法院和檢察院系統中另有黨組,中共國有各級法院3556個、檢察院3846個,若按每院2個黨官計算,有近2萬人,需費十億元。
1996年的普查數據顯示:萬人以上的大企業有566家, 五千人以上的有1281家,壹千至五千的有18804家,五百到壹千的30830家,壹百到五百的有 269496家。這裏的黨機構總共豢養了60多萬人,每年消耗餵養費280多億元人民幣。
中共在媒體、出版、影視藝術等方面的養黨、護黨花銷,應不少於150億元人民幣。其中,以幹擾國際廣播為例,花的錢就比前蘇聯多出許多倍。此外,還在東南沿海各省壓制港臺電視節目的傳播,近年來它又加強了對電腦網絡和電話手機通訊的政治監控。保守的估計,這方面的每年花費不會少於20億美元,即在160億元人民幣以上。
新華網曾報導:某地居然可為壹座只有三個墓碑的陵園安插二十多個職位,目的無非是進行所謂“再教育”。全國在“革命傳統教育”上的花費,每年也在30億元以上。
輸出革命、向外擴張,其耗用的外匯從來都不是壹個小數目, 壹般每年都不會少於數10億美元,即上百億人民幣。
近年來瘋狂展開的鎮壓法輪功運動,保守估計,每年也要耗費數百億的民脂民膏。它們宣稱取締法輪功是為了鏟除“邪教”。此乃借反“邪”之名,護自身之邪也。
人民之所之窮困,是因為國庫為黨官所掌,成了黨庫私庫;無數民脂民膏,或被公仆們裝進了個人腰包、轉到了境外異國,或被大量政績工程、面子工具、條子工程、豆腐渣王八蛋工程揮霍掉了,或拿去援助比中國人平收入高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國家“慷慨”掉了…。
走向民主化,執政黨將失去對國家資產的支配權。為了使執政黨能和平地讓出國庫,化解黨內的強大阻力,執政黨就必須創造除了國庫以外的新的財源。在這面,黨營事業就成了壹種選擇。同時政黨要建立向社會募捐黨費的制度。黨為人民服務得好,人民就會自願的給黨捐錢,經費就會充裕。如果是南霸天當道,魚肉百姓,老百姓當然不會捐款,經費就會落空。建立募捐制度,不但能合法解決黨的經費的來源,還實現了人民群眾對黨的監督。
4)入黨誓詞要改。中共12大後,入黨誓詞中仍然有保密和叛黨的條款則顯得不合適了。黨只有人民的利益,而沒有自己的私利。保密的理由就不充分了。保密不利於群眾監督,不利於人民與黨血肉聯系。執政黨顯然不能搞對群眾壹套,對黨員或者黨員幹部是另壹套;這不符合黨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或曰:黨的主張可能壹時不被群眾接受而遭反對,所以需要保密。這種擔心是荒謬的。黨的主張是為人民服務的,群眾就壹定理解和支持。即使黨的主張有錯,那更應該公開接受群眾地批評。保密是地下黨生存的要求,而公開是對壹個執政黨的基本要求。取消保密條款,確實能顯示黨的至大至公和襟懷坦白,而且也有利於黨員與中央保持壹致。
5)退黨自由。權力的削弱有如磁力的削弱,首先擺脫其控制的是在其外圍而不在其核心。壹百多年前,著名的自由主義大師密爾,針對著壹些人對當時中國的科舉制的迷信,深刻地指出,如果科舉制真的能把有才能的人都吸收到官僚隊伍中來,那麽這個制度就壹定會更難於改革而絕不是更易於改革。密爾的這壹洞見,對於今天許多中國人想象的讓好人都去入黨、從黨內做改革工夫、完成“從量變到質變”的幼稚觀念,無疑是很有啟發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實行總統制
中共長期以來總是在說集體領導,集體領導說穿了就是集體不負責任。出問題了就說這是領導班子共同的決定。1960年代餓死了上千萬人,沒有誰負責任。由於沒有總統制,中國習慣了責任大家扛。所以,中國應實行有人負責的總統制。總統制能解決黨政分開問題,總統制則會把國家的權力集中在總統手上,總統是三軍統帥,領導武裝部隊;而總統呢,可以不是總書記。這樣壹來,黨政就分開了,軍隊也國家化。
4.目前解決中國政治問題的辦法是:
1)減少各級官員和公務員的數量;2)推行地方自治,鄉鎮自治化,鄉鎮財政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由當地的公民代表大會決定;3)在鄉鎮、省縣都開放黨禁報禁,以推動地方自治,監督各級官員;4)共產黨可在中央可繼續專政20-30年,但必須有開放政治、還政於民的時間表,以便各派合作。慈禧晚年都有壹個君主立憲的時間表,可今天的共產黨連壹個虛假的還政於民舉行多黨大選的時間表都沒有,真是夠絕的了。
中國是實行一黨專政的極權國家,中國不允許人民自由的選擇執政黨。
一黨專政的結果就是一小撮人可以碾壓大多數人,因為一黨專政剝奪了允許不同的利益群體之間進行利益博弈的民主機制,失去這種民主機制的結果就是政府只維護一小撮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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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長期在馬克思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以及社會民主主義還有社會自由主義之間徘徊,反對毛左共產極權與鄧右共產極權的反共異議人士。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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