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文革(转载)
广西“处遗”披露的事实:为什么“制止武斗”后杀人更多?
无论如何,经过七·二五接见和7·28“召见”,本来风马牛不相及的广西文革和清华文革搭上了关系。但是广西造反派与清华造反派的遭遇就不是一个数量级的了。
前面提到7·28 召见时毛泽东等人大骂广西四·二二杀人放火。这件事到了改革时期的1980 年代已经有了官方的平反结论:“广西四·二二控制区 — — 解放路、民生路、上国街、博爱街等,被解放军和‘联指’炮击起火。南宁市革委会、南宁警备区司令部和广西联指却宣传广播说是‘广西四·二二’匪徒放火焚烧街道民房”。当年7·28 召见时林彪就此事骂四·二二是国民党:“我长征进广西,和白崇禧打仗,他也用此计,先放火冒充共产党。现在是旧计重用。”长征时的情形且不论,可笑的是现在事实证明:1968 年在广西“用此计”的恰恰是林彪支持的共产党官员韦国清及其御林军。
而工宣队进清华宣传的“七·三布告”,也已经在广西被否定。1983 年5 月13 日广西区党委发出《关于对“七·三”布告重新认识及对外表态口径的请示》,并于5 月20 日得到中共中央批准。该文件称:“当时中央发布布告是为了防止大规模武斗,但布告本身确实存在错误,主要是把当时群众组织的一些严重错误行动,定为反革命事件,……调动了军队和武装民兵,镇压一部分群众,并导致大量乱杀人的后果。”文件提出,即使为了安定团结在公开场合回避提七·三布告,也“应当把七·三布告的问题在适当范围内讲清楚”,并开展平反纠错和追究特别严重的大屠杀责任的工作。事实上经中央指示后广西不久就不再“回避”,而是公开了这些“问题”,按官方的说法:“从此,压在人们头上长达十五年之久的‘七·三布告’才得撤销,‘文革’中八万四千多冤魂才能得以平反昭雪”。
当时广西到底杀了多少人?《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1 册“前言”说是“八万五千多人”。宋永毅先生曾根据这套资料中的各县死亡资料自行汇总统计,“大约是十五到十六万”。参加“处遗”的中央工作组成员、公安部干部晏乐斌说:“有名有姓有地址的死亡人数有八点九七万人”,“另外,全区失踪二万余人,无名无姓的死者三万多人。”而前南宁市委副书记袁家柯在他写给中央组织部的处遗申诉书中说是“20 多万”,这也是广西民间流传的说法。即便据1980 年代“处遗”时官方宣布的各种“不完全统计”中最小的一个数字(指逐个核实后有名有姓有死亡情形可查、处遗中分别落实了政策的、精确到个位的数字),文革中广西也有84293 人死于非命,其中“七·三布告”后的镇压就死了49272 人,占文革非正常死亡的58.3%。如以革委会成立为分界,则革委会成立前(即包括广西四·二二这类造反派能够“作乱”的整个时期)死亡12457 人,占14.7%;而革委会成立后(即剿灭造反派的过程中和造反派被消灭后)死亡71816 人,占比高达85.3%。另一个对比更为惊人:在这八万四千多死难者中,两派武斗死于“战场”者仅3312 人,而其余96%的死亡即80981 人都是战后屠杀“俘虏”、“贫下中农法院”屠杀“黑五类”以及在其他“非武斗情况下,被乱打死、逼死”的。
官方“处遗”文件称:“从以上统计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文革’十年期间(1)广西杀人多是在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的;(2)杀人多是在非武斗情况下,被个别或集体加以杀害的。”
官方文献还指出:“《七·三布告》下达后的杀人,不仅数量多,而且很集中。如桂林地区文革期间死亡人数11918 人,(其中)在《布告》后死亡的9087 人,占死亡总数的90%左右。宾阳县由于县革委主任、(驻军)694 师副师长王建勋等积极贯彻《七·三布告》,仅七月下旬到八月上旬的十多天里,就打死逼死3681 人,占该县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人总数的90.34%。南宁市在贯彻《七·三布告》的很短时间内,仅围剿四·二二据点解放路等就打死1558 人,为《七·三布告》前死亡人数261 人的六倍。”
发布《七·三布告》据说就是为了“制止武斗”,但事实是这个《布告》导致了广西流血成河,死了比《布告》之前多得多的人。至今为止宣传的文革图景,都是说“造反派”如何造成乱世,尤其是“造反派的武斗”为文革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可是“处遗”资料以铁的事实表明:至少在广西,当权派和所谓“老保”镇压造反派,远比造反派野蛮和残暴得多(造反派当然也相当野蛮,这是我这个曾经的造反派群众从不想置疑的)。绝大多数的文革冤魂,不是死在造反派存在的“乱世”,而是死在造反派被剿灭的过程中和剿灭后造反派不复存在的“新秩序”下;不是死于武斗中的双方“内战”,而是死于“有领导有计划的”专政机器对全无反抗能力的弱势者的大规模虐杀;不是死于党政在“造反”中瘫痪的“无政府状态”下,而是死于“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的有效控制下。一句话,他们不是死于“造反派”之手,而是死于“维护秩序”和“重建秩序”的文革前军人和官员主导的政权 — — 当时的“革命委员会”名义上是“军、干、群三结合”政权,实际上无论广西还是全国各省,林彪垮台前绝大多数是军人主导,林彪垮台后“军政府”色彩明显弱化,文革前官员成为主导,但无论哪个时期,“群众组织”代表都只是跑龙套的,不要说造反派,就是如广西在镇压了四·二二之后进入革委会的“老保”组织功臣虽然算是飞黄腾达了,也仍然是跑龙套而已。
当权派镇压造反派的标本
广西的事如今已经相当有名。我们不必寻找什么民间野史和回忆之类,1980 年代广西官方编辑整理的处遗资料中,当年镇压四·二二时令人发指不忍卒读的残酷场面就连篇累牍堆积如山。诸如逼迫儿子当众亲手砍杀自己父亲(永福、都安、巴马等县)、残杀被害者后又强奸轮奸其妻女,奸后杀死并剜乳割阴、取肝而食,满门抄斩并洗劫房屋财产供凶手私分(武宣、蒙山、邕宁、融水、浦北等县)、杀人后变相贩卖其妻女勒索“改嫁费”(浦北、资源等地)等等。正如读过这些“处遗”材料的人形容的:“杀人手段残忍至极,成批杀人到处有之,成批敲死有之,成批爆破致死有之,成批戳死有之,成批掷下矿井有之,成批丢下山洞有之,剖腹挖肝有之,割肉挖眼有之,割头示众有之,吊割阴茎有之,先奸后杀有之,杀夫奸妻、杀父奸女有之,成批溺死有之。广西大地,腥风血雨,冤案如山,悲惨状况,史无前例。”请问在整个文革时期,在全国范围内,“造反派迫害走资派”何时、何地、有哪一次残暴、野蛮、血腥到如此程度?
处遗材料还证实,当时广西共有武宣、灵山、隆安、天等、浦北、上思、武鸣、崇左、马山、钦州、合浦、上林、邕宁、容县、宾阳、都安、忻城、钟山、来宾等19 县和柳州市发生了杀人后挖食肝胆及人肉的骇人事件 — — 而且很多地方是成批地、有规模地发生:隆安发生21 起,灵山发生25 起,武宣竟达75 起。后来曾有人说这与广西少数民族的落后传统有关,并特地指武宣县70%人口为壮族。这种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笔者根据处遗资料中“吃人”事件的地点和规模在广西民族分布地图上作了标注。如下:(△表示地点,其大小表示吃人事件的数量)
图中明显可以看出:广西民族分布的基本情况是东部主要为汉族,西部少数民族为主,由西至东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递减、汉族比例递增。而那些极端残忍野蛮的吃人事件全部发生在中、东部的汉壮混居地带,其中吃人案例次多的灵山和浦北、钦州、合浦、容县等地基本是汉族区,少数民族人口极少。而广西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大、经济社会也最不发达的西部(百色、河池两地区)反倒没有这种事。
进而论之,其实我们现在讲的民族分布是1950 年代“民族识别”运动和后来的政策下形成的,实际上就文化、社会特征论,广西真正具有原生态民族特点的地方只有西部的百色、河池一带,中东部居民无论血缘上的“族源”如何,实际文化社会状态早已高度汉化。按民国时期的人口统计口径,广西只有63 万左右的少数民族(其定义与我们现在不同,如白崇禧是穆斯林,但他从不认为自己是“回族”,而只认为是信伊斯兰教的汉族,与信基督教的蒋介石也是汉族一样),基本都在前述的西部,文革中那里根本没有发生吃人事件,而吃人案例最多的武宣按这一标准其实也是汉族(至少是汉文化)区。
显然,文革中广西的吃人惨剧与“民族文化”没什么相关性,那么它与什么相关?处遗资料明确显示:武宣县被吃者75 人都是造反派四·二二成员、倾向四·二二观点的干部、群众,以及根本没有派别表现但却被指为造反派“社会基础”的“黑五类”及其家属,包括支持四·二二的2 名党员、3 名干部在内。而参与吃人的130 人中,居然有党员91 人、干部45 人,非党非干的“群众”只有21 人。吃人案例第三多的隆安县同样如此:参与吃人的41 中,党员36 人,干部8 人,“群众”只有2 人;处遗时该县因吃人罪行被处分、判刑共21 人,居然全部是党员,三人是干部。根据处遗-整党总结时统计,当时全广西共有近五万党员在“非武斗”状态下参与杀人,其中20875 人是入党后杀人,9956 人因杀人“有功”入党,17970 人“与杀人有牵连”。根据“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处遗的结果是全广西共有2.5 万党员被开除党籍。
很明显,这种暴行的来源是二位一体:一是文革前就不断宣传并步步强化的“阶级斗争,你死我活”观念及据此在社会上制造的以“出身”、“成分”好坏区分贵贱的现代种姓制度,在一定条件下走向极端就变成了“高种姓”对“低种姓”的虐杀。二是文革前当权派以地方驻军、各级武装部和官办民兵组织、基层政权为依托,组织、支持、发动所谓“老保”对触犯了他们的“造反派”实行报复性镇压。而这些造反派有的纯粹因为相信了某种上边灌输的说法而“奉旨造反”,有的则与过去积累的官民矛盾和体制积弊有关。尽管真正的低种姓贱民极少敢参加“造反”,造反派也尽可能回避这些人,但是他们的对手总是要把这两者归到一块,以便于镇压。
广西的暴行之残酷程度固然极端而罕见,但其基本行为逻辑却并不罕见。如闻名的湖南道县大屠杀,过去尽管其残暴已广为人知,但其原因却极少分析,甚至常常归之于“造反派杀人”。后来详情披露:其实恰恰相反,当时的情况是湖南省城造反派“湘江风雷”崛起后,“老保”势力强大的湘南各县基层组织以武装部、官办民兵为支柱,为“防止湘江风雷下乡”,在镇压当地弱势的造反派之余,对被指为造反派社会基础的“黑五类”和其他贱民“先发制人”实行斩草除根的屠杀,据说这可以阻止造反派势力蔓延。实际上,道县所在的湘南与广西接壤,广西北部很多地方的屠杀,如成立“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向阶级敌人刮十二级台风”之类,都是湘桂两地互相交流、互相取经的。
这种当权派假手所谓“老保”残害“造反派”的事件,当然不止发生在广西和湖南。宋永毅主编的《文革大屠杀》一书,收集了湖南道县大屠杀、内蒙古内人党大血案、广西四·二二被剿杀、青海二二三事件、广西宾阳惨案、北京大兴县惨案、云南沙甸事件等共七宗大规模集体屠杀事件。其中除大兴惨案发生于尚未有“造反派”“保皇派”之分的1966年“红八月”、内人党与沙甸事件事涉民族关系外,其余四宗屠杀都是发生在1967–1968 年的大乱期间,而且都是当权派屠杀“造反派”和被莫名其妙指为后者社会基础的“黑五类”。
广西有多“特别”?兼论韦国清并非“中共桂系”与“壮王”
清华的情况当然与广西大有不同,死亡的规模也完全不可比,但耐人寻味的是不少人也指出:以“宣传《七·三布告》制止武斗”为由头进入清华的工宣队,在其掌权时期,清华的“非正常死亡”也比蒯大富得势时更多!
当然,广西的情况不仅与清华,与其他各省相比也有些特别之处。最明显的是广西文革前第一把手韦国清文革中成立革委会后仍然是第一把手。当时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第一把手都曾倒台过,全国类似韦国清这种情况的仅有河南的刘建勋和黑龙江的潘复生。但是,刘潘二人都是得了内线消息第一时间出来支持当地造反派的弄潮儿,随着形势变化后来实际掌权的时间也不长,唯有韦国清从未支持过造反派,而且一直主政广西,他到广州和北京高升后,广西的权力也一直在他扶植的亲信手里,直到1983 年中央为解决广西处遗问题专门调整自治区领导班子前,广西实际上一直在他的势力控制下。
不过,人们切莫因此以为韦国清是个中央奈何他不得的地方“诸侯”或“藩镇”,传说他因为与越南有特殊关系所以为中央所仰赖,更是没有道理。韦国清是广西壮族人,而且是广西右江苏维埃红七军出身,有人因此认为他的执政有地方或民族或红七军背景,甚至称他为“邓小平(红七军领导人)嫡系”、“中共的桂系”、“广西王”或“壮王”。但实际上,韦国清在当时广西人心目中主要是个“南下干部”,他治桂的最大特点恰恰在于一直以严厉打击“地方主义”、“民族主义”为动力取悦于中央。
我们现在知道,1949 年政权更迭后一个大概率现象是:中央对广大“新区”的地方干部,包括地下党与地方游击队不信任,主要依靠中央派去占领该地的“大军”转业干部和下派外地籍干部(在华南新区就是人所共知的“南下干部”)来执掌权力,并与本地干部存在矛盾,以致发生“反对地方主义”的斗争。在广东这种斗争影响尤为深远,以致文革中很多地方的“造反”都带有同情“地方主义”、反对“南下干部”的色彩。同属广州中央局(初期的华南局和后来的中南局)控制的广西地区也有这个问题,尽管不如广东明显。但是,当时在“反对地方主义”问题上还有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即早年革命时从地方来到中央的当地籍干部一旦作为“钦差”被派回原籍去收拾“地方主义”,这些在中央镀过金的人整起一直在地方的干部群众来,往往比外地籍“南下干部”更狠更严酷。例如原汕头地下党的吴南生抗战时到延安,1949 年被派回广东,在反地方主义时他打击汕头地方干部就特别卖力,当时一些原东江纵队1946 年北撤后又被中央派回来的人,对那些没有北撤而是留下坚持斗争的东江系干部也是如此。
韦国清则是更为典型的例子。当年红七军从广西转战到中央苏区后命运多舛,两任军长一个(李明瑞)被冤杀一个(龚楚)叛逃。而韦国清属于到江西后转入中央系的幸运者,他对七军的不幸者并无同情心。原红七军首任军长张云逸组建的1949 年后广西最初的党政班子在“反地方主义”中受到冲击后,韦国清于1955 年作为副钦差空降广西,担任不久后接着空降的钦差刘建勋的副手收拾广西这个摊子,并且在刘走后全面掌管广西。韦国清到任的次年,广西就发生了统购统销下强征农民口粮导致规模性饿死人的1956 年“平乐事件”,开后来三年“人祸”时期全国性大饥荒的先河。而广西领导层中对这种“高高在上,不关心群众死活”的做法不满的人,则很快被刘、韦以“党内右派”、“地方主义”、“地方民族主义”的由头加以清除。刘建勋到任后第一件大事,就是在韦国清支持下进行高层“反右补课”,在全国性反右高潮已过的1958 年,揪出了以副省长陈再励为首的“右派反党集团”,正如后来广西官方党史所说:“一个副省长被打成‘右派反党集团的头目’,省委八个部中六个部长被打成‘右派反党集团’成员和右派分子,其中四个部长被开除党籍,一个部长受留党察看处分,另一个部长被撤销职务,在省委内部处分这么多领导干部,在党史上是罕见的,在全国各省市中也是绝无仅有的。”而这些人的主要罪状正是为饿死的广西民众喊冤,犯了“地方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是非桂籍、是汉族乃至南下干部,但是因为对广西百姓心慈手软,居然就成了广西壮族人韦国清“反地方主义”的靶子!
有趣的是,尽管当初中央派去整“地方主义”的钦差们后来未必一直得宠(广东的陶铸等人文革中就失宠罹祸了),但当时去收拾广西的刘建勋、韦国清两人,在文革中却都是封疆大吏中鹤立鸡群的“不倒翁”。从某种意义上讲,韦国清可以说是“广西的斯大林”:
他作为壮族人却依靠“南下干部”用中央集权主义打压壮族人,就如当年格鲁吉亚人斯大林以“比俄罗斯族更狂热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来镇压格鲁吉亚同族一样。关于壮族,韦国清的名言是:“壮族(与汉族相比)没有特点,依我看,这恰恰是壮族的特点,这正是壮族区别于其他少数民族的地方”。据说他曾要求《刘三姐》主角的服装不要突出壮族特色,而要突出“劳动人民”特色。而今闻名天下的“壮族歌仙刘三姐”,本是源自广东汉族地区的民间传说,传入广西后于1950 年代末被当时广西区党委文教书记、广东籍汉族干部伍晋南调集文化力量将其打造成广西壮族的“文化名片”。可是文革中韦国清狠整伍晋南,炮制“大毒草”《刘三姐》成为伍的大罪之一,整个文革十年中这“壮族歌仙”一直被“壮族人民的优秀儿子”韦国清封杀……
壮族是否如韦所说的那样“没有特点”、是否“区别于其他少数民族”而高度汉化,是个可以商榷的问题。笔者其实也觉得当年的“民族识别”多少有点照搬苏联民族理论“制造民族”之嫌。但问题在于韦国清的上述思想并非是要求对各族都一视同仁,恰恰相反,他实际是对广西各族都一视同“不仁”。他绝非壮民族主义者,但也很难说是大汉族主义者,而只是个极权主义者。从1955 年在广西任职以来,韦国清都极善于揣摩圣意,在人事上高度依靠外来干部和“南下干部”。广西地下党、边纵游击队出身的地方干部、“红七军老战士”乃至他故乡东兰凤山一带的壮族乡亲被他整得最厉害。在1958 年“反对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整肃中,很多地方干部都被扣上“壮王”、“壮二王”(也叫“亲王”)的帽子。而凤山“革老”(革命老人,即红七军老战士)大都反韦,使该县成为四·二二在广西农村地区少有的根据地,文革中也被韦屠杀得最厉害 — — 全县人口1.3%死于非命,死人比例为全广西之冠,其中“革老”就有149 人遇害。
同为“东凤老区”而与凤山毗邻的韦国清家乡东兰县尽管是联指占优势,当时并未成为“剿匪”重点,但韦政权镇压过后即成立“地下党问题专案组”,俗称“大案”组,由韦国清指定亲信刘重桂负责,除了在桂东南当年地下党游击队活动中心大肆迫害外,还上溯到苏维埃时期,专门“以东兰县为审查重点”,把该县的“革老”249 人打成“叛徒、变节分子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右江地区很多老干部、老赤卫队员及其家属被污蔑为‘邓小平的徒子徒孙’、‘邓小平反革命修正主义的社会基础’,后果极为严重”。韦国清的东兰壮族同乡兼红七军老战友韦祖珍文革中被中央调回广西与他搭档做第二把手,没两年就被韦国清借九.一三事件之机打成“林彪死党”,几乎整死。韦国清的老首长红七军军长李明瑞在苏区肃反中被冤杀,延安时期已平反并宣布为烈士,1949 年后其在广西的家属因此很受尊敬,但文革时韦国清和广西当局在带头“批邓”的同时又宣布李是反革命,“大有鞭尸扬灰之势”,家属也被整得“家散人亡”,直到韦国清调离广西、文革结束,经邓小平直接过问,才恢复了历史的公正。
两个极端之间:造反派的共同命运
韦国清何以能成为“政治不倒翁”是另一个话题。这里要说的是:他在广西的作为并不是一个“土司”、“诸侯”的行为,反映的也不是什么地方或民族的“传统”,而就是一个成功揣摩圣意的跟风者、一个极权体制下地方官僚的无法无天,这在当时不能说没有代表性。只是由于韦国清从未失势,反对他的造反派广西四·二二也就从未像“井冈山”在清华那样一度得势。广西因此也成为当权派镇压造反派的一个极端典型。而在清华,文革初期工作队打倒了蒋南翔,毛泽东又打倒工作队并扶植蒯大富得以称霸清华园一年多。但是我们不妨设想:如果蒋南翔与工作队是一回事而且从未倒台(假如清华有个“韦国清”),蒯大富(假如他还会“跳出来”做清华的“四·二二”)的遭遇又会如何?
在清华,工作队扶植的“保爹保妈派”狠整过蒯大富,但他们很快就在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干预下垮台了,后来的清华严格地说没有典型的“老保”。四一四是从“井冈山”中分裂出来的,当然,从“四一四思潮”重建文革前秩序(“打天下不能坐天下”论)的想法看有点接近于“保”,但基本上还是被毛泽东看成造反派中的异端,后来和团派同归于尽都被毛泽东卸磨杀驴了。不过几年后(请注意:无需40 年)回头看,老四的人还是比老团的人更能被体制接纳,但比他们两者都更能的,还是当年的“老保”。那么,假如“老保”始终没垮,清华园又会是什么样呢?蒯大富等人又会如何?
在当时的中国,清华与广西几乎是两个极端了:由于在皇城根下直接得到毛泽东和中央文革的扶植,“老保”早就没了影踪,造反派之得势天下第一,“百日大武斗”中蒯大富亟欲踏平四一四的气焰与广西“老保”踏平四·二二的声势一度近似 — — 但仅仅是“一度”。别看毛泽东在“召见”时贬损四一四,但毛泽东其实是绝对不容蒯大富踏平四一四的(否则十个四一四也不可能“绝处逢生”!)。然而,毛泽东却非常乐见广西“联指”踏平“四·二二”。如果说在清华这一个极端中造反派的下场最终也还是比“老保”惨(请注意,我这里指的不是他们在邓小平时代的下场,而是指在毛泽东时代的下场),那么处在另一个极端的广西四·二二下场就不必言了。
事实上,无论韩爱晶、蒯大富们如何自命为“可靠的造反派头头、革命委员会负责人”并竭力与外地那些“不可靠”的、在野的、弱势的造反派划清界限,最高层还是把他们归为了一类。从林彪那句“我们没有开九大,他们就开了”,足可见这种“我们”与“他们”的区别何等牢不可破!尽管蒯大富与广西四·二二毫不相干,蒯大富之曾经得宠于毛泽东和韦国清始终恨四·二二入骨更是两个极端,但就是因为那个其实蒯大富与四·二二都并非主要角色的“清华、北航黑会”,他们还是最终被搞到一起了。其实,即使没有这个“黑会”,他们的命运也不会有多大不同 — — 正如七·二七蒯大富“误判”了而韩爱晶并未误判,但他俩的命运也没有多大不同一样。
其实,这个“黑会”虽然被当局强加了莫须有的“重要性”,但当时各地造反派,无论曾经得势的还是从未得势的,都感到大难临头,纷纷来京鸣冤求救,以至于聚到了一起,这还是非常富于象征性的。据说当时北航红旗的祝春生在会上曾大骂那些与会的“不可靠的”外地造反派,说他们“反军”惹祸,还自夸我们北航红旗从来不“反军”,从来跟解放军保持一致,所以能够屹立不倒。而且据说康生看了这个发言记录还说讲得好 — — 可是话音未落,祝春生还是进了黑牢,并没有比那些“反军”的家伙幸运多少。
转自-秦晖:血腥之夏:从“七·三”到“七·二七” — — 广西与北京造反派的覆灭
无论如何,经过七·二五接见和7·28“召见”,本来风马牛不相及的广西文革和清华文革搭上了关系。但是广西造反派与清华造反派的遭遇就不是一个数量级的了。
前面提到7·28 召见时毛泽东等人大骂广西四·二二杀人放火。这件事到了改革时期的1980 年代已经有了官方的平反结论:“广西四·二二控制区 — — 解放路、民生路、上国街、博爱街等,被解放军和‘联指’炮击起火。南宁市革委会、南宁警备区司令部和广西联指却宣传广播说是‘广西四·二二’匪徒放火焚烧街道民房”。当年7·28 召见时林彪就此事骂四·二二是国民党:“我长征进广西,和白崇禧打仗,他也用此计,先放火冒充共产党。现在是旧计重用。”长征时的情形且不论,可笑的是现在事实证明:1968 年在广西“用此计”的恰恰是林彪支持的共产党官员韦国清及其御林军。
而工宣队进清华宣传的“七·三布告”,也已经在广西被否定。1983 年5 月13 日广西区党委发出《关于对“七·三”布告重新认识及对外表态口径的请示》,并于5 月20 日得到中共中央批准。该文件称:“当时中央发布布告是为了防止大规模武斗,但布告本身确实存在错误,主要是把当时群众组织的一些严重错误行动,定为反革命事件,……调动了军队和武装民兵,镇压一部分群众,并导致大量乱杀人的后果。”文件提出,即使为了安定团结在公开场合回避提七·三布告,也“应当把七·三布告的问题在适当范围内讲清楚”,并开展平反纠错和追究特别严重的大屠杀责任的工作。事实上经中央指示后广西不久就不再“回避”,而是公开了这些“问题”,按官方的说法:“从此,压在人们头上长达十五年之久的‘七·三布告’才得撤销,‘文革’中八万四千多冤魂才能得以平反昭雪”。
当时广西到底杀了多少人?《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1 册“前言”说是“八万五千多人”。宋永毅先生曾根据这套资料中的各县死亡资料自行汇总统计,“大约是十五到十六万”。参加“处遗”的中央工作组成员、公安部干部晏乐斌说:“有名有姓有地址的死亡人数有八点九七万人”,“另外,全区失踪二万余人,无名无姓的死者三万多人。”而前南宁市委副书记袁家柯在他写给中央组织部的处遗申诉书中说是“20 多万”,这也是广西民间流传的说法。即便据1980 年代“处遗”时官方宣布的各种“不完全统计”中最小的一个数字(指逐个核实后有名有姓有死亡情形可查、处遗中分别落实了政策的、精确到个位的数字),文革中广西也有84293 人死于非命,其中“七·三布告”后的镇压就死了49272 人,占文革非正常死亡的58.3%。如以革委会成立为分界,则革委会成立前(即包括广西四·二二这类造反派能够“作乱”的整个时期)死亡12457 人,占14.7%;而革委会成立后(即剿灭造反派的过程中和造反派被消灭后)死亡71816 人,占比高达85.3%。另一个对比更为惊人:在这八万四千多死难者中,两派武斗死于“战场”者仅3312 人,而其余96%的死亡即80981 人都是战后屠杀“俘虏”、“贫下中农法院”屠杀“黑五类”以及在其他“非武斗情况下,被乱打死、逼死”的。
官方“处遗”文件称:“从以上统计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文革’十年期间(1)广西杀人多是在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的;(2)杀人多是在非武斗情况下,被个别或集体加以杀害的。”
官方文献还指出:“《七·三布告》下达后的杀人,不仅数量多,而且很集中。如桂林地区文革期间死亡人数11918 人,(其中)在《布告》后死亡的9087 人,占死亡总数的90%左右。宾阳县由于县革委主任、(驻军)694 师副师长王建勋等积极贯彻《七·三布告》,仅七月下旬到八月上旬的十多天里,就打死逼死3681 人,占该县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人总数的90.34%。南宁市在贯彻《七·三布告》的很短时间内,仅围剿四·二二据点解放路等就打死1558 人,为《七·三布告》前死亡人数261 人的六倍。”
发布《七·三布告》据说就是为了“制止武斗”,但事实是这个《布告》导致了广西流血成河,死了比《布告》之前多得多的人。至今为止宣传的文革图景,都是说“造反派”如何造成乱世,尤其是“造反派的武斗”为文革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可是“处遗”资料以铁的事实表明:至少在广西,当权派和所谓“老保”镇压造反派,远比造反派野蛮和残暴得多(造反派当然也相当野蛮,这是我这个曾经的造反派群众从不想置疑的)。绝大多数的文革冤魂,不是死在造反派存在的“乱世”,而是死在造反派被剿灭的过程中和剿灭后造反派不复存在的“新秩序”下;不是死于武斗中的双方“内战”,而是死于“有领导有计划的”专政机器对全无反抗能力的弱势者的大规模虐杀;不是死于党政在“造反”中瘫痪的“无政府状态”下,而是死于“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的有效控制下。一句话,他们不是死于“造反派”之手,而是死于“维护秩序”和“重建秩序”的文革前军人和官员主导的政权 — — 当时的“革命委员会”名义上是“军、干、群三结合”政权,实际上无论广西还是全国各省,林彪垮台前绝大多数是军人主导,林彪垮台后“军政府”色彩明显弱化,文革前官员成为主导,但无论哪个时期,“群众组织”代表都只是跑龙套的,不要说造反派,就是如广西在镇压了四·二二之后进入革委会的“老保”组织功臣虽然算是飞黄腾达了,也仍然是跑龙套而已。
当权派镇压造反派的标本
广西的事如今已经相当有名。我们不必寻找什么民间野史和回忆之类,1980 年代广西官方编辑整理的处遗资料中,当年镇压四·二二时令人发指不忍卒读的残酷场面就连篇累牍堆积如山。诸如逼迫儿子当众亲手砍杀自己父亲(永福、都安、巴马等县)、残杀被害者后又强奸轮奸其妻女,奸后杀死并剜乳割阴、取肝而食,满门抄斩并洗劫房屋财产供凶手私分(武宣、蒙山、邕宁、融水、浦北等县)、杀人后变相贩卖其妻女勒索“改嫁费”(浦北、资源等地)等等。正如读过这些“处遗”材料的人形容的:“杀人手段残忍至极,成批杀人到处有之,成批敲死有之,成批爆破致死有之,成批戳死有之,成批掷下矿井有之,成批丢下山洞有之,剖腹挖肝有之,割肉挖眼有之,割头示众有之,吊割阴茎有之,先奸后杀有之,杀夫奸妻、杀父奸女有之,成批溺死有之。广西大地,腥风血雨,冤案如山,悲惨状况,史无前例。”请问在整个文革时期,在全国范围内,“造反派迫害走资派”何时、何地、有哪一次残暴、野蛮、血腥到如此程度?
处遗材料还证实,当时广西共有武宣、灵山、隆安、天等、浦北、上思、武鸣、崇左、马山、钦州、合浦、上林、邕宁、容县、宾阳、都安、忻城、钟山、来宾等19 县和柳州市发生了杀人后挖食肝胆及人肉的骇人事件 — — 而且很多地方是成批地、有规模地发生:隆安发生21 起,灵山发生25 起,武宣竟达75 起。后来曾有人说这与广西少数民族的落后传统有关,并特地指武宣县70%人口为壮族。这种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笔者根据处遗资料中“吃人”事件的地点和规模在广西民族分布地图上作了标注。如下:(△表示地点,其大小表示吃人事件的数量)
图中明显可以看出:广西民族分布的基本情况是东部主要为汉族,西部少数民族为主,由西至东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递减、汉族比例递增。而那些极端残忍野蛮的吃人事件全部发生在中、东部的汉壮混居地带,其中吃人案例次多的灵山和浦北、钦州、合浦、容县等地基本是汉族区,少数民族人口极少。而广西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大、经济社会也最不发达的西部(百色、河池两地区)反倒没有这种事。
进而论之,其实我们现在讲的民族分布是1950 年代“民族识别”运动和后来的政策下形成的,实际上就文化、社会特征论,广西真正具有原生态民族特点的地方只有西部的百色、河池一带,中东部居民无论血缘上的“族源”如何,实际文化社会状态早已高度汉化。按民国时期的人口统计口径,广西只有63 万左右的少数民族(其定义与我们现在不同,如白崇禧是穆斯林,但他从不认为自己是“回族”,而只认为是信伊斯兰教的汉族,与信基督教的蒋介石也是汉族一样),基本都在前述的西部,文革中那里根本没有发生吃人事件,而吃人案例最多的武宣按这一标准其实也是汉族(至少是汉文化)区。
显然,文革中广西的吃人惨剧与“民族文化”没什么相关性,那么它与什么相关?处遗资料明确显示:武宣县被吃者75 人都是造反派四·二二成员、倾向四·二二观点的干部、群众,以及根本没有派别表现但却被指为造反派“社会基础”的“黑五类”及其家属,包括支持四·二二的2 名党员、3 名干部在内。而参与吃人的130 人中,居然有党员91 人、干部45 人,非党非干的“群众”只有21 人。吃人案例第三多的隆安县同样如此:参与吃人的41 中,党员36 人,干部8 人,“群众”只有2 人;处遗时该县因吃人罪行被处分、判刑共21 人,居然全部是党员,三人是干部。根据处遗-整党总结时统计,当时全广西共有近五万党员在“非武斗”状态下参与杀人,其中20875 人是入党后杀人,9956 人因杀人“有功”入党,17970 人“与杀人有牵连”。根据“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处遗的结果是全广西共有2.5 万党员被开除党籍。
很明显,这种暴行的来源是二位一体:一是文革前就不断宣传并步步强化的“阶级斗争,你死我活”观念及据此在社会上制造的以“出身”、“成分”好坏区分贵贱的现代种姓制度,在一定条件下走向极端就变成了“高种姓”对“低种姓”的虐杀。二是文革前当权派以地方驻军、各级武装部和官办民兵组织、基层政权为依托,组织、支持、发动所谓“老保”对触犯了他们的“造反派”实行报复性镇压。而这些造反派有的纯粹因为相信了某种上边灌输的说法而“奉旨造反”,有的则与过去积累的官民矛盾和体制积弊有关。尽管真正的低种姓贱民极少敢参加“造反”,造反派也尽可能回避这些人,但是他们的对手总是要把这两者归到一块,以便于镇压。
广西的暴行之残酷程度固然极端而罕见,但其基本行为逻辑却并不罕见。如闻名的湖南道县大屠杀,过去尽管其残暴已广为人知,但其原因却极少分析,甚至常常归之于“造反派杀人”。后来详情披露:其实恰恰相反,当时的情况是湖南省城造反派“湘江风雷”崛起后,“老保”势力强大的湘南各县基层组织以武装部、官办民兵为支柱,为“防止湘江风雷下乡”,在镇压当地弱势的造反派之余,对被指为造反派社会基础的“黑五类”和其他贱民“先发制人”实行斩草除根的屠杀,据说这可以阻止造反派势力蔓延。实际上,道县所在的湘南与广西接壤,广西北部很多地方的屠杀,如成立“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向阶级敌人刮十二级台风”之类,都是湘桂两地互相交流、互相取经的。
这种当权派假手所谓“老保”残害“造反派”的事件,当然不止发生在广西和湖南。宋永毅主编的《文革大屠杀》一书,收集了湖南道县大屠杀、内蒙古内人党大血案、广西四·二二被剿杀、青海二二三事件、广西宾阳惨案、北京大兴县惨案、云南沙甸事件等共七宗大规模集体屠杀事件。其中除大兴惨案发生于尚未有“造反派”“保皇派”之分的1966年“红八月”、内人党与沙甸事件事涉民族关系外,其余四宗屠杀都是发生在1967–1968 年的大乱期间,而且都是当权派屠杀“造反派”和被莫名其妙指为后者社会基础的“黑五类”。
广西有多“特别”?兼论韦国清并非“中共桂系”与“壮王”
清华的情况当然与广西大有不同,死亡的规模也完全不可比,但耐人寻味的是不少人也指出:以“宣传《七·三布告》制止武斗”为由头进入清华的工宣队,在其掌权时期,清华的“非正常死亡”也比蒯大富得势时更多!
当然,广西的情况不仅与清华,与其他各省相比也有些特别之处。最明显的是广西文革前第一把手韦国清文革中成立革委会后仍然是第一把手。当时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第一把手都曾倒台过,全国类似韦国清这种情况的仅有河南的刘建勋和黑龙江的潘复生。但是,刘潘二人都是得了内线消息第一时间出来支持当地造反派的弄潮儿,随着形势变化后来实际掌权的时间也不长,唯有韦国清从未支持过造反派,而且一直主政广西,他到广州和北京高升后,广西的权力也一直在他扶植的亲信手里,直到1983 年中央为解决广西处遗问题专门调整自治区领导班子前,广西实际上一直在他的势力控制下。
不过,人们切莫因此以为韦国清是个中央奈何他不得的地方“诸侯”或“藩镇”,传说他因为与越南有特殊关系所以为中央所仰赖,更是没有道理。韦国清是广西壮族人,而且是广西右江苏维埃红七军出身,有人因此认为他的执政有地方或民族或红七军背景,甚至称他为“邓小平(红七军领导人)嫡系”、“中共的桂系”、“广西王”或“壮王”。但实际上,韦国清在当时广西人心目中主要是个“南下干部”,他治桂的最大特点恰恰在于一直以严厉打击“地方主义”、“民族主义”为动力取悦于中央。
我们现在知道,1949 年政权更迭后一个大概率现象是:中央对广大“新区”的地方干部,包括地下党与地方游击队不信任,主要依靠中央派去占领该地的“大军”转业干部和下派外地籍干部(在华南新区就是人所共知的“南下干部”)来执掌权力,并与本地干部存在矛盾,以致发生“反对地方主义”的斗争。在广东这种斗争影响尤为深远,以致文革中很多地方的“造反”都带有同情“地方主义”、反对“南下干部”的色彩。同属广州中央局(初期的华南局和后来的中南局)控制的广西地区也有这个问题,尽管不如广东明显。但是,当时在“反对地方主义”问题上还有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即早年革命时从地方来到中央的当地籍干部一旦作为“钦差”被派回原籍去收拾“地方主义”,这些在中央镀过金的人整起一直在地方的干部群众来,往往比外地籍“南下干部”更狠更严酷。例如原汕头地下党的吴南生抗战时到延安,1949 年被派回广东,在反地方主义时他打击汕头地方干部就特别卖力,当时一些原东江纵队1946 年北撤后又被中央派回来的人,对那些没有北撤而是留下坚持斗争的东江系干部也是如此。
韦国清则是更为典型的例子。当年红七军从广西转战到中央苏区后命运多舛,两任军长一个(李明瑞)被冤杀一个(龚楚)叛逃。而韦国清属于到江西后转入中央系的幸运者,他对七军的不幸者并无同情心。原红七军首任军长张云逸组建的1949 年后广西最初的党政班子在“反地方主义”中受到冲击后,韦国清于1955 年作为副钦差空降广西,担任不久后接着空降的钦差刘建勋的副手收拾广西这个摊子,并且在刘走后全面掌管广西。韦国清到任的次年,广西就发生了统购统销下强征农民口粮导致规模性饿死人的1956 年“平乐事件”,开后来三年“人祸”时期全国性大饥荒的先河。而广西领导层中对这种“高高在上,不关心群众死活”的做法不满的人,则很快被刘、韦以“党内右派”、“地方主义”、“地方民族主义”的由头加以清除。刘建勋到任后第一件大事,就是在韦国清支持下进行高层“反右补课”,在全国性反右高潮已过的1958 年,揪出了以副省长陈再励为首的“右派反党集团”,正如后来广西官方党史所说:“一个副省长被打成‘右派反党集团的头目’,省委八个部中六个部长被打成‘右派反党集团’成员和右派分子,其中四个部长被开除党籍,一个部长受留党察看处分,另一个部长被撤销职务,在省委内部处分这么多领导干部,在党史上是罕见的,在全国各省市中也是绝无仅有的。”而这些人的主要罪状正是为饿死的广西民众喊冤,犯了“地方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是非桂籍、是汉族乃至南下干部,但是因为对广西百姓心慈手软,居然就成了广西壮族人韦国清“反地方主义”的靶子!
有趣的是,尽管当初中央派去整“地方主义”的钦差们后来未必一直得宠(广东的陶铸等人文革中就失宠罹祸了),但当时去收拾广西的刘建勋、韦国清两人,在文革中却都是封疆大吏中鹤立鸡群的“不倒翁”。从某种意义上讲,韦国清可以说是“广西的斯大林”:
他作为壮族人却依靠“南下干部”用中央集权主义打压壮族人,就如当年格鲁吉亚人斯大林以“比俄罗斯族更狂热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来镇压格鲁吉亚同族一样。关于壮族,韦国清的名言是:“壮族(与汉族相比)没有特点,依我看,这恰恰是壮族的特点,这正是壮族区别于其他少数民族的地方”。据说他曾要求《刘三姐》主角的服装不要突出壮族特色,而要突出“劳动人民”特色。而今闻名天下的“壮族歌仙刘三姐”,本是源自广东汉族地区的民间传说,传入广西后于1950 年代末被当时广西区党委文教书记、广东籍汉族干部伍晋南调集文化力量将其打造成广西壮族的“文化名片”。可是文革中韦国清狠整伍晋南,炮制“大毒草”《刘三姐》成为伍的大罪之一,整个文革十年中这“壮族歌仙”一直被“壮族人民的优秀儿子”韦国清封杀……
壮族是否如韦所说的那样“没有特点”、是否“区别于其他少数民族”而高度汉化,是个可以商榷的问题。笔者其实也觉得当年的“民族识别”多少有点照搬苏联民族理论“制造民族”之嫌。但问题在于韦国清的上述思想并非是要求对各族都一视同仁,恰恰相反,他实际是对广西各族都一视同“不仁”。他绝非壮民族主义者,但也很难说是大汉族主义者,而只是个极权主义者。从1955 年在广西任职以来,韦国清都极善于揣摩圣意,在人事上高度依靠外来干部和“南下干部”。广西地下党、边纵游击队出身的地方干部、“红七军老战士”乃至他故乡东兰凤山一带的壮族乡亲被他整得最厉害。在1958 年“反对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整肃中,很多地方干部都被扣上“壮王”、“壮二王”(也叫“亲王”)的帽子。而凤山“革老”(革命老人,即红七军老战士)大都反韦,使该县成为四·二二在广西农村地区少有的根据地,文革中也被韦屠杀得最厉害 — — 全县人口1.3%死于非命,死人比例为全广西之冠,其中“革老”就有149 人遇害。
同为“东凤老区”而与凤山毗邻的韦国清家乡东兰县尽管是联指占优势,当时并未成为“剿匪”重点,但韦政权镇压过后即成立“地下党问题专案组”,俗称“大案”组,由韦国清指定亲信刘重桂负责,除了在桂东南当年地下党游击队活动中心大肆迫害外,还上溯到苏维埃时期,专门“以东兰县为审查重点”,把该县的“革老”249 人打成“叛徒、变节分子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右江地区很多老干部、老赤卫队员及其家属被污蔑为‘邓小平的徒子徒孙’、‘邓小平反革命修正主义的社会基础’,后果极为严重”。韦国清的东兰壮族同乡兼红七军老战友韦祖珍文革中被中央调回广西与他搭档做第二把手,没两年就被韦国清借九.一三事件之机打成“林彪死党”,几乎整死。韦国清的老首长红七军军长李明瑞在苏区肃反中被冤杀,延安时期已平反并宣布为烈士,1949 年后其在广西的家属因此很受尊敬,但文革时韦国清和广西当局在带头“批邓”的同时又宣布李是反革命,“大有鞭尸扬灰之势”,家属也被整得“家散人亡”,直到韦国清调离广西、文革结束,经邓小平直接过问,才恢复了历史的公正。
两个极端之间:造反派的共同命运
韦国清何以能成为“政治不倒翁”是另一个话题。这里要说的是:他在广西的作为并不是一个“土司”、“诸侯”的行为,反映的也不是什么地方或民族的“传统”,而就是一个成功揣摩圣意的跟风者、一个极权体制下地方官僚的无法无天,这在当时不能说没有代表性。只是由于韦国清从未失势,反对他的造反派广西四·二二也就从未像“井冈山”在清华那样一度得势。广西因此也成为当权派镇压造反派的一个极端典型。而在清华,文革初期工作队打倒了蒋南翔,毛泽东又打倒工作队并扶植蒯大富得以称霸清华园一年多。但是我们不妨设想:如果蒋南翔与工作队是一回事而且从未倒台(假如清华有个“韦国清”),蒯大富(假如他还会“跳出来”做清华的“四·二二”)的遭遇又会如何?
在清华,工作队扶植的“保爹保妈派”狠整过蒯大富,但他们很快就在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干预下垮台了,后来的清华严格地说没有典型的“老保”。四一四是从“井冈山”中分裂出来的,当然,从“四一四思潮”重建文革前秩序(“打天下不能坐天下”论)的想法看有点接近于“保”,但基本上还是被毛泽东看成造反派中的异端,后来和团派同归于尽都被毛泽东卸磨杀驴了。不过几年后(请注意:无需40 年)回头看,老四的人还是比老团的人更能被体制接纳,但比他们两者都更能的,还是当年的“老保”。那么,假如“老保”始终没垮,清华园又会是什么样呢?蒯大富等人又会如何?
在当时的中国,清华与广西几乎是两个极端了:由于在皇城根下直接得到毛泽东和中央文革的扶植,“老保”早就没了影踪,造反派之得势天下第一,“百日大武斗”中蒯大富亟欲踏平四一四的气焰与广西“老保”踏平四·二二的声势一度近似 — — 但仅仅是“一度”。别看毛泽东在“召见”时贬损四一四,但毛泽东其实是绝对不容蒯大富踏平四一四的(否则十个四一四也不可能“绝处逢生”!)。然而,毛泽东却非常乐见广西“联指”踏平“四·二二”。如果说在清华这一个极端中造反派的下场最终也还是比“老保”惨(请注意,我这里指的不是他们在邓小平时代的下场,而是指在毛泽东时代的下场),那么处在另一个极端的广西四·二二下场就不必言了。
事实上,无论韩爱晶、蒯大富们如何自命为“可靠的造反派头头、革命委员会负责人”并竭力与外地那些“不可靠”的、在野的、弱势的造反派划清界限,最高层还是把他们归为了一类。从林彪那句“我们没有开九大,他们就开了”,足可见这种“我们”与“他们”的区别何等牢不可破!尽管蒯大富与广西四·二二毫不相干,蒯大富之曾经得宠于毛泽东和韦国清始终恨四·二二入骨更是两个极端,但就是因为那个其实蒯大富与四·二二都并非主要角色的“清华、北航黑会”,他们还是最终被搞到一起了。其实,即使没有这个“黑会”,他们的命运也不会有多大不同 — — 正如七·二七蒯大富“误判”了而韩爱晶并未误判,但他俩的命运也没有多大不同一样。
其实,这个“黑会”虽然被当局强加了莫须有的“重要性”,但当时各地造反派,无论曾经得势的还是从未得势的,都感到大难临头,纷纷来京鸣冤求救,以至于聚到了一起,这还是非常富于象征性的。据说当时北航红旗的祝春生在会上曾大骂那些与会的“不可靠的”外地造反派,说他们“反军”惹祸,还自夸我们北航红旗从来不“反军”,从来跟解放军保持一致,所以能够屹立不倒。而且据说康生看了这个发言记录还说讲得好 — — 可是话音未落,祝春生还是进了黑牢,并没有比那些“反军”的家伙幸运多少。
转自-秦晖:血腥之夏:从“七·三”到“七·二七” — — 广西与北京造反派的覆灭